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方责任保险(2007版)投保单
校园方责任保险理赔实务指南
![校园方责任保险理赔实务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479336fd915f804d2a16c122.png)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校(园)方责任保险理赔实务指南为促进校(园)方责任保险理赔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理赔服务能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责任保险承保与理赔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实务指南。
一、校(园)方责任校(园)方责任是指幼儿园、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对于注册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区别于学生家长对学生的监护责任。
校(园)方责任主要源于法律直接规定,限于教育管理活动期间,侧重于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利和人身权利;监护责任源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随时随地履行监护职责,涉及被监护人生活成长各方面权益。
对于幼儿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主要存在以下相关法律依据: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 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 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 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学生花名册 (1)
![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学生花名册 (1)](https://img.taocdn.com/s3/m/c32fe624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a0.png)
校(园)方责任保险注册学生花名册
所在区域
学校完整名称
学校性质
学校类型 所在班级
18 蔡少轩 男 9
19 唐婉怡 女 9
20 梁晨琳 女 9
21 黄雨宸 女 9
22
王帅
男9
23 赵月晗 女 10
24 张明哲 男 10
25 杜婧萱 女 9
26 王欣玥 女 10
27 魏宸乐 男 10
28 王一涵 女 10
投保单号码: 序号 姓名
1 凤立鼎 2 郭淑凡 3 郭梓晨 4 蔡佳秀 5 唐心怡 6 蔡子怡 7 付晨轩 8 吴逸凡 9 张艺晨 10 王昱喆 11 张众凯 12 张博妍 13 张子雨 14 肖雅豪 15 赵文卓 16 杜泽宇 17 李沐泽
性别 年龄 男9 女 10 女9 女 10 女9 女9 男 10 男9 女 10 男 10 男 10 女9 女9 男9 男9 男 10 男9
女9 女9 男 10 男 10 女 10 男 10 女9 女9 女9 男 10 女 10 男9 男 10 女9 女9 男 10 男 10 男9 女9 男 10
118 王悠朵 119 李赫宇 120 袁锦熠 121 杨欣妍 122 麻灏宇 123 李思雨 12男 10 女 10 女9
69 张梓涵 女 10 70 杨媛馨 女 9 71 李嘉俊 男 10 72 王雨泽 男 10 73 李雨玹 女 10 74 李皓轩 男 9 75 白梓惜 女 9 76 何浩轩 男 9 77 王梓萱 女 9
78 谢晗玥 女 10 79 张腾轩 男 9 80 杨艺涵 男 9 81 赵怡萱 女 9 82 张皓钰 女 9 83 孙泽程 男 9 84 范杨柳 女 9 85 范艺晨 女 10 86 董子云 女 10 87 张紫涵 女 9 88 杨可馨 女 10 89 蔡雪彤 女 10 90 孙一菲 男 10 91 王淑妍 女 9 92 唐俊豪 男 9 93 刘兴桐 男 9 94 关书瑶 女 9 95 姜梓华 男 9 96 武晨熙 男 10 97 庞晨萱 女 9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23fa98f79e31433239689388.png)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和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其拥有或管理的普通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场所(以下简称“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受教育对象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本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明细表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本条相关费用由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责任限额(赔偿限额)外另行赔付,每人和每次事故的上述相关费用最高不超过对应的每人和每次事故责任限额(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本条相关费用之和最高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受教育对象故意自伤、自杀,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教育管理并无不当;(二)被保险人受教育对象本人具有特异体质,而被保险人事先并不知情;(三)被保险人受教育对象突发疾病,而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未延误其治疗;(四)被保险人的雇员的非职务行为;(五)被保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教学、活动的建筑或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违法或故意行为、重大过失;(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三)国家机关的没收、征用;(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五)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
四三班校方责任险投保单
![四三班校方责任险投保单](https://img.taocdn.com/s3/m/f66434c1ce2f0066f533227a.png)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女 女 男 女
附表1:
学校责任保险投保信息表
填表人: 学校名称 校长姓名 学校责任 险 负责 人 学生姓名
郭姝含 张家妍 王晨沣 陈昱霖 李易烜 李林恒 唐梦蕊 郭闻一 随一博 郭桐鑫 毛奥迪 任俊柯 安子涵 韩世航 张雯婷 任怡辉 李昊
填表时间: 学校地址 学校电话 职务 学校邮箱 手机 投保 险 种 承保保险 公司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附表1:
学校责任保险投保信息表
填表人: 学校名称 校长姓名 学校责任 险 负责 人 学生姓名
韩梓萌 韦紫藤 马睿希 王佳 怡 李文静 李迎新 邵世蓝 郭灿 万佳玉 王梓蕊 刘毅佳 沈佳盈 李宜洋 张家琳
填表时间: 学校地址 学校电话 职务 学校邮箱 手机 投保 险 种 承保保险 公司
年
月
日
学校性质 学校类型 备 注
性别
班级 四三 四三 四三 四三 四三 四三 四三 四三 四三 四三 四三 四三 四三 四三 四三 四三
身 份 证 号
