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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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变更表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变更表
3、企业办理登记信息变更,需提供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4、企业根据需要变更的内容在相应的表格内填写,如表格无可填信息,可将空表格打斜线划去。此表为双面打印。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变更表
企业名称:(公章)
1、新增注册监理工程师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
所学专业
职称
证书பைடு நூலகம்型
证书编号
/注册号
注册专业
有效期
1
2
2、撤回已登记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证书类型
注册号或证书编号
备注
3、企业信息变更
4、在渝办公信息变更
序号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序号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本企业申请办理以上变更事项,所提供资料是真实、有效、合法的;若弄虚作假,本企业愿意接受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处罚。
法人:
企业公章:
年月日
备案机构意见:
年月日
备注:1、企业办理新增注册监理工程师,需提供新增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书和社会保险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2、企业办理撤回监理从业人员,需说明撤回人员的原因。若需撤回的人员已被锁定,解锁后方能撤回。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常见问题解答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常见问题解答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常见问题解答
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已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同步上线运行,《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以下简称《旧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同时废止,“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同步停用。

为做好新旧办法的平稳过渡,现将近期企业在入渝信息报送中常见的问题解答如下。

2016年5月。

2019-重庆入渝备案登记和入渝信息报送区别-word范文模板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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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重庆入渝备案登记和入渝信息报送区别篇一: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引进高水平勘察设计企业,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二级及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在重庆市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外地企业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重庆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地企业的备案审查及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外地企业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外地企业总院(总公司)年度备案和项目登记制度。

外地企业可根据拟在渝承揽业务具体情况一次性选择企业具备的全部或部分资质备案,通过年度备案后方可依法在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二、备案管理第六条外地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二级及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三)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四)企业近三年来诚信状况良好;(五)外地勘察企业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渝办公场地套内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六)外地设计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的专业,其注册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七)外地勘察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10年以上,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数量不少于1人;4、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重庆市外地工程监理企业进渝监理管理办法

重庆市外地工程监理企业进渝监理管理办法

重庆市外地工程监理企业进渝监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地工程监理企业进渝监理的管理,维护本市监理市场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的外地工程监理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外地工程监理企业 ,是指法人单位注册所在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监理企业第四条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简称市建委)是全市外地工程监理企业进渝监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外地工程监理企业进渝的准入备案和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建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外地工程监理企业在其所辖区域内的监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渝办事机构应协同本市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管理。

第五条经批准备案并按规定开展监理业务的外地工程监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外地工程监理企业进渝从事工程监理,可实行单项工程备案制或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制。

第七条单项工程备案制,即每承接一项监理业务,办理一次准入备案手续。

(一)外地工程监理企业进渝监理单项工程备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专业甲级资质证书,且满足拟承接监理工程的专业要求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取得 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书;4、有与拟承接监理工程相匹配的自有监理队伍 ,以及相应的计算机、检测仪器等技术装备;5、拟派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单位为本单位;6、所监理的工程未出现不合格工程;7、上两年度所监理的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8、法律法规和市建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具备上述条件的外地工程监理企业,在取得项目法人发出的监理委托函或中标通知书后,应向市建委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1、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进渝监理介绍信原件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及工商营业执照; (验原件,收复印件)3、 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书,以及单位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验原件,收复印件)4、拟在项目上使用的技术装备资料复印件;5、拟派驻项目的监理人员阅历、学历、监理资格、技术职称等 ; (验原件,收复印件)6、监理业绩资料和监理业务手册; (验原件,收复印件)7、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所监理的工程未出现不合格情况的证明原件,以及上两年度所监理的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证明原件;8、在渝正在实施监理工程的情况。

入渝工程施工备案(3篇)

入渝工程施工备案(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地建筑企业纷纷涌入重庆市场,寻求新的发展机遇。

然而,外地建筑企业若想在重庆开展业务,首先需要办理入渝工程施工备案。

这项备案工作对于外地建筑企业来说,既是入渝开展业务的必要程序,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

一、入渝工程施工备案的意义1. 规范市场秩序:入渝工程施工备案制度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不合格企业进入重庆市场,保障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

2. 提高施工水平:通过备案,外地建筑企业需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人员配备等材料,有利于提升企业整体实力,提高施工水平。

3.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外地建筑企业入渝开展业务,有助于推动重庆建筑行业与外地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入渝工程施工备案流程1. 注册用户:企业法人需在重庆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用户信息。

2. 人员实名制认证:企业报送入渝人员信息前,应先对拟入渝人员的身份证进行信息采集和实名制认证。

3. 信息报送:企业通过用户名或U盾登录报送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和要求进行相关操作。

4. 书面核验:企业完成系统报送操作后,从系统中打印相应申请表及附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5. 材料审核:重庆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6. 备案成功:审核通过后,企业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

