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DB13-T-1643.1-2012)
固定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技术规范BD13 1643.2-2012
5.3.10.1 验收监测报告应包括的以下主要信息:
4
DB13/T 1643.2—2012
a) 报告的标识-编号; b) 检测日期和编制报告的日期; c) 烟气自动监测系统标识-制造单位、型号和系列编号; d) 安装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的企业名称和安装位置所在的相关污染源名称; e) 参比方法引用的标准; f) 所用可溯源到国家标准的标准气体; g) 参比方法所用的主要设备、仪器等; h) 检测结果和结论; i) 测试单位; j) 备注。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3
二氧化硫
碘量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56 HJ/T 57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定电位电解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增补版)
4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5.3.10.2 验收监测报告格式(见附录 B)
5.4 联网验收
依据HJ/T 75-2007中第7章规定。
5.5 相关制度和档案验收
5.5.1 相关制度
5.5.1.1 岗位责任管理制度:
a) 排污单位的责任; b) 运行单位的责任; c) 设备供应商或设备制造商的责任; d) 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 e) 运行维护人员的岗位责任; f) 事故报告及应急制度; g) 设备更新(更换)程序和制度; h) 设备档案建立和存档管理制度; i) 设备日常运行自查制度。
装置(如加热采样枪和快速冷却装置等); d) 监测前,参比方法使用的烟气分析仪必须现场使用标准气体检查准确度,并记录现场校验值; e) 每个监测项目的数据需记录时间; f) 对颗粒物浓度、烟气流速、烟温参比方法至少获取 5 个测试断面的平均值,气态污染物(二
cems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验收方法
cems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验收方法CEMS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验收方法一、CEMS概述CEMS是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的缩写,即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是为了满足环保要求,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进行实时、连续、自动监测而开发的一种设备。
CEMS主要由采样系统、分析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三部分组成,能够对废气中的SO2、NOx、CO、O2等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
二、CEMS主要技术指标1. 技术指标一:响应时间响应时间是指CEMS所监测的污染物从进入采样管道到显示在屏幕上所需的时间。
根据国家标准GB/T 16157-2012《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规定,响应时间不得大于90秒。
2. 技术指标二:准确度准确度是指CEMS所显示的数值与真实值之间的偏差。
根据国家标准GB/T 16157-2012规定,SO2和NOx的准确度不得大于±10%,CO 和O2的准确度不得大于±5%。
3. 技术指标三:线性误差线性误差是指CEMS在监测范围内,所显示的数值与真实值之间的偏差。
根据国家标准GB/T 16157-2012规定,SO2和NOx的线性误差不得大于±5%,CO和O2的线性误差不得大于±3%。
4. 技术指标四:稳定性稳定性是指CEMS在长时间运行中所显示的数值变化是否稳定。
根据国家标准GB/T 16157-2012规定,CEMS在连续运行24小时后,SO2、NOx、CO、O2的变化量不得大于±2%。
5. 技术指标五:可靠性可靠性是指CEMS在长时间运行中是否能够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根据国家标准GB/T 16157-2012规定,CEMS应具有连续工作1000小时以上而无需维护和更换部件的能力。
三、CEMS检测验收方法1. 检测前准备(1)检查CEMS各个部件是否正常运转,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更换。
(2)检查采样管道是否清洁,并进行必要的清洗和更换。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验收与运行技术规范-河北省环保厅
附件7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验收与运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2016年12月目次1 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工作过程 (1)2 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和目的意义 (2)3 国内外相关分析方法研究 (3)4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4)4.1标准制修订原则 (4)4.2标准制修订方法和技术路线 (4)5方法研究报告 (5)5.1适用范围 (5)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5.3 术语与定义 (6)5.4 系统组成和原理 (7)5.5安装 (7)5.6调试 (9)5.7试运行 (9)5.8验收 (9)5.9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要求 (11)5.10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1)5.11数据有效性判断 (12)5.12附录A (12)5.13附录B (13)5.14附录C (13)6参考文献 (14)1 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2016年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报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项目编号:GY2016119。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联合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申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验收与运行技术规范》标准制修订项目。
1.2工作过程(1)成立标准编制小组,查询国内外相关资料2016年4月~6月,《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验收与运行技术规范》标准项目任务下达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石家庄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相关专家,共同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组,启动本标准的制定工作,完成了项目任务书和合同的填报签订,工作组初步拟定了标准编制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讨论了在标准制订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标准编制计划与任务分工。
在综合分析资料及调研情况的基础上,编写了标准初稿。
(2)编写标准草案和开题报告2016年7月~9月,《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验收与运行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工作组组织了讨论会,编制单位根据讨论征集的意见对初稿和编制说明进行了修改。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技术方案
