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化工厂爆炸事故始末
北京东方化工厂罐区特大爆炸事故(1997年6月27日)
北京东方化工厂罐区特大爆炸事故(1997年6月27日)1997年6月27日21时26分,北京东方化工厂储运分厂油品车间储罐区特大爆炸火灾事故,事故造成9人死亡,3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7亿元。
1 事故经过1997年6月27日21时05分左右,在罐区当班的职工闻到泄漏物料异味。
21时10分左右,操作室仪表盘有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显示。
泄漏物料形成的可燃气体迅速扩散。
21时15分左右,油品罐区工段操作员张某和调度员郑某去检查泄漏源。
21时26分左右,可燃物遇火源发生燃烧爆炸,其中泵房爆炸破坏最大。
石脑油A罐区易燃液体发生燃烧。
爆炸对周围环境产生冲击和震动破坏,造成新的可燃物泄漏并被引燃,火势迅速扩散,乙烯B罐因被烧烤出现塑性变形开裂,21时42分左右,罐中液相乙烯发生突沸爆炸(BLEVE)。
此次爆炸的破坏强度更大,被爆炸驱动的可燃物在空中形成火球和“火雨”向四周抛撒。
乙烯B罐炸成7块,向四外飞散,打坏管网引起新的火源,与乙烯B罐相邻的A罐被爆炸冲击波向西推倒,罐底部的管线断开,大量液态乙烯从管口喷出后遇火燃烧。
爆炸冲击波还对其他管网、建筑物、铁道上油罐车等产生破坏作用,大大增加了可燃物的泄漏,火势严重扩散,大火至1997年6月30日4时55分熄灭。
国家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所属北京遥测地震台网宝坻地震台记录出两次地震。
第一次发生的时间范围为21时26分38. 4秒至28分27. 4秒,第二次发生的时间范围为21时40分57. 8秒至42分47.8 秒。
2 事故原因及事故模式的认定2.1主要物证的认定1)爆炸前发生大量易燃物料泄漏①6月27日21时05分左右,当班职工闻到泄漏物料异味。
油品车间火车工段班长21时左右闻到异味后去泵房等处检查,发现泵房内有异味。
21时左右操作室仪表盘有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显示。
②事故发生前油品罐区工段操作员张某和调度员郑某去检查泄漏源,事后发现二人均在事故现场泵房附近死亡。
2)爆炸现场死亡人员的尸检结果证明,爆炸前泄漏的易燃物料中含石脑油,不含乙烯。
北京市东方化工厂“”特大火灾事故
北京市东方化工厂“97·6·27”特大火灾事故关于北京东方化工厂“97·6·27”特别重大事故的批复(国经贸安全[2000]118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北京东方化工厂“6·27”特别重大事故处理情况的报告》(京政文[1997]54号)、《关于北京东方化工厂“6·27”事故原因认定意见的复函》(京政办函[1999]3号)和《关于对北京东方化工厂“6·27”事故结论意见的复函》(京政函[2000]162号,以下简称复函)收悉。
经商有关部门,现批复如下:一、1997年6月27日,北京东方化工厂储罐区发生特大爆炸和火灾事故事故,死亡9人、伤39人,直接经济损失1.17亿元。
事故发生后,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工作基本符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
二、经过调查取证、计算机模拟和鉴定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从铁路罐车经油泵往储罐卸轻柴油时,由于操作工开错阀门,使轻柴油进入了满载的石脑油A罐,导致石脑油从罐顶气窗大量溢出(约637立方米),溢出的石脑油及其油气在扩散过程中遇到明火,产生第一次爆炸和燃烧,继而引起罐区内乙烯罐等其他罐的爆炸和燃烧。
主要依据是:(一)阀门状态。
事故调查发现卸轻柴油前石及油A罐是满罐,卸油管通往石脑油A罐的两道阀门均开着,通往轻柴油罐的总阀门却关着。
卸轻柴油时,轻柴油不能进入轻柴油罐,而只能从石脑油A罐底部管口进入石脑油A罐,并导致石脑油从罐顶外溢。
(二)石脑油A罐基础及附近地面被烧变色。
石脑油A罐罐体无破裂现象,而防火堤内数千平方米石灰石地面,有2/3被积油烧至变色,其中约一半变成白色石灰;石脑油A罐的水泥基础被烧裂并漏出钢筋,上述情况只有在地面上存在大量积油并燃烧才能出现。
而其他油罐着火后,防火堤内的地面和罐基础完好。
(三)经过事故遇难者所在位置的分析和微量化学分析,确定事故是因石脑油泄漏引起的。
储罐事故案例
中国石油
储罐事故
6月2727日上午,原料罐区进行石脑油罐装作业。
在晚日上午,原料罐区进行石脑油罐装作业。
在晚日上午,原料罐区进行石脑油罐装作业。
在晚88点前,石脑油石脑油A A 罐(共罐(共ABCD4ABCD4ABCD4个万立方米罐)已经装满。
液面已达到个万立方米罐)已经装满。
液面已达到个万立方米罐)已经装满。
液面已达到13.713.7米。
米。
202020点交接班后,上班的工人打开阀门,向原料区的点交接班后,上班的工人打开阀门,向原料区的点交接班后,上班的工人打开阀门,向原料区的B
B 罐灌装轻柴油。
柴油。
9
9时许,现场作业的工人闻到一股强烈的油气味,正当操作工走出操作室在罐区查找泄漏时,工走出操作室在罐区查找泄漏时,99时2727分,突然一声突如其来的
分,突然一声突如其来的大爆炸发生了。
巨大的爆炸声响彻天空,瞬间火光四起,通县上空大火冲天。
油罐区的罐顶和管架都燃起熊熊大火。
烈焰铸警魂──北京消防官兵扑救东方化工厂特大火灾纪实
