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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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探析

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探析


定 服务 范围的不断扩大 , 我国现行鉴 定体制与形势 的发展 已 显 得不适应 ,其 缺陷越来 越明显 。主要表 现在 以下方 面 : ( 一)鉴定机构设 置与司 法改革不协调 我 围的 物证技术鉴定机 构主要 设在公安 、 察机关 , 检 多 数 人 民法院仅 设有法医 鉴定部 门。这 些鉴定机构是公 、检、 法 机关 的一 个业 务部 门, 隶属 于 公、 法机 关的行政领 导 , 检、 它 受本系统 的指 派承 担着现 场勘查 、 收集痕迹 、 品及其 他 物 物 证的繁重任 务, 的鉴定活动 主要为侦查破 案服务 , 外 它 对 是封 闭的 。 这种封 闭式的鉴定 体制与司法实践 的需要 已经 很 不协 调 。 其一, 这种 鉴定体制 有明显的部 门从属性 和对外 封 闭性② 。公、检、法机关 的鉴定机构 是按照公、检 、法机 关 的上 下行政隶属 关系 设置 的, 为本系统办案服 务的, 有 是 具 相对 独立性 , 乏横向技 术监督和制 约机制。公 、检、法机 缺 关 的鉴定部 门, 原则上 只接受 本机关的指派或 司法 机关 内部 的聘 请 , 不承担公、 检、 法机关 以外单位或个人 的鉴定业 务, 带有 明显的部 门从属性 和对外 的封 闭性 。 二, 其 具有 鲜明 的 职权 主义特 征 。 据刑事 诉讼法 、 根 民事诉讼法和行 政诉讼法 的规定 ,鉴定决定权和鉴 定机 构的指定权属 于公 、检、法机 关 ,确 切地说,鉴定 决定权和 鉴定机构 的指 定权 掌握在 公、 检 、法机关 办案人员手 中 。 于案中涉及到的专 门问题 , 对 尤 其是刑 事诉 讼中的犯罪嫌 疑人 、 告人、辩护人、被 害人及 被 其代理人和 民事诉讼 中的原告 、 告人及 其代理人提 出的需 被 要鉴定 、 充鉴定、重新 鉴定 的问题 , 往是办案人 员认为 补 往 有必要进行 鉴定 、 充鉴定和 重新鉴 定的, 补 就指派 或者聘请 鉴定; 如果 办案人员认为 没必 要 ( 即使 客观上有必要 ) 行 进 鉴 定 、补充 鉴定、重新 鉴定 ,就决 定不予鉴定 。 (2 2 )鉴定 受案范 围过窄 ,影 响鉴定功能的发挥 鉴定结 论是一种法 定的独 立证 据, 正确 掌握和充 分运 用 科 学的鉴定 结论, 于查 明案件事 实,分清案 件性质 , 别 对 鉴 其他 证据 ,正确 处理案件 具有重要 意义。因为 “ 物证不怕 恫 吓, 物证 不会遗忘 。 证不 像人那样受 外界影响而情绪 激动。 物 物证 总是耐心地等待 着真 正识货 的人 去发现和提 取 , 然后 再 接 受 内行人 的检 验和评 断 何 家弘译 :( ”( 血迹 弹道 指纹探 奇) ,群众 出版社 19 年版 ,第 1 ) 91 页 只有充分 发挥科 学技 术鉴 定的特有功 能, 能使其 在司法活动 中显 示出 巨大 的威 才

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概要

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概要

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公正仰仗于完善的司法。

随着我国诉讼法制度的规范,司法改革已是紧锣密鼓。

司法鉴定作为诉讼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着诉讼的进程。

但是,我国目前的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呼吁多年但依然雷声大雨点小。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试就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目前的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我国鉴定机构主要包括三种组织体系,即分别隶属于公、检、法机关的部门鉴定机构;司法鉴定委员会;有鉴定审批权的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科研机构和服务机构。

这种相对繁杂多元的机构的设置,使得众多的鉴定机构在涉案鉴定时,缺乏统一规范的鉴定程序,导致结论常常不一致,前后矛盾。

不仅浪费了人力、财力,更会间接导致对司法鉴定的公正度产生怀疑。

众多涉案鉴定机构从事鉴定无统一的设立、审批、监督、承担法律责任等规范性文件。

鉴定机关涉案鉴定随意性很大,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做保障。

2、我国目前司法鉴定是多元化的体系,有资格参与鉴定的单位很多。

公安、检察院、法院都设有自己的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工作的中立性与鉴定职能的从属性、依附性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矛盾。

