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压类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收费项目及收费原则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一)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查(含进出口产品,无损检测费另计):1、锅炉产品注: 1锅炉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查收费按被检锅炉产品出厂价(不涉及鼓、引风机、除尘器及给水设备价值)旳比例收费;若出厂价明显低于市场销售价旳,按市场销售价旳比例收费;2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按0.7MW (60×104Kcal/h )折算为1吨/时,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m 2折算为1吨/时;3每台锅炉最低收费不低于200元。
最高不超过450,000元。
2、压力容器产品 (1)固定式压力容器(2)移动式压力容器注:1被检压力容器产品(含搪玻璃、环氧树脂、橡胶衬里等容器)市场销售价涉及本体和安全附件旳价格,气瓶涉及瓶阀等附件旳价格。
2一、二类压力容器最低收费为160元,三类压力容器最低收费为260元。
3被检产品如需要在安装现场组焊时,现场监检收费在原收费原则基础上,加收30%。
4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反复充装气瓶。
5医用氧舱旳监检收费按一类容器收费原则执行。
3、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查收费原则按被检查产品销售价格旳0.8%收费。
注:压力管道元件是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措施》附件一规定范畴旳压力管道元件。
4、机电类特种设备产品注:游乐设施销售价格超过500万元旳,按产品销售价旳0.4%收费。
(二)特种设备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查1、锅炉安装:注:1锅炉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查收费按安装锅炉设备(涉及汽水、燃烧、烟风及除尘系统、炉墙砌筑及安全附件)及安装施工总价乘以收费系数计算收费,且至少不低于500元。
2修理改造检查费按修理改造费用5%收费,且不低于300元。
2、压力容器安装按设备及安装施工总造价旳1.3%计算收费。
一、二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收费按设备改造维修总造价旳2%收费,且不低于300元。
三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收费按设备改造维修总造价旳5%收费,且不低于500元。
山东省特检院收费标准要点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烟台分院收费标准明细表承压类焊工收费标准锅炉检验收费标准锅炉介质、离子交换树脂分析及水处理设备调试等收费标准各类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对一、二、三类压力容器若按标准计算收费不足50元,按50元收取监检费用。
(2)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按现场安装费总额的2%收取。
(3)压力管道检验收费:依据质检锅函[2007]17号文件,实行双方协议收费。
安全阀维修及校验收费标准2、如需到现场校验,按上述标准1.5倍收费。
3、对接触有毒、易燃介质的安全阀,其收费按上表加收20-30%计费。
4、静重式安全阀每台60元。
在用液化气体槽(罐)车检验收费标准注:1、无损探伤项目按相应项目价格计算。
2、无损探伤打磨费另计。
3、安全阀、液面计、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附件的修理、更换费用另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收费标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提高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做到持证上岗,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烟台分院以委托培训方式对全市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注:1.收取的培训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的办公经费、资料费、场地租金、教师授课费用、考试发证、实习实验、水电消耗、管理费、税金等。
相同作业种类内每增加一项,增项费用150元。
2.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考试合格人员,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考试机构报送材料的进行审查,对同意受理的,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
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数加收检验费。
2、起重机制造监督检验收费:在山东省未出台收费标准以前,参照全国其他地区的收费标准,实行双方协议收费。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9〕9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收费行为,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针对我省企业负担情况,对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所附收费标准试行至2011年12月31日止,到期根据执行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二○○九年一月七日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设备和场(厂)内机动车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范围内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的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收费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特种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政府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章、国家或省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实际检验项目进行收费,不得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重复检验并收费(复检除外),不得擅自增加检验项目并收费。
检验机构实施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监督检验(不含制造监督检验)费与验收(首检)检验费不再同时收取。
第五条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实施检验检测,受检单位应按检验收费标准缴纳检验费。
