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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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

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

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现行有效国务院国务院令第676号发文日期:2017年03月01日生效日期:2017年03月0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第三章外商投资旅行社第四章旅行社经营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本法变迁史】旅行社条例[20090220]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20160206]旅行社条例(2016修改)[20160206]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20170301]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20170301]旅行社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第六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一、总则1、为了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旅行社。

3、旅行社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提供优质服务。

二、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1、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有不少于 30 万元的注册资本。

有符合规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2、旅行社的变更事项包括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

旅行社变更事项应当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旅行社的经营1、旅行社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2、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3、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行程安排、服务标准、价格、违约责任等事项。

4、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5、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行程、遗漏旅游景点、降低服务标准。

6、旅行社应当妥善保管旅游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者非法使用。

四、旅行社的服务质量1、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导游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2、旅行社应当对旅游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旅行社接到旅游者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旅游者。

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五、旅行社的安全管理1、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提示旅游者购买其他相关保险。

2、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对旅游目的地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和警示。

3、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应当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旅行社的运营管理行为,保障旅客权益和旅游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和备案二、旅行社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关备案程序。

第三章:旅行社经营资质三、旅行社应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且经营期限应符合法律规定。

第四章:旅行社资金管理四、旅行社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旅游服务质量和旅客预付款项的安全。

五、旅行社应按规定缴纳金融保证金,保障旅客权益,并及时申领保障合同。

第五章:旅行社合同管理六、旅行社与旅游者应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旅行线路、费用、退改说明等。

七、旅行社应妥善保管合同和预付款凭证等相关文件,确保合同执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六章:旅行社线路规划和安全管理八、旅行社应制定详细的旅行线路规划,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九、旅行社应对旅游目的地进行安全评估,提供安全指南和警示信息,确保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七章:旅行社服务质量管理十、旅行社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客户的投诉和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服务质量。

十一、旅行社应对员工进行规范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八章:旅行社执法监管和处罚十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规范,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十三、对于违法违规的旅行社,旅游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

第九章:附则十四、本《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旅行社应自行遵守,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

十五、本《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解释权归旅游主管部门所有,并保留修订的权利。

结语:本文主要对旅行社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规范,从旅行社设立和备案、经营资质、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线路规划和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以及执法监管和处罚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阐述,旨在提高旅行社的管理水平,保障旅游者的权益,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旅游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旅游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制定目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旅行社的设立、经营和管理活动,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包括旅行社的设立、经营、管理、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

三、旅行社设立条件1.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 有必要的设施设备;4.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5. 有符合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6. 有符合规定的导游人员;7. 有符合规定的质量保证金;8. 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许可证。

四、旅行社经营范围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1. 国内旅游业务;2. 国际旅游业务;3. 代理航空票务;4. 代办旅游保险;5. 组织旅游活动;6. 出售旅游产品;7. 其他经批准的旅游业务。

五、旅行社经营管理1. 旅行社应按照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资料;2. 旅行社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3. 旅行社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4. 旅行社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5. 旅行社应积极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检查,包括:1. 旅行社的设立、变更、终止;2. 旅行社的经营行为;3. 旅行社的服务质量;4. 旅行社的财务管理;5. 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事项。

七、法律责任违反《实施细则》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地区、时间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执行时请以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旅行社的管理行为,保证旅行社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提高旅行社服务质量,有效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以下内容适用于所有旅行社。

第二条旅行社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许可证明,并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旅行社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确保内部运营的规范和有效。

第四条旅行社应当经常性地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完善的旅游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第六条旅行社应当与供应商建立正常的合作关系,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旅行社应当制定并公示旅游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旅行社应当定期对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旅行社应当加强内部监督,保证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第十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游客的投诉和纠纷。

第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障游客的权益。

第十二条旅行社应当及时公布旅游产品的费用和服务内容,实行公正透明的价格政策。

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旅途安全。

第十四条旅行社应当禁止组织或参与非法旅游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五条旅行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经营情况。

第十六条旅行社应当保证游客信息的安全,不得泄露或滥用游客的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旅行社应当遵守竞争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八条旅行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济活动,确保经营合规。

第十九条旅行社应建立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接受游客的监督和监管。

第二十条旅行社应当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和组织的活动,共同推进行业的发展和规范。

第二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定,确保本条例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本条例旨在从多个方面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提高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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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营管理
1.1 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旅行社业务。

