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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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经审会的审查监督职能,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及路局工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内容
1、委员会根据段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对经审工作的要求,讨论经审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事项,井作出相应的决定。
2、选举段经审会主任。
3、指导基层车间工会经费使用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和帮助。
4、监督段工会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财经、法规、政策、制度,为段工会工作和工运事业服务。
5、听取和审议本级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的汇报,井作出审议决议。
6、审查监督本级经费收支、预算外资金的使用、预算的执行、重大开支项目的安排及财产管理,并作出审计结论。
7、审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调整及追加追减事项;审议经审会向段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段工会全委会提交的经审工作报告;讨论和确定经审会的工作制度和实务审查工作的若干规定。
二、会议的召开
l、经审会除列席参加段工会全委会议外,原则每半年举行一次全体经审委员会议,于每年第一、三季度召开。全委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始得举行。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经主任同意,可以临时召开全委会议。
2、全委会议由主任主持。会前将会议事项及有关书面材料送达全体委员。会后,由经审主任将会议的报告、决议案等进行整理,形成纪要发送全体委员。
3、委员会坚持重大事项由全体委员民主审议原则。视其需要,通知与事项相关的人员到会汇报情况,听取审议意见,并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
4、举行全委会议,各委员应按时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在会前向经审会主任请假。
三、议题的表决和决定
1、参加会议的委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表达自己的意见。经审会主任对大家的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后做出会议决定。也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题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做出会议决定。
2、工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做为档案资料保存。
3、本规则从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