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次性补缴业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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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学习一次性补缴社保政策2023

一起来学习一次性补缴社保政策2023

一起来学习一次性补缴社保政策2023有缘千里来相见,希望一次性补缴社保政策2023手机一次性补缴社保政策2023能很好的解决你要查找的问题!和你一起进步共同成长!✅2023补缴社保的最新政策2023年开始我国又颁布一项新政策,今年可以进行社保补缴。

按社保补缴的条件,以及所需要的材料目前都已经确定,如果大众身边有人符合我补缴条件,那么一定要把握这次补缴的机会,这对于未来的退休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023年社保补缴新规定如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

这和我国的社保制度离不开关系,我国的社保要求缴纳15年以上,等到退休的时候就能够享受养老保险。

缴纳得越多的人自然享受的保险额度越高,同时,由于我国大部分人过去对于缴纳社保,这件事情并不看重,目前就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现在我国有一部分的退休人员已经到达退休年龄,但是其社保缴纳并未达成所规定的条件,不符合实际要求。

此外,我国的社保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多缴多得”的原则。

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年龄是一般要达到50岁,55岁或者60岁;第二,缴纳过社保,但是社保累积缴纳年限不足15年;第三,本人有一次性补缴社保费的意愿;第四,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可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社保补缴。

拓展资料:今年的新政策调整,对于我国目前存在的退休生活还无法得到保障的人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补缴之后就能够拿到养老金,这对于自己的退休生活而言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还能帮助这些老人,减轻经济负担、减少生活的压力。

2023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2023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如下: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23年7月1日之前。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管理制度)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

(管理制度)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

(管理制度)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二OO六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5第二章社会保险登记6第一节参保登记6第二节变更登记7第三节注销登记7第四节验证和补证8第三章社会保险关系管理10第一节在职增员处理10第二节在职减员处理10第三节个人历史信息核定11第四节缴费年限与个人帐户管理11第五节个人信息变更处理12第六节保险关系转出12第七节保险关系转入13第八节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人员流动处理14 第四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16第一节缴费工资与应缴额核定16第二节补缴社会保险费处理16第五章养老保险待遇核发18第一节养老金核发18第二节养老金调整20第三节一次性老年津贴核发21第四节未达退休年龄者清退个人帐户处理21第五节退休死亡待遇核发22第六节信息变更与养老保险待遇重核23第七节养老保险待遇台帐管理24第六章失业保险待遇核发25第一节失业保险金核发25第二节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核发27第三节失业人员死亡待遇核发27第四节医疗补助金核发28第五节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发放29第六节失业保险待遇台帐管理30第七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管理31第一节就医管理31第二节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核付33第三节医疗费用报销34第四节与定点机构结算管理34第五节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台帐管理35第六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35第七节监督检查36第八章工伤保险待遇核发38第一节工伤待遇资格审核38第二节医疗(康复)待遇核发38第三节辅助器具费用核发40第四节伤残待遇核发41第五节工亡待遇核发42第六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43第七节工伤保险待遇重核44第八节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管理44第九节工伤保险待遇台帐管理45 第九章生育保险待遇核发46第一节生育保险待遇核发46第二节生育保险待遇重核47第三节生育保险待遇台帐管理47 第十章基金财务核算管理48第一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核算48第二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核算49第三节其他核算51第十一章社会保险统计53第一节社会保险统计报表53第二节社会保险统计分析53第十二章社会保险稽核55第一节举报稽核55第二节日常稽核57第三节稽核案件的督办和转办58 第十三章业务复查与内部监督检查60 第一节业务复查60第二节内部监督检查62第十四章社会保险信访咨询66第一节群众来信处理66第二节群众来访来电处理67第十五章业务档案管理69第一节业务档案的预立卷69第二节业务档案的管理69第十六章附则7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工作,规范和统一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以及劳动保障部《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深圳市退休后医保一次性补缴流程

深圳市退休后医保一次性补缴流程

深圳市退休后医保一次性补缴流程嗨,关于深圳市退休后的医保一次性补缴流程,跟你说说嘛,就
不太讲究顺序啦,毕竟大家听着也方便些。

第一步啊,你得先去社保局一趟,找一个窗口说“我想一次性补
缴医保”,他们会给你发一份表格,别忘了填好,哎呦,尤其是那个
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信息,一定要核对好。

