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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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经济案件(3篇)

法律讲堂经济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案件日益增多,涉及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知识产权、金融纠纷等多个领域。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经济案件,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讲解,包括经济案件的类型、特点、法律依据以及应对策略。

二、经济案件的类型及特点1. 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是经济案件中最为常见的一种,主要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其特点为:(1)合同主体明确,法律关系清晰;(2)争议标的明确,涉及财产权益;(3)法律依据明确,适用法律相对简单。

2. 侵权责任案件侵权责任案件是指当事人之间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纠纷,包括人身侵权、财产侵权等。

其特点为:(1)侵权行为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2)损害赔偿数额较大;(3)举证责任较重。

3. 知识产权案件知识产权案件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的纠纷,包括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

其特点为:(1)涉及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2)维权成本较高;(3)侵权行为隐蔽,取证困难。

4. 金融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侵权责任、损害赔偿等。

其特点为:(1)涉及金额较大;(2)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3)维权周期较长。

三、经济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赔偿范围等内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等内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申请、授权、实施、保护等内容。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的归属、行使、保护等内容。

四、经济案件的应对策略1. 了解法律依据,明确维权方向在遇到经济案件时,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维权方向。

可以通过查阅法律书籍、咨询律师等方式获取法律知识。

买卖合同案例知识分享课件

买卖合同案例知识分享课件

PART 1
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的货款未付争议
——服饰公司诉邹某海买卖合同案
【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邹书海支付货款10394元; 2.请求判决邹书海按合同约定每日支付凡客公司总货款13155元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按合同约定从签收之 日起3天后即2019年8月1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请求判决邹书海承担诉讼费用。
故对该诉求,本院不予支持。邹某海未及时支付货款是因为服装存在瑕疵需要修改导致,不构成违约,对于服饰公司诉求
的违约金不予支持。
判决如下:
一、被告邹某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服饰公司货款4087元; 二、驳回原告服饰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PART 2
无明确债务转移的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债务加入,超 出原债务人作出的承诺依意思自治认定为新契约
对一审法院的认定结果予以维持,各方在该违约金数额范围内按各自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承担相应责任。 其中,A经营部与建材公司签订的《建材采购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限额为1000元,由于杨
某国、黄某凯系因建材公司原股东身份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故其二人应承担的债务不应超过建材 公司应承担的债务范围,即应以1000元为限。由于建筑工程公司与A经营部之间的《模板、方条购销合 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上限为所欠货款的2%,故建筑工程公司支付的违约金应以尚欠货款16.9万元的 2%为限即3380元。杨某国、黄某、吴某扬在《承诺书》中承诺对逾期付款按每月3%支付滞纳金,则其 三人应向A经营部支付的违约金为12520元(16900元-1000元-3380元)。判决如下:一、撤销广西壮族 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20)桂0205民初3205号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杨某国、黄某凯向被上 诉人A经营部支付货款169000元;三、上诉人建筑工程公司,原审被告黄某、吴某扬对原审被告杨某国、 黄某凯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原审被告杨某国、黄某凯向被上诉人A经营部支付违约金 1000元;五、上诉人建筑工程公司向被上诉人A经营部支付违约金3380元;六、原审被告杨某国、黄某、 吴某扬向被上诉人A经营部支付违约金12520元;七、驳回被上诉人A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八、驳回 上诉人建筑工程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法律基础知识的实践案例详解

法律基础知识的实践案例详解

法律基础知识的实践案例详解案例一:合同纠纷近日,在某城市的一家餐馆发生了一起合同纠纷案。

小张作为顾客与该餐馆签订了一份就餐合同,约定在特定日期前享受特定优惠,并提前支付了一定金额的费用。

然而,当小张在约定日期前去该餐馆就餐时,却发现该餐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特定优惠,并且要求他支付额外的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小张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在享受就餐服务时遇到了合同履行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小张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同时,他还可以要求餐馆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以赔偿他因餐馆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案例二:租赁合同争议某城市的小明作为租客,与一名房东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

合同明确规定了租期、房租金额和其他相关条款。

然而,在租期履行过程中,小明发现房东多次未按时提供正常居住条件,并且多次要求涨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明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同时,他还可以要求房东赔偿他因未能按时提供居住条件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此外,根据合同约定,小明也可以要求房东按照约定的租金继续履行合同。

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某公司员工小王与雇主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工作时间和其他相关权益。

然而,在工作期间,小王发现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并且未提供相应的休假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小王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补偿金。

