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评审工作组织。
1.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组织,明确评审工作的组织架构和人员职责。
2.评审工作组织应当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的主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确保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评审工作程序。
1.确定评审计划,评审工作组织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计划,明确评审的时间节点和评审的范围。
2.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工作组织应当召集相关人员,对评审计划进行讨论和确定,明确评审的重点和要求。
3.实施评审,评审工作组织应当按照评审计划,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全面评审,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4.编制评审报告,评审工作组织应当及时编制评审报告,明确评审的结果和整改意见,并提交给企业主管领导。
四、评审工作管理。
1.建立评审档案,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评审档案,包括评审计划、评审会议记录、评审报告等相关文件。
2.整改跟踪,企业应当对评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跟踪整改进度,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定期复审,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复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
五、监督检查。
1.内部监督,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2.外部监督,企业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外部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接受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估和认证。
六、处罚措施。
对于评审工作中发现的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八、结语。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
其目的是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和财产安全。
一、考评依据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考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主要依据包括:《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细则》,《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导则》等。
二、评审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主要包括:领导责任、组织架构与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与测试、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培训与教育、职业健康与防护、应急预案与演练、安全投入与防火防爆等方面。
三、考评方法1. 文件审查: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规章制度等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现场检查:对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其安全设备、场地环境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 访谈询问:与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工进行面对面的访谈,了解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评估其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能力。
4. 统计分析: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数据,如事故发生率、事故死亡率等,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其安全生产水平。
四、考评结果根据考评结果,对企事业单位进行等级评定,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等。
考评结果将作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考评结果级别较低的单位进行整改,以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考评周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一般具有周期性,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评,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专项考评。
六、考评结果的利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将作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依据,用于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评选安全生产标兵等。
同时,考评结果也将作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引导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一、前言安全生产是每个企事业单位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特制定本标准,为各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培训教育、条件保障、工作实施及绩效评估等方面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二、评审标准1.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组织构建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组织架构,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安全生产合力。
3. 安全培训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并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加强对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4. 安全生产条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
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5. 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加强对危险源和危险作业的监控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安全生产绩效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和奖惩。
定期公布安全生产绩效情况,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绩效水平。
三、实施与监督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标准的贯彻落实。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四、附则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单位和人员,包括评审组织者、评审专家、被评审单位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二章评审组织与工作第四条评审组织者应建立评审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评审组织者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工作,并确保评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三章评审计划与会议第六条评审组织者应根据被评审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审要求,制定详细的评审计划和会议安排。
第七条评审会议应按照评审计划进行,确保会议的高效、有序进行,并及时记录和整理会议内容。
第四章评审实施与要求第八条评审单位应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评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公正、客观地进行评审。
第五章整改跟踪与台账第十条被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审结果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评审组织者应建立评审台账,对评审过程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记录,以便后续管理和考核。
第六章定期复审与考核第十二条评审组织者应定期组织对被评审单位的复审和考核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十三条复审和考核结果应作为被评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与相关奖励和惩罚措施挂钩。
第七章内部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评审单位应建立内部监督与检查机制,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五条内部监督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八章评审单位与人员第十六条评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十七条评审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认证,确保具备进行评审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22〕49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22〕49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22),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22〕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九)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1)等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规范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11〕12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其他行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安全标准化评审采取企业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评审标准和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定,经自评达到相应标准后申请评审定级。
外部评审由市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组织实施,评审单位应当在认定的评审范围内从事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四条青岛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审核公告。
第二章安全标准化评审程序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等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
已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第六条企业自评达到安全标准化相应等级标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申请及相关资料(评审申请格式见附件一)。
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市直企业和中央、省驻青企业直接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所在区(市)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的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安全监管部门。
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市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市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查。
材料符合要求的,通知评审单位进行外部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有关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和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标准化评审”是指对国家生产安全管理标准和其他规定的要求,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通过行业技术专家的参与,从规范性、有效性、及时性、全面性以及专业性等多角度进行仔细考察和检查,探寻其内在缺陷和不足,并以此为依据,向决策部门和责任部门发出评论意见,达到提出建议和职责落实的目的,从而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标准进行管理的过程。