烈焰 在没有战火硝烟,没有枪林弹雨的和平年代,是谁,时刻还在面临血与火的考验,生与死的抉择?是他们,共和国可爱的消防兵!1997年6月27日晚9点30分,位于北京的东方化工厂罐区发生特大恶性火灾,北京市消防局1245名官兵,面对浓烟烈焰,顶着炽热灼人的辐射热,冒着罐体随时可能发生爆炸的危险,置个人生死于度外,奋战40个小时,避免了国家财产遭受更大损失,用行动再次向世人证明:他们是一支拉得出、冲得上、打得响的特别能战斗的英雄部队。
在首都的历史上,当留下灭火勇士们与火魔较量、与死神抗争,那最动人最绚丽最壮烈的一页。
灾难降临1997年6月27日。
东方化工厂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刘跃进和消防干部王新军夜查时,刚刚走到丙烯酸分厂,突然,只听“轰”的一声巨响,不远处一个大火球腾空而起。
“不好,罐区着火了,快报警!”刘队长一边向王新军呼喊,一边奔向罐区,因为他深知,那里是东方化工厂心脏所在、险要所在。
东方化工厂座落在京郊通州区,共有九个分厂,罐区位于厂区之东,9万8千平方米的范围内,有压力球罐13个,常压罐18个。
其中6个储量为1万立方米的大油罐,每个高13米,矗立在罐区最东侧,中间两排是储量分别为2千立方米和1千立方米的立式罐,最西侧是13个压力球罐。
罐区储有甲类防火一级防爆物料乙烯、丁二烯、丙烷、液化气、碳四、碳五;甲类防火二级防爆物料乙二醇、加氢汽油、裂解汽油、轻柴油、石脑油、调质油、裂解燃料油,共计2.1万余吨。
如此众多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此巨大的储量,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厂消防大队第三中队距罐区最近,仅相隔100米。
爆炸已将该队车库大门震坏变形,9名队员被冲击波击碎的玻璃划伤,有几名队员正在奋力撬着大门。
当另外两个厂消防中队赶到后,刘队长组织三个中队,准备向火场展开进攻。
就在这时,随着一声惊天动地的爆响,第二次爆炸发生了。
位于罐区西北侧的总重量160多吨的高压乙烯球罐腾空而起,发生粉碎性爆炸,十几吨的爆炸碎片竟飞出米以外,球罐址仅发现了几处罐脚基柱。
安全技术基础典型事故案例
第一章安全技术基础典型事故案例例1. 印度博帕尔农药厂甲基异氰酸脂(MIC)泄漏事故。
1984年12月19日深夜11时,美国设在印度的博帕尔农药厂的由于240加仑水被错误地倒入45吨甲基异氰酸脂(MIC)储罐内,使罐内温度突然升高至38度,压力从5磅升至355磅。
维修工试图手工操作来减压,但因罐内压力太大而未成功。
3日零时56分,一股浓烈、酸辣的乳白气体(剧毒物甲基异氰酸脂)从一个出现裂缝的安全阀泄漏出来,四处扩散,120名工人纷纷逃离,只有1名工长在孤军作战中死亡。
整个事故造成2500多人死亡,12.5万人受害,30万人撤离,印度方面估计损失20亿美元。
事故的教训是:1)对剧毒物甲基异氰酸脂泄漏防护措施不当。
泄漏后长达3个小时没发出报警;2)厂址选择不当。
处在密集居民区,有1.2万人居住在距工厂只隔一条马路的地方;3)雇员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识。
甲基异氰酸脂沸点在39℃~44℃,而事故时罐温达到38℃;此时自动安全阀失灵;洗涤器正在检修,不能经洗涤器排放气体;临时接通软管排放气体燃烧,但持软管者临阵脱逃,只有一个工长坚持工作,但其中毒失去点火能力。
例2. 深圳安贸公司清水河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1993年8月5日13是15分,深圳市安贸公司清水河危险品仓库4号仓因违章将过硫酸铵、硫化钠等化学危险品混储,引起化学反应而发生火灾和爆炸,火灾蔓延导致连续爆炸,爆炸又促进火势蔓延,共发生2次大爆炸和7次小爆炸,有18处起火燃烧。
未扑救火灾,共调动9个城市132辆各类消防车,1100多名消防人员,直到8月8日22时才完全扑灭残火。
事故造成18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损失2.5亿元。
事故的教训是:1)违反消防法规。
存放水泥、煤炭、木材的丙类仓库当成存放危险品的甲类仓库,并成为深圳市最大的化学危险品储存中心;单体仓库改为联体仓库;防火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2)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
没有称职的防火安全干部;危险品进库没有安全检查和技术监督,帐目不清;仓库职工没有经过上岗培训;没有消防应急予案,无事故自救准备;3)消防监督力度不够。
北京东方化工厂“1997.6.27”爆炸事故
事故名称:北京东方化工厂“6.27”爆炸火灾事故一、事故简介:1997年6月27日,北京东方化工厂储罐区发生特大爆炸和火灾事故事故,死亡9人、伤39人,直接财产损失1.17亿元。
事故发生后,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工作基本符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
二、事故经过:1997年6月27日21:05左右,在罐区当班的职工闻到泄漏物料异味。
21:10左右,操作室仪表盘有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显示。
泄漏物料形成的可燃气体迅速扩散。
21:15左右,油品罐区工段操作员张伟和调度员郑刚去检查泄漏源。
21:26左右,可燃物遇火源发生燃烧爆炸,其中泵房爆炸破坏最大。
石脑油A罐区易燃液体发生燃烧。
爆炸对周围环境产生冲击和震动破坏,造成新的可燃物泄漏并被引燃,火势迅速扩展,乙烯B罐因被烧烤出现塑性变形开裂,21:42左右,罐中液相乙烯突沸爆炸(BLEVE)。