1、总述根据XX公司锅炉房的运行情况,产品型号、参数及本我公司类似工程的经验,本投标方案选用本公司代理的“XHCEMS-40A型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该系统由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生产企业是国家经贸委重大技术装备项目。
本系统于2003年5月取得了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XHCEMS-40A型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采用国际通用的直接测量技术-—激光透射法监测烟尘;烟气监测采用稀释采样技术,用干净的零空气将烟气进行稀释,然后导入监测仪中进行分析,其中SO2监测采用紫外荧光法,NOx监测采用化学发光法,测量准确、实时性好,可准确测得烟道排放物的浓度。
并可通过监测烟气温度、流量和含氧量,计算出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本系统可广泛的应用于电力、供热、冶金、建材、垃圾焚烧等行业,实现烟气排放中烟尘、SO2、NOx、O2、烟气流量、温度、压力等参数的在线测量.“XHCEMS—40A 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能够自动运行,具有数据自动传输、远程自动、手动控制、诊断、现场手动控制和故障自动显示,并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关键的零部件从国外进口,保证产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该系统采用中文界面,菜单显示,操作方便,维护简单易行.“XHCEMS-40A 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于2003年12月~2004年4月通过了国家环保局环境监测仪器质检中心的性能测试,并取得了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保产品认定证书"。
产品的技术指标满足HT/J76—200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HJ/T75-2001《火电厂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2、总体要求(1)本系统的技术指标满足HJ/T75-2001《火电厂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HT/J76—200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的要求。
(2)所有仪器均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6.2.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5—2007代替HJ/T 75-2001 2007-07-12 发布 2007-08-01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目次前言...................................................................... .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4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的组成..................................................3 5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技术性能要求......................................... 6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安装位置要求 7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技术验收................................................6 8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10 9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日常运行质量保证.. (10)10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数据审核和处理........................................13 11 数据记录与报表...........................................................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15 附录B(资料性附录) ..........................................................26 附录C(资料性附录) .......................................................... 28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 .........33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国家、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提高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烟气排放连续检测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烟气排放连续检测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1.1 项目内容:固定污染源排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供货、安装、调试。
1.2 技术标准和使用要求:所提供的固定污染源排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75-2007)、(HJ/T76-2007)的要求,能准确、连续的监测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并可以进行数据采集处理、通讯、统计、查询、打印和联网。
有三年以上的实绩和多个工程案例,不得选用没有实践经验的仪表和控制设备。
设备使用的技术和方法要是国内外市场的主流、成熟、先进技术。
1.3 所提供的固定污染源排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1)颗粒物——采用激光后向散射;(2)二氧化硫——非色散红外吸收;(3)含氧量——顺磁法或电化学法(4)烟气流速——皮托管法(5)烟道压力——直接测量法(6)烟气温度——热电偶或热电阻温度传感器法。
1.4 系统参数及技术要求1.4.1 SO、NOx气体分析仪的基本技术要求:2系统采样方法:限定采用直接抽取法分析方法:采用红外线吸收法测量范围量程: 0~3000ppm.零点漂移:≤±2.5%FS/24h量程(全幅、跨度)漂移: ≤±2.5%FS/24h响应时间: ≤200s线性误差(%):≤±5%含量分析仪的基本技术要求:1.4.2 O2采样方法:直接抽取分析方法:采用顺磁法或电化学法测量范围:0~25%零点漂移:≤±2.5%FS/24h量程(全幅、跨度)漂移: ≤±2.5%FS/24h相对准确度:≤15%响应时间: ≤90s线性误差(%):≤±3%1.4.3 颗粒物分析仪的基本技术要求:分析方法:采用激光后向散射测量范围:0~1000 mg/Nm3零点漂移:≤±2.0%FS/24h量程(全幅、跨度)漂移:≤±2.0%FS/24h准确度:±15%FS1.4.4烟气流速分析仪的基本技术要求:监测方法:皮托管法测量范围:5~30m/s检出下限: 5m/s分辨率:0.1m/s相对误差:≤±12%1.4.5 烟气温度分析仪的基本技术要求:监测方法:热电偶或热电阻温度传感器法测量范围:0~300℃检出下限:0.1℃精密度:≤±3℃分辨率:0.1℃1.4.6 烟气压力分析仪的基本技术要求:监测方法:直接测量法测量范围(KPa):-4KPa~4KPa精密度:±3%1.5在线监测系统应具有自动对压力和温度进行补偿的功能。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标准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标准是环境监测领域的重要标准之一,其作用是监测和控制工业生产中的排放物,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定义、标准制定背景、标准内容和关键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定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是指安装在工业生产设施的烟囱或烟道等排放口处,连续监测废气中的污染物浓度、流量和温度等参数的设备。