根据合同约定,小王还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休假权益,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结语:通过以上实践案例的详细解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法律纠纷中,常常需要依靠相关法律知识来解决争议。

无论是合同纠纷、租赁纠纷还是劳动合同纠纷,法律基础知识都可以帮助我们明确自身权益,并行使相应的权利。

因此,了解并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对于维护个人权益至关重要。

虽然以上案例只是涉及到法律基础知识的冰山一角,但通过不断学习与实践,我们可以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以更好地应对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公司合同纠纷案例解析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公司合同纠纷案例解析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公司合同纠纷案例解析案例一:李某与王某合同纠纷案事实经过李某与王某在2019年签订了一份合作合同,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李某需要提供王某需要的商品,并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

然而,后来王某提出了合同违约的指控,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律师解读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就已经确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双方都有遵守合同的义务。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李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商品,那么可以认定为合同违约。

然而,具体的合同履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判断。

建议对于王某来说,他可以先回顾一下合同的条款,确保自己所指控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如果确实发现了违约行为,他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案例二:张某离职后盗用公司商业机密案事实经过张某曾经在某公司担任高级研发工程师,对公司的核心技术有着深入的了解。

然而,在离开公司后,他将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带走,并用于自己的利益追求。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员工在离职后不得利用公司的商业机密进行竞争。

如果员工盗用公司的商业机密,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权益,并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

建议对于公司来说,保护商业机密是非常重要的。

在员工离职时,公司应该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并确保员工明白自己离职后不能利用公司的商业机密。

如果发现员工盗用了商业机密,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三:小王餐馆与供应商合同纠纷案事实经过小王是一家餐馆的老板,他与某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食材供应合同。

然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多次未按时提供食材,导致餐馆无法正常经营,造成了经济损失。

律师解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都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供应商未能按时提供食材,已经构成了合同的违约行为。

作为受损方的小王餐馆,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课教学案例及分析(3篇)

法律课教学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案例名称:张某与李某合同纠纷案案例时间: 2020年案例地点:某市人民法院案例简介:张某与李某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将位于某市的房屋出租给李某,租赁期限为一年。

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为每月8000元,押金为一个月租金,即8000元。

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约定支付了首月租金和押金。

但在租赁期间,李某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经协商,张某同意退还李某押金,并减免一个月租金。

然而,李某在搬离房屋时,发现房屋内的部分家具损坏,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教学案例教学目标:1. 使学生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2. 培养学生分析案例、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教学过程:1. 导入:教师简要介绍案例背景,引导学生思考双方纠纷的焦点和法律依据。

2. 案例分析:- 教师引导学生分析张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 学生讨论房屋质量问题是否构成张某违约,以及李某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 教师讲解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

3. 法律知识讲解:- 教师讲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

- 教师讲解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如租赁期限、租金、押金、房屋质量等。

4. 案例分析讨论:- 教师引导学生根据所学知识,分析张某与李某纠纷的解决途径。

- 学生分组讨论,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

5. 总结:- 教师总结案例分析过程,强调合同法的重要性。

- 教师强调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要树立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案例焦点:1. 张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2.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构成张某违约?3. 李某是否可以要求张某赔偿损失?案例分析:1. 张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2.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出租人张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房屋质量问题构成张某违约。

3. 李某可以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民法典合同编法律案例(3篇)

民法典合同编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0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货物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销售一批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货物,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30%预付款后,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货物送达乙方指定地点。

乙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70%货款。

合同中还约定了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2020年4月10日,甲方收到乙方的30%预付款。

然而,由于甲方内部管理问题,导致货物未能按时送达。

甲方于2020年5月15日将货物送达乙方指定地点,比合同约定的日期晚了15天。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

乙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拒绝,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争议焦点: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2. 乙方是否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法院审理:一、关于甲方是否构成违约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乙方,已经构成违约。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于乙方是否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案中,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即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因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

法律讲堂中的合同案例(3篇)

法律讲堂中的合同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法律形式,它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合同纠纷也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

为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本篇将结合具体案例,对合同法律知识进行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案例一:合同主体资格问题【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货款,但乙公司并未按时交付货物。

甲公司经调查发现,乙公司实际上并不具备货物供应的资格。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合同主体资格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乙公司不具备货物供应的资格,属于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乙公司不具备货物供应的资格,其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案例二:合同履行问题【案情简介】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约定由丁公司为丙公司加工一批产品。

合同签订后,丁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部分产品的加工,但剩余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丙公司经检验后认为,丁公司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遂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支付剩余款项。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合同履行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丁公司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因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常见法律案件分析(3篇)

