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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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大桥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长大桥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长大桥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石泉公路管理段长大桥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提高管养长大桥的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预防事故为主,确保设施安全,狠抓应急管理,强化通行管理”的原则开展长大桥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长大桥安全运营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同时应遵循管理措施与养护工程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做好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应急措施高效运转。

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以贯彻落实。

第五条对及时发现长大桥安全隐患、举报或者制止影响长大桥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章运营安全管理第六条在依附长大桥及其附属设施架设管线的,石泉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队在审批时应当征得市局路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督促管线产权单位应定期对管线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长大桥改建、扩建、维修时,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七条车辆通过长大桥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行驶,除遇紧急情况,不得在长大桥上(内)停车或低速行驶。

第八条路政大队应根据交通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做到完好、齐全、醒目。

第九条装载、携带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长大桥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运行安全。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它严重影响长大桥运营安全情形时,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驶上(入)长大桥。

第十条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上(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修建建(构)筑物或者擅自占用、挖掘桥面(路面);(二)架设压力超过规定的燃气管道、____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三)利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拦、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排险、养护维修除外);(四)擅自设置广告或者移动附属设施;(五)其他损害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妨碍运营安全的行为。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高速公路已经成为连接城市、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基础设施。

其中,长大桥遂作为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承载着巨大的交通流量,而且面临着复杂的安全运营环境。

为了确保长大桥遂的安全运营,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一、制度建设与完善1. 制定完善的安全运营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长大桥遂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涵盖桥梁检测、养护维修、交通组织、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2. 制度落实与执行:加强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和考核,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 制度更新与完善:根据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长大桥遂运营实际情况,定期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二、桥梁检测与养护维修1. 桥梁检测:建立健全桥梁检测制度,定期对长大桥遂进行结构、交通、环境等方面的检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桥梁结构安全。

2. 养护维修:根据检测结果和桥梁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护维修计划,确保桥梁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同时,加强对养护维修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养护维修质量。

3. 应急抢修:针对突发性桥梁病害,建立应急抢修机制,确保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通行。

三、交通组织与管理1. 交通组织:根据桥梁承载能力和交通流量,合理制定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交通畅通。

2. 交通管制:针对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3. 交通宣传与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四、应急预案与演练1. 应急预案:根据长大桥遂的特点和潜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2. 应急预案演练: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处置能力。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高速公路长大桥遂的安全运营,做好事故防范措施,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高速公路长大桥遂的安全运营管理制度适用于相关管理人员、负责人员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高速公路长大桥遂的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必须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同时符合行业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高速公路长大桥遂的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应当建立监督、检查、评估和应急处置等各项机制,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相关管理人员、负责人员和员工应当接受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掌握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高速公路长大桥遂的安全运营。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高速公路长大桥遂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和考核,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相关管理人员负责高速公路长大桥遂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范,组织实施安全培训,督促员工遵守安全制度。

第八条相关负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九条相关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遵循安全工作流程,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参与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第十条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应装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护栏、标志牌、反光镜等,确保行车安全和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应设置专职安全巡查人员,定期巡查安全设施的完好程度,及时修理和更换不合格或损坏的设施。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行车,同时设置望远镜和摄像头,发现事故和违法行为及时报警。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长大桥遂的桥梁和隧道应设置防火、防滑、防震等措施,确保交通安全和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长大桥遂的水域应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确保船舶和人员的安全,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应急处理第十五条相关管理人员、负责人员和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全面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理技巧。

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路大桥隧道的安全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公路管理部门承办或委托的公路大桥隧道的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对公路大桥隧道的安全运营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公路大桥隧道的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的运营管理工作,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运营管理责任第五条公路大桥隧道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运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八条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监管,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及时更新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条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

第十二条运营管理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十三条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保证施工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施工作业行为,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爆、防雷等工作。

第十五条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工作的及时、有效。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监测第十六条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派员对公路大桥隧道的安全运营进行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公路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测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

2023年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2023年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2023年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2023年高速公路长大桥的安全运营,有效管理大桥设施,保障行车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2023年高速公路长大桥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包括大桥的设计、施工、监理、运营及日常维护等方面。