通过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可以有效监控排放物的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确保排放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标准制定背景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标准的制定是为了适应工业生产日益增长的排放量和种类,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同时标准化监测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提高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关于烟气排放监测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支持。
三、标准内容和关键要求(一)监测参数和探测器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应当监测的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氧气含量等,探测器应当具有高灵敏度、准确性和稳定性,能够精确检测低浓度的污染物。
(二)设备设计和安装监测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排放口位置应当合理选择,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设备应当具有防腐、防水、防爆等功能,能够适应恶劣环境条件的长期运行。
(三)数据采集和传输监测系统应当能够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处理和传输,确保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监测数据应当保存并定期进行分析,及时发现排放异常和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校准和质量控制监测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校准和验证,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监测设备应当具备自动校准和故障报警功能,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连续性。
(五)管理和维护监测系统应当实行全面的管理和维护,包括制定监测方案、定期维护保养、培训操作人员等措施,确保监测设备的稳定运行和监测数据的有效利用。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固体、液体、气体化石为燃料的火电厂固定式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HJ/T75-2001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的版本适用于本际准。
GB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47-1999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HJ/T48-1999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局编写,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3术语和定义3.1烟气排放连续监测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是指对火电厂排放烟气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定:当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配置多个测定探头时,每个探头在每小时的测定时间不得低于15min,其测定结果即为该小时的监测结果平均值;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监测时间不得小于火电厂运行时间(不包括火电厂启动和停运)的80%。
3.2响应时间response time显示达到稳定值90%时所需要的时间。
3.3现场连续监测in-situ continuous monitoring由直接安装在烟囱或烟道(包括旁路)上的监测系统对烟气进行实时测量(不需要抽取烟气在烟囱或烟道外进行分析)。
3.4抽取式连续监测extractive continuous monitoring通过采样系统抽取部分样气并送入分析单元,对烟气成份进行实时测量。
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技术规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安健环部目录l围l.l 总则l.2 工作围2引用的规和标准3技术要求3.1 一般要求3.2 设计要求3.3 设备技术性能要求4 安装调试要求5 工程实施双方界限表(可调整)6 设备验收7 安全8 质保1 围1.1总则1.1.1 本技术规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以下简称甲方)烟囱管道安装(以下简称乙方)生产的 CEMS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1.2 工作围1.2.1 甲方的工作围:(1)甲方负责搭建设备平台及站房等,并在设备房安装空调,负责提供可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条件:提供并铺设电源(要求长期供电不中断)和至安装现场设备房及平台。
甲方提供到现场(站房及平台)压缩气源,气源要求(依照乙方产品技术需求)(2)甲方负责在要安装的烟囱或烟道上开孔并安装法兰(可参照乙方设备要求作相应调整)。
(3)甲方提供净化除尘、烟气的可行的相关参数,作为乙方的设备制造和安装的设计输入,甲方为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1.2.2 乙方工作围:(1)乙方负责按甲方提出的合理时间表在甲方的烟囱或烟道上安装由乙方设计制造的型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按出厂标准配置或按设备清单)。
监测容:SO2、O2、烟尘浓度及烟气温度、流速、静压,并把监测数据送至工控机,计算出烟气污染排放率、排放量,能显示和输出各种参数、报表(须满足《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F/T76-2007)中报表格式要求)并保证数据准确上传至当地环保局。
(2)乙方负责对甲方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使用现场培训,培训容为:设备的原理、组成、日常操作和维护等。
(3)乙方在执行合同时,应以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好本项工作,并切实维护甲方的权益。
3 技术要求3.1 一般要求3.1.1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简称CEMS)应能自动连续监测:SO2浓度、NO X 浓度、烟尘浓度和氧含量及其附带测量的有关烟气子参数:温/湿度、压力、流量。
环境空气连续自动检测系统验收主要内容
