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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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

第一章招生组织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成立由院长、院纪委书记、招生就业处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具体工作由招生就业处执行。

第二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上级规定负责制定学院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定重大事宜,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三条科学、合理地编制招计划。招计划是由教务处会同招就处及系部,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结合学院的实际,综合考虑生源教学管理、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地规划招生专业计划和招生源计划,初步拟订各层次招生规模,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究决定,从而制定当年招生计划。着力于改善生源结构,提升生源质量,提高办学效益。

第四条当年的招生计划以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三章招生宣传

第五条科学设计、合理编印招生宣传材料。招生宣传材料是展示学校形象的载体,是考生了解学校重途径。要从考生的心理出发,根据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不诋毁其它学校的原则宣传本校,杜绝虚假宣传,树立学校品牌形象。

第六条招宣传是扩大生源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确保招生任务完成的重要环节。全方位的宣传、展示学校形象,让社会了解学校至关重。要加大方式、宣传手段的改革力度,构建一个高效的招生宣传网络,应优选媒体多举并用,最大程度地赢得社会认同。

第四章录取工作

第七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专职纪检人员担任。认真监督录取工作,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切实做到诉必应、有责问案查、有错必纠。

第八条严格遵守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招生简章,严禁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确保数的同时,努力提高生源质量。

第五章新生接待

第九条成立以行政办公室、宣传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计财处、总务处、各系等有关部门成的新生接待领导和若干工作小组,科学组织,周密安排,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做好新生接待工作。

第十条各小组和工作人员要提前做好各项部署与准备。在接待工作上,主动热情、周到细致、有条不紊、快捷有序,确保新生接待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处、各系部班主任按照《新生报到流程》要求严格检查学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新生接待中遇到问题和困难时,按院相关政策向生及学生家长耐心解释,同时报告新生接待工作领导小组,妥善处理。

第六章信息报送

第十三条信息报送人员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性。要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常操作系统及有关软件的使用方法,高质量完成信息化应用与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及时向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汇招工作情况和新生报到情况,并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考试院下达的招生工作录取意见要求,按时收集、录入、核对和报送学生录取信息,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解释权归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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