常见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日常生活中,各种法律案件层出不穷,涉及面广泛。

本文将分析几种常见的法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侵权责任、婚姻家庭纠纷等,以期为读者提供一定的法律知识。

二、合同纠纷案件分析1. 案件背景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合同条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问题产生争议。

以下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案例分析。

2. 案件经过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付,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然而,在货物交付期限届满时,乙方未能按约交付货物,甲方向乙方发出催告,但乙方仍未履行义务。

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3. 案件分析(1)合同效力: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约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规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3)证据问题:本案中,甲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履行义务等事实。

同时,乙方也应提供证据证明其无法履行义务的原因。

4.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认定乙方违约,判决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三、侵权责任案件分析1. 案件背景侵权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侵权人应承担的责任。

以下为一起侵权责任案件的案例分析。

2. 案件经过甲在公共场所遛狗时,狗突然挣脱绳索,咬伤乙。

乙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3. 案件分析(1)侵权行为:甲饲养的狗咬伤乙,构成侵权行为。

(2)因果关系:狗咬伤乙与甲的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责任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判决甲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乙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四、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分析1. 案件背景婚姻家庭纠纷是指夫妻、家庭成员之间因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的争议。

中国知名合同纠纷案例

中国知名合同纠纷案例

中国知名合同纠纷案例中国知名合同纠纷案例:1.北汽与比亚迪-宝马合作纠纷案:2013年,北汽与比亚迪联合与宝马合作,在中国生产和销售宝马品牌的电动车。

然而,由于技术分歧和市场需求不断变化,双方出现了合作纠纷。

北汽声称比亚迪没有按照合同要求生产足够的电动车,对宝马提供的技术支持也不力,导致合作无法正常进行。

此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媒体关注和公众讨论,双方最终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了纠纷。

2.苹果与高通专利纠纷案:2017年,苹果与高通之间爆发了一场专利纠纷。

苹果指控高通对其向他人许可专利收取过高的费用,而高通则指控苹果侵犯了其专利权。

双方在美国和中国多个地区的法庭展开了长时间的诉讼。

该案引起了全球范围的关注,对两家公司的声誉和业务关系产生了巨大影响。

最终,双方于2019年达成和解协议,结束了这场长时间的纠纷。

3.阿里巴巴与雅虎合同纠纷案:2005年,阿里巴巴与雅虎在中国建立了合资公司阿里巴巴雅虎。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双方之间的合作逐渐出现了纠纷。

雅虎以其在合资公司中的股权被稀释为由,指责阿里巴巴未遵守合同约定。

该纠纷最终在中国法院中审理,并于2012年以雅虎接受阿里巴巴的赔偿,以及转让其在阿里巴巴的股权来达成了和解。

4.华为与T-Mobile泄露商业机密案:2014年,美国T-Mobile向华为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后者从其实验室窃取了商业机密和相关技术。

T-Mobile声称,华为的员工通过不当手段获取了T-Mobile的技术知识,并试图将其运用到自身的产品中。

华为对此次指控予以否认,并提出反诉称T-Mobile做出了错误的指控。

该案受到了媒体普遍关注和公众争议,并于2017年以华为支付罚款并最终和解的方式结束。

5.万达集团与AT&T广告合同纠纷案:2011年,中国万达集团与美国电信巨头AT&T签订广告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万达集团为AT&T的产品和服务在中国进行广告宣传。

然而,由于双方对广告发布时间和内容的分歧,合作沟通不畅引发了纠纷。

法律知识案例选编(3篇)

法律知识案例选编(3篇)

第1篇一、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乙的房屋,合同约定了房屋的交付时间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但乙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甲多次催促乙交付房屋,乙以各种理由推脱。

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

【法律分析】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3. 本案中,乙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构成违约,甲有权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即交付房屋。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乙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甲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

二、案例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情简介】原告甲在行驶过程中,与被告乙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甲受伤。

事故发生后,甲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甲与乙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赔偿其损失。

【法律分析】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乙赔偿甲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法律栏目三个案例(3篇)

法律栏目三个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本栏目中,我们将分析三个典型案例,涉及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和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旨在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剖析,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案例一: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钢材,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交货期限、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期交付钢材,且钢材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合同纠纷,核心问题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期交付钢材,且钢材质量不符合约定,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案例二:知识产权侵权案【案情简介】原告丙公司是一家知名化妆品生产企业,其生产的“美丽佳人”品牌化妆品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被告丁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的同类化妆品上使用了与“美丽佳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且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了原告的产品图片和广告语。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知识产权侵权,主要涉及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同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旅游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旅游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旅游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案例:旅游合同纠纷时间:2008年事件背景:2008年,李先生与一家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计划于同年7月份前往法国巴黎旅游。