环境空气连续自动检测系统验收主要内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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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固体、液体、气体化石为燃料的火电厂固定式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HJ/T 75-2001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47-1999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HJ/T 48-1999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局编写,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3 术语和定义3.1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是指对火电厂排放烟气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定:当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配置多个测定探头时,每个探头在每小时的测定时间不得低于15min,其测定结果即为该小时的监测结果平均值;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监测时间不得小于火电厂运行时间(不包括火电厂启动和停运)的80%。
3.2 响应时间response time显示达到稳定值90%时所需要的时间。
3.3 现场连续监测in-situ continuous monitoring由直接安装在烟囱或烟道(包括旁路)上的监测系统对烟气进行实时测量(不需要抽取烟气在烟囱或烟道外进行分析)。
3.4 抽取式连续监测extractive continuous monitoring通过采样系统抽取部分样气并送入分析单元,对烟气成份进行实时测量。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8.05.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
正文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印发《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技术规范》地方标
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河北省地方标准《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DB13/T 2716.1-2018)、《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废水》(DB13/T 2716.2-2018)、《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技术规范第3部分:废气》(DB13/T 2716.3-2018)已报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技术规范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5月10日。
DB13_T1643_2-2012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第2部分_验收技术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测量过程参数 仪器在执行测量过程中,按照测定方法和测定条件需设定的参数,包括操作系统设定参数、预处理 装置参数、显示(状态)参数和计算参数等。 3.2 旁路烟道 指烟气不通过脱硫装置,直接通往烟囱向大气排放的通道。其主要作用是应急。 3.3 设备运转率 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实际运行天数与被监测污染源的实际排放天数的比率。
II
DB13/T 1643.2—2012
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 2 部分:验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简称: 自动监测系统)验收的技术指标和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
DB13/T 3.2—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1643《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安装技术规范; ——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 ——第3部分:运行技术规范。 本部分为DB13/T 1643的第2部分。 为规范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保证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满足环境管理 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新兴、宋文波、张春雷、武桂桃、刘晓强、王辉、范朝、靳秀英、邓静秋、 吉元勋、王占兵、尹菘、张同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2年12月15日实施。
CEMS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学习课件课稿
烟尘仪接线方式
具体的接线方式,可以选择不隔离(3线)或者隔离(4线) 1、3线接线方式:3芯电缆,用其中2根导线将仪表接线端子的V+和GND分 别与24VDC电源的正极和负极相连,为仪表供电,用另一根导线与LP-相 连,用1根短接线把V+和LP+相连。 2、4线接线方式:4芯电缆,用其中2根导线将仪表接线端子的V+和GND分 别与24VDC电源的正极和负极相连,为仪表供电,用另2根导线与LP+和 LP-相连。
系统视图
仪器柜 电源开 关 NOX转 换器
冷凝器 ULTRAMAT23 多组分红外分析 仪
系统流程
采样探头→取样管→汽水分离器→冷 凝器→面板过滤器→柜内抽气泵→流 量计→柜内过滤器→抽气泵→N0x转换 器→仪表前过滤器→仪表→排气
ULTRAMAT23分析仪表测量原理:
1、多组分红外分析器测定SO2、NO、NOX、CO、CO2。 当红外光照射到由SO2、NO、NOX、CO、CO2等不同原子组成 的气体分子时,其固有的振动和旋转的能级产生跃迁,同时吸收特定 波长的红外光,多组分红外气体分析器即利用此特性进行测试,由于 透射的光随气体浓度的增加而减少,通过测透射光的强度可以测出气 体的浓度。 2、氧测量原理:氧电池测定氧 热磁式氧分析器:利用氧更易于被磁场磁化这一特性而设计的。 将另热元件插入测量和比较的小室,在测量室附加强磁场,在测量室, 试样气体中的氧被磁场磁化,通过加热元件加热后磁化率变小,从而 产生磁风。产生磁风的强度与O2的浓度成比例,并使加热元件冷却, 测量室和比较室的两个加热元件和固定电阻组成电桥,磁风的大小, 使加热元件电阻变化,形成桥路的不平衡电压,利用此电压测定氧的 浓度。
ULTRAMAT23分析仪面板按键说明
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认证检测合格厂家名录
环境监测仪器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
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认证检测合格厂家名录
COD在线自动监测仪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
UV在线水质自动监测仪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
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
大气采样器及其它类仪器设备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
* 重庆华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HTJK-Ⅰ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仪仅对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黑匣子)部分进行了检测(检测标准:HCRJ 039-1998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
其它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
五参数(pH、电导率、DO、浊度、水温)在线水质自动监测仪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
DB13T 1642.3-2012 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3部分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规范书
