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标本接收、拒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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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妇幼保健院院检验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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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生效日期:200201第11页共页检验科标本接收、拒收制度
检验科标本接收、拒收制度
一、标本接收
检验科派专人接收标本,检查是否合格并登记、签字:
1.核对检验单填写是否完整,如姓名科别、床号、性别、年龄、诊断和医生签名、日期等。
2.核对联号是否相符,检验目的是否清楚。
3.标本是否符合要求,不合格者应及时通知并病房重留并登记在相应的登记本上。
4.急诊标本应及时查对,并在登记本上记录收到时间和送检人并签字。
5.二门诊送来的标本应及时与送检者核对、接收,同时两人在登记本上签字、根据送检项目写清楚取报告的时间。
二、拒收拒检标本范围
1、未正确使用抗凝剂的血液标本。
2、严重溶血及严重脂肪血并影响检测结果的血液标本。
3、血液标本量不足于检测最小需要量的标本。
4、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标本。
5、需要特殊处理而未做到的血标本。
6、需防腐处理而未加防腐剂的尿标本。
7、4小时尿标本未注明尿量的标本。
8、未做到无菌处理的各种培养标本。
9、经查对标本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床号及检验联号等不相符者。
10、采集的标本将严重影响检验结果者。
三、拒收程序
1、对拒收的不合格标本应登记在不合格标本处置记录本上。
2、填写不合格标本处置单,并随同申请单送达病房。
3、必要时电话告知相关科室医生或护士并明确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