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行费税务处理
财税实务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
的通知
财税[2016]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平稳运行,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3日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财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速公路车辆
通行费财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4.03.11
•【字号】鲁财税[2004]6号
•【施行日期】2004.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财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鲁财税[2004]6号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3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鲁政字[1999]136号)和《山东省所得税和营业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鲁政发[2002]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财税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等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不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纳入税务管理,统一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缴纳各项税收。
二、其他由交通等高速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在转为企业经营收费之前,继续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缴纳营业税。
以上请遵照执行。
《税法(第4版)》课后习题答案2
课后练习一、单选题1.下列关于一般纳税人的登记管理,表述不正确的是()。
A.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B.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C.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D.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2.下列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是()。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B.将购进的货物分配股东C.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3.境外某单位派其职员入境在境内修理一套精密机械设备,该境外单位未在境内设立机构也无代理人,该业务中增值税由()。
A.海关代为征收B.该境外单位职员自己缴纳C.购买方代扣代缴D.境外单位自行向境内税务机关申报4.某商店(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2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彩电,开出普通发票38张,收到含税货款80000元,并注明已扣除的旧货折价为30000元(含税),则该商店当月应纳的增值税为()元。
A.3203.88B.2330.10C.3076.92D.4230.775.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购进高档化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3900元。
该企业将其中的70%作为礼品赠送给关系单位,其余的30%用于职工福利。
该企业没有同类产品售价,对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表述错误的是()。
A.购进高档化妆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900元B.作为礼品赠送的70%,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为2730元C.用于职工福利的30%,不属于视同销售,不可以抵扣进项税D.购进高档化妆品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1170元6.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元(尚未逾期),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元。
21-2018税法一-第二章(第八节)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八节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基本原则1•适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
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含增值税销售额三(1+征收率)X征收率3.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主要计税差异:(1)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价税分离时使用的是税率,简易计税方法计算价税分离时使用征收率。
(2)一般计税方法用销售额计算的是销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用销售额计算的是应纳税额。
4.我国增值税的法定征收率是3%和5%;—些特殊项目适用3%减按2%征收率、5%减按1.5%征收率执行。
【例题•单选题】某便利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6月销售货物共取得含税收入40000元,代收水电煤等公共事业费共计50000元,取得代收手续费收入1500元,该便利店2016年6月应缴纳增值税()元。
(2016年)A.3617.43B.1208.74C.1236.48D.2665.05【答案】B【解析】该便利店2016年6月应缴纳增值税=(40000+1500)/(1+3%)X3%=1208.74(元)。
二、主管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应纳税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注意】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和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例题•单选题】某服装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7月销售自己使用过3年的一台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100000元,未放弃享受减税优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包装物,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0元。
2018年7月该服装厂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元。
A.2718.45B.3106.80C.3125.83D.4077.67【答案】B【解析】应纳增值税=100000/(1+3%)X2%+40000/(1+3%)X3%=3106.80(元)。
高速公路通行费及其他通行费进项税抵扣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
高速公路通行费如何做账怎么计算抵扣1、哪些高速公路发票能抵扣?通行费发票是有划分为财政部监制和国税监制,因此要看清是什么部门监制的,才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
注意:地税机关监制的发票使用截至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以后必须取得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方能使用以上方法抵扣。
因此,目前能够抵扣的通行费发票只有国税监制的.2、如何计算抵扣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为什么第一个公式税率是3%呢?参考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当前正在运行的高速公路都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开工的)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执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案例甲企业是一家运输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常业务中取得较多的通行费票据。
2016年6月,甲企业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税务机关监制)10.3万元,取得其他公路通行费票据(税务机关监制)8.4万元。
问题:甲企业如何根据通行费票据抵扣进项税?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10.3/(1+3%)*3%=0.3万元其他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8.4/(1+5%)*5%=0.4万元具体账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1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7贷:库存现金18.7。
高速过桥路费计算公式
过桥路费计算公式
金额 高速票公式 0 0 0 0 0 金额
过 桥 路 费 计 算 公 式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公 式
0 0 0 0 总计: 0 0 0
知》(财税〔2016〕86号): 费发 票(不含财政票据,因为财政部印制票据不能抵扣。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 票(不含财政票据,因为财政部印制票据不能抵扣。下 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一般标注为××高速)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过闸费用。
过桥路费计算公式
一级、二级路桥费公式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2012年合订本
