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热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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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热加工
热加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加工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热处理车间和其他热加工车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XY 11711.1—2003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总则
Q/XY 11711.2—2003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加工
Q/XY 11711.4—2003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殊工种
Q/XY 11711.5—2003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其他工种
3 热处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 一般热处理工
3.1.1 操作人员应注意防火、防爆、防毒、防烫、防触电,并了解有关救护知识,工作场地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3.1.2 工作前后检查电气设备、仪表及工具是否完好,排风、抽油系统是否完好。工作完毕后应做好工作场地及设备清扫工作。
3.1.3 操作人员应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口罩、帽子),在高温炉操作时,应戴好防护镜。
3.1.4 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任意离开岗位,临时离开应向代管人交待清楚。
3.1.5 应尽量采用无氰工艺。化学物品应有专人管理,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存放。
3.1.6 工作中配制各种化学药剂、试剂时,应严格执行化学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3.1.7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氰化室、化学药品储藏室、中频发电室和高频淬火室。各室内应保持清洁,不堆放无关物品。
3.1.8 工件进入油槽要迅速。淬火油槽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1.9 非电工严禁拆装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操作开关、按钮等须绝缘良好。
3.1.10 使用行车等起重机械时应有专人指挥,并执行有关行车使用的安全规程。井式炉及盐浴炉的吊车电机应防爆,钢丝绳应经常检查,定期更换。
3.1.11 使用的链条应经常检查,链条伸长量达原长度的5%时应停止使用,磨损量达原来的1/4时,应报废。焊接的链条应退火去除应力,并经负荷试验后才能使用。
3.1.12 各种废液、废料应分类存放统一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倾入下水道和垃圾箱,防止污染环境。
3.1.13 大型热处理炉及连续热处理炉采用炉子机械输送工件和燃料,使用前应检查炉子机械关键转动部件有无烧损、腐蚀,机械运行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工件堆放高度和宽度是否超过规定,堆放平稳与否。工件出炉卸车时应注意防止烫伤和砸伤事故。
3.2 箱式电阻炉热处理工
3.2.1 遵守一般热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仔细检查测温仪表、热电偶、电气设备接地线等是否良好。
3.2.2 使用前应检查炉膛内是否有工件,电阻丝、炉底板是否正常,并通电检查各部绝缘情况是否良好,检查炉子是否漏电。工件装炉量不得超过设备负荷所规
定量;RJX-45最大装重量200kg;H60最大装炉重量1300kg,X-75 最大装炉重量1600kg;炉温不得超过950℃。
3.2.3 当工件装出炉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操作,并注意工件或工具不得与电阻丝相碰撞和接触。工件间距不小于50mm,不得碰坏搁砖。工件出炉先准备工夹具,天车专人指挥,并遵守天车安全规程。
3.2.4 操作过程中,应经常观察工件和炉膛温度是否正常,热电偶、仪表、控制柜运行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及时找电工、仪表工修理。
3.2.5 油槽温度不要太高,尽可能不超过80℃。
3.2.6 使用的钳子、钩子、卡具等工具应好用,工卡具变形应立即修复,不得任意乱放。
3.2.7 每月定期清理设备各部位(包括炉底板下部)的氧化物和脏物,发现问题应及时清理好。
3.2.8 工作完毕应整理工作场地,并向下班操作负责人交待设备情况。
3.3 井式回火炉热处理工
3.3.1 指定炉前操作负责人,遵守一般热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开炉前检查电气液压各系统,设备、炉盖、工件、吊具等,完好后方能开炉。
3.3.2 装、出炉时应切断电源,拔出热电偶,装炉后检查有无接地现象,合格后方能送电。
3.3.3 装、出炉时工作人员要佩戴好劳保用品,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天车要有专人指挥,天车钩头一定要对准炉膛中心,工件垂直出入炉。
3.3.4 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经常检查仪表及炉温是否正常。出现异常及时处理或报告机电维修人员。
3.3.5 炉温应小于650℃,工作尺寸应按炉子的技术指标限定,否则应经机动部门批准,方可使用,严禁跑温。
3.3.6 填写交接班记录,认真交接班。
3.4 台车炉热处理工
3.4.1 遵守一般热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开炉前检查机电系统是否正常,电阻丝有无缺损短路,炉膛内有无障碍及无关物件、工具是否符合要求。
3.4.2 装、出炉时应切断电源,然后操作。工件装炉不得与电阻丝接触,最小距离100mm。
3.4.3 装、出炉时要注意热电偶是否与工件相碰,防止损坏热电偶。
3.4.4 装炉容量:10m2台车炉,30吨,炉温≤950℃;180kW 台车炉,4吨,炉温≤950℃;240kW高温台车,5吨,炉温≤1300℃。
3.4.5 工件入炉后要专人看护,经常巡视仪表、电气系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4.6 装、出炉时,要准备工卡具。天车要专人指挥,钢丝绳按负荷能力使用,不得违章作业。
3.4.7 填写交接记录,认真交接班。
3.4.8 操作人员要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以及防护用品。
3.4.9 装炉时工件要放稳,防止滚动损坏炉膛以及电热元件,以免造成人身事故。
3.5 七米井式炉热处理工
3.5.1 指定炉前操作负责人。遵守一般热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开炉前检查电气、机械、液压各系统,检查工件吊具是否完好,然后方能开炉。
3.5.2 装、出炉时应切断电源,拔出热电偶。装好炉后,插入热电偶,检查有无接地现象,合格后方能送电。
3.5.3 装、出炉时操作人员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做好准备工作。天车有专人指挥,天车钩头要对准炉膛中心,工件垂直装、出炉。
3.5.4 操作人员坚守岗位,经常检查仪表和炉膛温度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或报告机电维修人员抢修。
3.5.5 炉膛温度最高不超高不得超过950℃,工件装炉尺寸最大为Φ900×6500mm,总重量不超14吨,否则需经机动部门批准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