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及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2020年)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0日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
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
县(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按照省定目标确定,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不超过45微克/立方米。
城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照晋城市市区目标执行。
二、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深化治污减排,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和重点时段管控,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1.科学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2018年4月底前,发改部门要结合《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出台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行动计划,全面统筹推进市区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28•【字号】九府厅发〔2018〕34号•【施行日期】201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9月28日九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根据《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以保障人居环境和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科学分析、精准监测、精细管理、依法治理为工作思路,以“控煤、减排、管车、降尘、禁烧、治油烟”为工作重点,实现明显降低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为目标。
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06•【字号】长政办发〔2018〕92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治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统一思想,抓好落实。
秋冬季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攻坚期,也是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期。
根据生态环境部预测,2018年秋冬季气象条件总体较差,环境空气质量可能出现反弹。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采取针对性措施,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强力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要加强指导,落实责任。
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监督和管理,指导各地落实《攻坚行动方案》中具体任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充分调度县区和企业的积极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攻坚行动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以群众真实感受作为检验标准,要以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作为考核依据,最终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按照最新最严格的政策标准要求,不断加强治污减排力度,并针对性制定实施方案。
国企、央企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注重宣传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全民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宝政发〔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已经2018年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16日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为确保《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不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清汾渭平原蓝天保卫战主战场定位,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围绕“四个明显”(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突出“四个重点”(突出重点改善因子、突出重点区域、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突出重点时段),深化“6511”治霾模式,持续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把优化产能、压煤减排、错峰生产、尾气达标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作为主攻方向,全面实施6大类22项治霾行动,主动作为、合力攻坚,实现多类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大幅削减,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力争空气质量继续走在关中前列,完成省上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约束性指标:市区优良天数达到264天以上,较上年增加17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7μg/m3以下(同比下降3.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2μg/m3以下(同比下降1.9%),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冀政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4月17日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结构调整和管理挖潜,加强源头防控和面源治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所有设区的市空气质量排名稳定保持在全国重点城市“后十”之外;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二、深化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一)严格环境准入。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
被置换产能项目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和优化产业布局。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矿热炉。
加快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
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
2015年 比2010
2010年 浓度
2012年 浓度
2015年 浓度改
2015年 比2010
2015年 浓度改
善目标 年改善
善目标 年改善
善目标 年改善 善目标
(μg/m3)(μg/m3)(μg/m3)比例 (%)(μg/m3)(μg/m3)(μg/m3)比例 (%)(μg/m3)(μg/m3)(μg/m3)比例 (%) (μg/m3)
(2013-2015 年 ) 行 动 计 划 重 点 任 务 分 工 表 附件 2: 山 东 省 2013-2020 年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一 期
(2013-2015 年 ) 行 动 计 划 重 点 项 目 汇 总 表 附件 3: 山 东 省 2013-2020 年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一 期
70
88 65
64
27.3 50
40
39 22.0 153 120 114 25.5
70
24 25
24
0.0 34 24
24 29.4 69 62
59 14.5
70
43 37
37
14.0 41
35
34 17.1 102 82
78 23.5
70
126 86
81
35.7 52
40
39 25.0 157 138 129 17.8
— 43 —
一、控制目标 (一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改 善 目 标 大气污染治理初见成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相比 2010年改
善20%以上。 (二 )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目 标 到 2015 年 , 全 省 二 氧 化 硫 、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量 比 2010 年 分 别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简称“大气十条”)有关精神,切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3〕89号)(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大气十条”和省“实施方案”为要求,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以化工园区(集中区)为重点区域,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排放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大力开展VOCs污染整治,按期完成整治任务,达到整治要求。
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解决VOCs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我省主要VOCs污染行业全部纳入整治范围,确定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为重点,同步开展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污染整治。
各市可根据实际,确定本地区VOCs污染整治的重点行业。
三、工作目标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有机溶剂。
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污染整治,科学制定VOCs污染整治方案,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推广应用重点行业最佳可行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实践(BEP),分阶段完成VOCs污染整治任务,做到VOCs高效净化,有效推进VOCs减排,确保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达标。
建立健全VOCs污染监测预警与监管体系,努力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四、主要任务(一)开展VOCs排放现状调查。