公安司法机关内部普遍设立鉴定机构,导致了鉴定权的分散;鉴定管理权的混乱,直接表现为多次鉴定和重复鉴定的现象。

不仅浪费了不必要的诉讼成本,而且也直接影响到了司法的公正性。

3、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都制定了《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我市也制定了相关规定,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条件,明确了鉴定人的权利义务,规范了司法鉴定的实施程序,这对于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种不好的倾向,各地在立法的过程中为了遏制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多次鉴定、重复鉴定等现象,普遍加强了办案部门、上级鉴定部门、省级司法鉴定委员会等对鉴定启动程序的干预以及立法对鉴定结论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导致我国鉴定立法出现了严重的职权化和行政化色彩。

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

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

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本文章讲述了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当今世界,正经历着一场全球性的科技革命,基因技术、信息技术以及纳米技术的使用让我们更深刻地体会到科学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

科学技术的发展给司法鉴定带来了许多的机遇。

然而,司法鉴定本身也存在很多的不完善之处,在实践当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影响着司法鉴定功能的发挥。

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1 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指派或当事人委托,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作出判断的一种活动。

”[1]随着诉讼制度的完善以及科技的进步,作为一种客观公正的科学手段,司法鉴定被广泛地应用于诉讼领域,愈来愈多的案件借助于司法鉴定作为定案和判决依据。

司法鉴定已经成为当代各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司法鉴定是借助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解决与案件有关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的主要手段,它在诉讼活动中起着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

它能借助科学仪器和化学药物的特殊性能,揭露人的视力不能见和不易见到的某些事实;能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客观、准确、及时地记录和固定犯罪现场上物证、痕迹;能利用科学的鉴别、分析方法,来确定物质的成分、性质,查明某些事实形成的原因;能利用同一认定的科学方法,对客体的异同作出科学的结论。

2 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2.1 司法鉴定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至今尚无统一的司法鉴定立法,造成实践中鉴定机构的设立条件无统一规定,鉴定人的资质条件无统一标准,鉴定的标准无统一规范,鉴定程序无统一规则,鉴定的法律责任无具体规定。

例如我国现行法律对鉴定次数就没有作出限制,造成实践中当事人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无休止地鉴定下去。

虽然近年国家各司法机关相继制订了一些调整司法鉴定的内部文件,但内容粗细不均,规范不一,难以适应诉讼领域逐步拓宽、新型案件不断出现、鉴定范围日益扩大的新情况。

2.2 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缺乏统一的管理体制,是目前我国司法鉴定管理的最大症结。

论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途径与方法

论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途径与方法

On W a sa d M e n ft eReo m fJ d ca p as l n tt t n M a a e e tS se o i a y n a so h f r o u iil Ap r ia siu i n g m n y tm fChn I o
管理模 式根 本 不可行 , 因此 应结 合 国情 , 立有 限度 的鉴 定机 构 集 中管 理 方式 。 种管 理 方式认 为 需 以行政 管理 为 主、 建 这 行
业 管 理 为 辅 的 中 国特 色模 式
关 键 词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 理 体 制 : 度 性 冲 突 : 革 管 制 改
中图分 类号 : F 9 D 74 文 献标 志码 : A 文 章 编 号 :1 7 - 0 2 (0 0 O 一 0 7 0 6 1 2 7 一 2 1 ) 1O 0 — 5
d i1 . 6  ̄i n1 7 — 0 22 1.1 0 o: 03 9 .s .6 1 2 7 .0 00 . 2 9 s o
Ab t a t h v d n e s se o h d e s ra i g t n s se c re p n s t ip r in l a d o p st n l a p a s l s r c :T e e i e c y t m f t e a v r a i l l i a i y tm o r s o d o a d s e so a n p o ii a p r ia t o o ma a e n y t m; h v d n e s se o e c n i e t ll g ls se c re p n s t o c n r t d a d n u r lz d a p a s l n g me ts se t e e i e c y t m ft o tn n a e a y t m o s o d o a c n e ta e n e t ie p r ia h a ma a e n y t m. e te d o h e o m o r s a d e s ra i g t n s se r q i s d c n r l e p r ia o s me n g me t s se Th r n ft e r f r twa d n a v r a i llt a i y t m e u r e e ta i d a p a s l t o i o e z

