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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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

浅析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摘要:能源是人类社会消除贫困、改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不可再生资源的储量已越来越少。

税收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调控工具,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具有重要的调节和激励作用。

本文根据我国节能减排的现状,分析了我国税收政策在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不足,提出了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税制设计建议。

关键词:节能减排;税收优惠中图分类号:f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06-0137-01广义节能减排指节约物质资源和能量资源,节约能源和减少环境有害物排放;狭义指节约能源和减少环境有害物排放。

①本文指狭义的。

自2006年至2011年,我国的gdp增速一直保持在9%以上。

但我国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下,经济发展付出了巨大的资源与环境代价。

我国目前节能减排的现状表现出:能源使用效率低,环境污染状况严重,节能减排形势严峻等特点。

一、我国现行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环境压力逐渐加大,对节能减排的要求也越来越急切,尽管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税收政策,但是这些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不够成熟,不够系统,存在缺陷。

(一)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覆盖面窄。

增值税优惠政策范围较窄。

根据财税(2011)15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销售自产的以建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对销售某些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但是这只涉及电力,农业废料等少数产品。

此外,税法规定了一定的比例,这对于不满足列举条件但是对于节能减排具有贡献的企业,是不公平的,同时也不利于全面促进资源节约与再利用产业的发展。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对采用节能减排高新技术的企业实施鼓励,对其实施税收的减免措施,但是对于传统企业、技术落后的企业缺少税收的抑制措施。

我国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盘点

我国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盘点

( ) 岩 棉。2、 污水 处理 劳务 免 征增值 税 。污水 处理 对 是 指 将 污水 加 工 处 理 后 符合 G 1 9 8 2 0 B 8 l — O 2有 关 规 定 的水 质标准 的业务 3 对销 售下 列 自产货 物实 、
行 增值 税 即征 即退 的政策 : 1 以工 业 废 气为 原 料 ()
工 艺经 生料烧 制和 熟 料研 磨 阶段 生产 的水 泥 。其掺
兑废 渣 比例计 算 公 式为 : 兑 废 渣 比例 =( 料烧 制 掺 生
阶段 掺兑 废 渣数 量+熟料 研 磨 阶段 掺兑 废 渣 数量 ) ÷
( 除废 渣 以外 的 生 料 数 量 +生 料 烧 制 和 熟 料 研 磨 阶 段掺 兑废 渣数 量+ 他材 料 数量 ) 1 0 其 × 0 %。对 外购 水
指 标 。( ) 新轮 胎。 翻新 轮胎 应 当符合 G 7 3 — 3翻 B 0 7
2 O 、 B 4 4 - 0 7或 者 H / 3 7 — 0 7规 07G 16 6 2 0 G T 99 2 O
定 的性 能指 标 .并 且 翻 新轮 胎 的胎体 l 0 来 自废 % 0 旧轮胎 。( ) 4 生产 原料 中掺 兑废 渣 比例 不低 于 3 % 0 的特 定建 材产 品。特定 建 材产 品, 指 砖 ( 是 不含 烧 结 普通 砖 ) 砌块 、 、 陶粒 、 墙板 、 材 、 管 混凝 土 、 浆 、 砂 道路 井盖、 路护栏、 道 防火 材 料 、 火材 料 、 温材 料 、 耐 保 矿
业增 值 税 一般纳 税 人购 入废 旧物资 回收经 营单 位销
售 的废 旧物资 .可按 废 旧物 资 回收 经 营单位 开 具 的 由税 务机 关 监制 的 普通发 票 上注 明的金 额 .按 1 % 0

国家出台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相关政策汇总及相关政策措施

国家出台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相关政策汇总及相关政策措施

国家出台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相关政策汇总
及相关政策措施
一、背景概述
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增强和能源资源的有限性,节能环保产业
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

为了促进该产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
系列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二、政策汇总
1.《节约能源法》:该法规定了节能环保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明确了政府和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强调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

3.《清洁生产促进法》:该法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资
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为节能环保产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4.《可再生能源法》:该法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为节能环保产业提供了丰富的发展机遇。

5.《节能服务公司鼓励推广条例》:该条例鼓励和支持节能服
务公司的发展,推动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三、相关政策措施
1.财政支持:国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的研发、示范项目和技术推广。

2.税收优惠:对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其经营成本。

3.市场准入:对符合节能环保产业要求的企业,提供市场准入的便利条件,鼓励其参与竞争。

4.技术支持:加强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和转化,为相关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5.培训支持: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人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四、总结
国家出台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相关政策和措施,旨在推动该产业的发展,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双赢。

