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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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品管理制度
编订:安全环境部
审核:
批准:
制定日期:2020年 2月25 日修订日期:2020年×月×日
××××有限公司
文件履历表
目录
1 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定义 (1)
4 职责 (1)
5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2)
6 易制毒品管理规定 (3)
7 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3)
8 附则 (3)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品管理,避免或减少由于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品管理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品的管理。
3定义
3.1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详见《危险货物品名表》。
3.2剧毒化学品是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一般是具有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按国家规定标准分类确定,详见《剧毒化学品目录》。
3.3易制毒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详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职责
4.1安全环境部负责
4.1.1组织危险化学品、剧毒及易制毒品作业人员的培训;
4.1.2建立公司危险化学品、剧毒及易制毒品清单;
4.1.3监督检查公司危险化学品、剧毒及易制毒品的管理。
4.2品管部负责
4.2.1实验室用剧毒化学品的储存;
4.2.2本部门所用危险化学品、剧毒及易制毒品的管理。
4.3采购部负责
4.3.1确保采购剧毒、易制毒品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3.2确保所采购危险化学品、剧毒及易制毒品的供应商具备相关资质;
4.3.3确保运输危险化学品、剧毒及易制毒品的车辆具备相关资质;
4.3.4确保危险化学品、剧毒及易制毒品的储存符合相关规定;
4.3.5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4综合管理部负责剧毒和易制毒品购买许可证的申请办理工作。
4.5危险化学品、剧毒及易制毒品的使用部门负责。
4.5.1危险化学品、剧毒及易制毒品的申报及领用;
4.5.2确保危险化学品、剧毒及易制毒品的储存、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5.3确保危险化学品、剧毒及易制毒品从业人员经过培训且经测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5.4建立危险化学品、剧毒及易制毒品管理台账;
4.5.5制定危险化学品、剧毒及易制毒品安全作业规程;
4.5.6收集、暂存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废液。
5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5.1采购
5.1.1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购买;
5.1.2严格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的“准运证”、“押运证”、“驾驶证”是否齐全。并外观检查运载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责成供应商及时解决后方可运送;
5.1.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商,采购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及承运商档案。在签订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5.2装卸、运输
5.2.1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根据装运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摩擦和倾倒,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保持标志完整,堆放稳妥;对于液体或有气化可能的液态危险化学品,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止流失、喷溅和逸散的措施,要求作业现场有专人监护,并设立警戒区域、划定警戒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或通行;
5.2.2装卸危险化学品前,应对车、库房等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液、残渣等;
5.2.3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5.2.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不准客货混装。
5.3储存、库房管理
5.3.1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
5.3.2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等,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做到帐、货相符,并定期检查。剧毒物品要专人(二人或两人以上),专库(柜)保管。保管人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5.3.3危险化学品仓库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按规定配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
5.3.4危险化学品要按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分堆存放,垛与垛之间不小于 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5.3.5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域必须进行标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必须隔离存放。应制定相应的防泄漏措施。
5.3.6库房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5.3.7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须按照批准的领料单发放,出库情况要及时登记;
5.3.8各部门库房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台帐,相关部门要定期检查;
5.3.9严禁在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吸烟。若必须动火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5.4使用
5.4.1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上应贴或拴挂相应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并向采购部索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4.2公司内使用剧毒化学品时,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领用量、使用量进行严格登记,确保剧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5.4.3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场所和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5.4.4 作业人员要能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5.4.5在生产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酸、碱等腐蚀品或其它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设置洗眼设施;
5.4.6使用、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熟知物品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方法等,并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持证上岗。
5.5废弃处置
5.5.1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5.2剧毒物品的包装容器、纸箱、纸袋、瓶子等必须严格管理,由储存部门统一回收;5.5.3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物质的废渣、残液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不准随同一般垃圾、废液运出。
6 易制毒品管理规定
6.1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
6.2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6.3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如实记录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二年备查。
7 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7.1购买剧毒化学品前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7.2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部门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使用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
7.3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报安全环境部。
8 附则
8.1 本制度由安全环境部起草、解释和修订。
8.2 本制度自2020年8月2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