第三条目标:本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2023年高速公路长大桥的安全运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发生,提高交通流量,保障行车畅通。

第四条原则: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2. 法律依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管理。

3. 综合管理: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进行全面管理。

4. 先进技术: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提高管理和维护水平。

5. 预防为主:注重事前预防,及时消除隐患。

6. 注重有效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构建有效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设计与施工第五条设计阶段,应根据工程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并经专业机构审查和监督。

设计方案应包括桥梁结构、材料选择、施工工艺等内容。

第六条施工阶段,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设立专人负责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第三章监理与验收第八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验收。

监理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

第九条验收阶段,应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包括桥梁结构的稳定性、荷载承载能力等方面的验收。

第四章运营与维护第十条 2023年高速公路长大桥的运营管理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

具体运营管理措施包括:1. 设立大桥管理机构,负责大桥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定期进行巡查,确保大桥各部件的正常运行。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模版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模版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长大桥的安全运营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提高行车顺畅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上的长大桥。

第三条目的和原则: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高速公路长大桥的安全运营,确保行车安全和交通流畅。

本制度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人人参与。

第四条责任与权利:制度的执行者必须履行相应的责任和权利。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长大桥安全。

桥梁管理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长大桥,确保其安全运营。

驾驶员和行车人员有义务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章设备和设施管理第五条高速公路长大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和维护,设备和设施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第六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长大桥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出现的故障和损坏。

第七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长大桥设备和设施的台账制度,记录设备和设施的检查、维修、更换等情况。

第八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紧急维修机制,对发生严重故障和损坏的设备和设施进行及时修复,确保长大桥的正常运营。

第九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长大桥的使用情况,制定定期检查和维护的计划,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安全警示和提示第十条高速公路长大桥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限速标志、车距提醒标志、禁止超车标志等。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安全警示标识的清晰度和完好程度,及时更换模糊或损坏的标志。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长大桥上应当设置相应的指示牌和提示标识,如出口指示牌、距离标识牌等,方便驾驶员和行车人员的辨认和准确驾驶。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指示牌和提示标识的准确性和完好程度,确保驾驶员和行车人员能够正确定位和行驶。

第四章交通流量和车速管理第十四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长大桥的通行情况,合理设置车道数和车速限制。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的限速控制,确保车速与道路安全的要求相符。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高速公路长大桥安全运营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高速公路长大桥是指跨越河流、湖泊、山谷等地形的大型桥梁,是高速公路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份。

为确保大桥的安全运营,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以保障行车安全,提高运营效率。

二、管理目标本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高速公路长大桥的安全运营,保障行车安全,提高通行效率,并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明确的职责划分,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管理职责1.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高速公路长大桥的运营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

- 对高速公路长大桥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 组织开展桥梁结构安全评估,确保大桥的结构安全性。

- 组织开展桥梁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性。

- 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

2. 运营管理人员:- 负责日常的大桥运营管理工作,包括巡查、维护、保养等。

- 对大桥的结构、设备设施以及周边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 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大桥的安全运营。

四、管理流程1. 定期巡查:- 每周对大桥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上报。

- 每月对大桥进行一次细致巡查,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保养。

- 每季度对大桥进行一次结构安全评估,确保大桥的结构安全性。

2. 问题整改:-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计划进行整改。

- 对设备设施的故障,及时修复或者更换,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3. 应急救援:- 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流程和责任人。

-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救援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 对运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技术支持:- 引入先进的桥梁监测技术,实时监测大桥的结构和设备设施状态。

3. 管理评估:- 定期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浙江省高速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样例5)

浙江省高速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样例5)

浙江省高速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样例5)第一篇:浙江省高速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浙江省高速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高速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提高公路长大桥隧的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公路桥梁养护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高速公路的长大桥隧即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以及重要特殊结构的大桥(斜拉、钢管拱、悬索桥等结构新颖和技术复杂的桥梁)的安全运营管理。

第三条按照“预防事故为主,确保设施安全,注重应急保障,强化通行管理”的总体思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遵循管理措施与养护工程并重的原则,保证长大桥隧安全运行。