此次爆炸的破坏强度更大,被爆炸驱动的可燃物在空中形成火球和“火雨”向四周抛撒;乙烯B罐炸成7块,向四外飞散,打坏管网引起新的火源,与乙烯B罐相邻的A罐被爆炸冲击波向西推倒,罐底部的管线断开,大量液态乙烯从管口喷出后遇火燃烧。
爆炸冲击波还对其他管网、建筑物、铁道上油罐车等产生破坏作用,大大增加了可燃物的泄漏,火势严重扩展,大火至当月30日4:55熄灭。
三、事故原因:经过调查取证、计算机模拟和技术鉴定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从铁路罐车经油泵往储罐卸轻柴油时,由于操作工开错阀门,使轻柴油进入了满载的石脑油A罐,导致石脑油从罐顶气窗大量溢出(约637立方米),溢出的石脑油及其油气在扩散过程中遇到明火,产生第一次爆炸和燃烧,继而引起罐区内乙烯罐等其他罐的爆炸和燃烧。
间接原因:东方化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岗位责任制不落实,灌区自动控制水平低。
四、整改措施及经验教训:1、整改措施:1)操作员工的责任心、技术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北京市东方化工厂“97·6·27”特大火灾事故word资料21页
北京市东方化工厂“97·6·27”特大火灾事故关于北京东方化工厂“97·6·27”特别重大事故的批复(国经贸安全[2000]118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北京东方化工厂“6·27”特别重大事故处理情况的报告》(京政文[2019]54号)、《关于北京东方化工厂“6·27”事故原因认定意见的复函》(京政办函[2019]3号)和《关于对北京东方化工厂“6·27”事故结论意见的复函》(京政函[2000]162号,以下简称复函)收悉。
经商有关部门,现批复如下:一、2019年6月27日,北京东方化工厂储罐区发生特大爆炸和火灾事故事故,死亡9人、伤39人,直接经济损失1.17亿元。
事故发生后,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工作基本符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
二、经过调查取证、计算机模拟和鉴定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从铁路罐车经油泵往储罐卸轻柴油时,由于操作工开错阀门,使轻柴油进入了满载的石脑油A 罐,导致石脑油从罐顶气窗大量溢出(约637立方米),溢出的石脑油及其油气在扩散过程中遇到明火,产生第一次爆炸和燃烧,继而引起罐区内乙烯罐等其他罐的爆炸和燃烧。
主要依据是:(一)阀门状态。
事故调查发现卸轻柴油前石及油A罐是满罐,卸油管通往石脑油A罐的两道阀门均开着,通往轻柴油罐的总阀门却关着。
卸轻柴油时,轻柴油不能进入轻柴油罐,而只能从石脑油A罐底部管口进入石脑油A罐,并导致石脑油从罐顶外溢。
(二)石脑油A罐基础及附近地面被烧变色。
石脑油A罐罐体无破裂现象,而防火堤内数千平方米石灰石地面,有2/3被积油烧至变色,其中约一半变成白色石灰;石脑油A罐的水泥基础被烧裂并漏出钢筋,上述情况只有在地面上存在大量积油并燃烧才能出现。
而其他油罐着火后,防火堤内的地面和罐基础完好。
(三)经过事故遇难者所在位置的分析和微量化学分析,确定事故是因石脑油泄漏引起的。
北京市东方化工厂“97·6·27”特大火灾事故
北京市东方化工厂“97·6·27”特大火灾事故1997年6月27日,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的东方化工厂发生了一场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了经济上的巨大损失,更重要的是造成了人员伤亡,给社会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事件过程当天下午4点左右,一道巨大的爆炸声响彻整个南口镇,事故发生的震动感到数十公里外的城区。
一片湛蓝天空忽然变成了黑色的烟云,火光冲天,很快就引起了当地居民的惊恐和关注。
据了解,东方化工厂是一家从事无机化工、农药等生产的企业,主要生产非环保型化工材料,而厂房极其陈旧,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
火灾原因是当时厂房可燃气体泄漏,遇明火引爆,在爆炸的同时引燃了厂房内的化学物品,火势瞬间蔓延,数十米高的火柱冲天而起。
被烧毁的建筑物和车辆堆积了起来,厂内大量的有毒化学品等物质沿着伸展到外围,火势难以控制。
消防部门派出了大量车辆前往现场,但由于火灾规模太大、厂内化学物品太过复杂而无法控制火势,直到深夜才将火灾扑灭。
伤亡情况这场特大火灾给厂区内1300多名员工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约300名员工不幸罹难。
同时,事故外围的居民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预计超过10亿元人民币。
事故原因及启示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东方化工厂长期存在安全隐患,管理不善,安全意识淡漠。
一些建筑物过分密集,且多为木质结构,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引发连锁反应。
效益至上的企业管理思想,总想着节约成本,导致整个厂区安全措施缺失。
而厂区位于城市的中心,工厂的安全不仅仅关乎厂商自身,还涉及城市结构协调发展的问题。
这场悲剧给人们反思安全生产意识、企业管理、城市规划等方面带来启示,对于那些缺乏安全保障的企业或单位来说,特别需要注意。
