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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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为切实做好门诊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尽最大可能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让人们真正感受到“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抢救治疗,制定优先处置制度建立优先处置通道,符合条件者及时启动优先处置通道。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患者,是指在门诊临床科室就诊的患者,包括:严重心律失常、急腹症、急性心前区疼痛、急性剧烈头痛、哮喘发作持续状态等。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通道”工作要求:

1.门诊必须对所有急危重症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是否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由当班医生根据病情決定。

2.凡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患者必须优先诊治。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给予抢救或处置,提供全程服务。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需做影像学、超声、心电图等检查时,在申请单上盖“门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章”并签字;需要化验者,在门诊病历医嘱下面盖“门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章”并签字,做好登记工作。

3.门诊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门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章”的制度,严禁对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患者掌握标准过松和人情因素。检查科室不得推诿病人,呼叫不应、脱岗等现象发生,若出现问题,除按照医院的规定处理外,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度追究责任。

4.遇到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危重症患者,门诊各科室在积极救治的同时上报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中午和夜间上报医院行政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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