纳税服务司咨询解答2012年合订本目录 (1)税务问题解答2012年,第1期 (8)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8)农产品初加工,加工费能否列入免税范围? (8)尿素产品是否免缴增值税? (8)印刷厂自己购买纸张,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8)与已有购房记录的人共同购房可否享受首次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9)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了机动车车船税,是否还要向车辆登记地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 (9)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征订凭证,是否缴纳印花税? (9)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如何缴纳房产税? (9)医院支付专家所得时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10)企业向香港个人支付债券利息,是否按照《内地与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按7%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10)与外籍个人解除劳动关系,给予外籍人员的一次性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0)取得绿卡但从未长期居住过的中国公民,如何计算个税? (11)通过淘宝网秒杀活动购买商品,如果仅花9元钱就购买到标价50元的商品,请问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1)个人房产捐赠给亲属,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1)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 (12)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需满足哪些条件才可视同自产产品申请办理退税? (12)由库存商品转入固定资产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12)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否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3)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是否可以冲减进项税额? (13)因对外承包工程而出口方便面和速冻饺子等食品是否免税? (13)销售有机肥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14)税务问题解答2012年,第2期 (14)农业生产者将自产的山核桃炒制后销售,能否免缴增值税? (14)月销售额没有达到5000元的企业,是否缴纳增值税? (14)电梯维修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15)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15)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应缴纳何种税? (15)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16)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16)办理车船税迁移,怎么办理? (16)确定城建税的纳税地点时,应以哪个证件上所载明的地址为准? (16)拆迁户主用拆迁补偿款重新购买住房,应如何计算缴纳契税? (16)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17)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17)公司从农户手中收购茶叶后进行分类、包装再销售,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免税的农产品初加工收入? (17)内资企业去年进出口业务是否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17)企业内部进行技术改造的费用,是否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8)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18)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申报扣除的,可否在以后年度申报扣除? (18)高新技术企业可否都享受国发[2007]40号中规定的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19)民办非营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可否申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19)因意外没有计提完折旧的就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 (19)购入农产品再种植、养殖并销售,可否享受税收优惠? (20)税务问题解答2012年,第3期 (20)问:自2011年12月1日试点地区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是否可以不提供收汇核销信息? (21).安置残疾人单位可否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 (2012-03-19) (21).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12-03-12) (21).矿泉水、纯净水缴纳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2012-03-12) (21).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汉字化处理后对外销售,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012-03-12) .. (22).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是否免征增值税? (2012-03-12) (22).“营改增”地区如何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012-03-12) (22).因水灾冲毁的材料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2012-03-05) (23).企业从政府部门取得的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2-03-05) (23).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如何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2-03-05) (23)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采购的国产设备,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并取得退税款,2011年将该设备对外出售。
【新规出台】道路通行费抵扣进项税的新规定
【新规出台】道路通行费抵扣进项税的新规定道路通行费抵扣进项税的新规定一、通行费抵扣进项税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其中:高速公路通行费: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二级公路通行费: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桥、闸通行费: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解读:推行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通行费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在2018年6月30日前还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6月30日后,高速公路通行费必须按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而一、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到2018年12月31日;对于桥、闸通行费,没有要求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为了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通行费电子发票编码规则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2;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须认证抵扣,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处理
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须认证抵扣,
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处理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起用时间:
1、道路通行费,从2018年1月1日起必须按电子普通发票上的税额进项抵扣。
2、高速公路通行费,从2018年7月1日起必须按电子普通发票上的税额进项抵扣。
3、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从2019年1月1日起必须按电子普通发票上的税额进项抵扣。
4、桥、闸通行费,电子发票尚未确定施行时间,仍以纸质发票计算抵扣。
通行费电子发票抵扣要求:
1、须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或至税务大厅进行勾选认证。
2、认证期限也为360日。
3、纳税申报时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依据: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四、通行费电子发票其他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持税控设备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通行费电子发票选择确认。
提醒:
在税法中,应当的意思就是必须,即一般纳税人无论是简易计税项目还是一般计税项目,只要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就必须进行认证;当然,对应简易计税项目,需要在进行认证后对进项税进行转出。
如何取得ETC通行证电子发票并申报抵扣
征管广角为了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E T C改造正全面加 速进行中。
到20丨9年底,80%以上的高速公路将完成E T C改 造工程。
从2020年起,逐渐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这段时间不少车主纷纷办理了 E T C,但在使用E T C的过程中,很多车主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使用E T C卡消费的通行费怎 么取得发票呢?怎么申报抵扣呢?本文梳理相关政策规定。
一、通行费电子发票的种类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一是左上角标识“通行 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 发票(以下称征税发票)。
二是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 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不征税发 票)。
只有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 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才能够进行抵扣,纳税人在卡绑定。
4.发票开具。
客户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 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
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向用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明细信息下 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2017年12月25日起,发票服务 平台注册及绑卡功能正式上线。