安全隐患的排查要密切跟进,高压电线、天然气管道等必须要摆在重要位置上认真考虑。
事故给予人们沉痛教训,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化工厂不是我们要想疏远的,因为以我们现代化水平的需求看待,化工厂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我们一定要严格的把控安全问题和人生命安全保障放在第一位。
北京市东方化工厂泄漏爆炸
北京市东方化工厂泄漏爆炸1997年6月27 日21时30分,位于北京东南通州区的北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化工厂,灌装轻柴油时,开错阀门,导致满罐的石脑油外溢,遇火源发生爆炸而引起火灾,这次爆炸火灾造成9人死亡,3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7亿元。
北京市消防局接到报警后,先后分四批调出22个公安消防中队,94部消防车,1245名消防指战员,调出燕山石油化工公司等7个企事业专职消防队,20部消防车,143名专职消防员前往火场扑救。
调出市环卫局36部洒水车(载水量共计320t)赶赴现场协助供水。
28日8时40分公安部消防局又调天津消防总队9部大功率泡沫消防车,110名消防人员前往北京增援。
投入火灾扑救的消防力量共计123部消防车,1498人。
整个火灾扑救从到场至大火基本扑灭,经历了40多个小时,使用泡沫40t,高倍泡沫2.7t,水带一千余条,消耗水带近200条,冷却灭火用水量达56000t。
成功地保住了储罐区内的8个高压球罐、7个油罐没有发生二次爆炸,保住了距火场中心西侧800m的丙烯酸分区及生产装置区的安全,防止了发生更大的爆炸火灾,避免了火势扩大蔓延。
一、基本情况(一)罐区概况该厂罐区面积为9.8万平方米,共有各类储罐31个,其中球罐13个(1000 m311个,650 m32个,压力19.8MPa),常压立式拱顶/内浮顶罐18个(10,000 m36个,2,000m33个,1,000m38个,200m31个)。
分别储有甲类防火一级物料乙烯、丁二烯、丙烷、液化石油气、碳四、碳五和甲类防火二级物料乙二醇、加氢汽油、裂解汽油、轻柴油、石脑油、调质油、裂解燃料油、碳九共计储料1.9万余吨。
罐区北侧为停放两列载有62节60 m3的轻柴油罐车,共储油2700t;罐区西侧距火场800m为生产装置区并有2个500 m3的环氧乙烷高压球罐;罐区东南侧为乙二醇桶装站。
(二)消防设施情况罐区设有固定消防设施,各储罐顶部多安装有泡沫发生器和水喷淋,周围设置了固定水炮以及泡沫灭火管线和冷却给水管线。
北京东方化工厂罐区爆炸事故
北京东方化工厂罐区爆炸事故北京东方化工厂罐区爆炸事故1.事故概况1997年6月27日21:00左右,北京东方化工厂储罐区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
北京东方化工厂储运分厂油品车间罐区发生易燃易爆气体泄漏。
21:10左右,罐体操作室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21:15左右油品罐体操作员及油品调度员检查气体泄漏源。
在2人查找气体泄漏源的过程中,可燃气体继续泄漏,并随之迅速扩散与空气混合,达到可燃气体爆炸极限。
21:26,混合气体遇明火(或静电)发生空间爆炸,查找泄露源的2名人员当场死亡。
由于可燃气扩散到卸油泵房内,空间爆炸火源从门窗窜入泵房内,立即引起卸油泵房大爆炸,房盖及墙壁向外倒塌。
第一次空间大爆炸时,冲击波将乙烯罐区的球罐及保温层、部分管线摧毁破坏,造成乙烯罐区发生大火。
随后,乙烯罐区附近的其他管线相继被烤破裂,大量乙烯泄漏。
21:42左右,乙烯罐区的B罐发生解体性爆炸。
爆炸瞬间爆炸物在罐区上空形成巨大火球并以“火雨”方式向四周抛散。
B罐爆炸残骸沿B罐爆破口反方向呈扇形向西北飞散,打坏管网的油气管线引发大火。
乙烯罐区相临B 罐的A罐,在爆炸冲击波的作用下向西推倒,A罐底部物料出入口管线断开,大量液态乙烯从管口喷出燃烧。
在大火的烘烤下,A罐罐内压力升高,球罐顶部鼓起并形成一个较大的T形裂口。
同时,乙烯罐区的C、D罐,其物料出入管线也相继破坏,大量的液态乙烯喷出燃烧,造成更大范围的火灾。
此次事故过火面积达9.8万?O,大火烧毁罐区内6个10000m3的立式储罐,其中轻柴油罐2个,石脑油罐4个;12个1000m3加氢汽油和裂解油气储罐。
在压力罐区的13个球罐中的乙烯B罐解体性爆炸;A罐翻倒,顶部鼓包并开裂;乙烯C、D罐的6、7号柱腿被烧变形;A、C、D罐物料进出口管线断裂;充装C5的球罐因过火严重,在其赤道板上缘附近形成一个长约3m的鼓包开裂;罐区内其他储罐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同时由于事故的燃烧与爆炸,还造成罐区北侧的卸油泵房倒塌,卸油1#栈桥和罐区周围建筑物部分摧毁,部分火车罐车被掀离铁轨或被烧损。
北京东方化工厂“97·6·27”特别重大事故分析
北京东方化工厂“97·6·27”特别重大事故分析1事故概况1997年6月27日晚,北京东方化工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死亡9人,伤39人,20余个1000~10000立方米的装有多种化工物料的球罐被毁,直接经济损失1.17亿元。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先后组织了三个专家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历时3年半,终于在2000年12月15日,国家经贸委对北京东方化工厂“9r7’6·27'’特别重大事故作出批复,认定本次事故为责任事故。
