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运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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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运营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统一管理,节约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保障公司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队队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车队全面工作;调度车辆正常运营,保障公司用车质量。
(二)负责组织车队驾驶员每十五天一次安全教育学习,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工作素质,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三)合理使用派车单,负责填写车辆调度登记表;
(四)掌握车队车辆使用情况,并作好运行、加油、保养、维修、保险记录;
(五)负责处理车队的违章交通事故,及驾驶员的奖惩管理;
(六)负责办理油卡、车辆维修、车辆资产登记、户籍变更、年度审验、车辆保险费用缴纳和事故处理,负责车辆的技术鉴定和维修处置;
(七)有权处理500元以下的车辆维修使用费用;(八)全年车队工作安全无事故,可奖励车队安全奖一千元。若有一起交通事故占主要责任超过一千元的,则没有全年安全奖。
二、车辆管理规定
(一)公司车辆由综合办管理,指派专人负责对车辆调度,并实行用车派车单;
(二)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应在每周五实施全面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三)各部门使用车辆,与车队队长联系;
(四)派车单应详细填写用车时间、路径、起止目的地;
(五)长途用车,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车队方可安排出车;
(六)每月初统查一次车辆违章记录。
(七)车辆维修规定 1、加强车辆维修的监督、审查和管理,驾驶员需主动检查并及时反馈车辆维修情况,及时发现故障和安全隐患,确保车辆维修及时、准确、有效、节俭。
2、车队要建立车辆维修审批单,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初步诊断、计划修理事项、预计费用等;。
3、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统一结算;车辆维修驾驶员需先填写《车辆维修单》,经车队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方可安排修理;
4、车辆因故在外维修,需经车队同意,驾驶员必须在修理明细上签字,报综合办备案,同《车辆维修单》所填内容相符,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八)车辆加油规定 1、车辆加油实行定点加油管理,车队统一办理加油卡,车辆统一使用油卡加油;
油卡随车走。2、市内避免用现金加油,特殊情况,请示车队后方可实施; 3、长途出车加油,按实际情况加油,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4、油卡充值时,需要统计行车公里数及路单,报财务备案。
三、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新聘驾驶员除按相关用人制度办理之外,还要经实车测试;
(二)驾驶员应按车队规定做好行车记录;
(三)驾驶员要爱惜公司车辆,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保持车辆清洁,确保车辆正常行驶,保证行车及乘坐人员的安全;
(四)每周末利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五)驾驶员完成每次出车任务后,一定让用车人在派车单上签字;
(六)驾驶员出车归来后要到车队报到上交路单;
(七)工作时间内驾驶员没有出车任务的,应在司机班等候,不要随便出入其它科室;注意办公规范。
(八)坚持三查(出车前、行车中、回队后),防止四漏(油、水、电、气),六不准(不准违章驾驶、不准疲劳驾驶、不准带病驾驶、不准酒后驾驶、不准私自动用车辆、
不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九)驾驶员要熟读公司保密制度,必须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做的事绝对不做;注重服装仪表形象礼仪,领导说话,不可随便插言,注意语言文明。
(十)驾驶员必须在指定地点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岗,因脱岗影响正常出车,视情节给予处理。
(十一)驾驶员不见派车单或电话通知,有权拒绝出车。未经批准,驾驶员擅自出车或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并予以辞退。
(十二)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费用不予报销。
(十三)驾驶员出车,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告知车队,并说明原因。
(十四)驾驶员的手机应按要求24小时开机,以备工作需要;开车时不得接听电话,违者罚款100元,如因接听电话造成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十五)驾驶员辞职应提前一个月申请,待公司找到合适人员后,方可离职。如立即离岗者,可视为自动放弃报酬离岗。
四、责任事故费用管理规定
(一)私自出车一次,行政人事部提出警告,二次者扣除半年安全奖,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并后果自负并予
以辞退。
(二)擅自把车辆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违者给予警告并扣除全年安全奖,造成交通事故,后果自负并予以辞退。
(三)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车辆损失和失窃的,后果驾驶员自负并予以辞退。
(四)驾驶员不服从车队调度工作安排,视情节处理,严重者予以辞退;
(五)发生交通事故,按责任(以交警队事故处理责任认定书为准)作如下处理: 1、负全责的驾驶员按事故总损失金额的10%罚款并予以辞退; 2、负主责的驾驶员按事故总损失金额的8%罚款; 3、负同等责任的驾驶员按总损失金额的5%罚款; 4、负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按总损失金额的3%罚款; 5、同时扣除本年度安全奖。
(六)发生下列情形者,解除劳动合同: 1、不经请示,擅自处理交通事故者; 2、私自出车三次者; 3、私自出车造成严重后果者; 4、擅自把车辆交给外人驾驶,情形恶劣者; 5、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二万元以上负全责者。
(七)驾驶员应做好车辆加油、维修、保养的运行记录,每漏记一次罚款50元,连续 10天不做记录扣发当月工资,全年记录无缺的驾驶员奖励现金200元;
(八)必须坚持事先请假制度,随意旷工者一天扣二天工资。如请假不准,私自不来者,按旷工处理;
(九)如实报销车辆费用,若虚假瞒报,一经发现,除如数退回多得款项外,处以十倍罚款并予以辞退;
(十)对全年安全驾驶无事故的驾驶员按800元/年给予安全奖励。
(十一)年终对比路单,评选节能奖、先进个人奖,每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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