谈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

谈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

社 会 生 活 和 司法 实 践 中 , “ 司法 鉴定 ”一 词 却 被广 泛 应用 。…∽ ’
2 、司法 鉴定 的特点
律责任等,都需要由法律明确规定 。此外 ,鉴定程序必 须符合诉讼法律 的相关规定和原则精神 ,鉴定的决定
权 、实施 权必 须依法进 行。
3 、中立性
现代 司法鉴定 的发展有 四个 显著 特点 :第一 ,鉴定 的技术 手段 飞速发展 ,现代化 检验仪 器的应用 使鉴 定进

l ・ 9
辽宁警专学报 2 1 年 第4 00 期
( )立 法 滞 后 一
另 一方 面 ,公 正 和 效 率是 现 代 诉 讼追 求 的共 同 价值 目 标 ,司法 鉴定作 为确 认诉讼 证据 的一种 重要 活动 ,直接 关 系 到案 件事实 的正 确认定 和法律 的正 确适 用 ,因而须 全力 兼顾 公正 和效率 。所 以司法 鉴定工 作改 革 目标是 , 逐步 建立起 独立 、科 学 、规 范 的司法鉴 定体 制 ,促 进 司 法鉴 定工作健 康 发展 。 ( )对具 体制度 的 完善 二 1 完 善 司法鉴定体 制 、 首先 ,设立 独立 于公 检法机 关 的司法 鉴定 系统 。这
二 、我 国司法鉴定 制度 的现 状及存在 的问题 同西方发 达 国家相 比 ,尽管 我 国的司法鉴定 制度建
设取得了长足进步 ,但发展还较慢 、弊端较多 ,主要表
现在 以下三个方 面 。
收 稿 日期 :0 0— 5~9 2 1 0 0 作 者 简介 : 吕露 露 ( 9 5 ),女 ,辽 宁 沈 阳人 ,实 验 师 ,学 士 。 1 5一
20 年2 2 日第十届全 国人 民代 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05 月 8 第 十 四次会 议通 过 的 《 国人 民代表 大会常 务委 员会关 全

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司法鉴定工作的公正、科学和规范进行而建立的一套组织体系和程序规定。

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至关重要,它对保障司法公正、权威和效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鉴定专业人员的资格认定、鉴定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鉴定程序的规范化等。

鉴定专业人员的资格认定是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司法鉴定涉及到各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因此需要对鉴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道德素质进行一定的要求。

在我国,鉴定专业人员的资格认定一般需要通过考试和评审的方式进行,以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此外,还需要对鉴定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以保证其能够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

鉴定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也是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鉴定机构作为承担鉴定任务的主要单位,其组织管理和运行状况直接关系到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司法鉴定管理制度需要对鉴定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设备条件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监督,并对其进行定期的评估和监察,以确保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鉴定程序的规范化是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关键环节。

鉴定程序的规范化包括对鉴定申请、鉴定过程和鉴定报告的管理进行规定。

鉴定申请的受理和审查、鉴定过程的记录和审查、鉴定报告的编写和审核等环节都需要制定明确的程序和规定,以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对鉴定结果的审查和抗辩程序也需要进行规定,以便当事人对鉴定结果进行申诉和辩护。

总的来说,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权威和效率至关重要。

通过明确鉴定专业人员的资格认定、鉴定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鉴定程序的规范化等方面的要求,可以有效提高司法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司法审判提供科学依据。

随着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提高,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司法公正和权威发挥更大作用。

论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论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鉴定 标 准不 统一 等 。 ( ) 决 定》 司法鉴 定制 度 的 完善 二 《 对
后, 随着 各种 物 证在 诉讼 活 动 中的运 用越 来 越 多 ,
鉴定 结 论 在 审 判 中 的 作 用 也 越 来 越 显 要 。 20 05 年 2月 2 8日, 十届 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会 常 务 委 员 第 会第 十 四次 会 议 通 过 了 全 国人 大 常 委 会 做 出 的 《 于 司法 鉴 定 管 理 问 题 的决 定 》 自 2 0 关 ( 0 5年 1 0 月 1日起 施 行 ) 以下 简称 《 定 》 决 定 》 , 决 。《 的实 施
( ) 立 中立 的 司法 鉴 定 机 构 , 定 机 构 独 1建 鉴 立, 审鉴 分离 。根据 《 定》 司 法行政 部 门负 责鉴 决 ,
定机 构 的登 记 、 名册 编 制和 公告 等 管理工 作 , 民 人 法院 和 司法行 政 部 门不 得 设 立 鉴 定 机 构 , 一 规 这
可替 代 的 。司 法鉴定 工 作对 于案 件 事实 的正 确认 定 和 法律 的正确 适用 起 着重 要作 用 。特 别 是 在人 类 社 会 的 司 法 活 动 已经 进 入 了 科 学 证 据 时 代 之
原 则 , 降 低 了司法 鉴 定 的权 威性 , 害 了司法公 也 损 正 ;3 鉴定 人 的 主 体 资 格 不 统 一 , 序 不 规范 及 () 程
的理 念 。司法 鉴定 活 动应 符合 一 系列 体现 程序 正
诉讼 公 正 。
[ 者 简 介 ] 云 玲 (9 4 , , 南 民权 人 , 南 师 范 大 学 法 学 院 , 师 , 士 , 究 方 向 : 律 逻 辑 学 、 讼 法 学 。 作 张 17 一)女 河 河 讲 硕 研 法 诉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按诉讼法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专门性问题作出判断结论的一种核实证据的活动。

