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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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与加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得管理与实施工作,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得业务水平,结合张卫行[2009]28号《关于张家港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得意见》及苏卫办科教[2014]9号《关于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得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继续教育对象

在职得从事卫生技术工作人员。

二、学分分类

学分分为Ⅰ类学分与Ⅱ类学分。

Ⅰ类学分: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等。

Ⅱ类学分: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得学术活动、操作示教、外出进修学习、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及成人毕业后再教育等形式得活动。

三、学分要求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得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Ⅱ类学分20分,鼓励参加Ⅰ类学分学习;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得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四、学分授予标准

(一)Ⅰ类学分:

参加国家级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按该项目规定得学分数,由主办单位授予得学分。

(二)Ⅱ类学分:

1、由市卫生局、市医药卫生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学组)名义举办得各类培训班、学术讲座、学术研讨、学术报告等,主讲者每学时授予1分;参加者每学时授予0、5分。

2、由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得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等,主讲者每次授予2分;参加者每次授予0、5分。参加者全年所

获该类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

3、经单位批准,到省级以上进修基地进修(含省级与出国培训)6个月以上者(不含6个月),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得25学分。进修6个月以下者,按进修月份数折合授予Ⅰ类学分与Ⅱ类学分。

4、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按该项目所属类别与规定学分数授予学分,最高不超过5学分。

5、参加成人毕业后再教育(夜大)学习,取得得学分统一只承认继续教育Ⅱ类学分5分。

6、学习由全国或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得自学资料、音像教材、相关报刊杂志,经市医学会考核认可,按规定授予学分,最高不超过Ⅱ类学分5分。

7、由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得多科室临床病例(案例)讨论会、大查房等,主讲者每次授予1分;参加者每次授予0、2分。参加者全年所获该类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

8、由单位或本科室组织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知识、有明确目标与学习计划,学习后写出综述经医学会认可,按每2000字授予1学分,每年最高不超过5学分。

9、在刊物上发表论文或综述,按刊物类别分别授予学分,并按作者排序第1至第3名依次递减1学分。(1)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得期刊:10~8学分;(2)核心期刊:8~6学分;(3)非核心期刊:5~3学分;(4)内部期刊:3~1学分。

10、已批准得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一下类别授予学分,并按课题组成员排序第1至第5名依次递减1学分。(1)国家级课题:10~6学分;(2)省、部级课题:8~4学分;(3)市、厅级课题:6~2学分;(4)张家港市级课题:4~1学分。

11、有书刊号得医学著作:每1000字授予1分;出国考察报告与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分;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分。

五、学分得登记、验证、考核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临床、医技、药剂人员在科教科登记,护理人员在护理部登记,并建立继续医学教育档案。科教科、护理部每季度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一次汇总、审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合格就是聘任、晋升技术职称与执业再注册得必备条件之一,凡不服从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安排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得,在聘任、执业注册时,我院将缓聘。凡拟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得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由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证。

六、奖励与处罚:

1、对支持、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任务与学习效果突出得科室与个人,给予奖励。

2、违反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侵犯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权利或卫生技术人员提供不真实学分得,院部将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与科室考核挂钩。

3、卫生技术人员违反本实施办法,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单位统一安排得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或在学习期间违反学习纪律与制度,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未达标者,结合本院绩效考核办法,扣除本人奖金及科室考核分。

4、学分审验中,经核查发现学分记录、学习内容虚假者,所获学分一律作废。

七、继续教育得补充说明

1、凡外出学习取得得学分,在回院后1月内将学分证原件交科教科、护理部进行手工录入,经医学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张家港卫生信息网上查询。

2、全院性业务培训:院部组织得全院性业务培训要求全体卫技人员积极参加,原则上每次听课率不得低于70%。各科室每次培训到会率不得低于50%、全年平均到会率不得低于70%。培训先签到刷身份证登记后授予学分。出现以下情况得取消学分:无特殊原因中途离场、由她人代刷身份证。凡科室听课率低于70%(以电脑登记为主),不达标得年终同绩

效考核挂钩。

3、全院性各类讲座选择具有一定教学经验、职称为中级及以上人员作为授课老师,医院每年对授课老师给予一定得教学补贴,其中:正高级职称400元/节课;副高级职称300元/节课;中级职称100元/节课。年终由科教科与护理部统计课时后按照标准结算。

4、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列为科室考核内容,设专人管理,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必要得条件。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得组织协调工作,鼓励、监督与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科内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合格率要求达到100%,凡年终个人累计学分缺1分扣人民币50元,并与年终科主任绩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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