政府、企业和公众应共同努力,积极参与节能环保产业,共同建设绿色、可持续的社会。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

1、单体装置容积不小于300立方米,年平均日产沼气量不低于300立方米/天,且符合国家有关沼气工
程技术规范的项目。
2、废水排放、废渣处置、沼气利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不产生二次污染。
沼气综合开发利 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沼气
3、项目包括完整的发酵原料的预处理设施、沼渣和沼液的综合利用或进一步处理系统,沼气净化、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CCUS)项目
1、在各领域实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2、项目二氧化碳封存量不低于10万吨/年,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
三、节水改造及非常规水利 用
海水淡化项目
1、用作工业、生活用水及海岛军民饮用水的海水淡化项目。工业、生活用水项目规模不低于淡水产 量10000吨/日;海岛军民饮用水项目规模不低于淡水产量1000吨/日(热法海水淡化项目的能耗消 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1.8千瓦时/吨、造水比大于8;膜法海水淡化项目的能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 小于4.0千瓦时/吨)。 2、海水直接利用项目。海水循环冷却规模不小于1万吨/小时、海水浓缩倍数不小于1.6倍、水处理 剂使用无磷环境友好型产品。 3、海水淡化核心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适用于海水淡化反渗透膜组件、高压泵和能量回收装置等技 术装备生产项目。

工程项目
储存、输配和利用系统。
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生态环境监测项目
1、包括国家、省、市、县级生态环境监测项目。 2、项目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通过相关验收,无弄虚作假行为。
既有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
1、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改造。 2、项目应符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建筑节能

鼓励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有哪些

鼓励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有哪些

井 、 井 、 井 等 专 用 设 备 , 一 采 取 录 测 统
双 倍 余 额 递 减 法 或 年 数 总 和 法 实 行 加 速 折 旧 . 合 条 件 的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符 购 买 国 产 设 备 投 资 的 4 % 抵 免 新 0 可 增 所 得 税 . 术 开 发 费 可 在 企 业 所 得 技
按 l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中 0 其
优 惠 政 策 ” 为 可 再 生 能 源 开 发 利 用 作
的 一 项 原 则 确 定 下 来
据 介 绍 . 我 国 已 出 台 4大 类 3 0
余 项 促 进 能 源 资 源 节 约 和 环 境 保 护 税 收 政 策 . 促 进 能 源 资 源 节 约 和 环 对 境 保 护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推 动 作 用
在 税 收 方 面 制 定 并 采 取 了 一 系 列 政 策 措 施 . 员 全 社 会 力 量 开 展 节 能 减 动
排 行动 。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方 面 . 外 商 投 资 对
企 业 在 节 约 能 源 和 防 治 环 境 污 染 方
面 提供 的 专有 技 术 所收 取 的使 用费 . 经 国 务 院 税 务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以 减 可
费 税 . d 汽 车 按 排 气 量 大 d 实 行 差 对 、 \
别 税 率。 2 0 0 6年 4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的 新 调 整 的 消 费 税 政 策 规 定 . 石 脑 将
率 计 算 缴 纳 增 值 税 : 部 分 大 型 水 电 对
企 业 实 行 增 值 税 退 税 政 策 在 消费 税 方面 . 2 0 自 0 5年 起 . 对
企业 , 但起到 了 很好 的示 范作用

企业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一览表

企业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一览表

企业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一览表企业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一览表企业节能环保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你知道吗?你对企业关于节能环保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吗?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企业关于节能环保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欢迎阅读。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1.增值税免征优惠以下企业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1)合同能源管理免征增值税优惠(2)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3)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2.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1)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2)水力发电增值税(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节能环境保护方面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扣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2、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清洁基金收入减免对清洁基金取得的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CDM项目实施企业按照规定比例上缴给国家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实施的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1、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免要点: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节能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节能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节能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作为一名多年工作经验的幼儿相关工作者,我深刻理解环保的重要性。

而节能环保企业作为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

在这里,我将为大家解读一下节能环保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节能环保企业来说,税收优惠政策无疑是一大利好。

根据相关政策,这些企业可以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优惠、关税优惠等多重税收减免。

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表现在减免税率和加计扣除两个方面。

减免税率方面,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到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而加计扣除方面,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75%,这对于热衷于创新研发的节能环保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鼓励。