二、实施原则(一)以规范性为前提,注重实效性。
(二)以回避风险为基本原则,强调预防性。
(三)以科学为准则,���求完善性。
(四)以及时性为依据,着力针对性。
三、工作内容(一)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立项提出审查意见。
(三)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及时总结。
四、工作流程(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方案审批及行业专家组织安排。
(四)行业专家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形成统一意见,完成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五、评审单位及专家(一)评审单位应拥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人员,有能力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二)配备行业专家队伍,组成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评审队伍。
六、责任落实(一)企业应自觉执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相关规定,及时整改和完善落实标准的不足,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行业专家负有报告内容的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准确性原则责任,应有科学、全面、客观、权威地评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结果。
(三)交办有关部门应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和检查。
七、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由中国工业安全标准化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实施。
安监总办〔2014〕49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消防、危险化学品、矿山和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行业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二、评审机构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是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
该委员会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设立,主要负责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工作以及颁发评审证书。
三、评审标准1.适用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来确定评审标准。
2.全面性:评审应从组织领导、责任制、检查评估、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安全信息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价。
3.紧急程度:评特别重点按照应急预案、应急系统、应急物资、应急演练等方面进行评估。
4.绩效指标:评审应该针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绩效进行评估,如安全事故率、违章违纪行为率、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四、评审程序1.企业申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需要企业自行向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
2.评审资料:企业在申请后需按照规定提交评审资料。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为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认证的专家。
4.评审现场:评审委员会应该根据现场情况对企业进行评审。
5.评估:评审委员会应该根据评审结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评估。
五、评审证书根据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应该颁发相应的评审证书。
证书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评审领域、评审结果和证书有效期。
六、保密工作所有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对企业的详细情况进行保密。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待实践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修改。
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其他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评审工作组织。
1.成立评审工作组,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确定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确保评审工作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2.明确评审工作流程,包括评审计划制定、评审范围确定、评审程序安排等,确保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三、评审范围确定。
1.评审范围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对安全生产的全面评审。
2.根据评审范围确定评审标准和评审要点,对各项内容进行详细评审,确保评审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四、评审程序安排。
1.制定评审计划,明确评审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确保评审工作的有序进行。
2.对评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充分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确保评审工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3.开展评审会议,对评审结果进行讨论和确认,形成评审报告,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评审结果处理。
1.对评审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明确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确保评审工作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2.编制评审报告,报送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明确评审结论和整改要求,确保评审工作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3.跟踪整改情况,对整改措施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落实性和持续性。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企业领导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据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即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希望各部门和员工严格执行,共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一、前言。
企业安全生产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为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评审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成立专门的评审工作小组,明确评审工作的组织结构和人员职责。
2.评审工作小组应当由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确保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3.评审工作小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评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
三、评审工作的程序与方法。
1.评审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评审工作应当充分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确保评审结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3.评审工作应当注重实地走访,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四、评审工作的结果与落实。
1.评审工作小组应当根据评审结果,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和整改要求。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评审结果进行分析和整理,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
3.企业应当按照整改方案和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整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五、评审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评审工作的监督机制,对评审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评审工作的考核制度,对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结果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评审工作的优秀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总结。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评审工作的组织与领导,规范评审工作的程序与方法,切实落实评审工作的结果与落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与考核,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爆炸性、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活动的单位。
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提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作办法。
二、目的本工作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制定评审方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方案,并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资料准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照评审方案的要求,准备相关的资料,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记录、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
3. 现场评审:评审组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进行现场考察,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填写评审记录。
4. 评审结果评定:评审组根据评审记录和相关资料,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进行评定,并编制评审报告。
5.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结果公布:评审报告应及时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通报,并公布评审结果。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程序1. 申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照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评审申请。
2. 审核: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组建评审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申请情况,组建评审组,评审组应由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专家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4. 考察评审:评审组根据评审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工作。
5. 评审结果评定:评审组根据考察评审的结果,进行评审结果评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方法和技巧
7.评审范围 评审的内容和界限。 评审范围通常包括企业的实际位置、企业(单位) 、活动和过程以及所覆盖的时期的描述。 评审范围是一项评审活动所涉及的产品类别、企业 (单位)、产品实现时的过程/活动、场所(场地、 部门)的界定。 对于受评审企业来说,评审范围也是其安全生产标 准化承诺的范围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方法和技巧
5. 评审结论 评审组考虑了评审目的和所有评审发现后得出的
评审结果。 评审结论是在考虑评审目的和所有的评审发现的