第二步嘛,有了填好的表格,你就得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
复印件,还有那张银行卡,再去银行存好补缴的费用哦。

存钱的时候,可要记得备注一下,比如说“医保补缴”,这样银行工作人员一看就
知道是干嘛的了。

第三步,拿着银行的回单和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再来一圈回到社
保局。

这次不用填表了,把东西递给工作人员,他们核实一下,嘿嘿,省得你在银行存钱的时候填错信息。

第四步,耐心等待就对了,社保局会帮你处理一次性补缴的事宜。

等一等,他们告诉你审核通过了,你就可以安心啦。

第五步,最后的他们会给你一份一次性补缴的证明,拿着这个,
明天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了,哎呀,这下可以门诊就医、住院报药费了,方便多了。

广州市职工补缴社保流程单位补缴社保流程

广州市职工补缴社保流程单位补缴社保流程

广州市职工补缴社保流程单位补缴社保流程
广州市职工补缴社保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单位补缴社保流程:
首先,单位需在补缴社保前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沟通,了解补缴的具体流程。

接下来,单位需要准备相关材料,例如职工名册、工资表等。

这些材料通常包括职工的个人信息、当月工资情况等。

单位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会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单位需要根据经办机构的要求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通常是按照职工的工资基数和社保费率计算。

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单位的社保费用后,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一定时间内补缴职工的社保。

2. 职工补缴社保流程:
职工需要向单位提出社保补缴申请,并提交个人相关材料,例如身份证、社保卡等。

单位会将职工的补缴申请和相关材料提交给社保经办机构。

社保经办机构会核查职工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职工需要根据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通常是按照个人工资和社保费率计算。

职工缴纳社保费用后,社保经办机构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一定时间内补缴职工的社保。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缴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职工和单位在补缴社保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2023年深圳个人补缴社会保险流程

2023年深圳个人补缴社会保险流程

2023年深圳个人补缴社会保险流程2023年深圳个人补缴社会保险流程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

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

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因购买楼房所需贷款而补交5年社保的,需要注意是否可以在社保中心那里查询到数据,如果可以查询到就可以办理补交,如果查询不到,贷款还是不会被批复的。

(一)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二)外地调入人员的超龄补缴:户口已迁入本市且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本市的人员,调入时没有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免于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其调入前所在地未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年份中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若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还应当由接收单位为其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其调入本市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1、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调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超龄年限=调入时实际年龄-规定年龄。

(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获得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人员:男50周岁、女工人40周岁、女干部45周岁;获得初级职称和未获得职称的人员:男45周岁、女工人35周岁、女干部40周岁。

2、补交时须提供: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4.06•【字号】粤人社规〔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现将《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4月6日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参保登记第三章申报核定第四章基金征缴第五章转移接续第六章个人账户管理第七章待遇管理第八章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第九章基金管理第十章统计分析第十一章稽核和内控第十二章档案管理第十三章个人权益记录管理第十四章信息管理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经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中央驻穗二级预算单位、省属驻穗单位和省政府驻省外办事处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经办;其他中央驻粤和省属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办。

第四条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制定本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服务规程、稽核、内控和档案管理制度;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商省财政部门制定本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广州医保一次性补激流程

广州医保一次性补激流程

广州医保一次性补激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是帮助参保人员解决医疗保险欠费问题的措施之一。

广州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

广州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

广州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广州社保补缴新政策解读接近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朋友,但是还没有交够的朋友就很关心养老金待遇是否可以享受的问题。

对于很多养老保险社保不够的朋友,就会更多关注如何快点退休,社保如何买满15年,延迟退休方面政策和动向如何,社保补缴方面的新闻就会更留意查看。

虽然早期人们都不太注重社保,但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往往就会想尽一切申请退休。

如果社保还差几年,那唯一较快的方法就是补交社保。

因为通过补缴你所欠的社保年限,就可以马上申请退休。

那怎样补缴养老保险费呢?退休后怎样补缴社保,外地人在广州补缴社保可以吗?其实社保是可以补缴回几年前的,甚至可以补回十几年前的社保,申请通过后你马上拿到退休金。

现行社保基本政策知识:社保在我国的发展过程简单来说,1986年以前是没有社保,1986年开始国营企业有社保(早期国有职工或早期合同工社保),1992年推广到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1998年推广到全国各个行业。