410482200712300175 410482200801070236 410482200810190491 410482200803220437 410482200805030397 410482200804300092 41048220071212073X 41048200802060398 410482200802050210 410482200802030690 410482200712220132 41048220071113059X 410482200712290720 410482200804170486 410482200801080047 410482200805080263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范本模板】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范本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8be8e08c9b6648d7c0c74625.png)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和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其拥有或管理的普通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场所(以下简称“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受教育对象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本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明细表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本条相关费用由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责任限额(赔偿限额)外另行赔付,每人和每次事故的上述相关费用最高不超过对应的每人和每次事故责任限额(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本条相关费用之和最高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受教育对象故意自伤、自杀,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教育管理并无不当;(二)被保险人受教育对象本人具有特异体质,而被保险人事先并不知情;(三)被保险人受教育对象突发疾病,而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未延误其治疗;(四)被保险人的雇员的非职务行为;(五)被保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教学、活动的建筑或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违法或故意行为、重大过失;(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三)国家机关的没收、征用;(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五)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
校方责任保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1)
![校方责任保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1)](https://img.taocdn.com/s3/m/2fbcac17a8114431b90dd8b8.png)
烟台市校方责任保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学校版)一、如何使用本系统1.登录“烟台教育”门户网站,点击首页中间的教育专栏中的“校方责任保险”图片链接,进入“校方责任保险”专题网站,如下图:点击进入“校方责任保险”专题网站进入校方责任保险专题网站后,点击页面上方栏目导航栏的第一个按钮“管理系统,即可进入烟台市校方责任保险管理系统登录页面。
如下图:烟台市校方责任保险管理系统登陆界面如下图:在“用户”处填写登录用户名,ytqc 密码处填写登录密码,123点击“登陆”按钮进入系统。
用户名和密码由字母和数字等组成,不能使用汉字。
“保持我的信息”是将用户上次登录所使用的用户名记录下来,不打勾,则不记录用户登录时输入的用户名。
是否保存上次使用的登陆名点击进入校责险管理系统如果用户名或密码有错误,系统将在下方提示。
2.进入系统后,出现的是本系统的首页面,主要显示系统提供给注册学校的各种提示信息。
如下图在页面的最上方是一个banner 条,在所有的页面中都有包含。
上面有四个链接:首页,点击它即可进入欢迎页面;登录页面,点击进入用户登录页面;帮助,本系统的使用说明;退出,点击则会退出用户登录状态。
在页面的左侧是一个导航菜单,上面包含了“校方责任保险”和“用户管理”两大功能。
导航菜单在所有页面中始终显示,用户可方便的通过它,进行系统各种功能的操作。
“校方责任保险”包括了学校的班级管理、学生管理、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单管理、出险通知书管理四部分。
“用户管理”主要是基本信息设置,用来修改用户的相关信息以及修改用户密码。
二、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功能介绍1、学校班级管理班级的管理是学生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学校所有的学生都是以班级为基本单位进行管理的,要想进行学生的各种操作,必须先将学生所在班级的相关信息添加到本系统中去。
点击“班级管理”,出现班级管理基本情况,页面如下图。
主要分为学生班级的添加、修改、删除等功能。
在左边为学校班级的树状列表,依次按照学段、年级、班级名称显示学校所有的“在校”班级。
河北省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
![河北省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cea4ea61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af.png)
一、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综述教职员工校 (园) 方责任保险是指学校的教职员工在校园内或者在处理学校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以学校对教职员工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学校对教职员工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通常指:在学校工作中或者由学校统一组织或者安排的活动过程巾,教职员工由于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罹患职业病所致伤亡,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全部或者部份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凡在河北省范围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或者彻底中学、各类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具有颁发学历证明资格的成人学校,以及其它专门实施学历性教育的教育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方案的被保险人。
本方案所指教职员包括教师、实习教师、后勤员工、暂时工。
三、责任范围责任范围: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由于下列原因遭受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在被保险人的工作场所内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问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二)加班和上下班途中因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不管是否本人主责);(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四)在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的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五)在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间罹患职业病。
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允许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
四、扩展责任针对教育行业教师群体这个优质投保客户,在充分了解了教育部门要求和建议后,经过与承保公司的多次商议,在该项日的具体操作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扩展,扩展责任如下:(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因工外出期问,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三)、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四)、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现工作岗位后旧伤复发的。
校方责任险(空白模板)
