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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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

经营体系

2013年2月22日

近年来,我县把培育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创新农业经营机制的重要抓手,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大户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截止2012年底,全县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49家,其中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省级8家、市级13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加工产值达到23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19家,入社社员2.25万人,联系带动农户5.45万户、生产基地12.5万亩,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达到6.84亿元;规模种养大户917户,其中种植业424户,种植面积达到3.6万亩,养殖大户493户,全县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61%。新型经营主体的壮大,带动和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和城乡一体化发展。2012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到19.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239元。

我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从技能培训上入手,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立足提升传统农民、引入新型农民的发展思路,以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民创业培训项目为载体,以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为重点,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近年来,全县培训新型农民超过1.3万人,培育科技示范户2000余户,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100多名。设立了返乡农民工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鼓励与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户从事农业创业,市级以上农民创业带头人达118人。

二是从土地流转上入手,保障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是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前提与基础,我县先后制定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在21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范了土地流转程序、流转合同文本,健全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促进耕地、茶园、山场等资源要素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目前全县共流转耕地2.5万亩,茶园2万亩、山场10万亩。

三是从优化服务上入手,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我县每年摸排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示范社创建联系帮扶制度,帮助解决在销售渠道、人员培训、内

部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截止目前全县市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达到8家,其中省级4家,全国示范社1家;结合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建设,完善了农技服务责任制度,为农业科技示范户“一对一”配备农技服务人员;建立银企对接工作机制,积极帮助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解决“贷款难”问题,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抵押贷款试点,2012年全县林权抵押贷款达到6041万元,抵押面积3.74万亩。

四是从政策扶持上入手,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我县从资金投入、项目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先后出台《农业产业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扶持奖励办法》,县财政每年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的奖补资金超过300万元;同时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涉农项目资金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地建设;在基础设施、登记税收等环节给予各类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政策扶持,有效形成了各部门合力推进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下步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主要措施

(一)培育“三大主体”,优化农业经营主体结构。一是以提素质、强技能为重点,着力培育新型农民。结合我县实际,围绕“四茶二花一叶”特色产业,强化技能培训、

鼓励自主创业、加快土地流转,着力培育一批专业种养大户;鼓励农户以土(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或者以林权出资成立合作农场;积极探索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2013年重点在茶叶、养殖、粮油、蔬菜等产业,选择条件较好的专业大户,扶持建立一批家庭农场;二是以建制度,促规范为重点,着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积极开展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县和省级示范合作社创建活动;以产业链、产品、品牌为纽带,选择1-2个主导产业开展示范联合社的建设,力争2013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8家,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达到10家以上;三是以强实力、增带动为重点,着力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产业和品牌优势,大力引进资金和现代管理技术,着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强强联合,借力发展。围绕我县的“三区”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茶叶茶干产业集聚区),以农业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组织为纽带、专业大户和规模基地为基础,选择1-2个产业开展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建设试点。

(二)完善“三大机制”,增强经营主体发展动力。一是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完善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开展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积极推广委托流转、股份合作流转等方式,重点探索推进整

村整组连片流转;完善森林资源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林权有序流转,力争全年土地、茶园、山场流转面积1万亩以上。二是完善服务指导机制。健全“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市场营销”等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度,支持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进行对接,建立长期协作服务关系;积极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参加省、市、县各类展会,做好“农超对接”工作,鼓励与扶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在杭州、上海等大中城市开设农产品专卖店。三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采取订单、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农业龙头企业,实现融合发展。加强对“订单”农业的指导,推广应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提高合同履约率。

(三)强化“三大保障”,改善经营主体发展环境。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制定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在技改投入、产品认证、品牌创建、市场拓展等方面奖补力度;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基地为重点,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区。二是强化基础保障。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龙头企业规模基地的基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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