这次事故,且正值香港回归的前夕,发生在首都北京,损失巨大,在国内外造成很坏的影响。
2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表现出的现象与信息表明,此次事故经历了四个阶段:(1)6月27日晚21时左右,罐区出现了可燃气体泄漏;(2)21时27分左右,发生第一次爆炸燃烧(油泵房爆炸);(3)21时42分左右乙烯B罐发生大爆炸;(4)整个罐区发生大火。
由此可见事故的演变过程存在着合乎逻辑的因果关系,即:泄漏的可燃气体是印发第一次爆炸的因,而第二次爆炸既是泄漏的可燃气体的果,又是引发乙烯B罐爆炸的因。
调查证明,出现第一次爆炸前,整个罐区的空气中已经弥漫着大量可燃气体,其直接证据有:(1)21时5分,在罐区不同区域的职工都闻到可燃气体的怪味;(2)21时10分左右,在控制室中的操作人员观察到仪表盘上有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显示。
为了判定可燃气体的来源,对当时罐区情况进行了分析:(1)在18个常压立式罐内,装有包括石脑油、轻柴油、加氢汽油、调质油、裂解汽油、碳九、燃料油、乙二醇在内的8种可燃物料;???(2)在13个高压球罐内装有包括乙烯、丁二烯、抽余碳四、碳五、丙烷、混合碳四在内的6种可燃物料;‘???(3)约在20时30分左右,当班工人正将铁路上的45节车皮轻柴油卸入常压罐区。
上述可燃物料中任何一种大量泄漏,都有可能成为可燃气体。
遇到火源,都会引起燃烧爆炸。
因此,判断首先泄漏的是何种可燃物料,必须经过严谨的科学分析与鉴定,而不能仅仅根据表面现象,加以直观的、非理性的分析就做出结论。
北京东方化工厂爆炸事故始末
历时1284天的艰难结案——北京东方化工厂“97.6.27”特大爆炸火灾事故结案始末1997年“6.27”北京东方化工厂特大爆炸火灾事故已经过去了整整10年。
这是一起艰难的结案,这是一次真实与虚假的较量,科学与权利的博奕,是坚守道德的良知、职业操守还是听命于权势的良心拷问。
这起事故调查的处理历经3年半的时间,最终以科学与良知的胜出而告结束。
今天,我们重新把它翻检出来,放到阳光下晾晒。
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尚未明显好转的今天,仍有现实意义,在事故处理中,我们谨防权力的介入而付出高昂的社会成本和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我们希望,能够把惨痛的事故教训变成宝贵的财富,化黑暗为光明,并照亮生命。
罕见的大事故1997年7月1日,香港将告别—百多年的殖民统治回到祖国的怀抱。
1997年5月1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现在距香港回归只剩下50多天,党的十五大也将召开,一定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气氛。
6月27日,离香港回归仅剩3天时间,北京到处漾溢着节日的气氛,北京历史博物馆前竖立的巨型香港回归倒计时牌上,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首都北京盛装装扮准备迎接这个隆重的日子。
6月27日晚上8点,一辆油罐车停在北京东方化工厂卸油站台上,准备向罐区卸油。
北京东方化工厂隶属北京化工集团总公司,地处北京市通县,该厂原是一个生产丙稀酸脂的化工厂,1996年新建成为年生产能力为15万吨的乙烯裂解装置和相配套的公用系统工程,厂区占地面积1800亩,职工4500人,是一家大型化工企业。
6月27日上午,原料罐区进行石脑油罐装作业。
在晚8点前,石脑油A罐(共ABCD4个万立方米罐)已经装满。
液面已达到13.7米。
20点交接班后,上班的工人打开阀门,向原料区的B罐灌装轻柴油。
9时许,现场作业的工人闻到一股强烈的油气味,正当操作工走出操作室在罐区查找泄漏时,9时27分,突然一声突如其来的大爆炸发生了。
北京东方化工厂“6_27”事故原因计算机模拟分析报告
北京东方化工厂“6_27”事故原因计算机模拟分析报告北京理工大学爆炸与安全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编者按:北京理工大学爆炸与安全科学国家重点试验室,利用运算机模拟技术,按照爆炸现场情形,对乙烯、石脑油云团的形成和云团爆炸过程数值模拟,把运算机模拟结果同现场情形进行比较,认为“6·27”事故是石脑油A罐溢出的石脑油第一爆炸引起的。
那个分析报告同北京东方化工厂“6·27”事故调查专家组的事故技术缘故分析报告是一致的。
1 前言1997年6月27日北京东方化工厂油品罐区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缺失。
受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的托付,北京理工大学爆炸与安全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照有关单位提供的爆炸现场情形,对此次爆炸事故进行了运算机模拟分析,目的是为全面正确地分析爆炸事故的发生缘故提供技术依据。
2 爆炸情形差不多分析图1是北京东方化工厂发生爆炸的油品罐区布置平面示意图(见本网《北京东方化工厂“6·27”事故的技术缘故分析报告》图1)。
在工厂油品罐区内,分布有25个球形罐和小柱形罐,6个大浮顶柱形罐,部分建筑和围墙等。
按照爆炸现场情形观看,当时在工厂油品罐区,发生了两处爆炸。
一处是图1中TK9561区(乙烯区)中,乙烯B罐(球形罐)发生了爆炸。
另一处是V0102区(石脑油区)中,石脑油A罐(柱形罐)周围空间发生爆炸和几乎同时发生的油泵房内部爆炸。
按照爆炸现场邻近地震台站当时的记录结果,第一次爆炸为21时26分38秒,第二次为21时40分57秒,两次爆炸间隔大约为14分21秒。
