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实施“科教兴院”战略,适应医院单位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家《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等,制定本规定。
(二)继续医学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包括毕业后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必须适应医院的医疗技术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其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四)继续医学教育坚持以下原则:1、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意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2、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卫生医疗资源,既为知识创新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条件,又要满足广大医疗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实际需要。
二、组织管理(一)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1、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2、教育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是:根据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研究、确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对继续医学教育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科教部:科教部是医院常设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其职责是:1、科教部负责医院继续教育管理条例、具体教育计划、人才培养配套教育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
2、科教部负责组织申报及举办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根据医院的业务发展要求,确定人员培训计划。
4、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确定人员培训活动。
5、根据有关规定对《继续医学教育手册》的使用进行管理,并认可及登记医院有关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
(三)部门和科室:1、医院各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第一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开展。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续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医院医务人员在完成基本医学教育之后,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的终身医学教育,包括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应当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灵活多样地开展教育活动。
第四条医院应当将继续医学教育纳入到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保证必要的教育资源和经费投入,促进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负责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确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三)组织实施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四)对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五)负责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六)处理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应当具体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工作,确保本科室医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三、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与学分要求第八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为医院在职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九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
一类学分包括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等;二类学分包括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操作示教、外出进修学习、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及成人毕业后再教育等形式的活动。
第十条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一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具体要求如下:(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二类学分20分,鼓励参加一类学分学习;(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5学分,其中一类学分5分,二类学分不低于15分。
医院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院继续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理念,促进医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
(二)以需求为导向,注重实际应用,提高医务人员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组织管理,确保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医院继续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医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成立继续教育工作小组,负责本科室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继续教育内容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一)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医学伦理等方面的培训。
(二)新技术、新方法、新理念等方面的学习。
(三)国内外医学学术交流、学术会议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第八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一)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术会议。
(二)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专题讲座、学术沙龙等。
(三)开展临床带教、病例讨论、疑难病例会诊等活动。
(四)利用网络资源,开展远程教育。
五、学分管理第九条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需按照规定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条学分分为A、B、C三类:(一)A类学分: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
(二)B类学分:参加市级、县级继续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
(三)C类学分: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学术活动等获得的学分。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每年需获得规定数量的学分,否则不得参加职称评定、晋升等。
六、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医院对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参加继续教育项目的次数、时间。
(二)完成学分情况。
(三)学习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三条医院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务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重新参加考核。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2024新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2024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确保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学继续教育是指医师、护士和其他医务人员依法取得执照或注册后,为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以及适应医学科技发展需要,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具有相关职称资格的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技师等。
第四条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的宗旨是:培训医务人员,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促进医学科技的发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医院的整体竞争力和社会声誉。
第五条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的原则包括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内负责医学继续教育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科室主任和专家组成。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和权益,并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二章继续教育计划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医务人员的职称和岗位要求,制定年度的医学继续教育计划。
第九条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应当由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医院领导班子审批。
第十条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培训项目:包括学术讲座、学术会议、技术培训等。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明确培训活动的时间和地点。