三、入渝工程施工备案所需材料1.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2.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 入渝人员(含在渝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相应的注册证、职称证、岗位证及社会证明7. 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入渝备案介绍信8. 企业注册地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证明四、总结外地建筑企业办理入渝工程施工备案,是进入重庆市场的关键步骤。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推进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对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住建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3月29日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加强对入渝建筑施工企业的服务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市外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工商注册地不在重庆市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负责对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进行统一管理。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
简版入渝信息报送(含变更)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号)。

二、办事步骤
(一)用户注册
、企业通过“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注册企业用户(平台网址:)。

、企业提出用户注册申请后,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个工作日内,按照企业资质证书载明的公司地址,快递“用户”验证二维码信息。

、企业凭收到的二维码激活用户。

(二)人员实名制认证
企业激活用户后,在报送入渝人员信息前,应先持拟入渝人员身份证原件到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事大厅(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号)或重庆所辖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办理人员实名认证。

(三)入渝信息报送(含信息变更)
、在“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中按要求填报入渝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填报完成后从系统打印入渝信息申请表或信息增补、变更表。

、将签字盖章后的入渝信息申请表或信息增补、变更表递交至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事大厅。

三、办理时限
、新办理入渝信息报送,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在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增补、变更、注销信息,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在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事单位及咨询电话
、用户注册、系统使用及人员实名认证
市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科:
、资料受理
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号窗口:-
、政策咨询
市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咨询室:。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版)使用说明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版)使用说明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企业版)重庆市城乡建筑委员会2012-7目录一、验证用户登录及身份认证 (7)二、选择申报业务类别 (7)三、选择申报业务详细介绍 (11)3.1、入渝申请 (11)3.2、企业信息查看 (20)3.3、信息变更申请 (21)3.4、年审 (23)3.5、入渝备案证书遗失补办 (25)3.6、中标项目申请 (27)3.7、报表打印 (32)四、企业基础数据填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使用系统的注意事项1、Activex控件重庆市建造师(项目经理)管理系统,使用了ActiveX控件,如果在登录时如果无法登陆,或者无法打印,并且在浏览器地址栏下方出现图标的提示语时(如图1-1),你就需要对ActiveX控件的使用进行设置。

(图1-1)解决方法:在IE浏览器上选择“工具”按钮在下拉菜单中选择“Internet选项”(如图1-2);(图1-2)在弹出窗口上部选择选择“安全”选项卡的“自定义级别选项”(如图1-3);(图1-3)在弹出的“安全设置”窗口中,找到“ActiveX控件和插件”项,将下面有开头的所有项设置为“启用”后,关闭浏览器。

2、弹出窗体如果在打印的时候遇到没有窗体弹出,可能是因为浏览器安全设置阻止了弹出窗口,此时在浏览器地址栏下方出现图标的提示语(如图2-1)。

(图1-1)在IE浏览器的右下角也有一个图标(如图2-2)。

(图2-2)解决方法:在IE浏览器地址栏下的图标的提示语上点击鼠标左键,在弹出菜单上选择“总是允许来自此站点的弹出窗口(A)”(如图2-3);图标的提示语消失,再次选择打印,就可以正常操作了。

(如图2-3)能打印汇总表,却不能打印个人申请表的解决方法:在IE浏览器上选择“工具”按钮在下拉菜单中选择“Internet选项”(如图3-4);(图2-4)(图2-5)在弹出窗体中选择“隐私”(如图3-5所示),取消“阻止弹出窗口”选项前的勾,点击确定,关闭浏览器,重新进入。

2019年外地企业入渝备案资料-精选word文档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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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企业入渝备案资料
篇一:外地园林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表
篇二:外省入渝登记备案表
外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渝登记备案
申请表
企业名称: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分支机构名称: (公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在渝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的专职技术人员登记表
注:1、“执业资格证号”和“执业资格注册证章”仅指与招标代理资格有关的从业人员资格、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及其证章等。

2、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留存一份,作为《外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渝诚信档案登记证》附件同时使用。

篇三:重庆备案资料
入渝备案准备资料
一、外地设计企业入渝备案人员要求:
1、文件要求: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市外入渝企业监管,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入渝企业办公场所实地踏勘在现有市外入渝企业信息报送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办公场所现场踏勘流程。

在一个入渝信息报批审定有效发布周期内对申报入渝企业在渝办公场所进行逐一实地踏勘。

二、规范在渝管理团队报送要求在现有市外首次入渝企业信息报送在渝负责人的基础上,增加报送在渝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和自申报之日前由所属入渝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一)施工企业在渝管理团队不得少于6人,其中,在渝负责人1人、在渝技术负责人(职称证)1人、在渝安全负责人1人、在渝质量负责人1人、在渝专职安全员1人、在渝经营人员1人。