第四条省、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受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是长大桥隧的管养单位,也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应根据需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落实有相应资质的养护单位和管养经费,制订专门的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办法和应急预案,配置应急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长大桥隧运营中出现的病害和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安排处治工作。

第二章运营安全管理第六条长大桥隧开通运营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交工验收,并向有关管理机构移交相关技术资料。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设置必要的检修通道、消防、通风、照明、救援等安全附属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交通(通航)标志齐全、醒目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三)长大桥隧管养单位落实、职责明确,安全运营管理人员(包括专职的桥梁与隧道养护工程师)和应急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到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齐全、有效。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模版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模版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模版一、前言本制度旨在确保高速公路上的长大桥安全运营,保障交通安全,促进高速公路的可持续发展。

为实现这一目标,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二、运营管理机构及责任1.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制定长大桥的运营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要设立专门的运营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的长大桥运营管理工作。

3. 运营管理团队负责桥梁巡查、维护养护等工作,确保桥梁的正常运营。

三、长大桥安全运营管理制度1. 日常巡查1.1 巡查内容包括桥面、桥墩、桥梁结构、伸缩缝等的破损、变形、裂缝等情况。

1.2 巡查频率为每周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修复。

1.3 巡查记录、问题上报及修复情况要做好档案记录。

2. 定期检测2.1 桥梁定期检测包括外观检查、结构检测、非破坏检测等。

2.2 检测频率为每年一次,检测结果要进行评估和分析。

2.3 检测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提出修复建议。

3. 维护养护3.1 维护养护工作应进行专业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3.2 维护养护工作要定期编制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3.3 维护养护工作包括清洁、涂刷、防腐、补漆等,确保桥梁的良好状态。

3.4 维护养护工作需要遵循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4. 应急处理4.1 针对突发事件,建立应急处理机制,保障桥梁通行安全。

4.2 应急处理工作包括抢险、修复等,要及时组织并采取有效措施。

4.3 应急处理工作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安全培训5.1 针对长大桥运营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5.2 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桥梁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培训形式可采用课堂讲座、现场教学等。

四、监督与评估1.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对长大桥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2.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要定期对长大桥运营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确保运营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五、处罚与奖励1. 针对违反运营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详细版

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106(管理制度范本系列)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长大桥梁、隧道(以下简称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保障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上具有重要意义或特殊结构的特大桥、大桥,以及特长隧道、长隧道的养护和运行管理,长大桥隧目录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实际确定,并及时更新。

其他公路桥隧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称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长大桥隧养护和运行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科学养护、安全运行、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障长大桥隧监测、检测、养护、应急和安全运行资金。

第五条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是长大桥隧设施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

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做好养护、管理、运行工作,保证长大桥隧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和运行安全。

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提高公路长大桥隧的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省道的特大桥和大桥,以及特长隧道和长隧道的安全运营管理,其他重要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总体思路] 应当按照“预防事故为主,确保设施安全,狠抓应急管理,强化通行管理”的总体思路开展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原则]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同时应遵循管理措施与养护工程并重的原则,保证长大桥隧安全运行。

第五条[总体要求]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及时对所管辖的长大桥隧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

第六条[职责划分]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全国公路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拟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协调、指导全国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

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拟制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或组织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人员、设备、经费的落实;组织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监督检查;对辖区内长大桥隧运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协调和组织开展应急和救援。

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七条[管养职责]公路长大桥隧的具体管养单位是安全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长大桥的安全运营管理,确保公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高速公路的长大桥,包括建设、维修、运营和管理阶段。

第三条高速公路长大桥的设计、建设、维修、运营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高速公路长大桥的运营和管理,应当以安全为前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定运行。

第五条高速公路长大桥的运营和管理,应当强化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桥梁结构的安全性。

第六条高速公路长大桥的运营和管理,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能力。

第七条高速公路长大桥的运营和管理,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共同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第八条高速公路长大桥的运营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设计和建设第九条高速公路长大桥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十条高速公路长大桥的设计和建设,应当充分考虑桥梁结构的安全性、承载能力和抗震能力。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长大桥的设计和建设,应当保证桥梁的品质和施工质量,杜绝使用假冒伪劣材料和非法违建现象。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长大桥的设计和建设,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长大桥的设计和建设,应当进行设计审查和监理,确保设计和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长大桥的设计和建设,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桥梁的设计、建设和维护情况,便于管理和维修。