(三)培训对象:确定参加培训的医务人员范围和数量。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十一条医学继续教育活动的选拔、安排应当根据医务人员的实际需求和继续教育计划的要求进行,参加培训应当经过医务人员自愿报名,并经过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十二条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可以根据不同的专业和岗位要求划分不同的类别和级别,医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职业发展规划自主选择参加。
第十三条医学继续教育活动的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医学科技发展趋势和临床实践需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第十四条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可以通过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研究、在线学习、培训班、考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1、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具有师级以上(含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护理技术人员。
2、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临床住院医师的继续医学教育按《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粤卫[1996]第57号)执行,实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其它初级卫技职务的卫技人员的学分达标要求按相应类别的卫技人员标准执行。
二、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总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Ⅱ类学分达标要求如下:注:在一个验证周期(5年)内,Ⅰ类学分可累计计算,Ⅱ类学分不累计,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学分分类和院外学分授予标准按《关于印发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细则的通知》(珠卫﹝2004﹞279号)执行。
四、院内学分授予标准及要求(一) 授予标准1、由院内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学术活动,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
2、院内组织的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参加的病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
3、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如自学考试等,不属于继续医学教育,不授学分。
(二)要求1、各教研室、临床科室或临床学会组织的院内继续教育项目(包括各种讲座、学术报告等),需年初向科教科提出申请备案以便统一安排学习的时间,后方可按相关标准授予院内学分。
2、科教或医务科要求必须参加人员无故缺席者每次扣0.5学分。
五、学分登记和考核按《关于印发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细则的通知》(珠卫﹝2004﹞279号)执行。
六、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挂钩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才能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或考试。
具体要求按照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及有关文件办理。
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挂钩1、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和取得学分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医院专业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提高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医疗、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医院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旨在使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生涯中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保持职业道德,提高业务能力。
第二章教育内容与目标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医学基础理论、临床知识和技能;2. 医学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3. 医德医风建设;4. 信息化、管理、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目标:1. 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2.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3. 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医疗技术水平提升。
第三章教育组织与管理第六条我院成立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规划;2. 审核和批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 监督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情况;4. 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评估。
第四章教育形式与考核第九条继续医学教育形式包括:1. 集中培训:包括专题讲座、研讨会、学术会议等;2. 网络培训:通过互联网进行在线学习;3. 在职自学:鼓励专业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4. 实践培训:通过临床实践、病例讨论等形式进行。
第十条继续医学教育考核:1.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医德医风等方面;2. 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实践操作、论文等形式;3. 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成绩优异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考核不合格者,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
第三条医学继续教育是医务人员在完成毕业后教育后的终身学习过程,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医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医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医学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各类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包括培训、研讨、学术交流等;3. 监督和评估医学继续教育的实施效果;4. 建立健全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六条医院医务科负责医学继续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实施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和项目;2. 负责医学继续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3. 跟踪医务人员参加医学继续教育情况,做好学分管理;4. 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考核,确保医务人员达到规定学分要求。
第三章教育内容与形式第七条医学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1. 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2. 医学伦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3. 医疗质量管理、医疗风险防范;4. 职业技能培训。
第八条医学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在职培训: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学术讲座等形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2. 外出学习:选派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培训班等,拓宽视野,学习先进经验;3. 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培训、学术交流等,方便医务人员随时学习;4. 临床实践:通过临床带教、实习、进修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
第四章学分管理第九条医学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度,医务人员每年需完成规定学分。
第十条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其中一类学分主要用于高级职称评定,二类学分主要用于初级职称评定。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_医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提高我院医务人员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继续教育是医务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旨在通过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 第二章继续教育对象与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四条继续教育包括以下内容:1. 医学基础知识与临床技能;2. 医学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3. 医学伦理与法律法规;4. 医学管理与服务理念;5. 其他与医学发展相关的知识。
#### 第三章继续教育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医院成立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医学继续教育培训,监督和评估医学继续教育的效果。
第六条各科室设立继续教育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继续教育经费由医院统一安排,确保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 第四章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第八条继续教育内容应紧密结合临床实践,注重提高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九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专题讲座: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分享最新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2. 研讨班: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学术研讨,交流工作经验,提高临床技能;3. 进修学习:选派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掌握先进技术;4. 在职培训: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各类在职培训班,提高专业水平;5. 自学:鼓励医务人员通过自学、自考、函授等形式,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能力。