(二)监理企业在渝管理团队不得少于3人,其中,在渝负责人1人、在渝技术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1人、在渝经营人员1人。

(三)相关人员报送内容及佐证材料1.在渝负责人:(1)具有从事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经历;(2)任命文件;(3)自申报之日前由所属入渝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2.在渝技术负责人:(1)施工企业的应具备住建部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2)监理企业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是注册监理工程师;(3)任命文件;(4)自申报之日前由所属入渝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31•【字号】渝建发[2012]113号•【施行日期】2012.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渝建发〔2012〕113号)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管理,市城乡建委建立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现将启用系统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从即日起启动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管理系统。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办理入渝登记备案、企业信息变更、年度复核等事项时,除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外,还应进入管理系统(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管理系统→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管理系统,http:///wdry/login/index.aspx)填报相关信息,原电子文档报送形式取消。

填报信息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须完全一致,并对填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在管理系统上填报信息前,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渝负责人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企业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城乡建委申请办理加密锁(具体联系人:左明甫,电话:023-63672107,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5楼信息管理部)。

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办理了入渝登记备案手续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请直接到市城乡建委领取加密锁(联系人及地址同上)。

此外,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完毕入渝登记备案手续后,要及时通过管理系统填报本企业在渝承建工程项目情况(承接工程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填报)。

二、市城乡建委将对企业报送的纸质申报资料和管理系统上填报的信息同时进行审核,发现填报信息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企业重新填报。

同时,还将利用管理系统对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渝在建工程及相关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向社会实时公开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承建工程等相关情况。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1〕130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11,92号”。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business to organize, guide, assist, participatory pre-loan investigation, provide marketing advice and responsible for marketing advice. Chapter III content and process after accepting the borrower's application for the 14th person, dominated by field investigation and off-site surveys as a supplement, carry out pre-loan investigation work. Main contents are as follows: (a) the borrower surveys 1. Borrower for corporate customers, investigators should interview business, management, finance and other related personnel, field trip place of business and production operations, and according to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the customer to verify the business management, authenticity of the financial situation, trade, etc. 2. borrowing people for small enterprise of, survey content except reference company class customer outside, also should focus concernactual control people and the main shareholders personal funding letter, and practitioners experience, and marriage status, and health status, soft information and family assets, and liabilities status; focus survey verified enterprise account table, and bank account water, and tax information and hydropower wage, spending information, then verified company actual business status and the financial status. 3. the borrower is a natural person, the investigation should focus on borrowers and their families, property, income, debt, credit ... Investigators should field surveys, confirm the mortgage situation, by way of assessment, inquiry finds the value of the mortgage. Disagrees with the determination of value, should be submitted through other evaluation Agency, the supplementary investigations, field surveys, including re-evaluation of value. 1. to property mortgage of, survey people should field study mortgage real, and verified following information: housing ownership card by contains Ming information (ownership people, and is located, and floor,, and room,, and area, and type,)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1‟129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从事监理活动的管理,维护我市监理市场正常秩序,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11]91号”。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从事监理活动的管理,维护我市监理市场正常秩序,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办理入渝登记备案手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外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具有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监理企业。

第四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负责对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从事监理活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对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在其所辖区域内的监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监理工作做出评价。

第五条提倡入渝市外工程监理企业运用先进管理、专利专有技术从事工程监理或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备案管理第六条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或相关项目管理活动,实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专业甲级资质证书;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书;3、有固定的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办公设备等与人员规模相适应,并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等技术装备;4、分支机构具有相应且固定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一、设置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号)和《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29号)。

二、提交材料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审查查找。

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一)申请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的市外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1、《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入渝监理介绍信(提交原件);3、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无不良记录、所监理的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提交原件);4、市外工程监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和授权文件(提交原件);5、市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及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提交复印件);6、市外工程监理企业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书,以及单位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验原件,提交复印件);7、重庆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地税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8、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9、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0、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书(加盖执业印章)或监理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1、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证明文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2、分支机构配备的工程实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提交发票或检定证书复印件);13、主要监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和监理工作总结(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4、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27•【字号】渝建发[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强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从业资格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人员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监理注册执业证书》)、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颁发的《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

二、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证书获取(一)注册监理工程师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47号)规定,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可取得《监理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二)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经市城乡建委统一组织的监理业务培训,考试成绩通过,由市城乡建委颁发《重庆市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

取得《重庆市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并受聘于一个工程监理单位的人员,经市城乡建委登记,可取得《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三)重庆市监理员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市城乡建委统一组织的监理业务培训,考试成绩通过,由市城乡建委颁发《重庆市监理员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

取得《重庆市监理员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并受聘于一个工程监理单位的人员,经市城乡建委登记,可取得《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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