基础上作出的,通过各专业评审人员现场检查、评 审评分(总分≥900分),是评审组对受评审企业安 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结论性意见。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方法和技巧
6.评审方案(附件) 对一次评审活动及安排的描述。 评审方案(附件)是一次评审活动日程的安排及 其说明,一般安排到具体的人和小时。一般由评审组 长(领队)负责编制,评审单位批准,报评审组织单 位备案。受评审企业确认。
2.评审组长的职责: (1)全权负责整个评审阶段的工作、有权对评审工作的开展和评审结果 作最后决定; (2)负责选择评审组的评审人员; (3)负责制订评审方案(计划); (4)代表评审组同受评审企业的管理者联系; (5)负责编写评审报告并及时提交评审报告等评审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方法和技巧
确定评审组的组成成员(评审员、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人员〉), 以确保实施评审所需的人力资源。
评审必须形成书面的文件,包括:评审方案(附件)、
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评审结论表、评审得分表等都
要形成书面文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方法和技巧
2、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必须具有客观性、独立性和系统 性;
评审的客观性、独立性和系统性是开展评审的三个核心。 客观性是指评审人员要以充分确凿的证据为基础,公正、 客观地评价评审对象,不能带有偏见或主观地给出评审结论。 独立性是指评审人员要与受评审企业无直接责任关系和任 何利益关系。 系统性是指评审人员要按本专业范围,全面地评审和评价 与评审对象有关的各个项目的结果。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方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方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方法一、前言为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人员、财产和环境安全,保障企业可持续进展,订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方法。
二、评审组织和人员1. 评审组织评审工作由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2. 评审人员评审人员应具有丰富的现场管理阅历和安全生产学问,且无与被评审单位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
评审人员由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确定。
三、评审流程1. 物料准备评审人员在评审前应认真阅读被评审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档,并编制评审计划。
2. 预评审评审人员应先进行预评审,以确定被评审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否真实、精准、完整地反映了实际运行情况。
预评审结果决议是否连续进行正式评审。
3. 正式评审正式评审由评审组织的评审人员对被评审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评审。
评审的内容包括:(1)被评审的标准化工作的实在实施情况,以及其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情况;(2)与被评审的标准化工作相关的设备、设施、程序、记录等的实施情况;(3)与被评审的标准化工作相关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的职责、要求、培训等情况。
4. 评审总结评审组织应对评审结果进行总结,并依据评审结果与被评审单位讨论达成一致看法,形成评审报告并存档。
四、评审标准1. 国家标准评审应依据我国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进行评审。
2. 行业标准对于特定行业,评审应依据该行业的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进行评审。
3. 企业内部标准对于企业内部订立的标准,评审应特别关注其与国家、行业标准的符合程度。
五、评审成果评审成果应包括评审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追溯表、安全生产标准化改进计划等。
评审报告应由评审组织的评审人员签字确认并向企业相关部门供给。
六、评审周期企业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评审结果应被记录并用于将来的管理和改进。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审组织1. 企业应组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由企业管理层、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资质。
2. 评审小组成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评审水平,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评审范围与内容1. 评审范围包括企业的各个部门、岗位和作业场所,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设备设施、人员培训教育、应急预案等关键点。
2.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评审小组可以适当调整评审内容和比例,确保评审工作具有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四、评审程序1. 评审前,评审小组应准备评审方案和评审表,明确评审要点和流程。
2. 评审小组在评审前应进行现场考察和材料查阅,了解企业的安全管理措施和现状。
3. 评审中,评审小组应与被评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和讨论,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4. 评审后,评审小组应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评审报告,并向企业管理层提出改进建议。
五、评审结果与效果评估1. 评审结果应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标准划分,并向企业管理层进行反馈。
2. 企业管理层应根据评审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3. 评审小组应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六、奖惩制度1. 对于评审合格的部门和岗位,可给予表扬和奖励,激励干部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心。
2. 对于评审不合格的部门和岗位,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企业管理层提出,并经评审小组讨论后确定。
本办法解释权归企业管理层所有。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一、总则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标准化评审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和统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评审范围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三、评审目的和任务评审目的是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评审,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达到标准要求。
评审任务包括:1. 根据相关标准、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安全培训与教育等进行审核;2. 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3. 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企业解决安全隐患和问题。
四、评审标准和程序评审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要求进行制定,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安全培训与教育等方面。
评审程序包括组织评审、现场评审和整改复查等环节,评审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评审。
五、评审评定和结果处理评审评定根据评审结果,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进行等级评定,包括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组还要记录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评审结果处理包括:1. 对于评审结果合格的企业,可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参考;2. 对于评审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要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并设定整改期限,期满后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方可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六、评审监督和责任追究评审过程中,评审组要与企业保持沟通,及时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
对于评审结果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失职失责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七、附则本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
如有其他补充和修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如有争议,以本办法为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概述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安全生产建设已经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有序运转,各行各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对已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清理和整治,确保企业的安全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着重介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及其应用。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的概念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是指对某个企业或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找出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或改进,以达到规范企业或组织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的作用1.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2.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预防事故发生3.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4.增强企业安全风险防范的能力,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的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2.安全管理机构的组建情况和工作职责3.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4.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的完善情况5.安全培训、安全考核等管理工作的完善情况6.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的完善情况7.安全监管机构的检查和评估情况及整改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流程1.评审前准备工作在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之前,必须明确评审的目的和范围,确定评审的时间、地点和评审组的人员。
同时,还必须对评审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培训,并制定相关的评审计划。
2.实地评审评审组对被评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实地评审。
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文件资料审查、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被评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评审组还应当对安全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
3.问题汇总评审组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和汇总,并对问题进行分类,着重解决重大和紧急问题。