各市根据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以及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VOCs排放调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11•【字号】黑政发〔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3月11日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当前,全省区域性、季节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采暖期哈尔滨市等城市重污染天气不断出现,既损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又直接影响我省作为生态资源大省、借助整体生态化优势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为全省人民创造财富。
为切实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本着科学治霾、精准施策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15号),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环境问题,采取最有效的治理措施、最严格的监督管理、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对侵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动则即咎,寸步不让,确保燃煤、重点企业、机动车尾气、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和特殊时段空气质量管控等五方面工作取得实效,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与2015年相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数大幅下降。
哈尔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3微克/立方米左右,降低25%,3年分别完成目标的30%、60%和100%,重污染天数减少50%,即减少21天左右。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11•【字号】青政办〔2018〕61号•【施行日期】2018.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6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11日青海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全国“两会”和生态环境部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实施“五四战略”,推动“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要求落地生根。
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保制度,以改善空气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为目标,坚持科学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快调整产业及能源结构,积极采取“抑尘、减煤、控车、治企、增绿”等措施,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全省重点城市(镇)空气质量稳步提高,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区年平均浓度较考核基准年下降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持续下降,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浓度保持稳定,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以内。
(各市、州具体任务目标见附件)三、重点任务(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鼓励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12•【字号】冀政字〔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1月12日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规划。
一、继往开来,全面开启美丽河北建设新征程(一)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
“十三五”以来,河北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大力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列入《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主要任务完成良好,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全部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在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蓝天保卫战取得关键性胜利。
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城乡联治,紧盯目标任务,狠抓短板弱项,统筹推进压能、减煤、治企、降尘、控车、增绿等重点任务,着力构建明晰的责任追究体系,主动设定严于国家标准、高于国家要求的措施,强力组织开展系列攻坚行动,打出一套标本兼治、主攻治本“组合拳”。
2020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44.8微克/立方米,未达标地级城市PM2.5浓度47微克/立方米,分别比2015年下降40%和40.5%;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69.9%,较2015年提高12.6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11天,较2015年减少24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47.5%、32.7%。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6.27•【文号】国发〔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6.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8年6月27日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
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的省份,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生态环境局(分局):现将《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5月31日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为持续改善“十四五”时期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2020-2035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与挑战(一)“十三五”主要成效“十三五”期间,全省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高标准部署推进打赢蓝天保卫战,创新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能源、产业、运输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优化和秋冬季攻坚、柴油货车治理、工业炉窑整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和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五大专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十三五”期间,全省超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
2018年,在长三角等全国重点区域率先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019年,设区城市首次全部消除重污染天气。
2020年,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43.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3.3%,较2015年上升9.5个百分点,首次实现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全达标和重污染天气全消除,6个设区城市和44个县级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环保规划】绥芬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规划
【环保规划】绥芬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规划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8〕37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8〕1号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18年)》文件,不断改善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防止雾霾天气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计划。
一、年度目标(一)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全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8年下降1%以上,其它环境空气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全年二级标准及以上的天数达到360天。
(二)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2018年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与2018年持平。
二、年度工作任务(一)加大城市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1.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
加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
到2018年年底,城市建成区内拆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11台。
积极推进绥芬河市鑫圣热力有限公司锅炉节能改造及配套热网工程项目建设,新建脱硫和脱硝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2.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对于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要改用电、新能源、洁净煤或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3. 2018年12月31日前,取缔城市中心区经营性宾馆、浴池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浴池的燃用原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4.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设置车辆清洗平台等,各种堆料应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5.进一步提高城镇保洁机械化作业能力和精细化清扫保洁水平,采用低尘、湿式作业方式,扩大机械化洗扫作业面,增加重点街路、建设工程周边街路及重点部位高压冲洗和洒水降尘频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西省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23日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全省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优化6项政策、打好7场硬仗、强化7项保障措施,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4%,确保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优化6项政策(一)强化源头管控。