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费由制造企业缴纳;安装过程监督(验收)检验费、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由安装单位或建设单位缴纳;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改造、重大维修检验费由使用单位缴纳(合同对检验费缴纳单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005]610收费标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豫发改收费[2005]610号关于收取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检验费用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巩义、固始、邓州、永城、项城市(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规定,经研究,现将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价费字[1992]268号、财综[2001]10号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检验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制定。
我省对承压类特种设备实施检验检测可适当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承压类特种设备各项检验工作,均须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规程、规则、规范、标准等进行。
除国家规定的特殊检验外,不得在规定周期内重复检验收费。
委托性的检验项目,应坚持自愿的原则。
三、上述收费标准中除型式试验外,均包括无损及理化等检验项目四、经认可的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检验、定期检验收取费用时,应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库,严格按“收支两条线”要求和“票款分离”的规定执行。
五、各级检验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
附件: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二○○五年五月十八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一、压力管道定检收费标准二、压力管道安装监检收费标准三、压力容器部件、压力管道元件等制造监检收费标准四、医用氧舱定检、安装监检收费标准五、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六、电站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标准七、压力容器安装监检收费标准八、球罐安装监检收费标准九、超高压容器定检、制造监检收费标准十、低温液体罐车收费标准十一、无损检测收费标准十二、型式试验收费标准主题词:检验收费通知。
福建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收费标准
福建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收费标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核定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7]451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申请调整核定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函》(闽质监财函[2007]202号)收悉。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我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现就调整核定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安全阀、医用氧舱、有机热载体炉介质、非大型压力容器安装、维修和改造监督检验收费,按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压力管道、整组装锅炉、发电锅炉、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检验收费,按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钻锅炉(罐)补贴标准每人.台10元,费用由检验单位在检验费收入中列支,不得再另行向被检验单位收取。
四、上述规定从2007年12月14日起生效,期限一年,期满后重新核定。
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2005]费348号)同时废止。
有关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除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检验收费暂维持原有资金管理方式外,安全阀、医用氧舱、有机热载体炉介质、非大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整组装锅炉、发电锅炉检验收费金额应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附表:1.钢制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安装监检收费标准2.PE管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安装检验收费标准3.整组装锅炉检验收费标准4.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5.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空器(罐体)检验收费标准6.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及安装监检收费标准7.安全阀离线校验收费标准8.有机热载体炉介质检验收费标准9.非大型压力容器安装、维修、改造监检收费标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附表1钢制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安装监检收费标准单位:元/米附表2PE管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安装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米备注:1.架空、埋地管道,危险性、难度较大的表1、表2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可上浮10%。
承压类收费标准
二、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修理、改造资格审查费1.锅炉制造、安装资格审查费2.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格审查费3.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资格审查费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资格认可审查费5.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制造单位资格审查费1600元/项。
6.检验、检测资格审查费注:(1)对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锅容管特设计、制造许可证单位,省级不再进行审查收费。
(2)以上5方面资格审查费,不含专家、评审机构评审费、交通费、差旅费、补助费等其它费用。
三、证照费锅炉等特种设备人员培训考核收费标准操作技能资格培训考核费1.司炉工培训考核费2.锅炉水处理人员培训考核费3.无损检测人员培训考核费4.焊工培训考核费5.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培训考核费.6.设备操作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费。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员、检验师培训考核费8.安全监察人员培训考核费注:上述9项培训考核费用中含教材费、材料消耗、证书费等全部费用.有关培训考核课时、内容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工种的培训考核大纲进行。