增值税优惠主要体现在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两个方面。

即征即退是指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政府在征税的同时,按照一定比例退还给企业。

先征后退则是指企业在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政府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关税优惠也是节能环保企业的一大福音。

对于进口节能环保设备和材料,可以享受到减免关税的政策。

这不仅降低了企业的成本,也促进了节能环保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当然,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比如,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相关标准。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才能真正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优惠。

总的来说,节能环保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然而,在享受政策的同时,企业也需要注意合规问题,确保自身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

对于节能环保企业来说,税收优惠政策是一把双刃剑。

虽然它能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优惠,但同时也会对企业的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企业需要做好合规工作,确保自身符合政策的要求,才能真正享受到政策的红利。

我想强调的是,税收优惠政策只是国家支持节能环保行业的一个方面。

企业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实力,加强创新能力,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国家政策的变化。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节能减排方面的九项优惠政策.doc

节能减排方面的九项优惠政策.doc

节能减排方面的九项优惠政策节能减排方面的九项优惠政策低碳,节能减排国家要重点扶持的项目之一,下面是针对节能方面的优惠政策:一、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税收优惠(一)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8、89条(二)政策内容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三免三减半”)依照条例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综合利用资源税收优惠(一)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9条;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二)政策内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收优惠(一)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34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0条;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二)政策内容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环保、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环保、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合利用。二是 “ 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 ” ,这项从20 年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重大 0 9 月1 税制改革 ,究竟为企业带来了哪 些 “ 利好 与利差 ” 。
环保 、节能节水 、资源综合利用 税收优惠政策
口 文 吴 寿 仁 节 能 减 排 是 贯 彻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的 基
规 定 的环 境 保护 、节能 节 水 、安 全生 产 等专
足 抵免 的 ,可 以向 以后 年度结 转 ,但结 转 期 不得 超 过 5 个纳 税 年 度 。 即企 业应 该 有 可抵 免 的税 额 ,没有 可抵 免 的税 额 ,就 不 能享 受 这 一政 策。这 里 有 两个 专用 词 :一是 “ 用 专 设 备投 资 额 “ ,是指 购买 专 用设 备发 票价 税 合 汁价格 ,但 不 包括 按 有关 规定 退还 的增 值
环 境保护 、节能节 水 、资 源综 合利 用给 予税 收优 惠 . 、

目录 ,即享 受税 收优 惠 政 策的 环境 保护 、节 能 节水 项 目的 条件 和范 围 由国 务院 财政 、税 务 主管 部 门商 国务 院有 关 部 门制订 ,报 国 务 院批 准 后公 布施 行 。不 符合 目录的 项 目,不 享受 减 免税 优 惠政 策 。符 合 目录的 项 目,企
本 举措 ,而环 境 保护 、节 能节 水和 资源 综 合 利 用又 是节能 减排 的 重要 内容 ,对 国 民经 济
件 。享 受税 收 优惠 的环 境 保护 和节 能节 水 项
目 ,包括 公共 污水 处理 、公 共垃 圾 处理 、沼
当注 意 以下 5 : 点
l 企 业购 置的专 片设备应 当符合经 国 务 、 j 院批 准 的 《目录 》 ,即财政 部 、税 务总 局 、 发 展改 革 委公 布 的 《 境 保护 专用 设备 企业 环 所 得税 优 惠 目录 》 、 《 节能 节 水专 用设 备企 业所 得税 优惠 目录 》 ( 财税 [ o8 1号 ) 20 ]15 和 财政 部 、税 务总 局 、安 监总 局公 布 的 《 安 全 生产 专 用设 备企 业所 得税 优 惠 目录 》 ( 财 税 [ 08 1号 )。不 符合 以上三个 目录 中 20 ]18 任 何一 个 目录 的专 用设 备 ,都 不可 享受 税额

我国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节能减排指的是减少能源浪费和降低废气排放,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

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此同时也出台了针对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实行高税负的调整政策,旨在抑制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过快增长。

现将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政策梳理如下:一、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规定:1.纳税人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1)再生水。

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2)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

胶粉应当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

(3)翻新轮胎。

翻新轮胎应当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4)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2.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水质标准规定的业务。

3.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

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GB10621—2006的有关规定。

(2)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

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

对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对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对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解析解析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政府为了促进特定行业的发展或推动特定社会目标而制定的一揽子措施之一。

在环保行业领域,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旨在激励企业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环境保护事业中,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详细解析。

