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浅议港口油品《船—车》直取作业工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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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港口油品《船—车》直取作业工艺控
制
【摘要】
近年来,随着散装液体化工产品物流模式的变化,散装液体货物《船—车》直取作业由于省略仓储环节、缩短在港时间,降低综合费用而越来越多的应用于港口装卸作业工艺。如何做到《船—车》灌装作业安全,给港口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控制提出新的工艺管理要求。
关键词:
1、船:装卸运输散装液化品的船舶;
2、车:运输散装液化品的罐车;
3、直取灌装桥:灌装液化品用的活动灌装设备;
4、直取灌装液体货物:液体货物常温常压下闭杯闪点
≥100℃的非易挥发性液化品。
一、装卸作业前的控制
港方安全部门对每次灌装业务必须进行可行性安全分析和评估,制定出针对性安全措施。
1、现场配备专职安全主管技术人员,负责灌装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监督
(简称安检员)。
2、上岗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3、灌装操作人员,必须穿着和佩带满足作业安全要求个人防护用品。
4、灌装现场必须进行区域隔离,并在入口处设醒目安全技术信息牌。
(产品标识、理化性质、危险性、急救措施、消防措施、稳定性和反应
性及稳定剂的名称、劳动防护、操作注意事项、泄漏应急处置、进入灌
装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等)。
5、灌装所需设备、工属具、消防监护车、应急物料等要在靠泊前完成组
装布置。
6、现场的便携消防器材、消防车、固定消防系统备妥等必须经过消防监
督员检查合格后,并签署同意作业通知单。
7、灌装桥各个组装件都必须实施静电跨接和静电接地措施,并进行接地
电阻检测(电阻小于10Ω)。
8、整个灌装线作业前必须进行气密性压力实验。(实验压力不小于工作
压力的1.5倍)。
9、工具必须是满足危险化学品作业的安全防爆型。
二、对罐车安全检查和控制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灌装
(1)没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危险化学品车辆营运证》、《驾驶员运输资格证》、车辆运输手续不全。
(2)罐车乘运手续与灌装货物不相符的。
(3)罐车上次乘运的货物,确定是本次装卸货物的禁已物或会影响本次货物质量。
(4)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检测和年审的车辆。
(5)罐车有私自改装或与标志颜色不符合安全规定;罐车外表有异常损伤或罐车安全附件不全的。
2、灌装车辆必须遵循以下安全规定
(1)驾驶员在灌装前,必须学习本次乘运货物的安全技术信息。
(2)罐车必须服从码头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指挥,并自觉遵守。
(3)罐车必须佩带防火帽,方可`进入直取灌装现场进行灌装。
(4)罐车司机及随车人员严禁携带烟火进入灌装现场。
(5)罐车进入现场必须关闭一切非防爆电器和手机。
(6)灌装时车辆必须关闭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驾驶员在驾驶室待令。
(7)待装车辆与正在灌装车辆必须保持20米的安全间距。
(8)罐车驾驶员必须了解应急事态下的紧急逃生路线和出口。
三、船方需配合管理工作
1、船员和登船人员不得随身携带火种和非防爆的工具及使用能聚焦的透光制
品进入现场或登轮。
2、船舶靠港期间严禁吸烟和一切热加工作业。
3、厨房、机舱烟囱上的阻火器应投入使用,防止烟囱产生火星。
4、船舶靠港期间不准任意接拆电路,安装插座、天线和加大电器功率。
5、所有便携式灯具和电器设备,使用前必须保证没有缺陷,绝缘良好。
6、船舶用锚时控制锚链速度并对锚链冲水。
7、船生活区的所有门窗与开口,均应保持关闭。
8、使用工具应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铁制工具、物件掉落甲板及货
舱。开闭货舱盖应轻、缓、稳、,防止撞击。
9、作业过程中船方设一名值班人员船边值班与码头值班人员联络。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止作业
1、突来雷电临近作业上空或船方烟窗有火星冒出时。
2、突然断电影响作业正常进行时。
3、作业压力突然升高,超过控制范围不能立即恢复时。
4、泊位附近海域突然出现不明迹象的大面积漏油时。
5、灌装现场附近区域或海域发生事故有可能影响作业安全时。
6、灌装时突然发生冒罐或罐内货物发生化学、物理反应时。
五、灌装作业控制
1、灌装前的准备工作
(1)作业前,船方、码头、车辆运输三方代表商定灌装流程、控制参数及各自的职责,明确紧急事态下的各自职责。确定码头现场调度员为整个作业链总指挥。
(2)各作业方,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对外的联络和协调。(必须保证交
语言相通)。
(3)现场调度员负责灌装作业现场信息的收集和通达,并对作业区域以外的有可能危及正常作业或各种自然灾害天气等信息的传达。
(4)作业链上的任何一方,需要改变作业必须先通达现场调度员,由现场调度员按照控制流程指挥完成。(紧急状态下除外,但事后必须做好解释,并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5)灌装现场必须设一名监护人员负责车辆安全检查和现场秩序。(6)灌装操作台必须设一名操作主控人员,负责整个灌装线的流程控制和装卸信息的接收和传递。
2、灌装作业控制
(1)灌装初始压力0.15Mpa,作业正常后逐渐提至0.30Mpa(最大作业压力≤0.30Mpa)作业的最大流量≤300m3/h和流速≤3m/s。
(2)罐车进入灌装台,必须先接好静电电缆,方可进行灌装操作。(3)灌装要领一、三灌装,二、四待命;二、四灌装,一、三灌待命;交替进行(作业状态严禁同时关闭)。
(4)船舶扫舱时,各灌装口必须严格控制流量,防止扫舱时油、气相伴产生飞溅。
(5)操作时灌装臂必须缓慢伸入罐车的底部,缓慢开启阀门,待液面浸没灌装出口20cm后方可将阀开到最大;灌装完,必须先将油臂缓慢提离油罐口后,方可断开车的静电线。
(6)罐车必须接到操作人员指令后,方可开车离开。后边待装罐车在接到指令时方可进入灌装车位。
(7)作业过程安检员要每小时用光离子化(PID)气体检测仪对现场检测 ,并做好检测记录;(检测该区域的混合可燃气体浓度接近燃爆下限或空气规定浓度时要立即停止作业,落实安全措施)。
3、作业收尾控制
(1)通知船方做好吹扫准备,压力不得抵于0.5 Mpa。
(2)作业完货吹扫,灌装人员做好人身防护,谨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