合同约定旅行社将负责机票、住宿、行程安排等方面的事宜,并在一份详细的行程表中列出了具体行程和安排。

然而,在出发前夕,旅行社通知李先生由于飞行公司的航班调整,他们将无法提供原先约定的行程和住宿安排。

李先生因为计划已经安排好,不得不向旅行社要求赔偿计划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但旅行社拒绝了他的要求。

李先生对旅行社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计划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并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案件经过:1. 2008年7月1日,李先生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指控旅行社违反了合同约定,并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同时,他提供了签订的旅游合同、行程表等证据。

2.旅行社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了答辩状,称对于航班调整属于不可抗力,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3.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李先生提供的合同和证据,确认了合同的有效性。

然而,法院认为航班调整并非旅行社的责任,并不能追究其赔偿责任。

4. 2009年3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请求,维持了旅行社的主张。

李先生对此判决感到不服,提起上诉。

上诉审理:1. 2009年7月,李先生向上诉法院提交上诉状,并列出了不服的理由,称旅行社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合理的替代安排,造成他的损失。

2.上诉法院受理了李先生的上诉请求,并要求旅行社提交答辩状,提供相关证据。

3.经过数月的审理,法院认为旅行社在处理航班调整问题上存在疏忽和过失,没有积极努力为李先生提供合理的替代安排。

因此,法院认定旅行社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2010年1月,上诉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二审判决,判决旅行社支付李先生计划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并解除合同。

律师的点评:这起旅游合同纠纷案涉及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理的替代安排的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旅行社作为旅游合同的服务提供者,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并且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应对不可抗力事件。

民法典合同编经典案例

民法典合同编经典案例

民法典合同编经典案例一、引言合同是民法典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它规定了人们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进行交易和合作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

合同编涉及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各个方面的规定,并对违约责任,保证责任,利益转移和其他重要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本文将选取一些经典的合同案例,通过分析案例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则,探讨合同法的适用和运用。

二、合同的成立1、李明购房合同纠纷案李明在网上购买了一套房子,与卖家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一定的定金。

然而,在签署合同后,卖家却变卦不卖房了,李明因此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并要求卖家赔偿损失。

对此案例,我们需要首先分析合同的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五个条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意思表示具有真实性、确定性和完整性,具备法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合法的合同标的和合法的形式。

在这个案例中,李明与卖家进行了交易意思表示的一致,具备法律行为能力,合同标的也是合法的。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此合同实际上已经成立,卖家不得擅自变卦。

卖家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李明有权要求卖家赔偿损失。

2、小明购物合同纠纷案小明在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视,收到货后发现电视有质量问题,要求商场退货。

商场以未尽到维修的义务为由拒绝退货。

小明因此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并要求商场赔偿损失。

对此案例,我们需要分析合同的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五个条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意思表示具有真实性、确定性和完整性,具备法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合法的合同标的和合法的形式。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在商场购买了电视并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商场也同意出售。

同时,商场作为商家具备法律行为能力,电视作为商品也是合法的合同标的。

因此,此合同实际已经成立。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小明有权要求商场退货并赔偿损失。

商场的拒绝退货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合同的履行1、张三租房合同纠纷案张三于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租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了每月交付租金以及房屋的使用期限。

法律知识案例讲座合集(3篇)

法律知识案例讲座合集(3篇)

第1篇一、讲座一: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一、背景介绍合同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

为了提高大家对合同法的认识,本讲座将通过几个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例,为大家解析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二、案例一: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后5日内,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发票。

然而,乙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履行合同义务,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三、案例二:合同无效与可撤销【案情简介】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丙公司将一套房屋出售给丁公司,总价款为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丁公司支付了定金。

然而,在房屋过户过程中,丁公司发现丙公司提供的房屋产权证书系伪造,遂要求解除合同。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本案中,丙公司提供的房屋产权证书系伪造,属于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四、讲座二:知识产权案例分析一、背景介绍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重要的财产权益。

本讲座将通过几个知识产权案例,为大家解析知识产权法的相关知识。

二、案例一:专利侵权纠纷【案情简介】戊公司生产了一种新型节能设备,申请了专利。

己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与戊公司专利产品相同的设备。

戊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合同分析案例(3篇)