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余热余压综合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技术规范书2011年 10月目录1总则2工程概况3系统描述4规范和标准5设备技术要求6设备规范7设计范围8供货范围9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10交货进度11工程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12质量保证和检验、性能验收13铭牌、包装、运输和贮存14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15售后支持1 总则1.1 本规范书适用于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余热余压综合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它提出了对投标方工程经验的要求及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同时对项目的实施提出了投标方和招标方的工作分工。
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的服务,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该产品还应满足我国工业标准的要求。
1.3如未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偏差,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书和标准的要求。
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差异表”中。
1.4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
投标方应提供所使用的标准。
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高标准执行。
1.5投标方必须确保供货的完整性和满足用户安装、使用安全可靠,投标方有责任对规范书技术条款提出补充。
若在安装运行中发现缺项或不能满足规定的技术要求时,由投标方负责免费补全。
1.6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9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有2年以上成熟运行经验的产品。
投标方投标时提供业绩表和用户反馈意见。
1.10规范书执行的标准《燃煤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订货技术条件》(DL/T 960-200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0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 414-200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0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GB9174)《工业气体分析器——技术条件》(JB/T6874)《工业气体分析器——试验方法》(JB/T8279-1999)《工业自动化仪表绝缘电阻、绝缘强度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T15479-1995)《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HJ/T47-1999)《聚四氟乙烯管材》(QB/T3624-1999)《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3101-86)《电站电气部分集中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B11920-89)《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9-87)《工业控制设备及系统的端子板》(NEMA-ICS4)《工业控制装置及系统的外壳》(NEMA-ICS6)《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DB-50065)《防雷保护设计规范》(IEC801-5)《电磁兼容标准》(IEC6100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SDJ279-90)2 工程概况2.1 厂址位置及建设规模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余热余压综合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为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厂址位于乌拉特后旗旗府所在地巴音宝力格镇。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2016年3月,河北省环保厅印发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标准对工业企业VOCs排放做了详细的规定。
全文如下: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环境工程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书彬、赵树慈、倪爽英、王洪华、曹鹏、雷永从、鲍晓磊、张焕坤、陆雅静、赵卫凤、周琳、李媚、成国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516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8017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雷德法HJ/T3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T3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3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6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683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733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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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增补版)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3
二氧化硫
碘量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56 HJ/T 57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定电位电解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增补版)
4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8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烟气温度、烟气流速、氧量和污染物实测浓度(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需满足HJ/T 75-2007中7.4条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 5.3.9 比对监测质量保证 5.3.9.1 比对监测质量保证应依据 HJ/T 373-2007 中第 5 章规定执行。
5.5.2.1 设备运行资质:
5
DB13/T 1643.2—2012 a) 运行单位的运营资质证书; b) 运行人员的岗位证书。
5.5.1.2 设备操作和使用制度:
a) 设备使用管理说明; b) 系统运行操作规程; c) 系统运行作业指导书。
5.5.1.3 设备运行和维护制度:
a) 日常巡检制度及巡检内容; b) 定期维护制度及定期维护内容; c) 定期校验和校准制度及内容; d) 易损、易耗品的定期检查和更换制度。