4.编写评审报告评审组根据评审的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详细记录被评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评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并对整个评审过程进行总结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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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54764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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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规范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11〕12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其他行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安全标准化评审采取企业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评审标准和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定,经自评达到相应标准后申请评审定级。
外部评审由市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组织实施,评审单位应当在认定的评审范围内从事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四条青岛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审核公告。
第二章安全标准化评审程序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等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
已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第六条企业自评达到安全标准化相应等级标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申请及相关资料(评审申请格式见附件一)。
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市直企业和中央、省驻青企业直接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所在区(市)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的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安全监管部门。
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市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市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查。
材料符合要求的,通知评审单位进行外部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有关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和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
申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审:(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过期、被吊销或暂扣的;(二)当年度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从重处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尚未整改到位的;(四)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五)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规定不能评审的。
第八条评审单位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要求,对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审查。
评审单位要与企业充分沟通,制定有针对性的评审工作方案,被评审企业应配合评审单位完成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应当独立进行,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座谈提问、试卷调查、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查等方法,对照相应的安全标准逐项打分并做出评审结论。
需要企业整改的,应告知企业进行整改,企业完成整改后,编制评审报告报市安全监管部门(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二)。
评审单位在接到市安全监管部门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评审工作(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
评审依据相应标准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得分为60分(含)以上。
相关评审标准满分不为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市安全监管部门对评审单位报送的评审报告及其他评审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由市安全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颁发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和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审核发现的问题,需评审单位补充说明相关事项的,评审单位应当补充完善相关材料;需企业整改的,由评审单位通知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可进行再次评审。
市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达标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及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比例不得低于达标企业数量的10%。
第十条三级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
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复评。
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式样由省安全监管部门统一规定(见附件三、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自取得评级之日起,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对本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自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调整安全标准化体系。
年度自评报告及安全标准化体系变更等材料,企业应于完成报告或变更后30天内向原评审单位备案,评审单位收到相关备案材料后,应及时向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评审单位及评审人员第十二条市安全监管部门为安全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
第十三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安全标准化评审的三级评审单位由市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并向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市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三级评审单位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认定其评审范围,明确评审行业。
对没有相应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的行业,可由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三级评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评审质量控制体系;(四)需有10名以上专职评审员;(五)每个评审范围应有不少于3名与评审范围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专家,并与其签订专家聘用协议;(六)其他开展评审工作需要的条件。
第十六条三级评审单位由市安全监管部门发放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告,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办理延期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七条评审单位取得资格满1年以上,需要增加评审范围的,应当于每年9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评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一)单位分立或合并的;(二)单位名称或注册、办公地址发生变化的;(三)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第十九条评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撤销其评审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一)考核不合格的;(二)违反有关评审规定和其他违规行为,不宜继续从事评审工作的;(三)资格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四)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应予撤销的。
第二十条评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评审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评审事项,并对作出的评审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评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评审质量控制体系。
评审记录、被评审企业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评审活动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二条评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含大学)以上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审标准等,掌握相应的评审方法;(三)通过省安全监管部门或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单位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时接受复训。
第二十三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含大学)以上学历;(二)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三)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历,并经所在单位确认推荐;(四)具有与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参与开展对申请单位的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等工作;(五)通过省安全监管部门或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单位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取得三级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市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3个月内委托评审单位对企业进行监督评审。
第二十五条已取得三级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颁发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安全监管部门公告撤销其安全标准化等级,收回其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在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两次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安全标准化评审存在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四)不按规定接受检查的;(五)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六)监督评审不合格的;(七)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八)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应予撤销的。
第二十六条被撤销安全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方可重新提出安全标准化评级申请。
第二十七条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三级评审单位的评审资格条件保持、评审工作开展、评审工作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评审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评审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向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评审单位的确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公布评审资格,发放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国家和省对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月日起开始实行,有效期五年。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Name of an enterpr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