第三章维修和运营第十五条高速公路长大桥的维修和运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十六条高速公路长大桥的维修和运营,应当建立定期检修制度,按照要求进行桥梁结构的检查和维修。

第十七条高速公路长大桥的维修和运营,应当设立专门的岗位和人员负责桥梁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工作。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高速公路长大桥的安全运营管理制度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高速公路上的长大桥进行安全运营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制度:
1.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长大桥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桥梁结构、桥面状况、现场设备等方面,确保其安全可靠。

2. 养护维修制度:制定养护维修计划,及时对桥梁进行维护和修复,确保其功能正常。

3. 监控与预警制度:安装监控设备,并建立监控中心,对长大桥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4. 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能够有效管理和应对突发状况。

5. 紧急应急预案制度:制定长大桥的紧急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下的应对措施,保障安全。

6. 车辆限制制度:根据桥梁的承载能力和使用状况,制定车辆通行限制,保证桥梁的使用安全。

7. 统计分析制度:建立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对长大桥的安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除了上述制度外,还需要加强桥梁建设质量监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等,确保高速公路长大桥的安全运营管理。

同时,也需要随时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及时更新和完善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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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大桥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实施细则(4篇)

长大桥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实施细则(4篇)

长大桥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长大桥的安全运营,确保桥梁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长大桥的管理和运营,包括桥梁设施的检查、维修、事故处理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长大桥的管理和运营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和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积极采取措施提高桥梁设施的安全性和运营管理水平。

第四条长大桥的管理和运营应当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创新性和实效性,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制度和工作方式。

第五条长大桥的管理和运营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桥梁设施的安全运营。

第六条长大桥的管理和运营应当依法、公正、公开,保护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桥梁设施的检查和维修第七条长大桥的管理和运营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桥梁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修计划,确保桥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桥梁设施的定期检查应当包括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两个方面。

(一)常规检查是指每年对桥梁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桥墩、桥面、桥栏杆等各个部位的检查,并及时记录和处理发现的问题。

(二)专项检查是指针对桥梁设施的特殊部位或问题进行定期检查,包括桥梁的支座、伸缩缝、排水系统等。

第九条桥梁设施的维修工作应当按照维修计划进行,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确保维修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桥梁设施的维修工作应当遵守相关的施工规范和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桥梁设施维修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确保施工技术和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桥梁设施维修工作的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和整理,形成维修报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

第十三条长大桥的管理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桥梁设施的检查和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以便后续查阅和分析。

第三章事故处理第十四条长大桥的管理和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事故处理人员,并建立健全的事故处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长大桥的管理和运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规定
公路桥梁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路畅通具有重要意义。该规定明确了公路桥 梁的养护管理体制、养护管理政策、养护管理内容和管理方法。
公路交通安全法
该法规定了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和措施等,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 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公路交通安全水平。
管理原则和理念
不足之处
尽管我们在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 在一些不足,如安全风险控制仍需加强、应急响应能力有待提高、员工安全 意识培训需持续加强等。
展望和计划
展望
为了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长大桥遂的安全运营水平,我们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化长大桥遂安 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二是强化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处理能 力;三是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高速公路长大 桥遂安…
指对高速公路长大桥遂 的安全运营活动进行计 划、组织、指挥、控制 和协调的过程,包括道 路设施、交通安全、应 急管理和服务等。
道路设施管理
交通安全管理
应急管理
主要负责对高速公路长 大桥遂的道路设施进行 维护、保养和更新,确 保道路设施的安全性和 可靠性。
主要负责对高速公路长 大桥遂的交通安全管理 进行规划、实施和监督 ,确保行车安全和道路 畅通。
检查应急设备和设施
定期检查应急设备和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满足应急响应需要。
应急预案和响应
制定应急预案
根据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 响应流程和责任人。
应急响应
在发生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应急 响应和处置工作,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长大桥(以下简称“大桥”)的安全运营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大桥的安全运营管理机构第二条大桥的安全运营管理机构设立大桥管理部门,负责大桥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章大桥的运营人员第三条大桥管理部门应配备熟悉大桥运营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桥梁工程师、安全管理工程师等。

