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制度汇编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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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制度汇编

前言(历史脚步

学生事务委员会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委员会自 2007年成立以来历经三次大发展和改制。

2007年随着学生事务委员会的成长壮大,学生事务委员会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委员会设置成立, 开始将毕业生层面的就业工作纳入到学生工作当中, 并在一年之后依据职能需要设立了综合办公室、招聘部、信息部、外联部和新宣部。 2010年 4月, 东方学院首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在全院范围内举行, 标志着部门的工作由毕业生层面向在校生层面全面扩展。 2010年 7月东方学院学生工作部决议将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从学生事务委员会分离出来并设置为院级学生机构。 2011年12月在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在机构指导老师带领下精简为办公室、市场部、综合事务部、新闻网络宣传部 , 而后逐渐形成行政部、市场部、综合事务部、新闻网络宣传部、人事任用处、日常考核处、项目督察处七个部门。

机构职能

1. 组织召开学校各类招聘会。

2. 开展全院性的就业教育工作。

3. 组织举办各类就业相关的活动竞赛。

4. 负责我院招生就业网站的建设和维护。

5. 积极建立和维护与校外企业的合作。

6. 负责完成毕业生生源信息的录入工作。

7. 完成学校就业数据的统计和汇报工作。

8. 完成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程序。

9. 配合学校做好每年的招生宣传工作。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架构图

秘书处

工作职责

1. 负责中心整体工作的思路的设计规划。

⑴工作思路的设计规划分为学年和学期设计规划,每学年结束放假之前须确定下一学年的设计规划并形成文字和书面报告,在放假之前召开机构部长级会议落实详细的工作任务,确定任务之后填写《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年学期工作责任表》。学期设计规划同学年设计规划。⑵学年和学期工作设计规划在管理层会议之后将会会议的所有材料全

部由办公室做好留档保存工作。

①.留档处理:一式三份,原稿和原告复印稿存档,电子稿存入相应文档。

②.档案存放方式:按时间先后顺序摆放,由底而上。

⑶对于学年和学期设计规划有变动的,在开学之后的部长级会议上讨论,填写好《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年学期工作设计规划变化表》并做好留档保存工作。

2. 负责招生就业办制度条例的制定和完善。

⑴秘书处有责任和义务自定和完善本机构的制度条例。

⑵制度条例的制定必须基于一下四点:

①.制定的制度条例要有利于本机构的长远发展和成长。

②.制定的制度条例要有利于本机构团队文化的建设。

③.制度条例本身必须是正面和积极的。

④.制度条例的制定必须有利于成员的综合发展。

⑶制度条例的审核必须由秘书处、监察处讨论通过之后给予确认, 填写《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制度条例确认表》并由制定者、秘书处和监察处联合签字确认,由办公室发文解释并下发到各部门。

⑷做好留档处理工作。

3. 协调秘书处下辖各机构的组织人事关系。

⑴秘书处下辖的各部门在活动期间或者特殊情况下的协调和组织人事调动由秘书处负责。

4. 对机构的行政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

⑴对于部门日常的行政事务由秘书处进行管理和决策, 并由办公室下发到各部门。

⑵做好留档处理工作。

5. 代表本机构组织参与各项对外活动。

6. 组织召开机构的各级别会议。

⑴组织机构内部的各级别会议,有办公室负责通知和落实。

⑵各级别会议大致分类:

①.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全体代表大会

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年工作大会

③.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期工作大会

④.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月工作大会

⑤.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管理层会议

⑥.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秘书处部长级会议

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秘书处 1+1会议(秘书处和秘书处下辖的某一个部门

⑧.紧急会议

监察处

工作职责

1. 完成日常对机构成员的考核,并及时公布考核成绩和做好留档工作。本机构的考核以绩效考核为考核工具并实行积分制的考核办法, 分学年考核,学期考核,月考核。同时将平常的出勤、会议、值班卫生状况等纳入考核范

围内 (详见《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考核制度》。

全部考核内容汇总后, 将结果在每月末公布, 并将结果公布在行政楼值班室

A208。

⑴为每学年结束后和日常的组织人事调动提供依据。

①.竞职期间人事调动由监察处提供考核数据和确定可选人选并提交到秘书处,确定之后由办公室签字发文通知到各部门。

②. 非竞职期间人事调动由监察处提供考核数据并通知秘书处,由办公室和各部长之间协商,确定之后调转。

⑵监督检查秘书处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⑶调查处理机构成员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劝退或扣分的处罚,对被监察部门的工作进行执法监察和专项检查,若监察人员违规则加重惩罚力度。

⑷参加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2.负责中心制度条例的制定和完善。

⑴监察处有责任和义务自定和完善本机构的制度条例。

⑵制度条例的制定必须基于一下四点:

①.制定的制度条例要有利于本机构的长远发展和成长。

②.制定的制度条例要有利于本机构团队文化的建设。

③.制度条例本身必须是正面和积极的。

④.制度条例的制定必须有利于成员的综合发展。

⑶制度条例的审核必须由秘书处、监察处讨论通过之后给予确认, 填写《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制度条例确认表》并由制定者、秘书处和监察处联合签字确认,由办公室发文解释并下发到各部门。

⑷做好留档处理工作。

3.负责机构成员个人档案的管理

⑴个人考核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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