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与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培训课件(ppt 77张)
公司法培训课件PPT课件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处 的编理 业与 务制清 ;资算产有关负的债公司表未和了结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
A+B=C
新设合并
——公司合并程序
签署合并协议
编制财产清单与财产负债表
10日内通知债权人
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可请求清偿或提供担保,各方债权债务
由后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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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分立
——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公司: 派生分立,公司以部分财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 新设分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原公司解。
公司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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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录
公司法概述 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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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法概述
■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 的商事组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 种类型。
■公司的特征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 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不申请注销公 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3.清算组成员义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 •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公司合同法培训教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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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合同主体风险防范要点
1、审查主体
法人:审查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信誉状况、资质等级等 情况。
非法人单位:审查其是否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其所从属的 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外方当事人:是否合法存在;是否为法人;名称、注册地 等。
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合同法》培训 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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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录
• 第一部分 总则 • 一 合同简介 • 二 合同的订立 • 三 合同的履行 • 第二部分 分则 • 一 买卖合同 • 二 委托合同 • 第三部分 合同档案管理及风险防范 • 一 合同档案管理——交易的后续管理 • 二 合同档案管理法律风险点 • 三 合同档案管理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 • 四 合同档案管理风险防范要点 • 五 管辖权在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中的运用
• (3)《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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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 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 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 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 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 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 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在合同关系中,首先就要先弄清楚,与你签订合 同的相对方是谁?不能张冠李戴,也不能未审查 对方的资信能力就随意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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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点
《公司法》精品PPT课件(2024)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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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资本与股份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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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资本制度
2024/1/30
法定资本制
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否 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制度。
授权资本制
公司设立时,虽然要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但发起人只需认购部分股份,公司 就可正式成立,其余的股份,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再随时发 行的公司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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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合并、分立与 解散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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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合并类型
分立类型
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涉及公司资产 、业务、人员等的整合。
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通过将公司资 产、业务等分割成两个或多个独立公司来 实现。
合并与分立程序
法律责任
需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签订合并 或分立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等步骤。
2024/1/30
重整程序
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 重整,法院裁定受理后指定管 理人负责重整期间公司事务。
重整计划
管理人需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 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 过后由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
法律责任
重整期间公司需遵守法律规定 和管理人要求,如违反规定或 重整失败则可能面临破产清算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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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中资本制
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它兼顾了两种资本制度的优点, 既保证了公司设立时的资本确定,又能避免公司增资的繁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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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发行与转让
股份的发行
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公开发行需要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条件和程序,非公开发行则需要遵守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规 定。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培训课件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培训课件1. 引言本课程旨在介绍合同法的相关理论和实务知识。
合同法是一门重要的民商法学科,对商业活动和民事关系有着重要影响。
本课程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讲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和要素•合同法的签订和解除•合同法的纠纷解决方式2. 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1 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自愿订立的具有民事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的特点包括自愿性、平等性、相对性和约束力。
在本部分,我们将详细介绍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并分析其在民商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2.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有一些基本原则,如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本部分将重点介绍这些原则的内涵和作用,并分析其在合同法适用中的影响。