开展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完成以市为单位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各市政府负责落实。
各市政府包括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写明关中地区工作目标任务的需关中各市政府负责落实,未写明的需各市政府负责落实)(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实施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对已明确但逾期未退城的企业予以停产。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发[2018]22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18.06.27【实施日期】2018.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8年6月27日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
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的省份,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中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报告
中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报告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中国的城市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其中空气质量问题尤为突出。
近年来,中国环保部门通过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空气质量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现状根据北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发布的数据,北京市2019年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值为52,比2018年下降了6.8个百分点。
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中,北京的空气质量排名第14位。
相比之下,南京、杭州等城市的空气质量要好于首都。
在其他城市中,一些领先城市的主要措施包括提高固定源和移动源的污染防控,加强工业和建筑废气排放管理,推广可再生能源,以及完善生活污染控制等。
二、未来发展趋势1. 技术改进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设备和技术的改进将有助于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例如,新型燃料电池汽车、纯电动汽车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将使得车辆排放量大大降低,进而有助于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2. 绿色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建立绿色低碳的城市环境已成为一个重要目标。
中国政府已经开始大力发展生态城市,并且逐渐实现城市化的生态化和协调发展。
3. 建立环境保护机制在政府机构指导下建立环境监测、评价、行动和干预机制,以保护城市环境,保障居民身体健康。
4. 多部门合作、多措并举空气质量问题的解决不同凭单一部门的努力,需要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和居民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形成统一的空气治理工作机制,共同推动空气质量的改善。
5.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国是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成员之一,如何实现目标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领域。
通过发展智能城市和科技工作,实现城市公共服务和包容性,减少城市排放,推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中国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问题已处于严峻的形势之中,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来促进空气质量的改善,毕竟好的环境空气质量不仅能够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还能为经济社会提供更大的增长势头。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和城市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中国的城市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其中空气质量问题尤为突出。
全及各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2020年
96
91
76
27
持续改善
持续改善
50
46
40以内
北海经济开发区
45
43
39
105
98
80
35
持续改善
持续改善
32
持续改善
持续改善
全市
64
59
52
110
100
81
32
持续改善
持续改善
40
持续改善
持续改善
66
61
54
108
100
83
30
持续改善
持续改善
41
40以内
持续改善
沾化区
52
49
44
112
102
82
32
持续改善
持续改善
36
持续改善
持续改善
惠民县
71
62
57
128
114
93
28
持续改善
持续改善
43
40以内
持续改善
阳信县
89
32
持续改善
持续改善
35
持续改善
持续改善
无棣县
69
60
56
129
115
94
30
持续改善
持续改善
39
持续改善
持续改善
博兴县
60
55
51
136
118
97
44
40
持续改善
52
47
40以内
邹平县
81
68
64
148
126
104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14•【字号】运政办发〔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4日运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52号),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环境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
1.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
其中,中心城区及县城区域清洁取暖工程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农村优先利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煤改气”或“煤改电”。
要认真组织改造区域采暖现状的入户排查工作,制定清洁取暖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改造任务、改造方式。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中心城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100%,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农村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30%左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持续改善 45.2 53.8 62.0 2.8 32 16
持续下降
临沂 76 60 52 4.9% 141 114 94 6.4% 36 23
持续改善
48 45 40 3.9% 174 184
持续改善 44.1 57.4 62.0 1.6 31 16
持续下降
德州 101 66 57 4.9% 162 118 94 7.3% 41 23
东营 79 57 46 7.2% 136 108 85 7.9% 54 34
持续改善
41 38
持续改善
196 192
持续改善 36.6 57.0 62.0 1.7 30 17
持续下降
烟台 45 35
持续改善
77 69
持续改善
21 15
—
33 30
持续改善
148 164
持续改善 72.5 81.4 86.6 1.7 6
2015年2017年2020年
年均 改善率
2015年2017年2020年
年均 改善率
2015年2017年2020年
年均 改善率
2015年2017年2020年
年均 改善率
2015年2017年2020年
年均改 善幅度
2015年2017年2020年
年均 改善率
济南 87 62 53 4.9% 157 124 96 8.3% 50 23
— 10 —
全省及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2020年)
PM2.5均值 (μg/m3)
PM10均值 (μg/m3)
SO2 均值 (μg/m3)
NO2 均值 (μg/m3)
O3—8H—90per (μg/m3)
空气质量良好率 (%)
重污染天数
城市 2015年2017年2020年
年均 改善率
持续改善
46 40
持续改善
184 206
持续改善 32.8 46.6 59.0 4.2 59 27
持续下降
聊城 101 71 60 5.5% 164 135 115 5.2% 41 18
—
44 40
持续改善
167 204
持续改善 36.5 45.5 57.0 3.9 54 26
持续下降
滨州 77 64 52 7.0% 126 110 81 9.9% 58 32
持续改善
控制在二级 标准以内
159 177 168 185
持续改善 持续改善
35.9 45.7 58.0 4.1 46 23
48.5
58.6 (59.5)
62.0
1.2
29.9 14.9
持续下降 持续下降
3
—
潍坊 73 59 49 6.3% 133 113 82 10.1% 44 23
持续改善
39 36
持续改善
190 184
持续改善 47.0 58.5 62.0 1.2 21 16
持续下降
济宁 82 56
持续改善
141 106 89 5.8% 57 27
持续改善
43 40
持续改善
174 199
持续改善 43.8 60.6 63.1 0.9 32 14
持续下降
泰安 70 56 46 6.7% 128 103 76 9.6% 41 25
持续改善
39 39
持续改善
183 210
持续改善 54.7 54.6 62.0 2.5 22 15
持续下降
威海 38 28
达标
65 55
达标
17 10ຫໍສະໝຸດ —23 17———
141 159
持续改善 86.8 88.1 89.9 0.6 5
持续改善
48 43 40 2.4% 186 189
持续改善 34.5 50.6 62.0 3.8 34 14
持续下降
青岛 51 37 35 1.8% 94 76 70 2.7% 28 14
—
33 33
持续改善
147 172
持续改善 75.4 78.6 80.1 0.5 11 4
—
淄博 88 63 54 4.9% 155 119 87 9.9% 83 38
0
—
日照 57 48 35 10.0% 102 87 70 7.0% 27 16
—
34 36
持续改善
161 166
持续改善 64.5 76.0 78.5 0.9 11 6
—
莱芜 84 65 52 7.5% 133 117 80 11.9% 59 34
持续改善
46 42 40 1.6% 147 166
持续改善
61 47 40 5.2% 175 193
持续改善 26.5 52.2 62.0 3.3 35 16
持续下降
枣庄 92 66 57 5.0% 159 126 91 10.3% 63 29
持续改善
36 31
持续改善
183 180
持续改善 37.7 53.5 62.0 2.9 48 21
持续下降
持续改善
41 40
持续改善
146 200
持续改善 50.7 51.4 60.0 2.9 31 20
持续下降
菏泽 95 71 60 5.5% 155 128 105 6.4% 42 22 全省 76 57 49 4.9% 131 106 80 9.0% 45 24
持续改善 持续改善
42 39 41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