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次性补缴业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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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次性补缴业务办事指南

一次性补缴业务类型分别有以下四种,现为我省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办理:

1、企业未参保人员(237号文)。2011年7月1日前曾与中央、省直和军队驻穗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原单位为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纳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2、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193号文)。原单位为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城镇集体企业,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3、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91号文)。在1978年6月1日后离开中央、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工作时间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含经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干部,不包括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员(不包括原单位工作期间按规定应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4、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7号文)。1978年6月1日至1993

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企业,且离开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人员。(原企业是指1994年1月后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含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中央、军队企业以及原改制破产的企业))。

上述人员根据不同的补缴类型按照下列流程分类办理:

一、第1、2、3类补缴人员

(一)申请

申请资料:(1)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密封的个人档案原件;(3)填写《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申请人等候受理并领取《受理回执》。

(二)领取审核结果并选择缴费年限

申请人按回执上的查询时间,前往省社保局业务大厅领取《一次性缴费业务信息审核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及档案原件。

(1)不符合办理本业务条件的人员,领取《确认表》,签名后确认。

(2)符合办理一次性缴费条件的人员,领取《确认表》后,对个人信息及工作年限进行签名确认后,选择缴费年限。

已在省社保局参保人员可直接在业务窗口办理选择缴费年限。办理时,由申请人在《确认表》上选择填写一次性缴费的年限,省社保局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纳的金额,打印《一次性缴费审核表》,加盖省社保局业务专用章后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从未在省社保局参加过养老保险的,凭《确认表》先到省地税局直属分局(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十楼)办理参保缴费登记,2个工作日后再到省社保局业务大厅办理选择缴费年限。

(三)缴费

申请人凭《一次性缴费审核表》到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四)后续业务

申请人到地税部门缴清一次性缴费的全部费用5个工作日后,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或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需申领养老金以及医保参保手续的,或需申请一次性趸缴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到我局相关窗口申请办理。

二、第4类补缴人员(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

(一)申请

申请资料:(1)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本人在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及首页复印件一份;(2)密封的个人档案原件;(3)已参保的申请人最后参保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需加盖当地社保局公章)或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从未参保人员和最后参保地为省直的不需提供);(4)填写《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登记表》(二联)、《早期离开省属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四联)和《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资金授权书》(一式两份)。申请人等候受理并领取《受理回执》。

(二)领取审核结果并选择缴费年限

申请人按回执上的查询时间,前往省社保局业务大厅领取《早期离开省属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及档案原件。

(1)不符合办理本业务条件的人员,领取《审核表》,签名确认。

(2)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领取《审核表》后,对个人信息及工作年限进行签名确认后,选择缴费年限。

办理时,由申请人在《审核表》上选择填写一次性缴费的年限,省社保局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纳的金额,在《审核表》上填写金额,加盖省社保局业务专用章后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三)缴费

申请人将核定的应缴款项存入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等待公示通过后扣款。

(四)后续业务

扣款成功后,申请人在最后参保地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或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需申领养老金以及医保参保手续的,或需申请一次性趸缴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到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相关窗口申请办理。

三、法律责任

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除取消审核结论外,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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