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行政事业单位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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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行政事业单位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引导民政局广大党员争当“美丽玉溪服务先锋”,激励党员的生机活力,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跨越新发展,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在争当“美丽玉溪服务先锋”中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玉组通〔2013〕43号)、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认真做好市直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局党建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体党员实行积分制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重要意义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是凝聚人民群众、推进党的事业的基本力量。加强党员管理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搞好党的建设最经常最基础的工作,对于提高党员素质,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增强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有利于建立完善科学的党员评价考核体系,实现评价党员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操作性,形成人人创先争优的生动局面;有利于强化党员理想信念,做实党的基础工作,促进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利于督促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牢记党员身份,增强党性意识,牢记宗旨观念,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本色;有利于培养党员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昂扬向上的工作斗志,提高辨别是非能力,时刻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有利于激发党员干事创业、服务为民的内在动力,在不同岗位上创先争优,切实发挥带头作用;有利
于健全完善科学的党员评价考核体系,由定性评价向定量评价转变,提高党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和省、市委对机关党建工作基本要求,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创建服务型机关党组织为抓手,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深化拓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提高党员综合素质,牢记党的宗旨,转变工作作风,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组织和引导市民政局全体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开放文明富裕幸福新玉溪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量化。根据党员岗位工作特点和实际,制定切合市民政局实际的积分标准和考核办法,分类组织实施。既考虑在岗党员,又考虑离退休党员。
2、严谨科学、便于操作。按照《党章》和新时期党员先进性的标准要求,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简便、易行、严谨、高效,科学制定积分制管理程序,使积分内容具体化、标准化、精细化,防止内容空洞、脱离实际。
3、公开透明、确保实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建立积分定期公开机制,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信度。
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丰富积分制管理内容,慎选量化考核方式,防止“一刀切”。
4、坚持标准、奖惩结合。对照党员日常行为,按照党员先进性标准进行量化积分,确保党员积分查有依据,防止人情分、虚假分。注重积分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党员评先树优、培养使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评价、激励作用。
(三)目标任务
1、增强党性意识。使广大党员能够时刻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服务群众、甘于奉献的表率,做到平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
2、提高综合素质。使广大党员能够通过经常性教育,参加各种集中学习活动,不断提升思想境界、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解决能力不足、精神懈怠等问题,在实践中提高能力素质,成为机关党建的行家里手。
3、牢记党的宗旨。使广大党员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辱党的历史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党员帮扶长效机制。
4、转变工作作风。使广大党员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争当“美丽玉溪服务先锋”。
5、促进社会和谐。使广大党员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促
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营造团结友爱、平等进取的社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三、实施范围、积分内容、方法步骤和结果运用
(一)实施范围
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主要适用于市民政局在职党员,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离退休党员,征求本人同意,可不纳入积分考核范围。
(二)积分考核内容
结合市民政局党员所在岗位、工作特点、年龄结构等实际情况,将党员划分为“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两个不同类别,确定不同的积分考核内容,按照“1+X”的模式(“1”即基础积分,“X”即加分和扣分),实行百分制考核管理。
1、基础分。按照党员类别,分别设定不同的基础分值:在职党员为60分,离退休党员为70分。基础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基本义务的情况,具体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理论学习、及时缴纳党费、按时参加“三会一课”和党内活动、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
2、加分项。实行累计加分制,重点考核党员在完成工作任务、联系和服务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弘扬正气、推动发展、建设美丽玉溪等方面作出的贡献和努力,主要包括带头承诺践诺、参加公益活动,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按时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等。加分内容与党员示范岗、承诺践诺、党员责任区、主题服务月、志愿服务、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相结合。
3、扣分项。实行反向扣分制,重点考核党员不履行基本义务、违纪违法,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公德,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不按时参加“三会一课”和党内活动,不及时缴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工作懒散、推诿扯皮、办事不力,群众反映差等情况。党员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根据受处分轻重程度扣分,直至一票否决、积分清零。
积分管理实行月、季、年度累计积分,以年度积分为年度考核依据,终身积分作为荣誉依据。具体积分项目设置和分值,由各党支部制定较为详细、易于量化考核的积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附后),每年根据年度重点、难点工作调整加分、扣分项,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三)积分评定步骤
党员积分考核评定按以下步骤进行:
1、党员据实申报。由各党支部组织委员担任积分管理员。党员在每个季度结束3日前向积分管理员书面申报本季度个人积分项目、分值及理由,由积分管理员做好记录,负责汇总。其他党员群众也可向支部反映加分、扣分事项。
2、支部审核认定。各党支部要主动了解掌握党员加分、扣分事项,结合党员自评及群众反映情况,对照积分内容和标准,逐项核实党员每月积分。
3、季度考核公示。局党组成立党员积分考核小组,根据各支部审核情况、日常记录、台账资料和群众反映,每季度考核认定党员的积分情况,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查询、监督。季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