3.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和要素3.1 合同的订立和内容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的表达、合同的形成和生效等。
在合同的内容方面,合同应当具备明确的约定和法律规定等要素。
本部分将详细介绍合同的订立和内容的相关知识。
3.2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
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本部分将介绍合同履行和变更方面的内容,并分析与之相关的问题和实务操作。
3.3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因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部分将重点介绍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并分析实际案例。
4. 合同法的签订和解除4.1 合同的签订程序和要点合同的签订程序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等环节。
要点是指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关键问题。
本部分将详细介绍合同的签订程序和要点,并给出实务中的案例分析。
4.2 合同的解除方式和程序合同的解除方式包括协商一致解除和法定解除等。
解除程序是指当事人解除合同所需按照的具体法定程序。
本部分将介绍合同的解除方式和程序,并针对解除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给出实务解决方法和建议。
2024版年度公司法培训资料课件
CATALOG DATE ANALYSIS SUMMARY 公司法培训资料课件目录CONTENTS•公司法概述•公司的设立与登记•公司的组织机构与职权•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及救济途径REPORT01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一部关于公司这种最重要的商事主体组织,运行的主体法律规范,是一部组织法。
公司法主要规范公司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
公司法是指调整公司的设立、活动、变更和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公司法的立法目的与原则立法目的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立法原则包括利益均衡原则、分权制衡原则、自治原则、股东股权平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公司法的适用范围与对象适用范围适用于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股东、公司经营者、公司员工、公司债权人以及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其他利益主体。
同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等,在参与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活动时,也必须遵守公司法的规定。
REPORT02公司的设立与登记设立条件包括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和住所等要素符合法定要求。
设立程序一般需经过名称预先核准、制定公司章程、缴纳注册资本、办理公司住所证明、提交股东身份证明等环节,最终领取营业执照。
登记种类包括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登记流程一般需提交相关材料,如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等,经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领取相关证照。
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等要素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公司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可以是实际办公场所或虚拟地址(需符合相关规定)。
注册资本不需要实际缴纳,而是采用认缴制度,也就是在设立之初不需要缴纳注册资本,而是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注册资本的数额和缴纳期限。
2024公司法培训课件课件完整版(2024)
信息披露制度及其重要性
信息披露制度是公司向投资者和 社会公众公开披露重要信息的制
度安排。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在于提高公司 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
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和公平,避免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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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企业融资与并购重组 策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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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收购策略部署和应对方法
反收购策略
研究有效的反收购策略,如毒丸 计划、白衣骑士、股份回购等,
以应对潜在的敌意收购。
预防措施
提前采取预防措施,优化股权结 构,增强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力
,降低被收购的风险。
应对方法
在面临收购威胁时,积极寻求第 三方支持,启动反收购程序,保 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做好 公关工作,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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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类型及其操作流程
并购类型
了解不同类型的并购,如 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 合并购,以及各自的特点 和适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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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流程
熟悉并购的完整流程,包 括目标筛选、尽职调查、 交易结构设计、谈判与签 约、交割与整合等。
监管与审批
了解并购涉及的监管和审 批事项,如反垄断审查、 国资审批、外汇管理等, 确保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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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主要制度
包括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公 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财务会计制 度、公司的合并、分立与解散等。
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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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与制度
有限责任原则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律基础培训合同法知识及实务培训PPT课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间内作出。
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最重要的规则,除了一手钱一手货的交易外,有明确的规则有利于减少纠纷。
没有合同,当协商不成时,双方的重大权利义务便处于空白状况。
合同设计与管理是包括签订、履行、解除等内容的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割裂开来。
没有安全的利润不是利润,没有安全的经营效率,谈不上效率。应当在二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而不是偏废哪一点。
公司法律基础培训-合同法知识及实务培训
公司合同管理
1.2合同设计管理的作用
合同设计管理的作用
最基础
最核心
最易忽视
最根本
提升企 业形象
监控经 营风险
创造经济 效益
提高管 理水平
外界往往以合同的管理水平来衡量一个企业的外在形象
通过严谨科学的合同管理,明确企业收益与风险,运用适当的合同条款防范、规避风险,确保收益实现
合同成立即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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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基础培训-合同法知识及实务培训
合同生效的条件:
当事人主体适格,即应具备实施法律行为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1.3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公司法培训讲座学习PPT课件( 77页)
第三人的购买条件 优于其他股东
股东的购买条件优 于或等同于第三人
否
视为同意
第三人受让出资, 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内部转让
19.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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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转让中的纠纷及解决思路
• (1)股东间转让真的可以不受限制吗? • (2)对第三人转让出资时,该怎么通知其他股东? • (3)对外转让出资需要开股东会讨论吗? • (4)股东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怎么办? • (5)优先购买权如何实现? • (6)强制执行股权时,优先购买权在什么阶段行使? • (7)死亡股东的继承人当然地可以成为股东吗? • ……
–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
19.06.20提19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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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打破公司僵局的最后选择 ——司法解散公司
•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 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 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 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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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权及其保护
• 1、股东权保护的意义 • 2、股东有哪些权利?
