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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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及内部控制

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会计岗位职责

一、依法按章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制度。

二、会计核算工作。按规定设置总帐、明细账及辅助账,做好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业务的会计凭证填制、会计帐簿登记工作,做到判断准确,科目使用无误;每月按时结帐,定期与出纳核对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清理往来帐目;及时、完整编制财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三、会计监督工作。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定期检查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提出建议;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宣传、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纪律,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四、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会同出纳到开户银行营业柜台办理大额存款和购买国债等业务,妥善保管银行存款预留印鉴卡片、定期存款凭据和有价证券,确保资金安全;定期核对银行帐户及存款余额,及时、准确地做好结息工作。

五、票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发票(收据)管理使用规定,做好发票(收据)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工作。

六、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资料,并在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出纳岗位职责

一、依法按章办公。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制度。

二、现金管理工作。按规定设置现金日记帐,收付现金须及时逐笔登记,做到账款相符;现金开支需符合规定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三、存款管理工作。按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好银行存款、取款和结算工作,并及时逐笔登记;熟悉银行各种付款方式和凭证填制,严格按照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按月核对银行帐户及存款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调节相符。

四、票据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银行结算票据的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工作;借用转帐票据要在借款单上注明票据编号,每月终了前,认真清理催办借出银行结算票据,防止丢失或长期不办理报账手续。

五、印章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管理财务印章,妥善保管本基金

会财务专用章和现金收讫、现金付讫、转帐收讫、转帐付讫等相关印章。

六、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会同会计到开户银行营业柜台办理大额存款和购买国债等业务,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挪用公款和白条抵库。

七、帐簿保管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银行存款日记帐簿、现金日记帐簿等会计档案资料,并在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八、会计监督工作。积极宣传、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纪律,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拒绝办理违反财务规定的各种结算、报销业务。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本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保证企业资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企业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企业负责人对本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四条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设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会计、出纳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条会计、出纳岗位,应当配备合格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六条会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权限是:

(一)遵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

(二)做好会计核算和复核、稽核工作。

(三)负责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

(四)负责发票(收据)的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五)负责保管银行存款预留印鉴卡片,定期存款凭据及会计档案资料。

(六)加强会计监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第七条出纳办理货币资金的职责权限是:

(一)遵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出纳制度和内控制度。

(二)做好现金库存管理、银行帐户核对和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工作。

(三)负责办理银行存款、取款、结算和财务报销,按规定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四)负责银行结算票据的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五)负责保管本会财务专用章。

(六)拒绝办理违反财务规定的各种结算、报销。

第八条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九条货币资金使用按以下权限审批:3000元内(含3000元)由本企业副经理审批;3000元以上由企业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重大业务活动计划,由办公室考察提出意见,秘书长拟定,理事会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会计和出纳为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审批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报告。

第十二条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一般程序为:

(一)支付申请。本会有关部门或个人办理用款时,应提前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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