![校方责任险(空白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76a9345de45c3b3567ec8bdb.png)
证件号码
469028201002055015 469028201002145029 46902820091029501X 469028200811295022 469028200909155044 469028201005255020 46902820100722501X 469028200907255025 469028201003105029 469028200901205051 469028200912245016 469028200908095019 469028200912145023 469028201008195035 469028200910015014 469028201001275024 469028201003305012 469028200912105021 469028200903145021 46902820090425502X 469028200906145019 469028201001155030 469028200907025027 469028200902265013 469028200912125022 469028200905235012 469028200912015050 469028200910205029 469028200910295036 469028200906215013 469028200903285016 46902820081031501X 469028200902165020 469028200907125036 469028200907245011 46902820090819501X
陈德清
46902820090314503X
男
2009-03-14
清单(ZDN)
团单导入
改标志不允许填写,批改人员信息时批改标志必须选择。
(整理)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版)
![(整理)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版)](https://img.taocdn.com/s3/m/e22b806ceff9aef8941e0683.png)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2007版)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发生下列情况导致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二)被保险人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三)被保险人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行业和被保险人所在地市的卫生、安全标准;(四)被保险人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五)被保险人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疾病,但被保险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六)被保险人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被保险人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九)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十)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十一)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或职业道德;(十二)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被保险人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十三)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十四)被保险人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服务指南
![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服务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6d84a20383c4bb4cf7ecd15e.png)
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服务指南前言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教育部12号、23号部长令等文件精神,提高广大学校、教职员工、学生的保障程度,广东省教育风险管理顾问单位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联合制定了“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方案,希望通过统一运作、规范管理、热心服务,为广东的广大学校、教职员工、撑起一把保护伞!二0一0年八月第一章投保指引一、投保流程(一)投保学校根据投保的不同险种填写不同的登记表、汇总表(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填好表格加盖学校公章原件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并交至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9楼E-F座,公司名称: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联系电话:,(三)学校保费由学校直接划至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保费专用账户;(账户名称: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东山支行,帐号:)。
(四)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收到保费及登记表后及时转至对口承保的保险公司。
保险期限以双方约定或统一规定的时间为准。
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和登记表,迅速(5个工作日内)出保单及发票,并及时递送至被保险人。
二、注意事项(一)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的人员变动:保险公司对人员增加超过3%的部分收取保费,对人员减少的部分不再退还保费(对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学校教职员工互相转校,视为保险人已承保,不计入此范围内)。
(二)被保险学校若发生保险信息变更(如学校名称、地址变更)、在校教职员工人数变更,学校应在信息变更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应资料,保险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改手续。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版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版](https://img.taocdn.com/s3/m/95112abf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24.png)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版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以下三方签署:学校方(以下简称“校园方”),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人(以下简称“经纪人”)。
一、背景1.1 校园方为了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权益,在发生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时提供保险保障,并委托保险公司和经纪人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1.2 保险公司是一家具备合法注册并被监管的保险公司,有能力为校园方提供相关保险服务。
1.3 经纪人是校园方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联络人和协调人,负责推动并监管保险事务的处理。
二、保险责任及范围2.1 校园方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及教职员工的意外伤害、财产损失等。
2.2 保险责任的详细范围和标准通过保险单和保险条款来确定,并由双方共同协商订定。