20XX年党的十六大六中全会提出在2020前,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宏伟战略体系”的宏伟战略目标。

20XX年以来,国家实行“全民社保”战略,影响全民社保推行的“转移接续”问题慢慢得到解决,人人可以参加社保享受医疗已经成为现实。

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同时社保参保年限达15年。

所以社保政策是一步步完善并逐发展起来。

国家为了解早期的问题,在养老保险补缴规定中建立起一整套补缴的程序,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广州社保补缴流程申请条件1、须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2、用人单位与补缴个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3、省直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等原因,导至社保欠缴的,可申请社保补缴。

社保补缴说明一、如果在补缴期间有任职单位,您可通过单位进行补缴。

对企业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应提供当时的人员名册,为未参保的人员进行补缴。

补缴要按照当时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保的险种进行补缴,并计缴相应的利息。

广州市社保补缴政策

广州市社保补缴政策

广州市社保补缴政策
广州市社保补缴政策
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广州市也出台了一系列社保补缴政策,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服务。

首先,只要在有效期内没有及时完成社保补缴的市民,可以享受一次
性补缴的优惠政策,即补缴未及时缴费的社会保险费,不再按原规定
的3-5倍未缴费滞纳金缴纳,而是在原本的社保费上再加收15%的补缴统一费用。

其次,对于有特殊情况,视具体情况而定的跨年度补缴,或者需要补
缴7年以上社保费用的市民,可以申请分期补缴申请。

此外,为了更
好地照顾家庭经济困难的市民,广州市还规定,合理使用财产可以申
请减免补缴社保费。

再次,为了方便市民办理社保补缴,广州市政府推出一键补缴服务,
只要市民有社保账号,就可以登录官网,自助完成补缴申请,还可以
查看补缴情况,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最后,广州市社保补缴服务中心还组织了专业的工作人员,为市民提
供实际的补缴服务,市民可以携带相关材料来补缴服务中心,直接与
专业人员沟通办理补缴手续。

总之,广州市社保补缴政策旨在为市民提供更便捷、更有效的服务,
同时也更好地保障市民的权利和利益。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〇一四年三月1前言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社会保险政策及业务内容的不断细化,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了更好的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进行了机构改革,扩增了人员编制,做到科室职责明确,岗位相互制约,人员权责分明。

为使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把握社保政策、业务流程,提升业务水平,确保轮岗交流的通畅和首问负责制的落实,同时帮助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办事效率。

经社保中心各业务科室共同努力,由社保中心咨询服务科牵头梳理绘制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指南和业务办理流程图,方便大家学习查阅。

由于时间紧、内容多,水平所限,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随着社保政策的不断调整和社会系统的不断升级,社保政策和业务流程也会不断发生变化,我们将持续关注法律法规、业务政策的不断变化,及时对内容进行调整、充实。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2014年3月版,2014年3月第一次印刷)温馨提示目录1.登记科经办业务内容 (5)2.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办事指南 (6)3.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流程图 (7)4.用人单位五险新参保人员增加办事指南 (8)5.用人单位五险新参保人员增加流程图 (9)6.用人单位转入人员增加(续保)办事指南 (12)7.用人单位转入人员增加(续保)流程图 (13)8.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减少办事指南 (14)9.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减少流程图 (15)10.用人单位变更登记信息办事指南 (16)11.用人单位变更登记信息流程图 (18)1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办事指南 (19)1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流程图 (20)14.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办事指南 (21)15.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流程图 (23)16.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办事指南 (24)17.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流程图 (25)18.社保退休减员办事指南 (26)19.社保退休减员流程图 (28)20.退休人员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办事指南 (29)21.退休人员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流程图 (31)22.用人单位还缴社会保险欠费办事指南 (32)323.用人单位还缴社会保险欠费流程图 (33)24.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跨区转入、转出办事指南 (33)2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跨区转入、转出流程图 (35)26.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办事指南 (36)27.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流程图 (37)28.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办事指南 (38)29.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申报流程图 (39)30.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变更办事指南 (40)31.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变更流程图 (41)32.社保卡信息同步办事指南 (42)33.社保卡信息同步流程图 (43)34.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办事指南 (44)35.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流程图 (45)36.用人单位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办事指南 (46)37.当前网上申报可以操作的业务 (47)3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48)3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图 (49)40.学校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50)41.学校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流程图 (51)1.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主要内容序号业务内容备注1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新参保开户)2 购买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续费3 网上申报开户(激活数字证书)4 单位登记信息变更5 单位社会保险整体跨区转移6 建筑施工单位工伤趸缴7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8 社保登记证补办9 参保单位月报补缴(还欠)10 职介人才存档人员持档减员打印社会保险转移单1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一老一小)12 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登记(新参保)13 单位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变更14 单位参保人员增加15 单位参保人员减少16 医疗在职转退休17 社保卡同步18 参保人员社保卡信息采集(社保卡制卡信息)19 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信息采集20 社会保险险种批量登记21 社保缴费基数核定52.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办事指南第一步:用人单位网上登记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网站主界面点击“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选择“初次登录”,输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点击“确定”。