法律法规合同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拟在市区开发一栋住宅小区,经招标程序,与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建设施工。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后期在工程结算、质量责任等方面产生了纠纷,导致双方关系紧张。

开发商遂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赔偿损失等。

二、合同主要内容1. 合同标的:建筑公司负责住宅小区的建设施工,包括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配套设施等。

2.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为24个月。

3. 工程款支付:合同约定,工程款分阶段支付,每个阶段完成后,开发商应在收到工程款结算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4. 质量责任:建筑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5.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三、纠纷焦点1. 工程款支付: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进度滞后,因此拒绝支付部分工程款。

建筑公司则认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进度滞后是由于天气原因等原因造成的,不应由其承担责任。

2. 质量责任: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多处质量问题,要求建筑公司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建筑公司则认为,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不应由其承担责任。

四、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为本案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规定,为本案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质量责任、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规定,为本案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五、案例分析1. 工程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应分阶段支付,每个阶段完成后,开发商应在收到工程款结算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合同法律风险纠纷案例(3篇)

合同法律风险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工期为24个月。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误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纠纷焦点1. 工程款支付纠纷:建筑公司认为,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其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程进度。

开发商则认为,建筑公司施工质量不达标,存在返工现象,因此拒绝支付部分工程款。

2. 工期延误纠纷:建筑公司认为,由于开发商提供的施工图纸存在错误,导致其施工进度延误,应予以顺延工期。

开发商则认为,工期延误是由于建筑公司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

3. 施工质量问题:双方就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产生了争议,建筑公司认为,质量问题系因开发商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造成的,而开发商则认为,质量问题系建筑公司施工不当所致。

三、法律分析1. 工程款支付纠纷: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工程款支付应以工程进度为依据。

若建筑公司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进度与实际相符,开发商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若建筑公司施工质量不达标,存在返工现象,开发商有权拒绝支付相应部分的工程款。

在本案中,若开发商能够证明建筑公司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其拒绝支付部分工程款的行为合法。

2. 工期延误纠纷: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工期延误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错误、材料供应不及时、天气原因等。

若因开发商提供的施工图纸错误导致工期延误,建筑公司有权要求顺延工期。

在本案中,若开发商提供的施工图纸确实存在错误,导致建筑公司施工进度延误,建筑公司有权要求顺延工期。

3. 施工质量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负责。

若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劳动合同案例讲解(3篇)

法律劳动合同案例讲解(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规模逐渐扩大,员工人数也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员工权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劳动合同。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公司与员工之间产生了劳动争议。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劳动合同案例。

二、案例描述1. 基本情况小王于2016年6月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王的月工资为8000元,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7000元。

在试用期内,公司发现小王的工作能力与岗位要求存在较大差距,遂于2016年9月30日以小王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 争议焦点小王认为,自己在试用期内已经达到了公司岗位要求,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而公司则认为,小王的工作能力与岗位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无法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3. 解决过程小王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仲裁委员会查明以下事实:(1)小王入职时,公司对其进行了岗位培训,小王对岗位要求有明确了解。

(2)试用期内,小王的工作业绩与岗位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但并未达到无法胜任工作的程度。

(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未经过与小王的协商,也未履行法定程序。

基于以上事实,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小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三、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最新19个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第二篇)

最新19个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第二篇)

【最高院发布】最新19个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第二co-effortfinancelaw发布最热门的财经新闻,研究最重要的法律动态,传递金融法律界前沿信息,提供最专业的分析和最独特的见解。

最高人民法院12月4日发布19个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下面小编将这十九个案例进行了拆分,将带大家细细研究这些案例。

案例较长,欢迎收藏!目录(蓝色字体加粗部分为本篇内容)1. 重庆重铁物流有限公司诉巫山县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县杉杉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 陈某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3. 刘家花诉山东费县益客盛源食品有限公司养殖合同纠纷案4. “新华”商标纠纷案5. 邹克友诉张守忠合同纠纷案6. 王风明诉孙元丽、孙子明买卖合同纠纷案7. 胡百卿诉临沂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8. 冉某、张某诉重庆某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9. 郑某诉冉某民间借贷纠纷案10. 周某诉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11. 王某先等人诉被告重庆市某区工伤保险管理所、第三人重庆某煤矿公司不履行行政给付义务案12. 李某、王某诉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13. 郑某某诉雷某、刘某某、重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14. 李某诉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15. 马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16. 王磊诉抚顺乐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17. 游某与鸿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18. 黄某楼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19. 闫作臣、李秋霞诉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7. 胡百卿诉临沂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基本案情原告胡百卿与被告临沂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9日达成了购房意向:原告购买被告沂兴公司位于费城镇中山路南端明珠花苑9号楼101号楼房一套,并于当天交给被告沂兴公司定金50 000元,当时被告的经办人承诺半个月后交齐购房款即给钥匙并给办理房权证。

{合同知识}对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的分析.