#### 第五章继续教育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医院对参加继续教育的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2. 学习成绩;3. 临床技能;4. 学术成果。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1.引言:医学继续教育是医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满足患者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优化医院的医学继续教育工作,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2.目的:本制度旨在确保医院医学继续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临床科研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推动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
3.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的医学继续教育工作,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各类医务人员。
4.组织领导:(1)设立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成员组成包括医务处负责人、继续教育专家、学科科室负责人等。
(2)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医学继续教育目标、计划和管理制度。
(3)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成员由院方任命,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5.工作内容:(1)制定年度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并评估计划的执行情况。
(2)组织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包括学术讲座、研讨会、病例讨论等,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和经验分享。
(3)培训与教育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包括组织内、外培训、购买相关教育资源、建立培训基地等。
(4)监督和评估医学继续教育的效果,对医务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估。
(5)制定医学继续教育奖励办法,鼓励医务人员参与学习和活动,并对优秀人员给予奖励。
6.资金保障:医学继续教育经费纳入医院预算,确保医学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财务部门负责按照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划拨经费,并定期向委员会汇报使用情况。
7.绩效考核:医务处负责在医学继续教育工作中对医务人员的绩效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学习参与度、学习成果、学术交流等方面。
8.管理流程:(1)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根据医院的需求和未来发展方向确定继续教育的目标和重点。
(2)制定年度的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并教务处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
(3)医务处收集医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教育培训需求。
(4)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根据需求和预算安排,确定培训和学术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并组织实施。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依据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三、管理职责和权限1.医院设立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核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并协调各科室的培训需求。
2.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包括医院领导、各科室主任和相关教育专家。
3.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监督执行。
4.科室负责人负责根据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安排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
5.医院负责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资源,包括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学术交流会等。
四、培训内容和形式1.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学知识更新、临床技能提升、医学伦理与法规、患者安全和质量管理等。
2.培训形式可以是线下和线上相结合,包括继续教育讲座、学术会议、病例讨论等。
3.医院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也可以利用内部资源组织培训。
五、培训考核和证书1.经过培训的医务人员需要参加相应的考核或评估,以确保培训效果。
2.医务人员通过相关考核或评估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学分。
3.医院可以对获得培训证书或学分的医务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六、效果评估和改进1.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对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培训计划进行调整和改进。
2.医院可以邀请独立的专业机构进行培训效果的评估和反馈。
3.医院可以通过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积累情况、学术成果的发表等来评估继续医学教育的效果。
七、违纪处罚1.对于不按照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进行培训和学习的医务人员,医院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2.对于严重违反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医院有权考虑处罚甚至终止其合作关系。
以上仅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实施细节还需要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医院相关部门和医务人员都应积极配合执行,共同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医学连续教育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不绝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订立本医院医学连续教育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的全体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等。
三、培训计划1.医院将依据医务人员的专业职称和背景,订立年度医学连续教育培训计划。
2.培训计划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医学知识、临床技能、医疗安全、医患沟通等方面。
3.培训计划应涵盖基础培训和专业发展培训,满足医务人员不同阶段和不同专业领域的需求。
四、培训组织1.医院设立医学连续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培训计划的订立、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
2.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构成,每两年选举一次主任委员。
3.管理委员会可设立若干专家组,负责各个专业领域的培训组织和引导。
五、培训形式1.医院将采取敏捷多样的形式进行医学连续教育,包含但不限于定期学术讲座、研讨会、病例讨论、实操培训、在线学习等。
2.医院鼓舞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学术沟通活动,并供应相应支持和嘉奖。
六、培训评估1.每次培训结束后,医务人员需进行学习总结和自我评估,填写培训反馈表。
2.医院将建立连续教育学分制度,依据培训学习情况进行学分认定和积累。
3.学分制度将与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职称晋升挂钩,对于未参加或未实现学分要求的医务人员将予以相应处理。
七、经费保障1.医院将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医学连续教育的开展。
2.经费重要用于培训活动组织、专家讲座费用、教材和教具购置等。
3.医务人员参加医学连续教育活动的差旅费、留宿费等由医院报销。
八、宣传推广1.医院将定期宣传医学连续教育的紧要性和意义,提高医务人员的参加乐观性。
2.医院将利用内部网络、公共信息栏、宣传栏等宣传平台,发布培训信息和学习资源。
九、责任追究医务人员对于医学连续教育的参加和学习属于职责范畴,对于有意躲避培训的行为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学习不好或不乐观的医务人员,将加强督促和引导。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一、教研部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继续医学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的终生教育,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专业技术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任职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实行年度验证和任期合格证制度。
四、严格学分登记制度和学分原始资料档案管理,实行每人一档一册。
五、继续医学教育每年登记一次,年终送教研部审核。
六、参加国家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登记学分需提交学分授予证书。
七、科研立项、获奖、论文、著作需提交原始资料,按规定授予学分。
八、自学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知识,并写出综述,经教研部评审合格后给予登记学分。
九、参加学历教育、外出进修者,需持入学通知书及学校授课证明或进修结业证书登记学分。
十、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持“医