广州个人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

广州个人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

广州个人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广州市个人社保补缴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请、缴费、办理手续、核查数据、补缴记录更新等。

一、申请个人社保补缴二、缴费申请成功后,个人需要根据社保管理机构提供的缴费方式和金额,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缴费可以选择线上缴费或线下缴费,线上缴费主要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宝等方式进行,线下缴费则需要到社保管理机构所在地的银行窗口进行汇款。

三、办理手续缴费完成后,个人需要持有以下材料到社保管理机构办理补缴手续:2.缴费凭证(缴费单据、缴费记录、银行汇款回单等);3.补缴申请表(应向社保管理机构领取并填写)。

四、核查数据社保管理机构在收到个人的补缴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将进行数据核查。

主要核查个人的身份信息、缴费记录和缴费金额的准确性。

若发现数据有误,可能会要求个人提供补充资料或进行进一步核实。

五、补缴记录更新在核查数据无误后,社保管理机构将会将个人的补缴记录更新到个人社保账户中,使其生效并对个人享受社保待遇产生影响。

个人可以通过社保卡、社保查询网站等途径查看补缴记录和相关待遇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社保补缴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的自愿行为,一般针对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个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补缴方式和补缴时段,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和麻烦。

总结起来,广州市个人社保补缴流程需要进行申请、缴费、办理手续、核查数据和补缴记录更新等步骤。

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并持相关材料到社保管理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在核查数据无误后,社保机构将更新个人的补缴记录并影响个人社保待遇。