{合同知识}对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的分析.

{合同知识}对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的分析第三种意见认为,李某与银行之间的合同即使存在重大误解,但合同履行后,银行作为该款项的保管人而非所有人,对该款项不享有所有权从而也就不享有处分权,不能承担返还义务。

该笔存款的户主王某身份不明又无法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只能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为进一步厘清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笔者尝试从两个方面对此案进行分析。

[分析]一、关于李某与银行之间是否存在重大误解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而对于本案中李某与银行之间是否存在重大误解,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衡量:1、李某是否对合同的性质存在误解?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性质认识错误,可以构成重大误解。

比如将出租误认为出卖,将出借误认为赠与等。

在对合同性质产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而且产生此种误解也完全违背了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因此应作为重大误解。

本案中李某对其到银行存款的行为及银行为其提供服务的内容是明确清楚的,追求的目的也是在银行帮助下存款,并未将存款行为理解为其他任何的民事行为,所以李某对合同的性质不存在误解。

2、李某是否对当事人身份产生了误解?对对方当事人身份产生误解,主要发生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例如在加工承揽、委托等合同中都十分注重相对人的技能、信用、资历、身份等情况,当事人的身份对于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对对方当事人产生误解,则应构成重大误解。

本案中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李某和银行,李某将存款交由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存款时应当明确的知道为自己服务的是银行,也只有银行才具有帮助李某完成该服务合同的技能和资格,所以李某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也未产生误解。

每周法律案例(3篇)

每周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是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深入了解法律的具体应用,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养。

本周,我们将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角度,剖析以下几个法律案例。

二、案例一: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未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被告乙公司未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

合同纠纷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三、案例二:知识产权侵权案【案情简介】原告丙公司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并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

被告丁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与原告专利相同的技术,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丙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合法有效,被告丁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该专利,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告丁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财产权利,国家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本案中,法院依法保护了原告的专利权,体现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

四、案例三:劳动争议案【案情简介】原告戊公司与被告己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被告在公司担任某职位。

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因个人原因离职,但未按合同约定提前通知原告。

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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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合同纠纷案法德永衡庭审记录(徐微徨律师)来源:未知作者:2005年06月17日法德永衡庭审记录(徐微徨律师)时间:二○○四年五月XX日地点:北京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民N庭主审法官:王审原告:N市新元贸易XX公司,委托代理人:徐微徨律师。

被告:JD亚洲公司北京办事处,委托代理人:周X律师。

开庭审:宣读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关联规定,经过本庭审查,现允许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庭诉讼,今天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N庭对N市新元贸易XX公司和JD亚洲公司北京办事处的合同纠纷案进行审理。

法庭组成人员及双方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略)。

当下请原告方陈述请求事项。

徐:请求事项见起诉状(略)。

审:被告方有书面答辩状吗?周:目前没有。

我们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依法解决。

双方之间的纠纷是国际贸易合同项下的纠纷,最清楚的是合同,这50万元是作为双方当事人或者能够说是H市经济技术开发进出口公司为了履行国际合同,合同编号为101-0012585-T这个合同项下的开证保证金,或者说是履约保证金。

当下这个证没有开,钱是否应当返仍以及应当怎样返仍只能通过双方于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方式,通过起诉的方式是不合法的。

我们请求法院应依法驳回,通过法定程序来解决。

原告这已是第三次到法院了。

于这之前已经起诉过俩次了。

第壹次是向朝阳法院申请支付令,被我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后予以驳回。

后对方于提出起诉后,又被驳回,二审法院维持了壹审法院的判决,这壹次对方又换壹种方式来起诉,我们认为这是严重违反程序的,是滥用司法程序,我就说到这里,以后于详细阐述。

审:现原告方将提交的证据壹份壹份的出示。

徐:我想向法庭出示的第壹份证据是银行汇款申请书存根。

这份证据和第二份证据壹起证明了2000年6月12日,新元公司向JD公司出具了50万元人民币汇票的事实。

同时以下几份证据进壹步证明这壹事实。

第二份证据是进帐证明,说明了这50万元于2000年6月12日签发【于公文或证件上由主管人签字后交付予受件人】,签收人是JD公司北京办事处,于2000年6月16日于北京农行兑现。