疗教育一卡通”经手持数据采集器自动登记学分。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实行公示制度,严防弄虚作假,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结果与技术职务聘任、晋升、执业再注册、年度考核等相结合。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继续教育机构1.医院继续教育委员会是本制度的管理机构,由院长担任主任,继续教育部、各临床科室的主任担任副主任,并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和评估工作。
2.医院设立继续教育部,由专门负责继续教育的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编制、组织、开展继续教育计划和课程,并进行学分认定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三、继续教育计划和课程1.医院每年制定继续教育计划,包括基础课程、专业技术课程和管理课程等,由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发布,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2.基础课程由医院继续教育部组织开展,包括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培训等,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基本素养和技能。
3.专业技术课程由各临床科室和医学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包括临床前沿知识、新技术新疗法等,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4.管理课程由医院管理部门和相关学术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包括医院管理知识、沟通技巧、团队建设等,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管理能力。
四、学分认定和证书发放1.医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继续教育学分认定标准,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分由继续教育部进行认定和统计。
2.医院颁发继续教育证书,根据学分情况进行发放,证书由继续教育部负责制作和发放,有效期为三年。
五、考核评估和激励机制1.医院按照学分认定标准,对医务人员的参与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晋升职称、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2.医院建立激励机制,对参与继续教育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旨在鼓励医务人员广泛参与继续教育。
六、财务保障和资源保障1.医院按照继续教育计划的需要,合理安排经费,确保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2.医院提供教育资源,包括图书资料、技术装备、学术交流等,为医务人员的学习和研究提供支持。
新制定医院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1. 目的继续医学教育是一种终身教育,旨在通过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确保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持续提升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从而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基于此,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院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3. 定义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教育,是提升个人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重要途径。
因此,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积极参与在职培训学习和继续医学教育,接受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
4. 管理内容4.1 成立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4.2 管理委员会职责4.2.1 主任委员:负责制定继续医学教育的年度规划,并将之纳入目标管理,同时为参与继续医学教育的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
4.2.2 副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全院继续教育年度规划和实施方案。
4.2.3 成员:依据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及医院年度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各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和具体细则,并督促实施。
同时,负责审核各科室申报的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必修项目的确定。
4.2.4 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情况。
4.2.5 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估工作。
4.2.6 定期召开委员会工作会议,进行持续改进。
4.3 科室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小组4.3.1 组成:科室管理小组原则上由3人组成。
组长由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各科室护士长和一名本科室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员。
4.3.2 职责:4.3.2.1 根据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计划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室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并报科教科审核认可后组织实施。
4.3.2.2 负责审核本科室卫技人员的年度自学计划,督促科目卫技人员积极参与各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按时完成年度学分任务。
4.3.2.3 鼓励邀请其他科室人员来本科室授课,或组织本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关科室参与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一、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在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的领导下,由科教科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和两类不同的对象;即以医学院校本科毕业后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为主要对象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以中级及以上卫技人员为主要对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更新教育,统称继续医学教育;
三、每年每位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技师、药师、护师等医务人员遵照市卫生局规定必须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习任务,必须取得规定的Ⅱ类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5分;其中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Ⅰ类学分不得少于8分;
四、全体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全院性业务学习,不得无故缺席,科教科对参加业务学习人员记录备案并授予相应学分;
五、医院鼓励卫技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建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登记制度,“学分证”、“合格证”、“登记手册”和业务技术考绩存档制度,成绩作为对其培养使用和技术职务晋升的依据;对违反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本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视情节给予处分;
六、科教科有权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审核,对每位继续医学教育所获得的Ⅰ、Ⅱ类学分进行核对,并交市、区卫生局审核;。
医院继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以下简称继教)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推动医院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持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继教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确保规范;2. 科学合理,注重实效;3. 鼓励创新,持续改进;4. 全员参与,共同提高。
第二章继教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继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继教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设立继教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以下工作:1. 制定继教计划,组织实施继教活动;2. 组织开展继教考核,评估继教效果;3. 建立继教档案,管理继教资料;4. 开展继教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参与继教的积极性;5. 负责与其他医疗机构、学术团体等的合作交流。
第六条医院继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继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继教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继教内容与形式第七条继教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医学基础知识与临床技能;2. 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3. 医疗法规、职业道德与医德医风;4.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5. 医学人文与心理素质。
第八条继教形式应多样化,包括以下方式:1. 短期培训班、学术讲座、专题研讨会;2. 在线学习、远程教育;3. 临床实践、案例分析、经验交流;4. 科研活动、技术创新;5. 其他适宜的继教形式。
第四章继教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医院实行继教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参加继教活动的出勤率;2. 继教活动的学习效果;3. 继教考核成绩;4. 继教档案的完整性。