1.2 旅行社应当具有经营体系、质量管理和责任保险等方面的设施,严格遵守标准化、规范化及服务的要求。

1.3 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客户的个人信息得到完善的保护。

2. 服务质量
2.1 旅行社应当确保旅游线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得出现虚假的旅游信息。

2.2 旅行社应当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尽量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服务。

2.3 旅行社应当放弃价格对立的管理理念,以交流沟通与服务提升为核心,确保旅游服务质量和市民消费者的知情权。

3. 安全保障
3.1 旅行社应当建立合理、周到的安全监管体系,确保旅游安全的开展。

3.2 旅行社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旅游工作,确保旅游产品的安全稳定,不得出现违法违规现象。

3.3 旅行社应当始终全力保障旅游工作的良性循环,在旅游线路、旅游生活、旅游餐饮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4. 经营流程
4.1 旅行社应当完美、精确地执行旅游流程,保证旅游的流畅度、顺畅度和安全性。

如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缺失甚至冲突,将做出合理的解释和赔偿。

4.2 旅行社应积极从供应链、流通渠道、时长延伸等方面改进
经营管理模式,积极应用电子商务、物联网等优质技术。

4.3 旅行社应当不断提升旅游产品、旅游服务和旅游管理水平,将社会信任与企业发展效益有机统一。

旅行社管理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2001年修订)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为了适应我国旅游业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国务院决定对《旅行社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

本条例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删去第十六条。

三、增加一章,作为第四章:“第四章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1、“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外国旅游经营者同中国投资者依法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和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

”2、“第二十八条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

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以进行调整,调整期限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确定。

“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各方投资者的出资比例,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各方出资比例,比照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3、“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旅行社的中国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公司;(二)最近3年无违法或者重大违规记录;(三)符合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4、“第三十条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外国旅游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旅行社或者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二)年旅游经营总额4000万美元以上;(三)是本国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

”5、“第三十一条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中国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文件和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旅行社管理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

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9年4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

局长:邵琪伟二○○九年四月三日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一)安排交通服务;(二)安排住宿服务;(三)安排餐饮服务;(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五)导游、领队服务;(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四)其他旅游服务。

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第四条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保障游客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第三条旅行社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向国家旅游局登记备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旅行社应当设立合规的组织架构,并明确职责分工。

第五条旅行社应当设立总经理或经营者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第六条旅行社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及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旅行社应当设立市场营销部门,负责产品策划、市场推广和客户维护等工作。

第八条旅行社应当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业务规定第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选择合规的旅游线路,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旅行社应当根据不同旅游线路的特点,确定合理的价格,并在明显位置向游客展示。

第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协议要求和承诺的旅游服务。

第十二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制度,并及时处理游客的投诉及纠纷。

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旅行社应当按照相关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的成本控制制度,合理控制费用支出。

第十六条旅行社应当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合理的销售目标和利润预算。

第五章员工管理第十七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员,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八条旅行社应当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十九条旅行社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合理的激励和奖惩措施。

第二十条旅行社应当注重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国家旅游局及其授权的相关部门有权对旅行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旅行社的合规经营。

第二十二条旅行社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工作人员的检查工作。

旅行社条例(2020修订)

旅行社条例(2020修订)

旅行社条例(2020修订)(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第六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一、总则为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保障旅游消费者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制定本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

二、注册与备案1. 旅行社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并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2.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旅行社应在经营地备案,并定期更新备案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三、经营行为规范1. 旅行社应遵守国家有关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规定,保证经营合法性和规范性。

2. 旅行社应在产品宣传、合同签订、行程安排等环节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不得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

3. 旅行社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消费者。

四、旅行社责任与义务1. 旅行社应对其组织的旅游产品质量承担责任,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2. 旅行社应提供合理、明确的价格标示,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额外收取费用。

3. 旅行社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及时解决游客提出的问题和需求。

五、员工管理1. 旅行社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2. 旅行社应对员工进行相关旅游业务培训和知识普及,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3. 旅行社应建立正规的员工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六、执法与监管1. 旅游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合规运营。

2. 对于违反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的行为,旅游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七、附则1. 本制度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向全体旅行社进行通知。

2. 旅行社应根据本条例及时进行内部制度的修订和改进,确保与本条例相一致。

总结本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的制定,从整体上规范了旅行社经营行为,保障了旅游消费者的权益,提升了旅游服务质量。

旅行社应积极配合,严格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安全、更优质的旅游服务。

同时,旅游主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工作,确保条例的有效执行,促进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一、总则旅行社是指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注册并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

为规范旅行社的管理行为,提高旅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特制定本《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