【周:第壹份证据为什么不是原件?徐:我解释壹下,财务部门壹般是不愿意将原件带出的,如果合议庭需要的话,我们能够同财务部门协商壹下。

周:对于第壹份证据和第二份证据没有原件我们不予认可。

】审:原告方继续出示证据。

徐:第三份证据是传真函件,证明了原被告双方于2001年8月14日,JD公司提出愿意为原告方提供俄罗斯铜精矿以弥补原告方的损失,双方是2001年6月开始谈的,但最后未谈成。

审:原告方的第三份证据是?徐:传真函件,是分俩次发的。

审:这证明了什么?徐:证明2000年6月12日汇款后,双方未签约,2001年8月14日,JD公司提出壹个补偿方案,其愿意为原告方重新寻找货源为俄罗斯铜精矿,但因价格太高,双方未达成协议。

这说明JD公司是想尽力解决这件事情。

因为有50万元的押金于,因此,JD公司想将这件事情摆平。

【第三份查帐函证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这些证据均不能支持原告的主张,只能证明有50万元由原告汇给了被告。

】审:继续徐:第四号证据是查帐函证。

是2003年1月21日出来的,证明了涉案的50万元经被告方委托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查证,且经双方确认的事实。

第五号证据是涉案的50万元于2004年6月经被告委托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再壹次查证,且经双方确认,被告欠原告50万元保证金的事实。

最后壹份证据是于证据清单出来后,由H经济技术开发进出口公司出具的。

详细讲述了101号合同和新元公司的关系,即新元公司不是合同当事人的事实,这份证据是我方向H经济技术开发进出口公司申请开具的。

审:仍有吗?徐:没有了。

【我要发表壹下意见:双方均认可签订了壹个国际贸易合同,合同编号是(101-0012585-T),原告声称50万元和这个合同没有关系,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壹会儿于我方的举证环节我会详述不符合事实的原因。

原告方提供的俩份传真件证明了50万元是做伊朗铜矿的,是合同(101-0012585-T)项下的开证保证金,是证明我方观点的。

】审:被告见壹下,见完后发表壹下质证意见。

周:第壹份证据为什么不是原件?徐:我解释壹下,财务部门壹般是不愿意将原件带出的,如果合议庭需要的话,我们能够同财务部门协商壹下。

周:对于第壹份证据和第二份证据没有原件我们不予认可。

对第三份查帐函证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这些证据均不能支持原告的主张,只能证明有50万元由原告汇给了被告。

对于H经济技术开发进出口公司的证明,我要发表壹下意见:双方均认可签订了壹个国际贸易合同,合同编号是(101-0012585-T),原告声称50万元和这个合同没有关系,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壹会儿于我方的举证环节我会详述不符合事实的原因。

原告方提供的俩份传真件证明了50万元是做伊朗铜矿的,是合同(101-0012585-T)项下的开证保证金【信用证开证保证金是属于有进出口运营权的企业向银行申请对国外(境外)方开立信用证而备付的具有担保支付性质的资金。

具体讲,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按该指示信用证保证金开立信用证。

银行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壹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

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

】,是证明我方观点的。

我方有三个证据提供,第壹份证据是由原告方发给被告方的传真件。

于传真中有这样壹句话:“乙方要求我公司预付50万元作为这笔生意的诚意保证金,待信用证开出后,再将50万元退回。

”这就是我方反复强调,也是对方证据支持的,这50万元是国际贸易合同项下的开证于确认函中明确的写出了这50万元是为开出国际贸易合同(101-0012585-T)项下的信用证而付的,信用证开出后,50万元退回。

这是壹个历史文件,这里的合同编号和H经济技术开发进出口公司同JD公司之间的合同编号是壹样的。

这就进壹步确认了这50万元的性质。

【对于证据二的真实性我方有疑义,因为我们对陈霞的情况不了解,原告未提供原件,但他确认了壹个基本事实就是被告方收到了50万元。

但对开出信用证的描述就不对了。

这是H公司签的合同,和我们无关,这是俩个法律关系。

我们请求法院让陈霞出庭,以了解关联的情况。

】第三份证据是壹个贸易合同,是为进口伊朗产的5000吨铜矿石。

这份合同的原文是英文的,根据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我们自己花钱翻译成中文。

合同是由H经济技术开发进出口公司和JD瑞士公司签订的,该合同的第十七条是仲裁条款:产生于或和该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均应当按国际商会规则指定壹名或多名仲裁员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是英国伦敦,所用语言是英语,适用法律为英国法律。