一、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概述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税收减免,即对环保企业的税款进行一定比例的减免或免征;二是税收优惠,即对环保投资和环保设备的采购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减免是指针对环保行业的企业,根据其环保产业的属性和社会效益,对其应缴纳的税款进行一定比例的减免。

例如,针对生态农业企业,政府可以对其所得税进行减免。

这样一来,既能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又能有效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生产效益。

税收优惠是指对环保投资和环保设备的采购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加大对环保事业的投入。

例如,政府可以对购买环保设备的企业给予增值税、消费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其投资积极性。

二、环保行业税收减免政策解析1.生态农业税收减免生态农业是一种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的农业生产方式。

为了鼓励农民从事生态农业,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从事有机农业、林下经济、大豆种植等生态农业的企业或个体户,在环保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2.清洁能源税收减免清洁能源产业是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和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

政府为了鼓励清洁能源的发展,对清洁能源企业给予了多项税收减免政策。

比如,对于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等清洁能源企业的用地和房产税可以享受减免或免征。

三、环保行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1.环保设备采购税收优惠为了鼓励企业购买和使用环保设备,政府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购买环保设备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或免征。

这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还可以提高企业对环保设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解析新税法中的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

解析新税法中的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
维普资讯
Vo . 6. . 1 2 No 3
20 o 8年 3月
中 国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C iaReo re o rh nieU izt n hn s uc s mp e e sv tiai C l o
● 法 规 介 绍
解析新税法 中的节能减排税 收优 惠政策
( 资 讯 )
我 国废 旧电器再利用将从生产环节抓起
由国家发改委 起草的《 旧电器 电子 产品 回收处 回收和处 理确定 为 以生 产 者责任制 为 主线 ,但 由于 废 理管 理条 例》 下称 《 收条 例》 已 由国务 院法 制 办 废 旧 电器 回收设 施投入 大 , ( 回 ) 回收周 期较 长 , 回收处理 审理 原则通 过 , 经过 一些 相关 程序 之后 出台, 后 厂 的模型还 没有 形成 。 将 今 有关 专 家指 出 , 目前废 旧家 电 我 国废 旧电器再 利用将 从生产 环节 抓起 。《 例 》 条 公 处理 回收 大都放 在后期 , 因而造 成 回收 成本过 高 。如 布后 , 还将会 有更 多 的配套 措施 和 细则 陆续 出台, 这 果将 回收 的环节部 分前 置 , 在生产 设 计 阶段, 放 后期 将 对整 个行业 的发展 起到积 极 的推 动作 用 。 费用将大 大减少 。 据悉,回收条 例》 的征求 意见 稿 将废 旧家 电 的 《
中国境 内设 立机构 、场 所的非 居 民企业 从 居 民企业 税率 。 于其他 企业 而言 , 对 上述条 件将 变更为 当年度
取得 与该 机构 、 所有 实际联 系 的股 息 、 利等权 益 应纳税 所得 额不超 过 3 场 红 0万人 民币 , 业人 数 不超过 从 投 资收益 ,以及符 合条 件 的非 营利组织 的收入 等列 8 0人 , 产总额 不超 过 1 0 资 0万元 , 0 而且 上述企业 处 于 国家非 限制和非 禁止 行为 。 为免税收入 。 第二 十七条还 规定 企业 的下列所得 , 以免 征 、 可

企业关于节能环保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关于节能环保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关于节能环保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1.增值税免征优惠以下企业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1)合同能源管理免征增值税优惠(2)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3)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2.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1)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2)水力发电增值税(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节能环境保护方面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扣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2、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清洁基金收入减免对清洁基金取得的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CDM项目实施企业按照规定比例上缴给国家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实施的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1、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免要点: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要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法规盘点

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法规盘点

2005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1号),《通知》指出:“积极鼓励低油耗、低排放、小排量、小型化、高动力性汽车的生产和投资。

”“积极推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实施,从源头上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

进一步完善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技术标准,不断提高其安全、节能、环保等性能。

”2005年12月30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关于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通知》(商改发〔2005〕655号),旨在推动住宿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2006年1月1日,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开始施行。

原《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6号)同时废止。

这次发布的《规定》,大力鼓励发展建筑节能新技术和产品、施工工艺、管理技术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并详细列出了鼓励发展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8个方面: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这就为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指出了明确的发展方向。

《规定》还对建设单位、工程施工、供热单位、公共建筑所有权人、物业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及审查机构等都提出了实施建筑节能工作的具体要求。