第四章大桥的日常检查与维护第四条大桥管理部门应每日对大桥进行巡查,检查桥面是否有损坏、裂缝、疲劳等情况,并及时做好记录和处理。

第五章大桥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第五条大桥管理部门应保证大桥的相关安全设施完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六章大桥的应急预案第六条大桥管理部门应制定大桥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应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划分。

第七章大桥的交通管理第七条大桥管理部门应根据交通流量情况,合理安排车辆通行顺序,确保道路通畅和交通安全。

第八章大桥的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八条大桥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大桥运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章大桥的日常监测与维修第九条大桥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监测人员,定期对大桥的结构、荷载、变形等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相应的维修与加固。

第十章大桥的事故处理与调查第十条大桥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大桥上的事故,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一章大桥的安全评估与检测第十一条大桥管理部门应每年对大桥进行安全评估,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定期的大桥结构、承载力等方面的检测。

第十二章大桥的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大桥管理部门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与考核,确保大桥的安全运营。

第十三章大桥的数据管理第十三条大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数据管理系统,对大桥的运营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为大桥的安全运营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四章大桥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第十四条大桥管理部门应积极与其他大桥管理部门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大桥的安全运营管理水平。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5篇)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5篇)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含一级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提高长大桥隧的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参照交通部“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管理和监管的特大桥、大桥和隧道的安全运营管理。

第三条按照“预防事故为主,确保设施安全,狠抓应急管理,强化通行管理”的总体思路开展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同时应遵循管理措施与养护工程并重的原则,保证长大桥隧安全运行。

第五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长大桥隧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

第六条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是省内高速公路长大桥隧的管理机构,检查、监督区域内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

第七条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是长大桥隧的管养单位,是安全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公路桥隧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桥隧进行养护和管理,努力确保桥隧安全畅通;(二)建立健全桥隧安全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三)建立健全符合所管养桥隧特点的技术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收专业机构参与长大桥隧的技术安全评价、监测和处置工作。

(四)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桥隧勘测、设计、维护、运营、安全监测和其它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资料或数据,建立、维护桥隧安全技术档案和运营管理数据库;(五)负责开展桥隧巡查、结构检查和日常维护、安全状况监测等安全管理工作;(六)建立以反恐和应对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特点的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合作机制,及时更新相关应急救援报告、救援联系方式,定期请示相关部门支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范本(2篇)

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范本(2篇)

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路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提高公路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路长大桥隧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公路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应符合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确保公路交通的安全;2. 高效运营原则,提高公路运输的效率;3. 公正公平原则,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

第四条公路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公路长大桥隧进行管理和监督,落实责任。

第五条公路运营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公路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

第六条公路长大桥隧的用户应按规定使用公路,并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法操作。

第七条公路长大桥隧的建设、改建、维护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经过审核才能投入使用。

第八条公路长大桥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履行相应职责,确保安全运营。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九条公路管理部门是公路长大桥隧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管理措施。

第十条公路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订公路长大桥隧的管理制度;2. 审核公路长大桥隧的建设、改建、维护方案;3. 监督公路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4. 管理公路上的交通流量和安全设施;5. 协调处理公路长大桥隧的安全事故;6. 定期对公路长大桥隧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一条公路运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公路长大桥隧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路运营单位的职责包括:1. 制定和执行公路长大桥隧的安全管理制度;2. 定期对公路长大桥隧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4. 积极配合公路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5. 及时报告公路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情况。

第十三条公路长大桥隧的用户有责任遵守公路交通法规,正确使用公路,并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公路长大桥隧的建设、改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公路长大桥隧的建设、改建单位的职责包括:1. 编制详细的工程设计方案,经过审核后开展施工;2. 监督施工过程,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要求;3. 完成工程验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投入使用。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速公路长大桥的安全运营管理,保障道路畅通、车辆安全行驶,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高速公路长大桥。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长大桥的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应急处理等方面。

第四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长大桥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安全运营。

第二章长大桥的日常检查与维护第五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长大桥日常检查与维护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工作。