这是壹个非常规范的国际贸易合同,买方是出具证明的H经济技术开发进出口公司,卖方是JD瑞士公司,签订时间是2000年5月15日。

这个合同的真实性为双方所不争。

合同第七条规定,又卖方认可的壹流银行开出信用证,我想说明的是这是壹个普通的国际贸易合同,买方需要开证,为开证而发生了这50万元保证金的事情。

如果买方未按约定开证而发生了纠纷,应当按合同解决纠纷的条款来办,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是不能越过仲裁条款,这起纠纷应当通过仲裁来解决。

【对证据三,JD瑞士公司和H公司签订的贸易合同,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见到合同正本,我们也不想追究合同的真实性,因为原被告双方均不是合同当事人。

我要提醒法院JD瑞士公司和JD亚洲公司是俩个不同的法人,我们认为该份合同和本案无关。

】审:被告方我打断壹下,这些于以后的辩论阶段于详细阐述。

周:好的。

徐:对于证据壹,我们征询了新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成的意见,对于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这里面有壹个问题,这里所指的是JD瑞士公司,且非是JD亚洲公司,故这份合同和原被告之间没有联,和本案没有关系。

第二点是原被告双方自6月就铜精矿进行谈判,开始约定的是5000吨,被告告知我方,将这批货物优先给我们,后来降为2500吨,被告又称让我方和H公司分摊,最后由于被告原因,双方没有签约。

另外要强调的是我公司付50万元作为做这笔生意的诚意,目前尚且称其为诚意金,按我们的理解,这是框架外的缔约保证金,由此可见出JD公司北京办事处的壹些做法是有违交易惯例。

对于证据二的真实性我方有疑义,因为我们对陈霞的情况不了解,原告未提供原件,但他确认了壹个基本事实就是被告方收到了50万元。

但对开出信用证的描述就不对了。

这是H公司签的合同,和我们无关,这是俩个法律关系。

我们请求法院让陈霞出庭,以了解关联的情况。

对证据三,JD瑞士公司和H公司签订的贸易合同,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见到合同正本,我们也不想追究合同的真实性,因为原被告双方均不是合同当事人。

我要提醒法院JD瑞士公司和JD亚洲公司是俩个不同的法人,我们认为该份合同和本案无关。

审:双方证据提交完毕了吗?双方:是的。

审:第壹个问题是原告是否和被告签定了正式的合同?徐:双方的壹个共识是双方为进口伊朗铜矿石而协商以签订壹份合同,据我们了解,当时被告方谈了三家,壹家是H 公司,壹家是我公司,我们均没见到货,仍有壹家四川公司。

我们同被告方未签定正式的合同,我们是以其他合同形式纠纷起诉的,通过双方的函件和审计函证证明双方曾为签定壹份合同而协商,这个合同没有正式的合同文本,当时我方答应汇50万元是因为新元公司小,对方提出必须交纳保证金,才和我方谈。

但汇款后,对方却未和我公司签约。

审:你们是同JD瑞士公司,JD亚洲公司仍是JD亚洲公司北京办事处商议的?徐:同JD亚洲公司北京办事处,钱也是汇到他们帐户上的。

所以和JD瑞士公司没有关系。

审:JD瑞士公司和H公司签订的合同和你们有什么关系?徐:没有关系。

他们之间的合同比我们先谈,我方付的50万元和这个合同没有关系。

审:被告,JD瑞士公司和JD亚洲公司有什么关系?周: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

审:瑞士公司是母公司,亚洲公司是其于亚洲的办事处?周:是的。

审:合同是瑞士公司签仍是亚洲公司签?周:均是瑞士公司签,北京办事处是没有资格签定合同的。

审:合同表明是JD瑞士公司和H公司签订的,你们当时知道新元公司和H 公司是俩个公司吗?周:新元公司是最终用户,是实际的买方,新元公司没有进出口权,他们要找壹个有进出口权的公司来签约,这是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决定的。

审:你是说H公司是新元公司的进口代理方,新元公司是最终用户,原告方对此有何意见?徐:据我所知不是,因为当时被告方让我们找其他的代理公司,这于函件中是有的,对方称他们和H公司已有交易。

审:你们没有委托H公司进口伊朗的铜矿石?徐:没有。

审:原告方出示的2001年关于俄罗斯铜精矿的传真件,被告方解释壹下何以通过这俩份传真件证明原告和101号合同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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