简单地说,司法鉴定就是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中依法进行的鉴定。

作为司法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体制改革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

1998年国务院明确赋予司法部指导全国“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这是我国法制建设是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改变现阶段我国司法鉴定现状,适应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推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一、司法鉴定制度历史发展与现状(一)西方司法鉴定制度的起源与完善鉴定活动是随诉讼活动产生的。

国家的司法职能出现以后,由于诉讼活动的开展,便有通过鉴定提供证据和审查证据的客观要求。

西方国家的司法鉴定制度起源于封建社会初期。

有史料证实,司法鉴定在16世纪就被纳入法典。

从18世纪到19世纪末期,西方国家由于资本主义的兴起与发展,促进了司法制度的大变革,其中的刑事诉讼制度由纠问式向控告式转变。

许多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等)相继制定了适合于资本主义社会需要的较为完备的刑事诉讼法典,其中对于鉴定问题作了与过去有诸多不同的具体规定,如鉴定的申请权、鉴定决定权、鉴定主体资格、鉴定程序、鉴定结论的效力等均写入了法典,体现了与资本主义司法制度相适应的特点。

这是现代西方国家司法鉴定制度的雏形。

20世纪以来,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对自己的诉讼法典进行过多次修订增补,其中关于鉴定问题增补的条款与内容不少。

主要集中在鉴定对象、鉴定机构、鉴定标准、鉴定活动方式、鉴定结论的评断、鉴定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适应现代法制需要的深层次问题上。

反映出鉴定制度改革的时代特点及与司法制度发展的同步性、层次性。

有的国家为了实施诉讼法中关于鉴定的规定,还制定了单行的鉴定法规或鉴定条例。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20.11.02•【文号】司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司法鉴定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司法保障制度。

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完善体制机制,严格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质量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深化改革,强化公益属性,强化监督管理,优化执业环境,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功能作用。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必须进一步坚持党对司法鉴定工作的全面领导,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行业全覆盖,推进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协同发展;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管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统一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司法鉴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必须进一步加强质量建设和队伍建设,严格监督管理,推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金钱、人情、虚假”鉴定和“多头、重复”鉴定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必须进一步强化司法鉴定公益属性,坚持客观公正价值导向,严格收费管理,完善保障措施,努力让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司法鉴定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推进依法治国中作用进一步发挥。

关于完善和健全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议

关于完善和健全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议

关于完善和健全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议一、完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现状与问题在当今社会,法医司法鉴定在维护法治、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也必须承认,当前我国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和健全。

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数量和分布不均。

在一些大城市,法医司法鉴定机构较多,服务范围广泛;而在一些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相对匮乏,导致群众在遇到法医学问题时难以得到及时、专业的帮助。

法医司法鉴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虽然我国已经开展了一系列法医专业培训课程,但仍有部分法医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法医司法鉴定人员的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也不尽如人意,这可能导致一些优秀人才不愿投身这一行业。

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模式亟待改进。

当前,部分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度较为混乱,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过于依赖传统的技术手段,缺乏创新和突破,使得法医司法鉴定工作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完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和健全我国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1. 加大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建设的投入和支持力度。

政府应当加大对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财政投入,合理规划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布局,使其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

2. 提高法医司法鉴定人员的整体素质。

加强法医专业的教育培训,提高法医司法鉴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完善激励机制,提高法医司法鉴定人员的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这一行业。

3. 创新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服务模式。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等,推动法医司法鉴定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发展。