第六条长大桥的日常检查应当包括桥体、桥墩、桥梁支座、桥面、护栏等部位的检查。

第七条桥体的检查应当注重桥面的平整度、支座的稳固性、桥墩的完整性等方面。

第八条桥梁支座的检查应当注重支座的变形情况、支座的沉降情况等方面。

第九条桥面的检查应当注重桥面的裂缝、抬起、坑洼等情况。

第十条护栏的检查应当注重护栏的完好程度、稳固性等方面。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维护措施,及时修补桥面裂缝、更换不稳固的护栏等。

第三章长大桥的管理第十二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对长大桥进行24小时全天候的监控。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桥梁通行管理制度,制定通行规定,保障行车秩序。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车辆、危化品车辆等特殊车辆的管理,确保其安全通行。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大型货车的管理,确保其超载不超标。

第十六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超速行驶车辆的处罚和管理,严厉打击超速行为。

第四章长大桥的应急处理第十七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长大桥的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各种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桥梁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在应急情况下能够正常运转。

第十九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应急设备的保洁和保养工作,保障其有效性。

第二十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五章责任与监督第二十一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明确长大桥运营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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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5005(管理制度范本系列)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高速公路长大桥遂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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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含一级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提高长大桥隧的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参照交通部“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管理和监管的特大桥、大桥和隧道的安全运营管理。

第三条按照“预防事故为主,确保设施安全,狠抓应急管理,强化通行管理”的总体思路开展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同时应遵循管理措施与养护工程并重的原则,保证长大桥隧安全运行。

第五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长大桥隧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

第六条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是省内高速公路长大桥隧的管理机构,检查、监督区域内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

第七条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是长大桥隧的管养单位,是安全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公路桥隧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桥隧进行养护和管理,努力确保桥隧安全畅通;(二)建立健全桥隧安全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三)建立健全符合所管养桥隧特点的技术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收专业机构参与长大桥隧的技术安全评价、监测和处置工作。

(四)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桥隧勘测、设计、维护、运营、安全监测和其它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资料或数据,建立、维护桥隧安全技术档案和运营管理数据库;(五)负责开展桥隧巡查、结构检查和日常维护、安全状况监测等安全管理工作;(六)建立以反恐和应对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特点的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合作机制,及时更新相关应急救援报告、救援联系方式,定期请示相关部门支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七)定期对桥隧安全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检查、标定,保证监测仪器和设备可靠运行;(八)组织实施桥隧的维护加固、更新改造和安全隐患治理;(九)遇有紧急事件,及时收集信息并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并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全力救助受困车辆和人员,为相关专业救助队伍施救创造有力条件;(十)定期组织桥隧安全运营管理人员技术培训。

(十一)积极配合相关执法机构,严厉打击长大桥隧上(内)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当地驻军的协调工作,保证应急演练顺利进行,应急措施高效运转。

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以贯彻落实。

第九条对及时发现并排除长大桥隧安全隐患、举报或者制止影响长大桥隧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给予奖励第二章运营安全管理第十条长大桥隧开通运营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交工验收,并向有关管理机构和管养单位移交相关技术资料。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设置必要的检修通道、消防、通风、照明、救援等安全附属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交通(通航)标志齐全、鲜明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三)长大桥隧管养单位的职责和安全运营管理人员(包括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要落实到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长大桥隧管养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运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

水上大桥、特大型桥梁管养单位所配置的水上安全管理人员还应当按规定接受特殊培训。

第十二条长大桥隧的管养单位应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关规定,在长大桥隧设施上(内),合理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新,保证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依附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架设管线的,审批机关在审批时应当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管线产权单位应定期对管线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长大桥隧改建、扩建、维修时,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十四条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上(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修建建(构)筑物或者擅自占用、挖掘桥面(路面);(二)架设压力超过规定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三)利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拦、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排险、养护维修除外);(四)擅自设置广告或者移动附属设施;(五)其他损害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妨碍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车辆通过长大桥隧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行驶,除遇紧急情况,不得在长大桥隧上(内)停车或低速行驶;进入隧道,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尾灯,严禁在隧道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第十六条管养单位应根据交通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做到完好、齐全、醒目。