同时,对不按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的单位如何给予处罚,确定了具体实施标准。

2006年2月14日,为加强政府机构(包括由公共财政支持的各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防等部门)节约资源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财政部、中直管理局、总后勤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84号)。

环保税减税政策和涉环保的税收优惠

环保税减税政策和涉环保的税收优惠

环保税减税政策和涉环保的税收优惠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如何理解上述规定呢,举例说明如下:某燃气热电企业DA001排放口监测数据如下:➢总烟气量在线监测数据为56966.52万标立方米;➢氮氧化物在线监测,月均标态浓度值为27.61mg/m3,当月监测的标态浓度小时均值最高一次为49.3mg/m3;➢二氧化硫标态浓度值委托第三方监测,数据为2.2mg/m3;➢烟尘标态浓度值委托第三方监测,数据为3.5mg/m3;那么企业减免税计算过程如下:➢企业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对应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标准值为:二氧化硫35 mg/m3,氮氧化物50 mg/m3,烟尘5 mg/m3。

➢氮氧化物月均浓度值27.61/50=55.22%,且当月小时浓度最高值低于50 mg/m3,因此达到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30%,但未达到低于标准50%的条件,因此氮氧化物减按75%征收环保税。

已知:如果按照全额征收,根据污染当量数和每污染当量税额为6元,氮氧化物应纳税额为68683.62元,则氮氧化物减征税额=68683.62*(1-75%)=17170.91元。

➢二氧化硫2.2/35=6.29%,达到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条件,可享受减按50%征收环保税。

已知:如果按照全额征收,根据污染当量数和每污染当量税额为6元,二氧化硫应纳税额为7915.32元,则二氧化硫减征税额=7915.32*(1-50%)=3957.66元。

➢烟尘3.5/5=70%,低于标准的30%,可享受减按75%征收环保税。

已知:如果按照全额征收,根据污染当量数和每污染当量税额为6元,烟尘应纳税额为5503元,则烟尘减征税额=5503*(1-75%)=1375.75元。

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节能环保方面企业所得税优惠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设备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以下简称“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

4、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

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可享受增值税免税、退税政策: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

相关优惠政策细则可查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的相关规定。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3、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收增值税。

三、企业取得的资源综合利用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1、企业应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并且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政策总结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政策总结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政策总结首先,在环境保护方面,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环境税收政策,对排放污染物较少的企业提供减免或减少税收优惠。

同时,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方面的技术改造,对相关投入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

在居民方面,推出了购买环保家电、新能源汽车等绿色消费品的税收减免政策,引导人们从生活中开始做起,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其次,关于节能节水方面的政策,政府加大对能源和水资源的征收力度,逐步提高能源和水资源的价格,以此来促使企业和居民节约能源和水资源的使用。

同时,对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和奖励。

此外,政府还发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财税政策,对加强安全生产设施、技术改造、研发创新等方面的投入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和税收减免,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总的来说,政府通过财税优惠政策来引导和促进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从而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希望企业和个人都能积极响应政策,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绿色中国、安全中国贡献力量。

很多国家都意识到了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问题对于社会和经济的重要性。

因此,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来引导和促进相关工作。

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地激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社会朝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对于环保方面的政策,各国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一方面,很多国家对环境污染企业征收高额的排污费或环境税,鼓励企业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

另一方面,对于采取了环保措施并取得了实质效果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补贴,促进这些企业积极参与环保工作。

一些国家还出台了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产品生产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投入绿色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此外,针对居民,一些国家还推出了购买绿色能源、节能家电等产品的税收减免政策,引导人们从生活中着手环保工作。

另外,节能节水方面也是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节能减排优惠政策及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汇总

节能减排优惠政策及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汇总

∙ 国家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减排呢?∙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的鼓励性的税收政策促进节能减排,即对于这类企业给与税收减免优惠。

具体来说,有以下优惠政策: 1、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即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4、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其取得的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6、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7、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8、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2)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3)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建议

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建议

摘要: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30余项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2009年,增值税转型的全面推开、燃油税费改革等一系列措施对于促进节能减排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但节能减排任务任重而道远,需要从总体上把握和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体系,充分发挥税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作用,实现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节能减排;税收制度;税收政策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节能减排这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已经受到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十一五”规划纲要把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作为重要任务,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

目前,我国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急剧变化,也给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提出了巨大挑战。