二、旅行社注册和备案1. 旅行社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获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资格,并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

2. 旅行社注册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家旅游局申请备案,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a. 旅行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b. 旅行社业务经营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c. 旅行社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d. 旅行社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旅行社经营范围1. 旅行社经营的旅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a. 组织国内旅游活动;b. 组织出境旅游活动;c. 提供旅游咨询和服务;d. 开展旅游宣传和推广;e. 组织旅游商品销售等。

2. 旅行社应当明确自己的经营范围,并在经营活动中与其经营范围相符。

四、旅行社的责任和义务1. 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不得从事非法旅游经营活动或提供虚假旅游信息。

2. 为旅行者提供合理、真实的旅游行程和相关费用,并确保行程的安全和质量。

3. 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处理旅行者的投诉和意见。

4. 保障旅行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发生意外或紧急情况时,及时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

5. 遵守诚信原则,与旅行者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

6. 向国家旅游局报送相关经营数据和信息,配合监督检查。

五、旅行社的管理要求1. 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旅行社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2. 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人员纪律、安全管理等,确保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咨询和接待处应当配备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4. 定期进行内部考核和评估,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六、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反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的行为,国家旅游局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处分;2. 罚款;3. 暂停旅行社业务经营资格;4.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资格;5. 追究法律责任等。

2023修正版管理制度最新旅行社管理条例

2023修正版管理制度最新旅行社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最新旅行社管理条例管理制度最新旅行社管理条例最后更新日期:年月日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旅行社的管理制度,以确保旅行社的正常运营和顾客的权益保护。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注册的旅行社及其相关人员,包括经营者、管理人员和员工。

2. 注册与经营2.1 旅行社的注册和经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旅行社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注册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2.2 旅行社应保持经营场所的正常秩序,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服务态度,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行为。

2.3 旅行社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保旅行产品能够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

若出现安全问题,旅行社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2.4 旅行社应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不得违法用工、欺压员工等。

3. 旅行产品和服务3.1 旅行社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旅行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行程安排、费用等。

不得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

3.2 旅行产品的价格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有任何附加费用或虚增费用。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额外费用,需提前告知顾客,并经过其书面同意。

3.3 旅行社应确保旅行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提供危险行程或虐待动物等有悖道德的行为。

3.4 旅行社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及时处理顾客的投诉和纠纷,并承担应得的责任。

4. 顾客权益保护4.1 旅行社应为顾客购买旅行险,以保障顾客在旅行过程中的安全和权益。

并应为顾客提供保险理赔的协助和支持。

4.2 顾客在购买旅行产品前,旅行社应提供详细的合同和条款,确保顾客全面了解旅行产品的相关信息。

4.3 旅行社不得强制顾客购买不需要的或不相关的附加产品或服务。

4.4 旅行社应提供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和渠道,并积极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意见建议。

5. 监督与处罚5.1 旅行社的经营活动应受到地方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定期接受检查和整改。

5.2 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故意拖延退款、强迫顾客购买附加产品等,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

2024旅行社管理条例

2024旅行社管理条例

2024旅行社管理条例2024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旅行社业务经营行为,保障旅游者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旅行社应当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旅行社设立与经营第四条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办理工商登记。

第六条旅行社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范围经营。

第七条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明确旅游行程、服务内容、价格、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章旅游者权益保护第八条旅行社应当尊重旅游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

第九条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确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行程、降低服务标准或者加收费用。

第十一条旅行社应当及时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和纠纷,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旅行社信用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旅行社进行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和纠纷。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旅行社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条例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行社的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依据《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单位及个人,应当按照本制度开展工作。

第三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做到规范有序。

第四条旅行社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保证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五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并及时进行年审。

第六条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

第七条旅行社应当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三章旅行社资质第八条旅行社应当拥有经过培训合格的导游和领队,并及时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第九条旅行社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场所和设备,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第十条旅行社应当配备必要的运营管理人员,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旅行社合同第十一条旅行社与游客之间应当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二条旅游合同应当包含行程安排、费用明细、退改约定等内容。

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四条旅行社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内容,如需变更应当与游客协商一致。

第五章旅行社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五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旅游服务。

第十六条旅行社应当加强对导游和领队的管理,确保其服务态度和行为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七条旅行社应当及时解决游客的投诉和问题,并积极采取改进措施。

第六章处罚与监督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旅行社,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旅行社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材料。

第二十条游客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监督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旅行社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行政法规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行政法规

《旅行社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第六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一、总则为了规范旅行社的经营活动,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旅行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条例。