注重跨学科、跨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医专家,提高法医司法鉴定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4. 加强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 ) 部委颁 布 的相 关规 定 二 各
司法部作为全国司法鉴定登记管理主管部门 , 为配合 《 决定 》 的贯彻 实施 , 重新修订 了《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 管理 办法》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将《 和《 , 决定》 的各项 原则规定予 以具体化 、 规范化和制度化 , 为管理 司法鉴定的 作
参见祁建建 :五次鉴定一波 三折 , “ 黄静案扑朔迷离 ”载《 , 中国法治报告 》 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 年版 。 , 05
[ ] 根据 我国法律 的规定 , 3 公检法在诉讼中都有独立决定 司法鉴定的有关 事项 , 因此 , 由司法机关内部设立 的鉴定机 构进行鉴定 时 , 在 就 不可避免地会 出现 “ 自侦 自鉴” “ 诉 自鉴” “ 、自 、 自审 自 ” 鉴 的现象。公检法 自身设置鉴定机构 和配备鉴定人员还导致 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身 份部 门化 、 化倾 向, 行政 远远偏离 了司法鉴定中立的根本要求 , 致使 司法鉴定活动不可避免 的受到干扰 和影 响 ; 多头的管 理体制必然导致 司法 鉴定技术和技术管理 的部 门化 , 成体系 , 自 故而难 以适应科学技术领域的专业化 、 标准化 、 通用化和国际化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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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与 法
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 制的改革与完善
方 道 茂
在我国 , 司法鉴定体 制存在的弊端及暴露出的严重 问题 , 已引起社会各界 的广泛关j= 。直至 20 空 ] 05年 2月 2 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 ( 决定 》 , ) 确立 司法行政机关 为司法鉴定行业 的 主管机关 , 理论及实务界围绕司法鉴定体制的纷争才暂为平 息。为推动《 决定》 的实施 , 各有关部 门制定了相应 的规 章、 下发了相关 的文件 。然而, 值得我们注意 的是, 同部 门规章对《 不 决定》 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 , 甚至在某些关键 的 制度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分歧。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立法能否真正落到实处 尚存疑问。在此实践背景之下 , 学界关于 司法鉴定的研究纷纷转 向如何从立法意义上把握 相关制度规定的 内容 。同时 , 囿于我 国统 一司法鉴定体制刚 刚形 成, 诸多的立法规定 比较原则和抽象 , 如何完善相关的具体条款 、 制定 配套的法律法规, 也成 为诸 多学者研究 的热点

关于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

关于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

关于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作者:王梦玉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6期【摘要】司法鉴定作为证据获取和事实认定的重要方法,它往往影响着整个司法制度的公平、公正。

但由于国家立法部门对于司法鉴定体制建设方面的规定仍存有很大的缺陷,使其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产生诸多困难。

本文拟从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完善方面入手展开讨论。

【关键词】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方向司法鉴定制度作为我国司法鉴定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司法鉴定具体实践中的应用也最为广泛,它影响着一个国家整个司法制度的公平、公正以及司法正义的体现。

由于我国在司法鉴定构建方面尚存在着一些亟待完善问题,因此,本文从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一些相关分析和探讨。

一、我国司法鉴定体制的现状及问题司法鉴定,即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活动过程中,当遇有专门问题时,依法委托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根据鉴定的资料或要求,运用勘验、检查、分析、比较、综合判断等方法解决专门性问题,并作出判断的一种科学技术活动。

[1]我国现有司法鉴定制度的构建主要以大陆法系国家为蓝本,但相比之下,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一)管理模式在《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不久,侦查机关就自行出台了本部门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这样一来,就形成了混乱的管理模式。

既有的行业性管理不到位、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与鉴定人没有进入行业协会以及许多地区还没有建立行业管理组织,这种现象也充分体现了司法鉴定制度的行业性管理不足的弊端。

(二)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职权鉴定机构包括:公安机关从中央到县一级设立的鉴定机构;公安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指定医院等依法设立并开展鉴定的组织;检察院设立的中央到地、市一级的鉴定机构;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检察院设立的鉴定机构以及由私人或者社会团体自行组织的鉴定机构;通过考核批准而成立的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社会鉴定机构。

我国社会上的鉴定机构良莠不齐,且社会鉴定机构主要从事法医鉴定,鉴定门类范围过窄。

复旦法学论文定稿

复旦法学论文定稿

论我国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与完善——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关于司法鉴定的修改意见为例法学 10级专升本金松摘要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作为解决证据问题的一种客观公正的科学手段,司法鉴定已经成为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道重要屏障。

虽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推进了我国司法鉴定体制的建立和改革,但现行司法鉴定制度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问题,鉴定机构设置混乱,多头管理、重复鉴定以及久鉴不决等现象屡见不鲜,中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难以得到进一步推进和发展,司法鉴定保障司法公正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本文借《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关于司法鉴定的修改意见,说明我国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中的努力和进步。

笔者结合对此次鉴定修改意见的分析与评论,对我国司法鉴定体制的完善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主要包括建立鉴定人定期考察制度、重视鉴定意见和鉴定人陈述、建立鉴定人出庭作证和责任制度以及合理分配鉴定权。

