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店业务管理制度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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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代理店业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制度旨在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代理店(以下简称“代理店”)间的代理业务关系确定依据。
第二条销售区域
代理店的销售区域由双方共同商定。代理店如要进行指定销售区域外的销售,需事先通报公司,并征得公司同意。
第三条销售产品
代理店经销的产品为公司制造的××系列产品。
第四条销售责任额
代理店每月必须完成销售额××万元以上,代理店需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预定销售额通告公司。
第五条销售价格
公司对代理店的供货价格及代理店对客户的销售价格由价格表另定。供货价格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决定。销售价格的变更,需征得公司同意。
第六条购货保证金
根据购物量的多少,代理店应预交一定数量的购货保证金。
第七条提交资料
代理店应向公司提交必要的业务资料,如客户名单销售计划等。
(二)交易条件
第八条交货方式及运费
公司对代理店的供货地原则上以公司生产地为主。如代理店有特别要求,公司应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运费由代理店支付。如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害,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退货
如供货与代理店订货内容不同,或因公司生产制造上的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代理店可以将货物退回公司。
第十条支付条件
货款的结算日为每月20日,代理店应在下月10日前将上一月的货款付清。
第十一条削减供货
如代理店不能履行付款义务,或有违约行为,公司可以削减对代理店的供货。
(三)业务支持
第十二条目的
为了促进代理店的销售,保证代理店与公司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特提出各种奖励和支援措施。
第十三条销售奖励制
如代理店三个月平均的订货量比上年同期3个月的订货量增加30%以上,公司实行利益返还奖励。具体规定如下:
1.增加30%以上奖励××%
2.增加40%以上奖励××%
3.增加50%以上奖励××%
4.增加60%以上奖励××%
如代理店全部以现金支付货款,则返还×%的利益,如以期票支付,且将期票时间缩短到60天(规定为90天),则奖励×%。
第十四条协会
代理店加入公司的代理店协会,可以接受协会在经营管理和产品制造技术等方面的指导,无偿得到广告宣传品和经营资料。
(四)限制
第十五条同类产品经营限制
代理店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第三方签订制作、销售与本制度第三条所规定商品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的合同。
第十六条严守商业秘密
代理店与公司都有严守双方交易过程有关的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七条违约处理
代理店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随时解除代理店的代理资格。
第十八条代理店间竞争的限制
代理店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予禁止。
如因代理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代理店间的纠纷,应由公司出面公正地调解。
第十九条新设代理店
公司在新设立代理店时,必须经过认真调查,并征求已有代理店的意见。新代理店的设置不能损害原有代理店的利益。
(五)附则
第二十条仲裁地
当公司与代理店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在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
第二十一条制度修改
本制度的修改由公司与代理店共同商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