广东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引

广东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引

目录一、访问路径 (4)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13)(一)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服务 (13)1.预约取号 (13)2.查询打印 (16)2.1养老待遇核定表打印 (16)2.22019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 (17)2.3工伤核定表打印 (18)2.4养老退休认证信息查询 (19)2.5职工工伤保险缴费查询 (20)2.6工伤待遇发放查询 (20)2.7欠费查询 (21)2.8养老缴费历史信息查询 (22)2.9个人基本信息 (23)2.10社会服务信息查询 (24)2.11增减历史 (24)2.12特殊工种信息查询 (25)2.13征缴信息 (26)2.14参保人历史核定信息 (27)2.15养老待遇查询 (28)2.16养老待遇发放信息 (29)2.17工伤生存认证信息查询 (30)2.18业务进度查询 (31)2.19自助打印单据验证 (32)3.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33)3.1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33)3.2人员重要信息变更 (34)3.3银行信息变更(工伤) (36)4.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38)4.1个人欠费补缴 (38)4.2个人欠费删除 (39)4.3个人退收 (41)4.4缴费历史信息变更 (42)4.5人员缴费历史信息补录 (44)4.6重复参保人合并 (45)5.社会保险缴纳 (47)5.113/37号文趸缴 (47)5.2一次性缴费身份确认 (49)5.3一次性缴费 (50)6.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52)6.1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52)6.2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 (53)7.养老保险服务 (55)7.1月定期养老待遇核定 (55)7.2死亡终止一次性待遇 (57)7.3离退休待遇停发 (60)7.4离退休待遇终止 (62)7.5离退休待遇续发 (64)7.6退个人账户存储额(养老) (66)7.7一次性养老待遇核定 (69)7.8历史档案信息审核 (71)7.9特殊工种认定 (73)7.10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打印 (76)7.11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打印 (77)7.12跨省临时账户联系函 (78)7.13临时账户联系函登记及回执 (78)7.14转移参保联系函打印 (80)7.15居保转入职保申请联系函打印 (82)7.16转移参保缴费凭证打印(企业转机关) (84)7.17退伍军人养老转入 (85)7.18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登记 (87)8.工伤保险服务 (88)8.1工伤医疗费 (88)8.2工伤常住异地 (90)8.3工伤转诊 (91)8.4异地交通住宿费 (93)8.5伙食补助费 (94)8.6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96)8.7伤残待遇核定 (97)8.8工亡待遇核定 (99)8.9工伤待遇停发续发终止 (100)8.10辅助器具配置核付确认与备案 (102)9.其他服务 (104)9.1居民养老待遇测算-通用版 (104)9.2职工养老待遇测算-通用版 (106)9.3职工养老待遇测算 (107)9.4居民养老待遇测算 (109)9.5社保卡领取基本养老金 (110)(二)社会保险网上单位服务 (113)1.预约取号 (113)2.查询打印 (117)2.12019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个人 (117)2.2养老待遇核定查询打印 (118)2.3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 (120)2.42019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 (125)2.52019年度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 (126)2.6工伤核定表打印 (128)2.7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通知单 (129)2.82019年度省直工伤保险待遇长期待遇核定表 (131)2.9养老退休认证信息查询 (132)2.10离退休职工信息查询 (134)2.11历史档案信息审核查询 (135)2.12养老缴费历史信息 (136)2.13单位基本信息 (137)2.14人员统计信息 (138)2.15增加变动历史信息 (138)2.16特殊工种信息查询 (140)2.17养老待遇发放信息查询 (141)2.18职工社保信息 (142)2.19工伤生存认证信息查询 (143)2.20业务进度查询 (144)3.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146)3.1单位重要信息变更 (146)3.2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147)3.3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149)3.4人员重要信息变更 (150)3.5银行信息变更(工伤) (152)4.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154)4.1个人补收 (154)4.2个人退收 (156)4.3缴费历史信息变更 (158)4.4人员缴费历史信息补录 (160)4.5重复参保人员合并 (162)5.社会保险缴纳 (164)5.1一次性缴费 (164)5.2一次性缴费身份确认 (166)5.3人员参保登记 (168)6.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170)6.1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 (170)6.2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 (172)7.养老保险服务 (173)7.1月定期养老待遇核定 (173)7.2死亡终止一次性待遇 (176)7.3离退休待遇停发 (179)7.4离退休待遇终止 (181)7.5离退休待遇续发 (184)7.6退个人账户存储额(养老) (186)7.7一次性养老待遇核定 (189)7.8特殊工种认定 (192)7.9历史档案信息审核 (194)7.10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打印 (197)7.11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打印 (198)7.12跨省临时账户联系函打印 (198)7.13临时账户联系函登记及回执 (199)7.14转移参保联系函打印 (202)7.15居保转入职保申请联系函打印 (204)7.16转移参保缴费凭证打印(企业转机关) (206)7.17退伍军人养老转入 (207)7.18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登记(本地养老本地领取) (209)8.工伤保险服务 (213)8.1工伤预防项目结算 (213)8.2工伤医疗费 (215)8.3工伤常住异地 (217)8.4工伤转诊 (220)8.5异地交通住宿费 (222)8.6伙食补助费 (225)8.7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27)8.8伤残待遇核定 (230)8.9工亡待遇核定 (232)8.10工伤待遇停发续发终止 (235)8.11工伤生存认证管理 (237)8.12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机构的确认 (241)8.13辅助器具配置核付确认与备案 (243)9.其他服务 (245)9.1社保卡领取基本养老金 (245)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引一、访问路径浏览器建议:建议使用IE10以上浏览器、360浏览器(选择极速模式)、chrome浏览器和Firefox火狐浏览器1.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右侧【广东社保服务】办理相关业务。

2022年广东省社保补缴新政策

2022年广东省社保补缴新政策

2022年广东省社保补缴新政策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缘由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觉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到达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以下是广东补缴社保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补缴社保可以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

敏捷就业人员补缴社保,满意退休条件就不用延退了,所以我们每个人而言,补缴社保的意义和目的是不同的。

从实际状况来看,许多省份已经不允许补缴社保了,2022年补缴社保,留意这3种状况,允许一次性补缴社保了,盼望对大家有所关心。

看懂了可以转告给家人伴侣。

留意第一种状况,下岗失业人员,假如社保中断了,允许一次性补缴社保了。

这对于我们下岗失业人员来说,肯定是一个好消息。

由于下岗失业人员为了谋求生活,社保处于中断的`状态。

我熟悉一位下岗失业人员,他社保已经中断了15年。

假如不允许补缴社保的话,他就领不到养老金。

他所在地是四川,依据规定,允许补缴社保。

假如下岗失业人员,在2022年补缴社保,可以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补缴社保的手相关手续。

