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学制造业案例15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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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学制造业案例150例
案例 1
某涂料厂生产丙烯酸系列、外墙涂料,质检科长说他们的产品分别执行国家关于、外墙涂料的两份通用标准。但是该厂涂料有十多个品种,其产品说明书声称各种指标参数分别高干国家标准的规定,并且价格也高低相差十余倍。
该厂提供了每年按国家标准规定做的型式试验报告,但没有说明是送哪个品种去做的型式试验,报告仅记录了按国标要求各项参数结论为“合格”,但没有提供高于国家标准要求的试验证据。
质检科长说:“涂料检测站都是只按上述两份国家标准检测的。”
审核员问: “你们没有针对不同的涂料制定企业标准吗?”
质检科长“没有。”
案例分析:
由于该厂涂料品种有十余种,价格也相差十余倍,可见产品的性能肯定也有很大差别。而且该厂对外声称其产品性能高于国家标准,就应拿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证据。对这些产品的型式试验就应该按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来做,因为国家标准不能覆盖这些产品的要求。企业应该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并按企业标准要求进行型式试验。
本案违反了标准“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规定的“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策划的安排,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
行。”
案
某公司新产品研制均由产品设计工艺负责人负责,从研制到投产所有技术问题均由他一个人负责。
审核员想了解对产品工艺的有关规定,开发部经理说:“这些东西都在产品设计工艺负责人脑子里,为了识在个人的笔记本里有记录,没有整理成文件。”
审核员要求索看笔记本,经理事来一个项目的笔记本,审核员看到上面密密麻麻写了很多的容,多是平时做试验的记录,没有一定的格式。
审核员问开发部经理:“你看得明白吗?’
经理说“都是当事人自己记的,我一般不看他们的记录,一切由产品设计工艺负责人自己负责”。
审核员看到该公司多数的研制人员都是原来从研究所出来的,平均年龄大概50岁以上。
审核员间:“这些笔记本以后上交吗?”
经理:“没有明确的规定”。
审核员:“如果设计人员不在了怎么办?”
经理:“不知道,好多年来都是这么规定的,没考虑以后的事”。
案例分析;
公司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为了可以将文件根据实际情况按密级分类保管.保管在个人手里,实际上很难确保对这些资料进行控制。
本案违反了标准“4.2.3文件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和“7.3设计和开发”的有关规定。
案例3
某试剂厂生产某种液体试剂,在起草产品标准时,技术监督局某人要求对于成品检验应按国家标准《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 2828—1987)进行抽样检验,并说如果不按该标准抽样检验则不给标准备案。该厂无奈,于是就在标准中规定成品检验按GB/T 2828执行,但在实际中又不照办。
实际上由于是流程性产品,检验只是由搅拌罐中不同位置用吸奶瓶取三个样品送质控室检验,根本无法按照 GB/T 2828抽样。
案例分析
时于流程性产品不适于按GB/T 2828进行抽样,这里违反了标准“8.1总则”的“这应包括对统计技术在的适用方法及其应用程应的功定。”这里按不同位置取样送检的方法是正确的,关键在于检测前对于液体应充分搅拌均匀。
自己制定了标准,又不照办,违反了标准“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的“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的规定。
案例6,
审核员在审核某建筑公司第一项目经理部时,看到技术交底和检验记录填写的笔体非常相似,于是询问项目经理:“技术交底和检验记录是由谁填写的?”项目经理说:“是资料员填写的。”
审核员间:“资料员有技术员和检验员的上岗证吗?”
项目经理说:“由于工地人手少,只好由资料员代劳了,好在质检站对此也没有提出异
议。”
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技术交底应由具有资质的技术员或技术队长负责,检验工作应由具有资质的检验员负责、”
案例分析
这种事情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常有发生。技术交底应由技术员或技术队长交到施工的班组长,检验记录应该是检验员在施工现场实际检测的结果,而不是事后由别人在屋子里补填记录。
填写记录的人员没有相应的资质,违反了标准“5.1管理承诺”的“a)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及“4.2.4记录控制”的“应建立并保持记录,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案例7
红星涂料厂将苯丙乳液配置车间承包给了一个员工负责。于是该车间成了该厂主要生产原料的供方、审核员在查阅供销科提供的合格供方名录时发现,苯丙乳液供方的名称是“红星涂料厂”。
审核员问:“你们怎样控制该车间的质量?”
供销科长说:“我们只要对其进货检验合格就行了,别的方面我们管不了,他们与厂里有承包合同,你得问厂长去.”
审核员在厂长处查看该车间与工厂的承包合同,看到上面仅规定了每年应该向厂里上缴的利润.
案例分析:
虽然该车间承包给了一个员工负责,但是它仍然是工厂的一部分,不应把他仅仅当做一个供方来管理,而应纳入工厂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中来管理.仅仅对其产品进行进货检验是远远不够的。
本案违反了标准“5.4.2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封”中“b)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进行策划和实施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的规定。
案例8
某厂进货检验抽样规定;“进货物资10个单位以下进行100%检验,10个单位以上抽检10%,但最少检验数量不得少于10个.”
审核员间:“在抽检的数量中,最多允许有几个不合格,可以判断该批物资为合格批?”检验员回答“没有规定.”
审核员又问: “这样如何判断进货的批量物资是否合格呢?”检验员说:“不知道。不过我们进货一般都是合格的,没出现过您说的情况.”
案例分析:
按百分比抽样检验的方法在许多企业中仍然存在,这样做不大科学.而且往往规定了抽样的百分比,而没规定出现不合格怎么办的处理规定、一般来讲应该优先采用国家对于抽样检验的有关标准(例如,《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 2828—1987))。如果自己制定方法,应该等效或严于国家标准。
在上面的例子中,例如可以规定:“进货物资10个单位以下进行100%检验,不允许出现不合格,否则判定该批物资为不合格.可拣用成全部退、换货;……”
本案违反了标准“8.1总则”的“这应包括对统计技术在的适用方法及其应用程度的确定。”的规定.
案例9
在三车间审核员看到有两台设备丢弃在车间角落,设备上落满尘土,旁边堆放着许多杂物。
审核员问:“这是做什么用的?”车间主任说:“这设备是我们过去的试验产品,放在这里快两年了,具体什么原因,我也不太清楚、你们可以去问技术科。”
在技术科,审核员继续查问关于三车间那两台设备的事。技术科长说:“去年上级下达任务让我们试制Q3型设备。当时由于时间较紧,设备试制出来后一直工作不正常.我们开了好几次分析会,会议一直没取得一致意见,有人认为可能是设计问题,也有人认为可能是所用的的原材料不合适.后来由于我出国考察去了,上面没有催,我们一忙这事儿就拖了下来。我们打算最近再次讨论这个问题.”
案例分析;
这两台试制出来的样机,半途而废,这种处理态度已超出了对“设计和开发”控制的围,属于对发生的不合格如何处理的问题。
本案违反了标准“8.5.2纠正措施”的全部要求。
案例17
某试剂厂产品包装盒上注明,产品保存温度为2~8℃,产品有效期为二年、审核员看到许多已经包装好了的产品堆放在走廊里,温度计显示走廊温度为25℃。
审核员间保管员;“这些产品放在这里多久了?”
保管员说:“不一定.快的时候1天就运走,但有时后可能放置1周时间、因为我们冷库条件有限,放不下这么多产品,只好堆放在走廊里了。”
审核员问;“在这么高的温度下放这么久.对产品会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