第十条医院继教考核采用以下方式:1. 定期考核:每年组织一次继教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2. 随机抽查:不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继教活动出勤率和考核成绩的抽查;3. 继教档案检查:对医务人员继教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学连续教育管理制度1. 前言医学连续教育是医院连续提高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关键环节,也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提升医院整体水平的紧要手段。
为了规范医学连续教育管理,提高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订立本医学连续教育管理制度。
2. 组织机构(1)医务处:负责医学连续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订立培训计划及年度预算。
(2)连续教育部门:负责医学连续教育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包含培训课程的策划、组织、评估和管理。
(3)医院领导:对医学连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3. 培训需求评估医学连续教育应当与医院发展需求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需求相结合。
为了有效开展培训工作,医务处和连续教育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培训需求评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和知识结构分析。
(2)医院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疗法的应用情况。
(3)医疗事故和投诉情况的分析。
4. 培训计划订立(1)医务处依照医院整体发展规划和培训需求评估结果,订立医学连续教育年度计划,并报领导审批。
(2)培训计划应当明确包含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时间和培训对象等要素。
(3)培训计划应当公示,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5. 培训内容和形式(1)医学连续教育的内容应当紧密围绕医务人员的专业领域和实际工作需求,包含但不限于疾病诊断、治疗技术、医疗管理和医患沟通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2)培训形式可以采用学术会议、讲座、研讨会、专题讲座、网络教育等形式,以满足不同医务人员的学习需求。
(3)医学连续教育要兼顾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促进医务人员的综合本领提升。
6. 培训机构和师资(1)医院可以依据需要委托内外部培训机构开展连续教育培训,也可以借助外部专家进行讲座和引导。
(2)选取培训机构和师资时应注意其专业背景、教学本领和实践经验,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价格合理的培训机构。
7. 培训管理(1)医务处和连续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包含培训报名、培训费用、培训档案、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制度。
医院_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技师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继续教育目标第四条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医学人才。
第五条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医务人员应对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升医院整体实力。
第三章继续教育内容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一)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医务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二)专业知识教育:提高医务人员专业理论水平和临床技能。
(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行医意识。
(四)继续医学教育: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培训班、研讨班等,拓宽视野,提升业务水平。
(五)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急救、护理、康复等技能。
第四章继续教育形式第八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一)集中培训:举办各类学术讲座、培训班、研讨班等。
(二)网络培训:利用网络资源,开展在线学习、远程教育等。
(三)自学:鼓励医务人员自学,提高自身素质。
(四)进修学习:选派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先进技术和经验。
第五章继续教育管理第九条成立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条各科室设立继续教育管理员,负责本科室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制定继续教育计划,明确年度培训目标、内容、形式和考核标准。
第十二条加强继续教育经费管理,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建立继续教育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第十四条定期对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五条对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成绩优秀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不参加继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医务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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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文档编号:ZWK-20XX-001XXX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编制科室:知丁日期:年月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及学分授予管理办法一、继续医学教育的指导思想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 面向现代化, 面向世界, 面向未来。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继续医学教育是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 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其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 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 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一)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二)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各类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包括:药剂、检验、医技、护理等;四、组织管理(一)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主要职能是:1.院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2.负责对本院申报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初评与推荐;3.负责全院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审定及必修项目的确定;4.对全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5.组织继续医学教育教材的编写。
(二)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在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 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是:1.组织实施全院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2.组织申报并协助举办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安排组织全院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考核及登记学分;3.负责年度及任期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审核验证及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督查。
(三)科室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科室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组织落实。
主要职能为:1.制定科室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科室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实事求是地进行学分登记;3.负责科室卫生技术人员年度及任期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初审;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服从科室安排, 接受考核。
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后, 有义务更好地为本院服务。
五、内容和形式(一)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以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 注意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并结合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需要, 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中要注意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等有关内容的教育,其中有些内容经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查认可后,可作为各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必修项目。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形式:继续医学教育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以短期培训、业余学习和自学为主。
主要有: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远程教育、临床进修、有计划和有考核的自学、科室内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活动,为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教材、学术报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科研立项、奖励等亦视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及市级, 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