补缴社保之后,可以确保社保能够累计缴费满15年,满意退休条件,顺当退休,所以说2022年补缴社保,对下岗失业人员来说特别重要。

留意其次种状况,男性65岁,女性60岁,允许一次性补缴社保了。

每位参保人员首次参与社保的时间不同。

2022年社会保险法实施的时候就明确了,禁止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

假如违背这项规定,确定会受到肯定的惩罚。

但是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首次参与社保,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社保缴费不满15年,申请按月延长缴费至满15年,假如延长五年,缴费还不满15年,但对于这种状况,男性65岁能补缴社保,女性60岁能补缴社保。

有一位自由职业者,他是以敏捷就业人员身份交的职工社保。

首次参与社保的时间是在2022年的八月份。

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

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

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二OO六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工作,规范和统一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以及劳动保障部《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划分为社会保险登记、保险关系管理、养老待遇核发、工伤待遇核发、失业待遇核发、医保待遇核发、生育待遇核发、财务管理、统计、稽核、业务复查、内审、信访咨询、业务档案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内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称社保机构)。

第四条各级社保机构要按照本规程设置经办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完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业务经办的准确、安全、高效。

第二章社会保险登记第一条社会保险登记,主要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我省有关法规处理。

第一节参保登记第二条单位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时,社保登记环节应要求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有异地分支机构的,还应填写《所属分支机构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按单位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之一:1. 党政机关提供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

2. 事业单位提供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和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 社会团体提供民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4. 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5. 军队单位提供军队主管部门核发的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6. 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7. 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当地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条受理后,社保登记环节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二级经办权限管理。

经办人员应重点审核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行业类别等,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在信息系统录入单位基本信息,确定其社会保险编码、参加社会保险险种、各险种适用费率等,并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与《社会保险登记证》一起交申办人,另一份与《社会保险登记表》、《所属分支机构情况表》一起归档。

2022年广东省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有哪些

2022年广东省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有哪些

2022年⼴东省补缴养⽼保险新政策居民养⽼保险新政策有哪些⼴东省补缴养⽼保险新政策⼴东省补缴养⽼保险费须知对省直单位应参保⽽未参保等原因,可申请补缴养⽼保险费。

⼀、所需资料(⼀)《补缴保险费申报表》(⼀式两份)。

(⼆)单位申请报告。

(三)根据申请补缴的时间,提供相应时期的招⼯表或转正定级等等。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东省补缴养⽼保险新政策居民养⽼保险新政策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2020年⼴东省补缴养⽼保险新政策居民养⽼保险新政策有哪些⼴东省补缴养⽼保险费须知对省直单位应参保⽽未参保等原因,可申请补缴养⽼保险费。

⼀、所需资料(⼀)《补缴保险费申报表》(⼀式两份)。

(⼆)单位申请报告。

(三)根据申请补缴的时间,提供相应时期的招⼯表或转正定级表或调函或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四)根据申请补缴的时间,提供相应时间实际⼯资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资表、⼯资签收单等。

因客观原因⽆法提供当时的⼯资收⼊有效证明材料的,2007年6⽉底前以当年所在市上年度职⼯⽉平均⼯资作为缴费⼯资基数,2007年7⽉后以全省在岗职⼯⽉平均⼯资为基数。

(五)我局稽核部或综合调研部认定应补缴的⽂书原件和复印件。

12⽉之后不再接受补缴⼴州市原城乡居民社会养⽼保险办法在8⽉出台,允许到60岁时补缴未达到规定年限,但根据今年新修订的《⼴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到60岁时如果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般为15年),则⾸先要求延长缴费,逐⽉缴费⾄65岁,到65岁才允许将不⾜的年限⼀次性补缴,然后享受养⽼待遇。

为了解决原办法与省规定的衔接问题,新办法特意设置了1年过渡期,对于8⽉⾄12⽉(新办法实施当⽉)未参保缴费的年限,参保⼈可以在12⽉前补缴完毕,逾期不再接受补缴。