5.5.2 档案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物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物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DB13/T 1643.1 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1部份:安装技术规范
1
DB13/T 1643.2—2012
3.4 数据传输率 烟气自动监测系统实际上传的数据个数与按规定实际应上传的数据个数的比率。
4 验收条件
4.1 烟气自动监测系统已依据 DB13/T 1643.1 完成安装调试,并提供安装调试报告。 4.2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4.3 进口仪器提供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4.4 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和国家环境保护 产品认证证书(仅限于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品目)。 4.5 提供验收比对监测报告。 4.6 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联网证明。 4.7 提供运行能力资质证明。 4.8 提供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相关资料。 4.9 烟气自动监测系统已至少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出具日报表和月报表,期间设备运转率需大于 95 %;数据传输率需大于 95 %。
5.3.6 比对监测方法
3
DB13/T 1643.2—2012
参比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见表5-2。
表 5-2 参比监测项目分析方法一览表
序号 监测分析项目
监测分析方法
标准编号或来源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
1
颗粒物
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
2
氧量
电化学法测定氧、 氧化锆分析仪法测定氧、 热磁式氧分析法测定氧
烟气自动监测系统操作系统中过剩空气系数、烟气流速或流量、污染物浓度、污染物折算浓度、污 染物排放速率等参数的计算符合GB16157中的规定,公式正确,公式中无影响计算结果的系数,符合逻 辑关系。
5.3 比对监测验收
5.3.1 比对监测条件
应满足HJ/T 75-2007中第7章规定。
5.3.2 生产工况
I
DB13/T 1643.2—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1643《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安装技术规范; ——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 ——第3部分:运行技术规范。 本部分为DB13/T 1643的第2部分。 为规范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保证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满足环境管理 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新兴、宋文波、张春雷、武桂桃、刘晓强、王辉、范朝、靳秀英、邓静秋、 吉元勋、王占兵、尹菘、张同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2年12月15日实施。
验收比对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应正常稳定运行。
5.3.3 测试参数
烟气温度、烟气流速、氧量和污染物实测浓度(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5.3.4 核查参数
过剩空气系数、烟气流量、污染物折算浓度、污染物排放速率。
5.3.5 比对监测遵循原则
比对监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 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要正常稳定运行; b) 监测前,首先核准烟尘采样器、烟气分析仪、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等相关仪器的显示时间; c) 参比方法测定湿法脱硫后的烟气,使用的烟气分析仪必须配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气前处理
5 验收
验收内容为安装验收、测量过程参数验收、比对监测验收、联网验收、相关制度和档案验收等。 5.1 安装验收
安装调试报告的格式、内容及各项指标均符合(DB13/T 1643.1)的要求。 5.2 测量过程参数验收
2
DB13/T 1643.2—2012
5.2.1 操作系统设定参数
烟气自动监测系统操作系统中烟道截面积、排放标准中规定的过剩空气系数设定值、皮托管系数(仅 限于皮托管法测压力)等参数设置正确,没有设置影响监测结果的系数。
装置(如加热采样枪和快速冷却装置等); d) 监测前,参比方法使用的烟气分析仪必须现场使用标准气体检查准确度,并记录现场校验值; e) 每个监测项目的数据需记录时间; f) 对颗粒物浓度、烟气流速、烟温参比方法至少获取 5 个测试断面的平均值,气态污染物(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量至少获取 9 个数据(仪器法可选取 5min 平均值为 1 个数据,化学 法以一个样品的采样时间为一个时间段)的平均值。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测量过程参数 仪器在执行测量过程中,按照测定方法和测定条件需设定的参数,包括操作系统设定参数、预处理 装置参数、显示(状态)参数和计算参数等。 3.2 旁路烟道 指烟气不通过脱硫装置,直接通往烟囱向大气排放的通道。其主要作用是应急。 3.3 设备运转率 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实际运行天数与被监测污染源的实际排放天数的比率。
5.3.10.1 验收监测报告应包括的以下主要信息:
4
DB13/T 1643.2—2012
a) 报告的标识-编号; b) 检测日期和编制报告的日期; c) 烟气自动监测系统标识-制造单位、型号和系列编号; d) 安装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的企业名称和安装位置所在的相关污染源名称; e) 参比方法引用的标准; f) 所用可溯源到国家标准的标准气体; g) 参比方法所用的主要设备、仪器等; h) 检测结果和结论; i) 测试单位; j) 备注。
5.3.10.2 验收监测报告格式(见附录 B)
5.4 联网验收
依据HJ/T 75-2007中第7章规定。
5.5 相关制度和档案验收
5.5.1 相关制度
5.5.1.1 岗位责任管理制度:
a) 排污单位的责任; b) 运行单位的责任; c) 设备供应商或设备制造商的责任; d) 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 e) 运行维护人员的岗位责任; f) 事故报告及应急制度; g) 设备更新(更换)程序和制度; h) 设备档案建立和存档管理制度; i) 设备日常运行自查制度。
紫外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2 HJ/T 43
5
烟气流速
皮托管法
GB/T 16157
6
烟气温度
热电偶法、电阻温度计
GB/T 16157
5.3.7 核查参数方法 依据本规范5.2内容,核查烟气自动监测系统中过剩空气系数、烟气流量、污染物折算浓度、污染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验收条件 .......................................................................... 2 5 验收 .............................................................................. 2 6 验收报告 .......................................................................... 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 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