由于存在两处爆炸现象,因此,正确判定两处爆炸发生的先后顺序是找到爆炸发生缘故的关键环节。
2.1乙烯B罐爆炸现场要紧特点乙烯B罐爆炸残骸分析结论表明:乙烯B罐全部爆飞,其爆炸能量专门大。
B罐在爆炸前已被火烧灼。
B罐被火烧灼后内压增高,局部区域罐壁材料强度下降,产生罐体裂纹,随后引起爆沸。
2.2 石脑油A罐爆炸现场要紧特点石脑油A、B罐不处有被下部火焰烧烤的明显迹象,且该罐邻近地面大范畴的碎石被烧变色。
北京东方化工厂6.27事故分析结论
北京东方化工厂“6·27”特大火灾事故分析结论意见及其技术依据的简介1997年6月27日21时许,北京东方化工厂罐区发生了特大的火灾和爆炸事故,这是一次国内外罕见的特大事故。
受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聘请,由原劳动部推荐部分专家成立了火灾原因分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中不少是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的专家。
经过专家组的认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得出了一致的结论意见。
现将本次事故的分析概况、结论意见及其技术依据简介如下:一、总的情况(1)受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聘请(部分专家由原劳动部推荐),专家组的任务是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2)专家组由8个单位的9名固定成员组成,临时聘请了9个单位的近20名专家参加工作;(3)专家组从1997年6月30日开始工作至9月10日结束,共计约二个半月;(4)专家组分4个专业组(断口、能量、工况和质量组),其工作分3个阶段(现场调查、专题研究和综合分析)进行;(5)1997年8月20日,专家组接到北京市事故调查组口头通知,其任务要求只对乙烯B罐罐体破裂原因进行分析。
9月4日,专家组给北京市报出了《北京市东方化工厂“6·27”事故乙烯罐体及C5罐体爆炸和破裂技术原因分析报告》。
同时,形成了《北京市化工厂“6·27”事故技术原因分析报告》;这些报告是在专家组二个半月大量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形成的,以物证为主要依据,人证为辅。
(6)专家们最终得出结论认为:1)“6·27”事故的模式是易燃易爆油气引起的爆炸、爆燃、燃烧和乙烯B罐的爆沸;2)乙烯罐区的球罐罐体、阀门和管线及C5罐体不是“6·27”事故的肇事者,而是受害者;3)石脑油A罐的满装外溢是酿成“6·27”事故的起因。
二、主要诊断依据现对上述三点结论的主要诊断依据汇报如下:1.“6·27”事故的模式1)易燃易爆的石脑油“满装外溢”(冒顶);2)泄漏的石脑油的油气在大气中迅速扩散,使某些区域的浓度达到爆炸范围(1.2%-6.0%),部分区域油气浓度超过爆炸上限(6.0%);3)遇火源发生爆炸(1.2%-6.0%)和爆燃(>6.0%),此后,罐区有油和可燃气的泄漏部位多处着火,石脑油A、B罐着火,油泵房爆炸(第一声爆炸),引起乙烯罐区管线的若干破坏和着火;4)乙烯B罐A7附近受外部烧灼,发生高温塑性破裂,并引起此B罐内剩余乙烯的“爆沸”(爆炸);5)乙烯B罐的爆沸(爆炸),残骸和乙烯火球向四周抛撒,进一步引起罐区和管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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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1284天的艰难结案——北京东方化工厂‚97.6.27‛特大爆炸火灾事故结案始末1997年‚6.27‛北京东方化工厂特大爆炸火灾事故已经过去了整整10年。
这是一起艰难的结案,这是一次真实与虚假的较量,科学与权利的博奕,是坚守道德的良知、职业操守还是听命于权势的良心拷问。
这起事故调查的处理历经3年半的时间,最终以科学与良知的胜出而告结束。
今天,我们重新把它翻检出来,放到阳光下晾晒。
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尚未明显好转的今天,仍有现实意义,在事故处理中,我们谨防权力的介入而付出高昂的社会成本和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我们希望,能够把惨痛的事故教训变成宝贵的财富,化黑暗为光明,并照亮生命。
罕见的大事故1997年7月1日,香港将告别—百多年的殖民统治回到祖国的怀抱。
1997年5月1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现在距香港回归只剩下50多天,党的十五大也将召开,一定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气氛。
6月27日,离香港回归仅剩3天时间,北京到处漾溢着节日的气氛,北京历史博物馆前竖立的巨型香港回归倒计时牌上,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首都北京盛装装扮准备迎接这个隆重的日子。
6月27日晚上8点,一辆油罐车停在北京东方化工厂卸油站台上,准备向罐区卸油。
北京东方化工厂隶属北京化工集团总公司,地处北京市通县,该厂原是一个生产丙稀酸脂的化工厂,1996年新建成为年生产能力为15万吨的乙烯裂解装臵和相配套的公用系统工程,厂区占地面积1800亩,职工4500人,是一家大型化工企业。