关键词:司法鉴定;鉴定人;鉴定意见;出庭作证;鉴定人责任目录一、引言 (1)1.1 我国司法鉴定体制的现状分析 (1)1.2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司法鉴定的规定作出了修改 (2)二、建立鉴定人定期考察制度 (2)2.1 建立鉴定人行为监督机制 (2)2.2 加强鉴定人道德建设 (4)2.3 建立鉴定人统一考核制度 (4)三、重视鉴定意见与鉴定人陈述 (5)3.1 鉴定意见 (5)3.2 鉴定人陈述 (6)3.3 鉴定意见与鉴定人陈述应当并列成为法定证据 (6)四、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7)4.1 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建立 (7)4.2 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阻碍与对策 (8)4.3 鉴定人责任制度 (10)五、合理分配鉴定权 (11)六、结语 (12)1.引言1.1 我国司法鉴定体制的现状分析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浅议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论文

浅议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论文

浅议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论文浅议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论文当前我国法律仅在三大诉讼法中对司法鉴定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且各自的适用范围较为有限,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中的鉴定机构的成立及其管理、鉴定人员的从业资格、司法鉴定的程序规则等等方面的内容都缺乏统一的规定,不利于我国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司法鉴定概述司法鉴定,指的是在我国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的相关事实,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委托或指派司法鉴定机构中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鉴定意见是我国诉讼证据的种类之一。

证据问题是所有诉讼活动中的核心问题,对于人们法院案件审判意义重大。

鉴定结论是诉讼证据之一。

证据问题是诉讼活动的核心问题,与诉讼的实体内容直接相关,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证据制度中的专门性问题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制度越完善,证据审查越科学,对案件处理越有帮助。

如果司法鉴定制度有缺陷,在证据审查中将出现大量问题,当事人对案件结果不服,必然会多诉诸法律。

二、当前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法律中归于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还较为欠缺,还没有统一的司法鉴定法律,仅在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中对司法鉴定的程序和部分问题做了零散规定。

为了与我国司法实践领域实务相匹配,我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就司法鉴定事宜作出了部分规定,这些规定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但是由于部门之间的利益不同,不同部门的规定存在在互相矛盾和适用范围下载的问题,且这些规定多为部位规章,效力层次较低。

当前,我国除了司法精神疾病和法医鉴定外尚没有形成一部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且不同部门的鉴定标准大多依据经验制定,存在科学性的质疑,同一事项的鉴定,依据不同行业标准将产生较大的结果差别。

(一)司法鉴定机构设置不合理当前我国司法鉴定机构设置非常多,管理杂乱,没有专门同一的部门进行领导和监督。

试论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试论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计学鉴定 , 涉及诉讼 的事故 、 资产 、 品 、 产 工程等鉴定 , 以及司法机关认 为应 当进行 的其他鉴定 。
司法鉴定活动是 一种特殊 的科 学活动 . 而不是某
的情况 , 影响或威胁到司法公 正。因此 , 司法鉴定体 制 亟待改革完善 。


司法鉴定的性质和特点
个单纯 的司法行为 。司法鉴定在整个诉讼活动 中起着
第2 3卷 第 1期 21 0 1年 2月
重 庆 广播 电视 大 学 学 报
Ju n l fC o g igRa i o ra h n qn do& T U iest o V nv ri y
VO . 3 N0 1 I . 2 F b2 e . 01 1
d i0 99 .s. 0- 3 2 0 1 1 o: . 6/sn1 86 8. 1. . 4 13 j i 0 2 1 0 0
效率的价值取 向相 冲突的情况 。目前改革完善司法鉴定制度的主要途径是 : 构建有序 的“ 多元化” 司法鉴定体制框 架, 健全 司法鉴定人资格管理体 制 , 完善 司法鉴定程序 。 关键词 : 司法鉴定 ; 鉴定机构 ; 鉴定人 ; 鉴定体制改革
中图分 类号 : 9 8 D 1. 9
文 献标 识码 : A
机构 自行审查 。 在司法 实践 中 , 以担任鉴定人 的通常 可 有 以下几种 人: 一是公 、 、 机关 内部设立 的鉴定 部 检 法 门 的人 员 ; 二是经 国家 主管部 门( 司法部) 予司法 鉴 授 定资格 的研究机 构的专 业人员 ; 三是其他专业 机构( 如
医院 、 研究 院所 、 大学等) 的专 业人员 。 目前 , 国对鉴 我
查、 侦查等 司法行为 所发现 的案件真 实不 同。鉴定结

简述我国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简述我国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简述我国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一、引言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对案件中涉及的科学技术问题进行鉴定,以提供科学鉴定结论为基础的司法活动。

在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是一个重要的司法保障机制,对于保障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管理体制、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的简述。

二、管理体制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主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全国司法鉴定工作,并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承担本辖区内全部或部分案件的鉴定工作。

