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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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设计资质换证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报清单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行业部分资质以及专业事 务所资质(暂定级除外)申请更换新证书按《实施 意见》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办理:
2. 申报材料包括: ⑴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含《企业基本信息表》); ⑵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⑶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⑷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 料(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 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级市在报送至审批中心的同时还需要将企业申请资质有关信息抄送 省辖市主管部门; 审批中心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和市、县主管部门核查意见后做出初审 意见,并随同企业申请材料送建设部审批。
三、工程设计资质换证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报原则
一、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几种情况的申报原则:
普通换证(无有效期) :按照两个批次的截至时间进行
第1、2、3条装订成一册,第4条装订成一册。
三、工程设计资质换证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报清单
三、主导工艺设计资质(暂定级除外)、综合事务 所资质核定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按《实 施意见》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办理:
1.已经取得主导工艺设计资质、综合事务所资质的企业, 应在2010年1月31日前按照新《标准》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 请,并换发新资质证书,核定后证书有效期为5年。其现有 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0年3月31日,过期作废。
三、工程设计资质换证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报清单
四、各类工程设计暂定级资质转正按《实施意见》 第四十四条办理:
1. 按原《标准》取得暂定级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其暂定级届满 前60日提出转正申请,对符合新《标准》的,给予转正,证书有效期为 5年;对符合原《标准》的,给予转正,证书有效期至2010年3月31日, 证书到期后需按新《标准》重新核定,核定后证书有效期为5年;对既 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原《标准》的,按新《标准》重新核定,核 定后证书有效期为5年。
二、各项资质的审批权限范围及申请程序
2、企业申请由建设部审批的,包括行业、行业部分、主导 工艺、专项、专业事务所、综合事务所资质以及前述各 类暂定级资质,按以下程序进行:
企业将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送市、县(市)主管部门; 市、县(市)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对,对申请材料 是否齐全进行核查,按照新资质标准提出核查意见; 市、县主管部门将企业申请材料和核查意见一同送厅审批中心。县
二、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审批权限
● 根据部令第160号之《规定》要求,企业资质 申请按照分类报送、按级审批原则,主要是企 业分类申请报送国务院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按级审批。
二、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审批权限
申请资质类别
受理 部门
审批 部门
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工程设计乙级(铁路、交通、水利
省初审
(市、县推荐)
主导工艺 含有效期的老版证书
:可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专项资质:按照苏建函审批〔2008〕300号执行。
三、工程设计资质换证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报清单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行业部分资质以及专业事 务所资质(暂定级除外)申请更换新证书按《实施 意见》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办理:
1.在2010年3月31日以前,在满足原《标准》的条件下, 其资质证书继续有效。2010年3月31日以前,企业只需满足 新《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等基本标准条件,即可按 照新旧设计类型对照关系换领有效期为5年的新资质证书, 具体换领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自2010年4月1日起,原资质证 书作废。
● 《关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8〕34号 )
● 《关于开展我省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审批〔2008〕300号 )
工程设计 工程专项
二、各项资质的审批权限范围及申请程序
1、企业申请由建设厅审批的,包括行业、行业部分、主导工 艺、专项、专业事务所、综合事务所资质以及前述各类暂 定级资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三、工程设计资质换证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报清单
三、主导工艺设计资质(暂定级除外)、综合事务所资质 核定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按《实施意见》第四 十三条第三款办理:
2.申报材料包括: ⑴《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含《企业基本信息表》); ⑵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⑶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⑷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 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 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⑸《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专业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⑹ 新《标准》要求的其它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 书,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等复印件, 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一、 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安排 二、 工程设计资质换证的审批权限和
申请程序 三、 工程设计资质换证材料清单及要求
四、 社保证明材料审查要求
一、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安排
● 工程设计行业换证工作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截至09年7月15日 第二批:截至09年9月30日
● 企业将资质换证材料报送至市、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审查后,于每批截至日期前统一报至建设 厅行政审批中心。
部审批
、信息产业、民航)
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下 (除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 业、民航外)
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下
市、县 初审
省审批
二、各项资质的审批权限范围及申请程序
依据:
● 《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9〕331号 )
● 《关于开展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苏建审批〔2009〕154号)
企业将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送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市)主管部门; 市、县(市)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对,对申请材料是否
齐全进行核查,按照新资质标准提出核查意见; 市、县主管部门将企业申请材料和核查意见一同送厅审批中心。县级
市在报送至审批中心的同时还需要将企业申请资质有关信息抄送省辖 市主管部门; 审批中心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和市、县主管部门核查意见后,做出行政 许可决定,同意行政许可的颁发新版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