一、税收促进节能减排的理论依据(一)外部性与税收外部性是指私人成本或收益与社会成本或收益的不一致,从而导致资源不能有效配置。

简而言之,某些个人或企业的经济行为影响了其他人或企业,却没有承担与之相应的成本或取得相应的报酬,就产生了外部性问题。

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

由于市场机制存在外部性的时候失灵,此时可以通过税收手段对市场缺陷进行弥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方面,可以通过财政补贴或税式支出的方式鼓励有正外部效应的生产或行为,如节能减排项目投资、节能减排技术研究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等;另一方面,对于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具有负外部效应的生产或行为,可以通过征收“庇古税”,使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趋于一致,从而有效抑制具有负外部效应的生产或行为。

(二)个人、企业行为与税收税收政策引导微观经济主体行为主要是通过价格机制实现的。

从需求角度来看,税收政策通过改变不同资源能源、环保产品的相对价格,影响企业中间投入以及个人消费的需求结构。

例如,通过提高资源使用成本,促使企业使用可再生资源、加大科研投入或是寻找替代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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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汇编节能减排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三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三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序号类别项目条件1公共污水处理城镇污水处理项目1、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2、专门从事城镇污水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污泥处置(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3、根据国家规定获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或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污水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6、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7、排放水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业废水处理项目1、根据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但按照国家规定作为企业必备配套设施的自用的污水处理项目除外;2、专门从事工业污水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污泥处置(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3、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工业废水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6、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7、排放水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共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项目1、根据全国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2、专门从事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3、采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填埋、焚烧、热解、堆肥、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工艺,其中: 水泥窑协同处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4、根据国家规定获得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或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垃圾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5、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7、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1、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但按照国家规定作为企业必备配套设施的自用的废弃物处理项目除外;2、专门从事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3、采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填埋、焚烧、热解、堆肥、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工艺,其中: 水泥窑协同处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4、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5、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7、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废物处理项目3沼气综合开发利用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项目1、单体装置容积不小于300立方米,年平均日产沼气量不低于300立方米/天,且符合国家有关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的项目;2、废水排放、废渣处置、沼气利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不产生二次污染;3、项目包括完整的发酵原料的预处理设施、沼渣和沼液的综合利用或进一步处理系统,沼气净化、储存、输配和利用系统;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1、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的形式,通过以节省能源费用或节能量来支付项目成本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2、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达到国家有关节能和环境标准;3、经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检测,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和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达到现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或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后达到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4、经省级节能节水主管部门验收,工业锅炉、工业窑炉技术改造和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项目年节能量折算后不小于1000吨标准煤,煤炭工业复合式干法选煤技术改造、钢铁行业干式除尘技术改造和有色金属行业干式除尘净化技术改造项目年节水量不小于200 万立方米;5、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或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项目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4、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5、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项目6、煤炭工业复合式干法选煤技术改造项目7、钢铁行业干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8有色金属行业干式除尘净化技术改造项目9、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门从事脱硫服务的公司从事的符合规定的脱硫技术改造项目;2、改造后,采用干法或半干法脱硫的项目脱硫效率应高于85%,采用湿法或其他方法脱硫的项目脱硫效率应高于98% ;3、项目改造后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综合效益良好;4、设施能够稳定运行,达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及浓度控制要求;5、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海水淡化用作工业、生活用水的海水淡化项目1、符合《海水利用专项规划》中规定的发展重点以及区域布局等要求;2、规模不小于淡水产量10000吨/日;3、热法海水淡化项目的物能消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1.8千瓦时/吨、造水比大于8,膜法海水淡化项目的能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4.0千瓦时/吨;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用作海岛军民饮用水的海水淡化项目1、符合《海水利用专项规划》中规定的发展重点以及区域布局等要求;2、热法海水淡化项目的物能消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1.8千瓦时/吨、造水比大于8,膜法海水淡化项目的能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4.0千瓦时/吨;3、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关于清洁基金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清洁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二)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三)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四)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二、关于CDM项目实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一)CDM项目实施企业按照《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外交部、财政部令第37号)的规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转让收入,按照以下比例上缴给国家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氢氟碳化物(HFC )和全氟碳化物(PFC)类项目,为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 ;2.氧化亚氮(N20)类项目,为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 ;3.《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重点领域以及植树造林项目等类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为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2%。

(二)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 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 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实施CDM项目的所得,是指企业实施CDM 项目取得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扣除上缴国家的部分,再扣除企业实施CDM项目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

企业应单独核算其享受优惠的CDM项目的所得,并合理分摊有关期间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 ]号)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产业米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

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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