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 E T 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 T 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 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三、通行费发票获取方式1.E T C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 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 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 平台取得暂由E T 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取得可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只要根据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就可以。
二、如何取得通行费发票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有:1.办理E T C卡或用户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转让股权
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7]207号1997年4月17日
近接一些地区询问:外国投资者由于在中国境内设立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投资公司)及其他形式的公司集团重组,将其或其集团内企业持有的中国境内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至境内投资公司,是否可以按股权成本价进行转让。
对此类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在以合理经营为目的进行的公司集团重组中,外国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境外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或者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包括转让给具有上述股权关系的境内投资公司的,可按股权成本价转让,由于不产生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不计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
通行费征收营业税
规定的通知
国税函[1997]180号1997年4月8日
1994年实施新的营业税制后,已恢复了对高速公路通行费、过路费、过桥费征收营业税。
针对新税制运行中的一些问题,为维护税法的统一,199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发出《关于必须严格执行税法统一规定不得擅自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减免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6号),再次重申:要严格执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减免税权限,对擅自减免税的要立即进行检查纠正。
但近据审计部门反映,仍有一些地区擅自越权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营业税。
为此,总局要求各地地方税务机关,要严格执法,立即进行核查纠正,并将处理结果报告总局。
总局将在适当时候进行检查。
8。
高速路通行费会计分录
高速路通行费会计分录一、引言高速路通行费是指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所需支付的费用,是保障高速公路运营和维护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
对于企业来说,正确记录和处理高速路通行费的会计分录是保证财务数据准确性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围绕高速路通行费的会计分录展开讨论。
二、高速路通行费的会计分录高速路通行费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自身使用高速路的情况和企业为员工支付高速路通行费的情况。
1. 企业自身使用高速路当企业自身使用高速路时,需要将高速路通行费作为运营成本进行记录。
会计分录如下:借:运营成本贷:现金/银行存款2. 企业为员工支付高速路通行费当企业为员工支付高速路通行费时,需要将该费用作为员工福利费用进行记录。
会计分录如下:借:员工福利费用贷:应付工资三、高速路通行费的税务处理高速路通行费在税务处理上也有一定的规定。
企业在支付高速路通行费后,可以将其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减项目,减少企业的税负。
1. 企业自身使用高速路对于企业自身使用高速路支付的通行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为扣减项目,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 企业为员工支付高速路通行费对于企业为员工支付的高速路通行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为扣减项目,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四、高速路通行费的管理控制为了确保高速路通行费的合规管理,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高速路通行费的使用范围和审批流程,保证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 财务审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对高速路通行费的使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监督检查加强对高速路通行费的监督检查,防止违规使用和浪费现象的发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五、高速路通行费的影响因素高速路通行费的会计处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企业规模、行业属性、税务政策等。
1. 企业规模不同规模的企业对高速路通行费的支付金额和频率可能存在差异,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收费公路企业收取的通行费如何缴增值税
营改增后收费公路企业收取的通行费如何缴增值税营改增后,收费公路企业收取的通行费如何缴纳增值税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发展,收费公路的建设和运营成为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一环。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收费公路企业在收取通行费时面临着如何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在营改增之前,收费公路企业缴纳的是营业税。
然而,自从2016年5月1日营改增政策正式实施以来,营改增后,营业税被增值税所取代,收费公路企业需要按照增值税的规定缴纳税款。
具体来说,收费公路企业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纳税,根据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并将其缴纳给税务部门。
首先,增值税的税率问题是收费公路企业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行费属于服务创收,税率为11%。
收费公路企业需要确保在缴纳增值税时按照正确的税率进行计算,并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税款。
其次,收费公路企业需要合理确定通行费的价格,并将增值税及时计入费用中。
增值税是按照通行费的21%进行计算的,因此,在设定通行费价格时,企业要合理考虑增值税的成本。
另外,企业还应确保将增值税计入费用中,避免因为未计入增值税而导致亏损。
此外,收费公路企业还需关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管理。
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将其上交给购买方和税务部门。
为了便于管理,收费公路企业应建立健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确保开票过程的规范和准确性。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增值税的申报和纳税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应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
对于收费公路企业来说,通常采用按月申报纳税,需要在每个月的15日前提交当月的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并将应纳税款缴纳给税务部门。
最后,收费公路企业还应加强内部会计核算和税务风险管理。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和税务管理制度,确保通行费与增值税的核算准确无误。
同时,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法的变动及税务部门的通知,及时调整内部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筹划策略,减少税务风险。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2016]86号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6]86号 状态:有效 日期:2016-08-03 源自[中税答疑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平稳运行,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2023年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2023年最新增值税税率表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财税[2016]47号)5%减按1.5%1.个人出租住房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住房租赁企业(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可选择按征收率5%计税的应税行为1、销售不动产(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铲。
关于高速公路通行费现金缴费发票电子化的可行性探讨
关于高速公路通行费现金缴费发票电子化的可行性探讨文/王敏摘要:高速公路行业营改增的完成对于国家税收链条的完整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12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专门针对ETC车道通行费发票的开具及抵扣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但对于现金缴费车道的发票,目前尚缺乏统一的开具流程。
本文从高速公路行业从业者的角度,分析了现金缴费车道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可能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应对措施,以期对后续政策的推行提供借鉴。
关键词:高速公路;通行费;现金缴费方式;电子发票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扩大至社会全行业。
高速公路行业是具有鲜明特点的行业,而且是服务全社会的民生行业,通行费发票的开具方式与车主获取发票的方式,不仅对各类企业的税负产生影响,而且会影响到几乎所有人的出行体验,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