三、组织架构我国司法鉴定机构一般由机构领导、技术部门和行政后勤部门三个部分组成。

机构领导主要负责机构日常管理和决策;技术部门则分为不同专业领域,负责具体鉴定工作;行政后勤部门则负责机构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人员配备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的人员配备主要包括鉴定人员、技术支持人员和行政后勤人员三类。

其中,鉴定人员是司法鉴定机构最核心的队伍,主要由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专家学者、技术工程师等组成。

技术支持人员则是指提供技术支持和辅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翻译、文书制作等。

行政后勤人员则是指提供机构后勤保障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财务、物资管理等。

五、工作流程我国司法鉴定流程一般包括接案、受理、调查取证、鉴定分析、出具结论等环节。

其中,接案阶段主要是指接收来自各级法院的委托案件;受理阶段则是对委托案件进行初步审核和登记;调查取证阶段则是对涉案物品进行实地调查和取证;鉴定分析阶段则是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科学分析和判断;出具结论阶段则是对鉴定分析结果进行总结和归纳,最终形成鉴定结论。

六、总结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管理体制、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详细的简述,希望能够对读者了解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所帮助。

略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

略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
容, 有人 称之 为“ 据之 王 ” 证 。然 而与 司法鉴 定 在诉 讼 中 的重 要地 位不 相适 应 的是我 国现行 的司法鉴 定
渐兴起和扩大。根据《 秦简 ・ 封诊式》 中有关案例 的记载 , 国秦 朝 就有 了法 医人 体 检验 的实 践 。在 我
唐 、 时期 , 宋 鉴定 制度 发展 到较 为完 善 的程 度 。唐代 将 鉴定 人 “ 虚假 结论 依 罪受 罚 ” 以法定 化 ; 代 作 加 宋
作 者 简 介 : 培 景 (9 3一) 男 , 南 开 封 人 , 授 , 要 从 事 法 学 理 论 研 究 。 杨 16 , 河
了规定。10 年 , 97 清政府对鉴定作了较多具体的规
定 , 对鉴 定 人 的 规定 有 : 凡 诉 讼 上 有 必 须 鉴 定 , 如 “ 始 能得其 事 实真 象 者 , 用 鉴 定人 ” “ 得 ; 鉴定 人 须 由 审判 官选用 , 不论本 国人 或外 国人 , 凡有 一定学识 经 验及技 能 者 , 均得 为之 ” 98年 国 民党 政 府 颁 布 。12
的法律规定了鉴定官员 的身份与职责、 检验 内容 、 检
验 记 录的格式 等 , 明鉴 定 管 理 制度 有 了雏 形 。宋 说 朝 人宋 慈 是 中 国 古 代 伟 大 的 法 医 学 家 , 编 写 的 他
《 洗冤集录》 被认 为是世界上最早 的一部系统 的法
医学著 作 。 尽 管一些 司法 鉴定 的技 术和 实践 可 以追 溯 到几 千年 以前 , 真正 意 义上 的 司法 鉴 定不 过 是 近 二 三 但
关键词: 司法鉴定 制度 ; 定结论 ; 鉴 证据 ; 改革
中图分类号 : 9 6 D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2— 6 0 2 1 ) 2— 1 3— 6 17 3 0 ( 0 0 0 0 0 0

司法鉴定管理制度2005

司法鉴定管理制度2005

司法鉴定管理制度2005一、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形成背景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在我国的司法改革进程中,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备受关注。

鉴定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司法鉴定工作,提高鉴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信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同时,也是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约束和监督,以防止鉴定工作中的不当行为和失误,维护司法鉴定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司法鉴定工作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

二、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司法鉴定机构是依法对案件中有争议事实进行鉴定的专门机构,一般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特定机构设立。

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依法进行鉴定工作。

鉴定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是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其中包括鉴定机构的设立审批、资质认定、人员配备、专业设备和实验场所等。

2. 鉴定人员资格和管理鉴定人员是司法鉴定工作的核心力量,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对鉴定人员的资格和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鉴定人员的资格条件、聘任程序、职业道德等方面。

同时,对鉴定人员的业绩评定、考核和奖惩制度也有具体规定,以保障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公正性。

3. 鉴定程序和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对鉴定程序和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鉴定申请、受理、调查取证、鉴定方式、报告书的撰写等方面。

鉴定程序的规范是保障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的重要环节,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操作或篡改鉴定结果。

4. 质量监督和质量管控司法鉴定管理制度还对鉴定结果的质量监督和管控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对鉴定报告的质量控制、鉴定结果的复核、异议处理等方面。