鼓励本院国家级、省级、院级重点学科申报并举办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支持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经全国、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且专业对口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习。
(三) 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及形式:l.初级卫生技术人员:(1)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毕业生:按要求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结合岗、职责的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方法, 以相应专业的高一级专业技术水平为目标进行培训。
2.中级卫生技术人员:以本专业、本学科高级专业技术水平为目标,学习“四新”知识培训独立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 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医学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 成为本专业、本学科的技术骨干。
(1)以医学统计学、医学文献检索、医学科研设计、流行病学、网络技术、CT 、核磁共振、循证医学等作为公共选修课;(2)开展自学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并撰写综述作为考核;(3)参加经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的项目活动;(4)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3.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以培养本专业、本学科省内外学术带头人为目标, 以开展更新、增新知识为重要内容的继续医学教育, 提高研究解决重大技术课题的组织能力、科研能力、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内外发展的新动态。
(1)申报和组织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开展学术讲座;(2)开展自学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并撰写综述作为考核;(3)积极开展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争取科研立项、获奖、发表专业论文;(4)编写继续医学教育教材;(5)参加经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
4.中青年重点培养对象:以培养杰出学科带头人为目标。
重点掌握本专业本学科的高、精、尖技术。
注重相关学科、边缘学科的交叉渗透, 提高对外交流的能力。
(1)强化外语培训;(2)参加国际学术交流;(3)到国内外著名医院和科研机构学习;(4)与著名教授建立师承关系或协作关系,掌握特色技能。
5.杰出学科带头人:以国内外本学科的技术权威或学科带头人为目标, 开展更新、增新知识为重要内容的继续医学教育, 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
(1)开展学术讲座、手术示教;(2)主持重症或疑难病例的诊治、讨论;(3)申报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开展科学研究, 争取科研立项、获奖、发表专业论文、出版著作;(5)编写继续医学教育教材;(6)以师承带教为重点, 传授特色技能。
六、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一)制定各级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各级卫生技术人员根据培养目标, 结合自己的的实际情况,在年初制定本年度的继续医学教育计划(自学等), 经科室领导审批后, 科室备案。
各科室根据医院总体规划及本科室实际情况, 制定本科室各级人才培养及业务学习计划(外出进修、参加学习班、各种培养、科室内学习活动等), 报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审核各科室计划并制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计划,经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定认可后, 发放到科室, 以便于卫生技术人员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学习内容, 安排学习时间。
鼓励科室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邀请其他科室人员授课或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关科室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具体要求全院性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 各科室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全科性业务学习活动, 如业务讲座、大查房、疑难病例讨论等。
七、考核登记与评估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任职期限内学分可以累积计算, 任职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少于25学分, 当年所获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考核登记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办单位负责考核并授予学分,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学分审核登记。
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实行年度验证和任期合格证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负责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验证;任职期满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任期考核, 合格者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的继续医学教育任期合格证书。
建立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制度, 每年底对科室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评估内容及量化指标依据《医院科室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执行。
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合格、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奖金分配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科室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考核结果与科主任年终考核及奖金直接挂钩并作为科室年终考核领导干部任期内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奖惩设立继续医学教育专项奖, 如给予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举办人相应奖励并对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与个人给予奖励。
对在继续医学教育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缓聘、低聘、解聘卫生技术职务和不准参加相应技术职务资格考试、不予执业再注册的处理:(一)不服从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安排的;(二)未达到学习目标的基本要求,修业不合格的;(三)学习期间违反办学单位有关规定和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未获得规定学分数的;(五)在学分登记、年度和任期考核中弄虚作假。
九、经费继续医学教育的经费,采取国家、集体、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
提倡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 卫生技术人员也应承担一定的费用。
将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纳入全院预算管理, 用于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不底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
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奖励继续医学教育先进科室、个人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支等。
经费使用由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讨论决定,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统筹安排。
十、学分分类(一)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专项备案项目属于Ⅰ类学分。
(三)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属于Ⅱ类学分。
十一、考核周期xx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和注册期考核周期为5年,教学部根据实际情况在5年周期内进行年度考核。
十二、学分要求(一)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按照《xx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于25分,其中Ⅰ类学分10学分,Ⅱ类学分15学分;当年所获学分不低于20分,其中I类学分不低于10学分;Ⅰ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但Ⅱ类学分不能替代Ⅰ类学分。
十三、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经全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专项备案项目以及用好医生网卡学习等,经考核合格,授予Ⅰ类学分。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综述,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奖励1.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发表当年学分: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国外刊物 10-8学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6-4学分省级刊物 5-3学分地(市)级刊物 4-2学分内部刊物 2-1学分2.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课题类别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1 2 3 4 5国家级课题 10 9 8 7 6 学分省、部级课题 8 7 6 5 4 学分市、厅级课题 6 5 4 3 2 学分(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