2017年12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规范了高速公路ETC 车道通行费发票的开具与抵扣问题(详见《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66号),以下简称66号公告),而对于现金缴费车道开具的通行费发票,目前在开票形式上尚无统一的规范,这形成了高速公路通行行业营改增全面落地的一块短板。
一、高速公路通行行业发票开具的现状高速公路通行费缴费方式分为现金缴费方式和非现金缴费方式两种,现金缴费车道一般采用现金缴费方式,即入口发卡,出口结算,跨省时在省界统一结算,跨省后重新发卡;非现金缴费车道一般采用ETC卡(含用户卡,下同)缴费方式,即省内入口由ETC车道自动结算,跨省时在省界ETC车道统一结算,跨省后重新通过ETC车道。
(一)ETC卡缴费方式已实现开具电子发票根据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66号公告,对于纳税人于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交纳通行费的,应登录全国统一的“发票服务平台”即票根网进行通行费发票的开具,ETC发行方及高速公路运营方均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通行费纳税问题
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
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6〕47 号):“二、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2《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2.公路经营
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
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 3%的征收率计算
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
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因此,公司车辆办理 ETC 卡
充值取得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 30 行“通行费的进项”。
五、取得哪种凭证可以抵扣通行费?票面如何区分财政票
据还是发票?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
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
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即,取得财政
票据时,收费金额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通行费发票:票面监制的章是“地方税务局监制”或“国
家税务总局监制”,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23 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
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也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
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
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财税〔2017〕90号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将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是指根据《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办法》取得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颁发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质认可证书”,接受中国航空运输企业或通航中国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委托,依照双方签订的委托销售代理合同提供代理服务的企业。
四、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一)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二)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0.04.27•【文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施行日期】2020.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便利ETC客户和受票单位电子票据财务处理,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对象通行费电子票据的开具对象为办理ETC卡的客户。
ETC卡的具体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
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在收费站现场交纳车辆通行费和获取票据。
二、通行费电子票据分类(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
通行费电子发票包括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征税发票)以及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不征税发票)。
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以下简称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客户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先行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试点期间,非试点地区暂时开具不征税发票。
试点完成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统称为通行费电子票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02-25建筑业财税快递
根据《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和《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开票问题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政策,抵扣进项税额需注意哪些方面?
01、通行费发票与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018年企业可以通过ETC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进项税额抵扣,而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将不能作进项抵扣。
那么以上两种票据如何处理?
(一)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处理:2017年12月25日起,纳税人可以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进行车辆ETC卡绑定,2018年使用ETC 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可以在该平台上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可以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二)通行费发票处理:通行费发票指纳税人车辆通过有关单位依法或依规设立的过路、过桥和过闸时索取的纸质票据。
1.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果暂时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果暂时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相应的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02、充值发票与消费发票
在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充值发票和消费发票两种形式有哪些区别,是否都可以抵扣?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6号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充值发票指充值后实时开具,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税率栏为“不征税”,不能进行抵扣。
消费发票指充值后未索取充值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的发票。
根据车辆实际通过收费公路性质属性不同,分别开具可以抵扣的征税发票和不能抵扣的不征税发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消费发票在充值后,索取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后,实际发生通行费用时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03、政府还贷性与经营性收费公路
如何区分还贷性收费公路与经营性收费公路?
还贷性公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经营性公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按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6号公告第三条规定:
1.经营性公路:当车辆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后,索取的消费发票为征税发票,是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票面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税额栏显示税额的,属于抵扣凭证范围,可以按规定抵扣。
2.还贷性公路:当车辆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后,索取的消费发票为不征税发票,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票面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税率栏为“不征税”,不能抵扣。
04、不同道路类型的抵扣税率
根据财税〔2017〕9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不同道路类型的通行费发票抵扣税率不同。
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
1.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以及桥、闸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例:C运输公司带着一整车的货物从R城出发送往P港,先后经过高速公路、跨海大桥和一级公路,其中高速公路费用300元,过桥费用20元,一级公路费用120元。
从R城到P港取得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00÷(1+3%)×3%=8.74(元)
一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20÷(1+5%)×5%=5.71(元)
过桥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0÷(1+5%)×5%=0.952(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8.74+5.71+0.952=15.4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