6月27日上午,原料罐区进行石脑油罐装作业。
在晚8点前,石脑油A罐(共ABCD4个万立方米罐)已经装满。
液面已达到13.7米。
20点交接班后,上班的工人打开阀门,向原料区的B罐灌装轻柴油。
9时许,现场作业的工人闻到一股强烈的油气味,正当操作工走出操作室在罐区查找泄漏时,9时27分,突然一声突如其来的大爆炸发生了。
巨大的爆炸声响彻天空,瞬间火光四起,通县上空大火冲天。
油罐区的罐顶和管架都燃起熊熊大火。
15分钟后,21点42分,乙烯B罐(共有ABCD4台千立方米乙烯罐)发生了解体大爆炸,又一团火球升入天空,火焰高达数百米,火舌向外翻卷达五六十米。
浓烟像原子弹爆炸后形成的蘑菇云,不断向上翻滚着。
烈火的啸叫声,沉闷的爆炸声接连不断,大火映红了北京城东半个天空。
接连不断的爆炸声把人们从睡梦中惊醒,惶恐的人们不知发生了什么,尽力向安全地带逃离。
数公里内民房玻璃被震成碎片,远在30公里外河北省三河县有震感,河北省宝坻地震台测定,爆炸威力相当于一级地震。
这次事故损失巨大,后果惨重,事故中有9人死亡,3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7亿元。
事故中共烧毁油罐10座,其中万立方米原料罐6座,轻重油罐4座,乙烯B罐解体成7块残片飞出,其中最重的一块为46吨,飞出234米,另一块13吨,飞到厂外840米远的麦田里。
乙烯A罐被炸倒在地,顶部爆有裂口,乙烯C、D罐出入口管线均已烧毁,戍烷罐腰部爆开了一个大口子,其余10多个油罐和球罐都有不同程度的烧损。
油罐和球罐保温材料脱落,铁皮被炸飞,半地下油泵房爆炸倒塌。
火车卸油站台的油罐车烧损,铁轨移位变形,多处管线管架倒塌烧毁。
操作室天花板、门窗和表盘炸塌炸损。
罐区周边的房屋及建筑物部分被摧毁,强烈的辐射热将罐区四、五平方公里内的树木全部烤焦。
三个专家组事故发生当晚,国务院委员罗干,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北京市主要领导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扑救。
北京市公安消防部门紧急出动,天津市消防队亦赶赴现场扑救大火,共有百余辆消防车、1500多名消防指挥员投入了灭火战斗。
经过40余小时的奋力扑救,控制了大火的蔓延,保住了余下的球罐与油罐,防止了再次爆炸。
大火于6月29日12时基本扑灭,6月30日6时扫清残火。
6月30日,受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聘请(部分专家由劳动部推荐),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现为工程院院士)钟群鹏为组长的一行9人专家组赶赴北京东方化工厂。
9名专家是:钟群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陈良材:冶金部钢铁研究总院研究员;王广生:北京燕山石化公司高工,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崔慕:化工部高工;田永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王泽博:中国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薛明德:清华大学教授;粱金忠: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检验中心研究员;李志宪:劳动部事故调查分析科学技术中心高工。
北京市7月21日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对这9名专家的单位分别发了聘请书,恳请支持,协助查明事故原因。
北京市在事故发生后成立了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北京市副市长孟学农任组长,市劳动局副局长凌秋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事故调查由火察组、保障组、现场组和聘请的9人专家组组成,并分头开展调查工作。
9人专家组听取了厂方的事故情况介绍后,在组长钟群鹏的主持下,专家组分为断口组、能量组、工况组和定量组4个专业组,其工作分现场调查、专题研究和综合分析三个阶段进行,劳动局副局长凌秋负责联系和指导专家组的工作。
9人专家组(以下称第一专家组)在现场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对爆炸物及B罐的残片、断口进行测定、拍照、取样;搜集生产运行中的各种参数和操作记录,察看和搜集现场有关人员的谈话笔录;进行现场专题讨论会等。
为了查清事故原因,还临时聘请了空军第一研究所、空军飞行事故和失效分析中心、航空总公司621所、北航、北京科技大学、清华大学、劳动部锅炉检所等9个单位20多名专家参加事故原因的分析试验工作。
在大量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专家组拿出了‚6.27‛事故原因分析报告的初稿,分析原因表明,6月27日上午,料罐区进行石脑油卸油作业,到晚上8时前交接班后,铁路油罐车开始向料罐区卸轻柴油。
由于操作工开错了阀门,把该送到轻柴油B罐中的轻柴油送到了已装满石脑油A罐中去了,因为石脑油A罐已装满,所以,导致大量的石脑油冒顶外溢,冒顶溢出的大量石脑油挥发成可燃气体,很快整个罐区弥漫着高浓度的石脑油油气,遇到明火发生爆炸,随后又引起乙烯的爆炸及整个罐区大火。
拿出初稿后,8月18日,他们将分析得出的事故原因向劳动局副局长凌秋进行了汇报,凌秋赞成专家组的意见,要求将报告初稿迅速打印出来,经专家组将文字修改后补充上报。