本旅行社的经营宗旨是:诚信为本,服务至上,为旅游者提供优质、安全、舒适的旅游服务。

二、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旅行社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本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应当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四、旅行社的组织机构旅行社设立总经理一名,负责旅行社的全面工作。

下设市场部、计调部、导游部、财务部等部门,各部门设部门经理一名,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市场部负责旅游产品的开发、推广和销售工作;计调部负责旅游线路的设计、安排和协调工作;导游部负责导游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以及旅游团队的接待工作;财务部负责旅行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五、旅游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合同应当包括旅游行程安排、旅游价格、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降低服务标准。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需要变更旅游行程的,应当及时通知旅游者,并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六、旅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导游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为旅游者提供热情、周到、文明的服务。

旅行社应当对旅游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对旅游者的投诉,旅行社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旅游者。

七、旅游安全管理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旅游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在旅游行程中,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告知旅游者有关旅游安全的注意事项。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

旅行社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旅行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条例。

第二条本旅行社以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为宗旨,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规范经营的原则,努力满足广大游客的需求。

第三条本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等相关旅游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旅行社设立总经理一名,负责全面管理旅行社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制定经营策略、监督业务开展、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等。

第五条设立市场营销部,负责旅游产品的推广、销售以及市场调研等工作,收集市场信息,分析市场需求,制定营销方案,开拓客源市场。

第六条设立计调部,负责旅游线路的策划、设计,与供应商洽谈合作,安排旅游行程中的交通、住宿、餐饮等各项服务。

第七条设立导游部,负责导游的招聘、培训、管理工作,确保导游提供优质、专业的导游服务。

第八条设立财务部,负责旅行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资金管理、财务报表编制等。

第九条设立客服部,负责处理游客的咨询、投诉,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提高游客满意度。

第三章旅游产品开发与管理第十条旅游产品的开发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旅游资源特点,结合本旅行社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特色和竞争力的旅游产品。

第十一条产品开发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游客的安全、舒适和体验,合理安排行程,确保旅游产品的质量。

第十二条对新开发的旅游产品,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经过内部评估和审批后,方可推向市场。

第十三条定期对旅游产品进行评估和改进,根据游客的反馈和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内容和价格。

第四章旅游合同管理第十四条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旅游合同应包括旅游行程安排、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内容清晰、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销售人员在签订旅游合同前,应向游客详细说明合同条款,解答游客的疑问,确保游客理解并同意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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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管理条例
一、总则
旅行社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旅行社行业的运营和管理,保护旅行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旅行社服务的质量而制定的。

二、旅行社的分类
根据经营范围和服务内容的不同,旅行社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国内旅行社:主要为国内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包括旅游线路的规划、
交通、住宿、餐饮等安排。

2.出境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服务,包括签证办理、机票预订、
境外导游、景点推荐等。

3.兼营旅行社:既提供国内旅游服务,也提供出境旅游服务。

4.特种旅行社:主要为特定旅游需求的旅行者提供服务,如探险旅游、
摄影旅游、农家旅游等。

三、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1.注册资本:国内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出境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场所: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应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并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3.人员配备:旅行社应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关旅游从业资格的员工,包括导游、接待人员等。

4.业务手续:旅行社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并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备备案。

四、旅行社经营行为规范
1.价格公示:旅行社应将其提供的旅游产品价格公示于官方网站或其他公开渠道,明确标明包含的服务内容和费用。

2.合同签订:旅行社与旅游者应签订正式的旅游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旅游行程安排:旅行社应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旅游行程,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和服务。

4.导游服务:旅行社应配备合格的导游,并向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的相关信息。

5.紧急援助:当旅游者在旅行途中遇到紧急情况时,旅行社应提供紧急援助,并及时解决问题。

五、旅行社的责任和义务
1.安全保障:旅行社应确保旅游行程中的食宿、交通等环节的安全,并
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2.信息真实性: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信息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或
虚假宣传。

3.私人信息保护:旅行社应妥善保管旅游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滥
用或非法交易。

4.投诉处理:旅行社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旅游者的投诉,
并提供合理解决方式。

六、旅行社的监管和处罚
旅行社行业由旅游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旅行社将给予相应的
处罚,包括罚款、行政处分、吊销经营许可证等。

七、附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旅行社应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旅游主管
部门将加强对旅行社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以上是《旅行社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旨在提高旅行社的服务质量,保护旅
游者的权益。

希望各旅行社能自觉遵守,为旅游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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