同时,要在长大桥隧入口前设立“动态禁入”标志,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车辆不再进入桥隧,并能在紧急情况时往对向车道掉头安全驶离事故现场。

第十七条装载、携带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长大桥隧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运行安全。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它严重影响长大桥隧运营安全情形时,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驶上(入)长大桥隧。

第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超限车辆或其它可能会危及桥隧设施安全的车辆不得擅自驶上(入)长大桥隧。

确需通行时,必须经管理机构或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和时速通过。

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同意。

在特种车辆经批准通行长大桥梁时,管养单位应当做好技术审核、通行引导,以及车辆通行前和通行期间桥梁结构状况的检查、监测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大型桥梁安全保护区是指桥梁下的空间和桥梁主体垂直投影面边缘两侧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大桥管养单位应根据大桥的规模、结构、桥址环境等状况合理划定大桥安全保护区范围,及时设置标识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的界桩、界标。

第二十条大型桥梁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从事采砂、取土、挖掘、爆破等危及桥梁安全的作业;(二)堆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三)捕鱼、系缆、泊船;(四)其他危及桥梁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设置并完善桥梁防撞设施、监控设施、助航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其效能完好。

第二十二条跨越通航水域的大型桥梁管养单位,应当按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船舶通航管理工作。

遇有航道变化、助航标志或设施受损的情况,管养单位或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船舶通过大型桥梁所在水域时,应当按照航标设置、航道标准和船舶通行规范要求通行,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船舶监控系统(VTS)覆盖区内,船舶应遵守VTS的有关规定,向VTS中心报告本船的船位及动态,接受并服从VTS中心的监控和管理;(二)船舶进入大型桥梁所在水域前,应对舵、锚、主辅机、航行信号、船队系缆及拖带设备进行严格检查,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通过;(三)应采取一切有效手段尽早与相关管理机构及过往船舶取得联系,确保安全通行;(四)通过大型桥梁所属水域的船舶,相互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禁止追越或并列行驶;(五)应根据大型桥梁的通航净空高度留足安全系数。

船队通过大桥的最大高度限值,由航道管理部门以航行通告的形式发布。

出现能见度不良、风力超过六级、大桥水域航道或航标不正常、本船船位不正等情况时,禁止船舶通行。

装载爆炸品的船舶禁止夜间通过大桥所属水域。

第二十四条长大桥隧管养单位应当根据运营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尽快排除。

(一)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加强长大桥隧沿线、桥梁安全保护区内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查处各种侵占、损害长大桥隧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二)采取移动或固定方式,对过往车辆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通行安全。

第三章设施安全检查与维护第二十五条长大桥隧管养单位应当加强对桥隧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养护、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十六条长大桥隧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全面记录长大桥隧检查与维护信息,定期跟踪了解结构状况,并及时向上级管理机构和相关设计、科研单位反馈。

第二十七条长大桥隧结构检查分为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第二十八条长大桥隧日常巡查以可清晰目视范围内的桥面系(桥面铺装、防撞护栏、人行道栏杆、照明系统、交通标志、标线、伸缩缝、桥面排水系统等)、隧道土建结构(洞口、洞门、衬砌、路面、检修道、排水设施、吊顶、内装等)和机电设施(供配电、照明、通风、消防、救援、监控等)为主。

日常巡查由具有桥隧检查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可采用乘车巡查或步行巡查方式进行,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简单量测设备以及记录工具,一般每日1次。

日常巡查时应认真观察并记录桥隧结构及设施有无异常情况或损坏等。

第二十九条长大桥隧经常性检查的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梁体、索塔、斜拉(吊)索系统、系杆、墩台基础、桥面系、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等。

经常性检查由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桥隧专业工程师负责,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简单量测设备以及记录工具等。

长大桥隧应根据不同检查部件确定检查频率。

(一)对新建大桥,梁体、索塔、桥面系等一般3月/次;斜拉(吊)索系统、系杆等一般2月/次;支座、阻尼器、墩台及基础等一般6月/次。

(二)对已建成大桥,应根据各部件技术状况适当增加或延缓检查频率。

第三十条长大桥隧定期检查的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梁体、索塔、斜拉(吊)索系统、系杆、墩台基础、桥面系、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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