–——表决权 –——知情权 –风险提示:恶意股东的权利滥用及防范 –——提案权
–——诉讼提起权 –——持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 –——公司解散请求权 –——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依法转让出资 –——股东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主持权
– ——公司存续期间,股东无权抽回已属于公司的财产,公司不能随意 减少其自有资本。
– ——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产。
• 2、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 ——对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ppt课件(2024)
例如,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通过分析案例了解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法律依据和 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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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感谢观看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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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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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公司的种类与设立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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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
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 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2024/1/30
股份有限公司
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 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 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 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章性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约束力。
公司名称是公司的标志,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等。
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 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 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 能有一个。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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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公司的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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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律责任
遵守法律法规
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包括公司法、证 券法、税法等,违反法 律法规将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2024/1/30
合同责任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与他 人签订合同,应当履行 合同约定的义务,如违 约将承担合同责任。
申请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 交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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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公司的组织机构与职权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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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四》第18条:无法查询的赔偿责任 • 公司未依法制作和保存公司法第三十三 条或者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公司文件材料, 股东起诉请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 股东起诉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 会、董事会决议,公司有证据证明存在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 (一)决议作出后,股东明确表示同 意决议内容; • (二)决议作出后,股东以自己的行 为明确表示接受决议内容; • (三)作出新的决议,实质认可股东 诉讼请求的内容。
3.增加了决议不存在和未形成有效决议两种 情形 《解释四》第4条:决议不存在 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原告有证据证明系争决 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请求确认决议不存在 的,应予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 事会,但是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 款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 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 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关于股东知情权案件 1.行使知情权的主体资格 《解释四》第13条:行使知情权应具备股东 身份 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或者第九十 七条起诉公司请求查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 的,应当依法受理。 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原告起诉时或者在诉 讼中已经不具有股东身份的,应当驳回起诉。
2. 知情权的性质 《解释四》第14条:固有权 公司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由进行抗辩, 拒绝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 条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查阅、复制公司文件材 料的,不予支持: (一)股东出资存在瑕疵; (二)公司章程限制股东查阅、复制公 司文件材料; (三)股东间协议约定限制股东查阅、 复制公司文件材料。
2.限定了撤销之诉的原告只能是股东且在诉 讼期间持续具有股东身份 《解释四》第2条: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起诉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 股东身份。案件受理后不再具有公司股东身 份的,应当驳回起诉。 未解决的问题:决议撤销期间的起算点
• 《解释》第8条:(事后同意决议)
3.明确知情权的具体范围及内容 《解释四》第16条:查阅原始凭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起诉请求查阅公司 会计账簿及与会计账簿记载内容有关的记账 凭证或者原始凭证等材料的,应当依法受理。 公司提供证据证明股东查阅记账凭证或 者原始凭证等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 合法利益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 《解释四》第17条:不正当目的 • 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 二款认定股东有不正当目的: •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 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 • (二)股东为了向第三人通报得知的 事实以获取利益; • (三)在过去的两年内,股东曾通过 查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向第三人通报 得知的事实以获取利益;
• 本条规定是司法解释的一大创新。 •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 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 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 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 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 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 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 定采取规定了决议撤销事由 《解释四》第7条:决议撤销事由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称的“召集程 序”和“表决方式”,包括股东会或者股东 大会、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股权登记、提案 和议程的确定、主持、投票、计票、表决结 果的宣布、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签署等 事项。 修改公司章程的有效决议不属于公司法第 二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 司章程”。
•第5条:(未形成有效决议) • 公司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并 作出决议, 但是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原告有证据证明存 在下列情形之一,请求确认未形成有效决议 的,应予支持: (一)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 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决议通过比例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决议上的部分签名系伪造,且被伪造
• 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公司法司法解释: 解释一:2006年,2014年修正;法律 适用及股东直接诉讼 解释二:2008年,2014年修正;公司 解散与清算案件的法律适用 解释三:2010年,2014年修正;公司 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问题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
4.明确了决议无效的具体事由
•《解释》第6条:决议无效事由 •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 (一)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通过决议损害公 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 (二)决议过度分配利润、进行重大不当 关联交易等导致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 (三)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 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征求意见稿的五大亮点 1.立足实践,充分尊重立法宗旨及法理 2.对司法实践总结全面、针对性强 3.不回避激烈争议问题 4.填补立法不足,发挥司法解释功能 5.是可行性较强的司法规定和行权规则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裁判规则 一、关于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 决议效力案件 1.明确了确认之诉,扩大了决议效力诉讼的 原告范围 《解释四》第1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 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工、 债权人等,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起 诉请求确认决议无效或者有效的,应当依法 受理。
6.规定了行为保全制度 《解释四》第10条:行为保全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实 施后不能恢复原状或者使当事人、利害关系 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等情形的, 可以依据原告的申请禁止实施有关决议。 人民法院采取前款规定的行为保全措施, 可以根据公司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责令原告提 供相应担保。原告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当禁 止实施有关决议。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存在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