8月20日,专家组钟群鹏、王广生和崔慕3人突然接到劳动局的电话通知,告诉他们18日送去的事故原因分析报告不用改了,别的也不用管了,只对乙烯B罐作出分析报告即可,并追回已发给专家的事故原因调查报告的初稿。
北京市的做法使专家们感到十分不解,意识到他们拿出的事故结论不符合北京市的胃口。
8月20日,北京市聘请了公安部沈阳消防所的王希庆、梁文基,天津消防所的刘良彬、耿惠民,黑龙江消防局的马恒全、安徽省消防局的程普盛和北京市消防局的田景章等7名研究员和高工成立了消防专家组(以下称第二专家组)。
第二专家组一共到现场去了两次,仅用6天时间,于8月30日就得出了结论:一、石脑油A罐未发生冒顶事故;二、事故是由乙烯泄漏引起的;三、乙烯泄漏的部位是乙烯B罐的液线管线。
言外之意,这是一起因设备原因引发的事故,而不是一起责任事故。
虽然北京市‚6.27‛事故调查小组只让专家组‚对乙烯罐作出分析即可‛。
但第一专家组还是于8月29日向劳动部寄交了‚北京东方化工厂‘6.27’事故技术原因分析报告‛。
报告中阐明了这起事故的起因。
1997年11月4日,北京市在没有和劳动部进行协商的情况下,便直接向国务院上报‚关于北京东方化工厂‘6.27’特别重大事故处理情况的报告‛。
报告只采纳了第二专家组的事故调查结论,即事故原因是由乙烯管线泄漏引起的。
而没有第一专家组事故调查的结论。
知道此种情况后,1997年11月19日,钟群鹏等几位专家写信给劳动部副部长王建伦和部长李伯勇,详细阐述了第一调查组经过五十多天的严肃认真勘察、取证和综合分析得出‚6.27‛事故原因是由于石脑油冒顶外溢引发的,并将事故原因汇报给北京市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北京市却改变了专家组的调查的范围,口头通知只对乙烯球罐破坏得出结论。
事后又另成立了一个消防专家组,得出事故原因是乙烯管线泄漏而引起事故的结论,北京市已将此结论上报国务院。
李伯勇部长接到第二专家组的报告后,于11月25日在报告上批示:在上报国务院的事故报告中,是否考虑到这个调查报告(即第一专家组的事故报告)的意见,并将报告递交给北京市。
北京市接到报告后,事故调查小组组长孟学农12月10日以调查组的名义向劳动部部长李伯勇写了题为‚关于北京东方化工厂‘6.27’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原因确定等有关问题的报告‛。
报告中认为第二专家组的结论更符合实际,而第一专家组的结论是难以成立的。
针对两种不同的调查结果,1998年2月10日,劳动部成立了‘6.27’特大事故批复结案工作组。
工作组聘请了相关领域的8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以下称第三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是分别来自大学、科研院、有关部委、中央大企业的专家教授,其中3人是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
1998年2月16日至19日,第三专家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认定,并召开了听证会,请第一专家组合第二专家组出席。
开会那天,第一专家组所有成员全部到会,第二专家组只有一人到会,并说‚我是奉命行事‛。
经过4天的会议,第三专家组认定第一专家组的事故结论是正确的。
劳动部在召开此会议不久,1998年7月适逢国务院机构调整,劳动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移交给新组建的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
三次论证协调会1998年9月24日,新成立的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召开了‚6.27‛事故原因分析论证会。
参加会议的有第一、第二、第三专家组的部分专家。
监察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及北京市的相关领导也参加了会议。
会上,第一专家组详细汇报了对‚6.27‛特大事故原因分析及其证据材料。
第三专家组也表明了他们的认定意见。
但第二专家组和北京市仍坚持他们原来的结论,并提出两个依据,一个依据是:由公安部消防局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出具的尸检报告称,第一次爆炸后,在现场被烧伤的火车押运员鲁义乾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其气管内侧提取的烟尘和毛发,经公安部消防局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鉴定,检出乙烯烧残物,证实是乙烯泄漏。
第二个依据是:通向轻柴油罐的阀门原来是开着的,之所以着火后呈关闭状态是因为乙烯泄漏后爆炸起火,火烧毁密封圈使摩擦力减弱而使阀门脱落关闭。
并请来阀门供货厂的厂长来印证这个推断。
根据这两个依据,可以认为轻柴油并没有灌装到石脑油A罐中,所以‚6.27‛事故是乙烯泄漏引发的,而不是石脑油装满外溢引发的。
针对第二专家组的两个依据,第一专家组进行了有力的驳斥。
早在事故刚发生后的1997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法医鉴定中心对9名死者进行了尸检,结果表明,9名死者的肺部与气管中存有石脑油、轻柴油的成分,而无乙烯成分,这就表明,由于将轻柴油误灌入石脑油A罐中,致使石脑油和轻柴油冒顶溢出,空气中弥漫着这两种油气,死者生前曾吸入了这两种油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