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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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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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

(一)参保登记管理

1、[单位参保登记]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时,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单位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填报《单位参保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与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书与资料。

(四)跨统筹范围成建制转移或事转企单位提供原参保社会保险登记复印件。

参保登记环节对用人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按照属地参保,结合工商登记级次的原则,确定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地,在市级以上工商登记的,在市级经办机构参保。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经办机构应自受理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之5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录入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分配单位社保编号并进行单位参保登记处理,建立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在《单位参保登记表》上盖章,向用人单位打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2、[单位参保变更]参保单位发生以下变化情况时,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单位参保变更手续:

(一)、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参保单位因为某种原因暂停缴费与恢复缴费的;

(三)企业重组,吸收合并其他参保或未参保单位的。

单位填报《单位参保变更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与资料:

(一)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件和资料。

参保登记环节对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审核,应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完成参保变更手续。录入单位参保变更登记信息,进行单位参保变更处理。在《单位参保变更登记表》上盖章,

经办资料归入参保单位登记档案,打印参保变更记载到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上。

3、[单位参保注销]参保单位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单位参保注销手续:(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的;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被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

(三)、单位跨统筹范围转出或统筹范围内异地转出的;

(四)、企业被合并、兼并的。

单位填报《单位参保注销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与资料:

(一)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

(二)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件和资料。

参保登记环节对用人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应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完成参保注销手续。录入单位参保注销登记信息,进行单位参保注销处理。复核后,在《单位参保注销登记表》上盖章,经办资料归入参保单位登记档案并封存,核销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

4、个人参保。以个体人员身份新参保的人员,应到市养老保险中心填写《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注册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A、居民身份证;B、户口薄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C、本人档案材料(指经劳动部门批准招工而未参保的人员)。经审核批准参保时间后,办理个体参保手续。

(二)缴费核定管理

缴费核定包括缴费人员增加核定,缴费人员减少核定,缴费申报核定等环节。

1、缴费人员增加核定

用人单位或个人首次参保,参保单位新招或调入职工,参保人员因参军、失业和被判徒刑等原因中断缴费后又续缴的,缴费核定环节应为其办理缴费人员增加手续。要求参保单位填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表》,个人填报《参保人员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

(1)身份证件;

(2)职工档案;

(3)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

(4)视同缴费年认定相关证明;

(5)转业、退伍军人行政介绍信等证明;

(6)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

对上述资料审核准确无误后,确定并记录缴费人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当期缴费工资基数等信息,将有关信息传送至帐户管理环节建立或续记个人帐户。

2、缴费人员减少核定

缴费人员调出、辞职或因退休、死亡、出国(境)定居,农民工回原籍自愿退保等原因终止缴费;因参军、失业或被判徒刑等原因中断缴费,缴费核定环节应及时办理缴费人员减少手续,要求参保单位或个人填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变更表》转出人员需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调出”:身份证、调令、跨统筹范围转出的需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转入证明等;

(2)“辞职”:身份证、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3)“退休”:身份证、离退休(职)审批表;

(4)“死亡”:死亡医学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

(5)“出国(境)定居”:出国(境)定居及户口注销等证明;

(6)“参军”:征兵机关证明(如入伍通知单)等。

对上述相关资料审核确认齐全后,通知帐户管理、征缴、待遇审核等环节进行相关业务处理。根据相关环节反馈的信息,记录缴费中断或终止的类型、日期、原因等。

3、缴费基数核定

对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应要求填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并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或《劳动工资统计月报表》;

(2)《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台帐》;

(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表》;

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申报表,核对有关资料,计算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和应缴数额。对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出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未按现定申报的缴费单位,暂按其上年(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三)个人帐户管理

个人帐户管理包括建帐与记帐、转入、转出、中断和恢复、帐户一次性支付计算、对帐等环节。

1、建帐与记帐

参保人员首次参保缴费时,帐户管理环节应根据缴费核定环节传送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表》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注册表》为每位新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记帐环节。根据财务管理环节确认的到帐信息,记载个人帐户当期实际记帐额;所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时间顺序和规定的个人帐户比例分配记帐。

2、转入

接收异地参保人员转入的,缴费核定环节为参保单位或个人办理缴费人员增加核定手续后,帐户管理环节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帐户转入手续。并要求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同时财务管理环节应向财政基金管理专户查询并确认转入基金到帐后,记帐环节才能根据有关信息续记个人帐户。

3、转出

参保人员转出的,帐户管理环节接到缴费核定环节传来的缴费人员减少信息,要求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A、身份证;B、《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C、调令或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转入的信函及转入地社保机构开户银行、户名、帐号。

缴费核定环节审核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记录,确认个人帐户记录情况。对有欠费的,要求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缴欠费。经审核无误后,为转出人员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报分管财务基金的领导签署意见后,送财务管理环节,财务管理环节将转出基金划转至转入地社保机构专户后,帐户管理环节注销其个人帐户,同时通知缴费核定环节减少核定。

从参保单位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如本地区或转入地已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转出办法参照企业养老保险执行。如转入地没有实行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封存其个人帐户,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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