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对于鉴定结果出现问题的,应当依法进行复核和调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投诉,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公正和严谨。

论司法鉴定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论司法鉴定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般都包含在其 中。然而 , 从我国 目前的现状来看 ,
事人合法权益造成“ 重大损失” 两项标准规定的不明
确。且只规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行政责任和刑事
责 任 ,未对 因违 法鉴定 遭受 经 济损失 的 当事人可 以
已经通过国家实验室认证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仅有 两 家 ( 家是北 京市公 安 局 的鉴定 机构, 一 家是 司 一 另
物证类鉴定 、 声像资料鉴定。同时 , 决定》 该《 第九条
还规 定 了上述 三类 司法鉴 定 只有法 定 司法鉴定 机构 有权 受理 、只有 已经列入 鉴定 人名 册 的鉴 定人有 权
司法鉴 定 ,是 指在 诉讼 活动 中鉴 定人运 用科 学 技 术或者 专 门知识 对诉 讼涉 及 的专 门性 问题进 行 鉴 别 和判 断并 提供鉴 定意 见 的活动 。司 法鉴定作 为对
等。 二 、 国现 行 司法鉴 定制 度 中存 在 的主要 问题 我
的司法鉴定类型, 虽有代表性 , 但不具备普遍性 。从 目前鉴定实践来看 , 除法医学鉴定和物证鉴定而外 ,
其他 类 型鉴定 的数 量正呈 上升 趋势 ,如 司法会 计资 料 司法鉴定 、建 筑工 程 司法鉴定 、知识产权 司法鉴 定 、 理测 试等 。 同的 司法鉴定 类 型涉及 不 同的专 心 不 业技 术范 围 ,针对相 同鉴 定对 象提 出 的不 同方 向和 层次 的鉴 定要求 , 又需 要不 同的专业层 次要 求 。 ( ) 二 没有 明确规 定 司法鉴定 的启 动者 在 《 决定》 第二 条只 规定 了 司法鉴定 的实施 主
立 法和 司法 中予 以完善 , 以实现 司法 鉴定 的作 用 , 保 证 诉讼 的效 率和 司法 的正义 。 ( ) 一 鉴定 混乱 问题 未得 到妥 善 的解 决

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现状及问题

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现状及问题

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现状及问题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司法鉴定机构设置不合理。

目前,司法鉴定机构分散在多个部门和单位,存在重叠设立、职责模糊等问题。

这导致了司法鉴定的管理和协调困难,影响了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效率。

二、司法鉴定人员队伍建设不完善。

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不足,人员结构不合理,尤其是缺乏高级技术人才。

此外,由于司法鉴定人员的待遇水平相对较低,也导致了鉴定人才的流失和培养的困难。

三、司法鉴定过程缺乏监管。

目前,司法鉴定的质量监管体系尚未建立健全。

缺乏对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失误和不当操作进行及时监督和纠正,容易导致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四、司法鉴定的独立性不够。

司法鉴定机构在组织管理和经费保障方面存在着依赖于行政部门的问题,使得司法鉴定的独立性受到影响。

这可能导致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结果上存在一定的倾向性。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进行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具体措施包括:一、统一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

通过整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明确鉴定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鉴定工作。

二、加强司法鉴定人员队伍建设。

加大对司法鉴定人员的培训和选拔力度,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

同时,要改善司法鉴定人员的待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三、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监管体系。

加强对司法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失误和不当操作的监督和纠正,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加强司法鉴定的独立性保障。

建立独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其组织管理和经费保障进行独立监督,确保司法鉴定的独立性和中立性。

通过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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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摘要
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刚刚结束了1轮如火如荼的改革,这场改革后,我国形成了新的3套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并行的局面,旧的分散管理体制被新的分散管理体制所取代,这背离了我国司法改革的初衷和目标。

重构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仍然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

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重建,应以实现司法鉴定管理的统1化为目标,以实现司法鉴定的为诉讼活动服务的功能为依归,力求达到司法鉴定的中立化。

关键词: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管理权;管理体制;鉴定机构;统1化管理
Abstract
There had been a drastic reform which about judicial authenticate administrative systerm. After that a new situation that three administrative systerm of judicial authenticate concurrent have formed in China. A new disperse administrative systerm replace the old, but it is not the aim judicial reform wants to. Formed a good
administrative systerm of judicial authenticate is still an important problem that judicial reform in our country should face to. We should fix the aim that to uniform judicial authenticate administration, and try to make judicial authenticate perfect the law suit ,so neutral judicial authenticate can e true. . Key words:judicial authenticate; judicial authenticate administration ; administrative systerm; authenticate organization; guarantee of constitution. .............................. 注:【包括:毕业,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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