三、保险费及支付方式3.1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校园方按照协议约定的保费比例向保险公司支付。
3.2 保险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约定,并在合同签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3.3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通过银行电汇或其他双方都同意的方式进行。
四、保险事故的处理4.1 发生保险事故后,校园方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报表。
4.2 经纪人应在接到校园方的通知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并协助校园方进行理赔事宜的处理。
4.3 保险事故的处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的规定。
五、保密条款5.1 双方同意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对于获取的对方商业、技术及保险事务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
5.2 双方承诺对本合同涉及的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除非获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此类信息。
六、合同的生效和终止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6.2 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任何一方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6.3 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合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全国)
![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全国)](https://img.taocdn.com/s3/m/250e9c7c561252d380eb6ef8.png)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以及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普通教育机构以及高等教育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由于以下原因导致人身伤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教职员工在每个工作日二十四小时内包括上下班途中,因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二)教职员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三)教职员工参与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的活动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四)教职员工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疾病。
第四条发生本条款第三条所列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以下赔偿责任:(一)死亡赔偿金。
(二)伤残赔偿金。
(三)特别费用,即教职员工因职业病或意外事故导致其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持续五天(不包括五天)以上无法工作,被保险人临时聘用其他人员所花费的费用。
(四)医疗费用。
(五)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保险人亦负责在约定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二)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三)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各种污染;(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情况;(六)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及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七)教职员工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原因接受医疗、诊疗;(八)教职员工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九)教职员工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十)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教职员工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20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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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2007版)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发生下列情况导致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二)被保险人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三)被保险人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行业和被保险人所在地市的卫生、安全标准;(四)被保险人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五)被保险人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疾病,但被保险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六)被保险人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被保险人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九)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十)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十一)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或职业道德;(十二)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被保险人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十三)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十四)被保险人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惠州市校方责任保险投保流程(1)
![惠州市校方责任保险投保流程(1)](https://img.taocdn.com/s3/m/5c73b21aa216147917112850.png)
教职员工校方责任险学校投保登记表
教职员工总数
(人)
每人每年保费
(50元)
保险期限
保费共计
一年
惠州市学校投保登记表
学校名称:(学校盖章)
学校地址:
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
学校经办人:联系电话(含手机):
学生总人数(个):2605填表日期:2011年9月6日
校方责任险投保登记表
学校类别
投保学生数
收费标准
保费共计
义务教育阶段
1721人
每生每年5元
8605元
非义务阶段
767人
每生每年7元
5369元
合计
2488人
13974元
校方责任险无过失附加险学校投保登记表
投保学生总数
收费标准
保险期限
保费共计
所有学生均为2元∕年
与校方责任险一致
注:1、校方责任险的保险期限为每年的9月1日零时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止。
校园食品卫生责任险学校投保登记表
校内食堂标准
保费共计
参照市教育局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