12⽉前可提⾼原缴费标准对于8⽉⾄12⽉期间领取养⽼⾦的参保⼈,可在12⽉前⼀次性提⾼原缴费标准(个⼈最⾼130元/⽉,集体最⾼60元/⽉),并对应给予政府补贴差额。

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70页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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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二OO六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社会保险登记 (6)第一节参保登记 (6)第二节变更登记 (7)第三节注销登记 (7)第四节验证和补证 (8)第三章社会保险关系管理 (10)第一节在职增员处理 (10)第二节在职减员处理 (10)第三节个人历史信息核定 (11)第四节缴费年限与个人帐户管理 (11)第五节个人信息变更处理 (12)第六节保险关系转出 (12)第七节保险关系转入 (13)第八节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人员流动处理 (14)第四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 (16)第一节缴费工资与应缴额核定 (16)第二节补缴社会保险费处理 (16)第五章养老保险待遇核发 (18)第一节养老金核发 (18)第二节养老金调整 (20)第三节一次性老年津贴核发 (21)第四节未达退休年龄者清退个人帐户处理 (21)第五节退休死亡待遇核发 (22)第六节信息变更与养老保险待遇重核 (23)第七节养老保险待遇台帐管理 (24)第六章失业保险待遇核发 (24)第一节失业保险金核发 (24)第二节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核发 (26)第三节失业人员死亡待遇核发 (27)第四节医疗补助金核发 (28)第五节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发放 (28)第六节失业保险待遇台帐管理 (29)第七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管理 (31)第一节就医管理 (31)第二节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核付 (33)第三节医疗费用报销 (34)第四节与定点机构结算管理 (34)第五节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台帐管理 (35)第六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 (35)第七节监督检查 (36)第八章工伤保险待遇核发 (38)第一节工伤待遇资格审核 (38)第二节医疗(康复)待遇核发 (38)第三节辅助器具费用核发 (40)第四节伤残待遇核发 (41)第五节工亡待遇核发 (42)第六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43)第七节工伤保险待遇重核 (44)第八节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管理 (44)第九节工伤保险待遇台帐管理 (45)第九章生育保险待遇核发 (45)第一节生育保险待遇核发 (45)第二节生育保险待遇重核 (46)第三节生育保险待遇台帐管理 (47)第十章基金财务核算管理 (48)第一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核算 (48)第二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核算 (49)第三节其他核算 (51)第十一章社会保险统计 (53)第一节社会保险统计报表 (53)第二节社会保险统计分析 (53)第十二章社会保险稽核 (55)第一节举报稽核 (55)第二节日常稽核 (57)第三节稽核案件的督办和转办 (58)第十三章业务复查与内部监督检查 (60)第一节业务复查 (60)第二节内部监督检查 (62)第十四章社会保险信访咨询 (65)第一节群众来信处理 (65)第二节群众来访来电处理 (66)第十五章业务档案管理 (68)第一节业务档案的预立卷 (68)第二节业务档案的管理 (68)第十六章附则 (7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工作,规范和统一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以及劳动保障部《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广东省一次性补缴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一次性补缴政策的通知

关于执行广东省一次性补缴政策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08-01收藏本站打印本页关闭窗口近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先后下发了《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12号)、《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91号)、《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93)以及《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64号),现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及国家和省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一、严格界定适用人群范围上述一次性补缴政策涉及不同的人群,补缴基数、缴费比例以及待遇计发都有所不同,需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身份条件、工作经历、原企业性质以及申请人与原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始资料和证明材料等,不能擅自扩大适用范围。

具体的适用人群、补缴办法和待遇计发详见附表。

二、办理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向直属分局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完成后,符合在本市申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由直属分局受理。

综合业务处、计财处、征收处、养老处和技术保障部进行协助。

三、养老待遇计发符合在本市申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在本市的缴费年限(不含在本市的一次性补缴年限,下同)满10年以上的,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深圳户籍的,按本市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发待遇;在本市的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非深圳户籍人员,按广东省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发待遇。

四、其他目前,《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正在修订,若修订后的特区养老条例有关于补缴的新规定,则从新条例实施之日起从其规定。

附表:一次性补缴政策分类表二○一二年八月一日附表:一次性补缴政策分类表。

广州市职工补缴社保流程单位补缴社保流程

广州市职工补缴社保流程单位补缴社保流程

广州市职工补缴社保流程单位补缴社保流程
广州市职工补缴社保流程:
1. 职工自行前往所在社保经办机构,获取补缴社保申请表格。

2. 填写申请表格,包括所需补缴的社保月份和金额等信息。

3. 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流水等,作为申请的支持证明材料。

4. 将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一同递交给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

5. 工作人员会核实申请信息,并告知需要支付的补缴金额。

6. 职工缴纳相应的补缴费用后,工作人员会办理相应的社保补缴手续。

7. 补缴社保成功后,职工可前往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社保卡或相关证明文件。

单位补缴社保流程:
1. 单位负责人与职工共同核实需要补缴的社保信息,并确认补缴的具体月份和金额等。

2. 单位负责人向社保经办机构查询职工的社保缴纳情况,获取缴费补缴申请表格。

3. 填写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支持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

4. 将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一同递交给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

5. 工作人员会核实申请信息,并告知单位需要支付的补缴金额。

6. 单位支付相应的补缴费用后,工作人员会办理相应的社保补缴手续。

7. 补缴社保成功后,单位可向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相应的社保缴费凭证或证明文件。

以上是广州市职工和单位补缴社保的一般流程,具体流程可能会因个案情况而有所差异,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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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次性补缴业务办事指南
一次性补缴业务类型分别有以下四种,现为我省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办理:
1、企业未参保人员(237号文)。

2011年7月1日前曾与中央、省直和军队驻穗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原单位为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纳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2、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193号文)。

原单位为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城镇集体企业,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3、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91号文)。

在1978年6月1日后离开中央、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工作时间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含经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干部,不包括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员(不包括原单位工作期间按规定应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4、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7号文)。

1978年6月1日至1993
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企业,且离开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人员。

(原企业是指1994年1月后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含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中央、军队企业以及原改制破产的企业))。

上述人员根据不同的补缴类型按照下列流程分类办理:
一、第1、2、3类补缴人员
(一)申请
申请资料:(1)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密封的个人档案原件;(3)填写《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申请人等候受理并领取《受理回执》。

(二)领取审核结果并选择缴费年限
申请人按回执上的查询时间,前往省社保局业务大厅领取《一次性缴费业务信息审核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及档案原件。

(1)不符合办理本业务条件的人员,领取《确认表》,签名后确认。

(2)符合办理一次性缴费条件的人员,领取《确认表》后,对个人信息及工作年限进行签名确认后,选择缴费年限。

已在省社保局参保人员可直接在业务窗口办理选择缴费年限。

办理时,由申请人在《确认表》上选择填写一次性缴费的年限,省社保局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纳的金额,打印《一次性缴费审核表》,加盖省社保局业务专用章后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从未在省社保局参加过养老保险的,凭《确认表》先到省地税局直属分局(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十楼)办理参保缴费登记,2个工作日后再到省社保局业务大厅办理选择缴费年限。

(三)缴费
申请人凭《一次性缴费审核表》到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四)后续业务
申请人到地税部门缴清一次性缴费的全部费用5个工作日后,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或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需申领养老金以及医保参保手续的,或需申请一次性趸缴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到我局相关窗口申请办理。

二、第4类补缴人员(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
(一)申请
申请资料:(1)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本人在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及首页复印件一份;(2)密封的个人档案原件;(3)已参保的申请人最后参保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需加盖当地社保局公章)或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从未参保人员和最后参保地为省直的不需提供);(4)填写《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登记表》(二联)、《早期离开省属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四联)和《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资金授权书》(一式两份)。

申请人等候受理并领取《受理回执》。

(二)领取审核结果并选择缴费年限
申请人按回执上的查询时间,前往省社保局业务大厅领取《早期离开省属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及档案原件。

(1)不符合办理本业务条件的人员,领取《审核表》,签名确认。

(2)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领取《审核表》后,对个人信息及工作年限进行签名确认后,选择缴费年限。

办理时,由申请人在《审核表》上选择填写一次性缴费的年限,省社保局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纳的金额,在《审核表》上填写金额,加盖省社保局业务专用章后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三)缴费
申请人将核定的应缴款项存入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等待公示通过后扣款。

(四)后续业务
扣款成功后,申请人在最后参保地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或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需申领养老金以及医保参保手续的,或需申请一次性趸缴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到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相关窗口申请办理。

三、法律责任
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除取消审核结论外,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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