锅炉等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一)工业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热水锅炉按O.7MW相当于1 t/h计算.(2)上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1.25MPa 且小于3.8MPa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为上表中的150%;大于等于3.8MPa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为上表中的170%.(3)水压试验收费标准为该炉定期内部检验收费标准的150%,使用被检单位试验设备的,收费标准减半。
(4)有机热载体炉检验按上表收费标准的120%收费,强度校核100元/项.(5)小型锅炉检验按上表收费标准收费.(二)工业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热水锅炉按O.7MW相当于1t/h计算.(2)小型、常压和有机热载体炉按上表收费标准收费.(3)每监检一台锅炉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1700
2
多人氧舱
元/座
一年期检验
250
三年期检验
550
二
医用氧舱安装监检
元/座
700
五、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序 号
项 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一
在用电站锅炉内部检验
(额定蒸发量D:t/h)
元/ t/h
30<D≤180Biblioteka 1400180<D<500
800
D≥500
500
二
在用电站锅炉外部检验
4、在线检验按全面检验的20%计收。
25≤管外径<100
3
100≤管外径<500
15
管外径≥500
28
二、压力管道安装监检收费标准
项 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安装质量监督检验
(管外径:mm)
元/m
1、燃气管道及GC2工业管道另加收30%;
2、GC1工业管道另加收50%
25≤管外径<100
1.5
100≤管外径<500
2、燃油、燃气锅炉的安装按上述标准加收5%;
3、电站锅炉改造、维修监检按改造、维修工作(含材料)费的2%收取。
30<D≤180
1500
180<D<500
650
D≥500
500
七、压力容器安装监检收费标准
项 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压力容器安装监检
1、对一类压力容器每台最低收费20元,二类压力容器每台最低收费40元,三类压力容器每台最低收费50元;
2、现场有组装焊缝的大型压力容器,增收设备价0.2%的现场组装监检费;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doc关于特种设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doc关于特种设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第一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热水锅炉按0.7MW折算为1t/h蒸发量运算,下同;〔2〕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二〕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 〔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1.25MPa 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2〕强度校核收费:按锅炉内部检验费的2倍计收。
〔3〕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4〕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5〕受检设备高于操作平台4米时,检验检测费按相应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加收10%;高于操作平台7米时,加收20%。
〔三〕锅炉安装〔改造、修理〕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1〕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整装锅炉按同蒸发量锅炉内部检验费的2倍计收;散装锅炉按同蒸发量锅炉内部检验费的2.5倍计收。
〔2〕锅炉改造、修理质量监督检验费:按改造、修理工程施工费的1.0%计收。
〔四〕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
〔五〕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1〕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三项在同期进行检验的,按三项收费总额的70%收取;〔2〕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安全附件校验、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3〕受检设备高于操作平台7米时,检验检测费按相应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加收15%;高于操作平台15米时,增收30%。
〔六〕电站锅炉改造、修理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电站锅炉改造、修理监督检验费按其改造、修理工程费的1.0%收取。
新疆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第一部分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部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及相关部分)一、电梯检验(一)电梯定期检验、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设备类别检收验费类标别准客梯(含乘客电梯、医梯和客货梯)货梯、杂物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8层(含8层)以下8层以上自动扶梯:提升高度≤6m自动人行道:运行长度≤20m提升高度>6m的自动扶梯运行长度>20m的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600元/台以8层为基础,,每增加1层,加收30元450元/台450元/台以450元/台为基础,提升高度每增加1米加收30元以450元/台为基础,运行长度每增加1米加收30元监督检验安装检验按电梯总价的1.1%收取按电梯总价的1.1%收取按电梯总价的1%收取按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总价1%收取改造、大修检验在定期检验收费基础上加收50%在定期检验收费基础上加收50%在定期检验收费基础上加收50%在定期检验收费基础上加收50%注:(1)信号控制电梯按上表标准加收10%;(2)集选控制电梯按上表标准加收15%;(3)机群控制电梯按上表标准加收20% ;(4)总价含设备购置费、安装费;(5)对于停用一年以上或超期未进行检验的,再次使用前应按法规、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按定期检验基础上加收30%检验费用。
二、起重机械检验(一) 桥、门式等(元/台)吨t≤55<t≤1010<t≤2020<t≤3030<t≤5050<t≤100t>100位(t)检设验备收费标准类类别别定期检验桥式起重机400 450 500 600 650 800 900 门式起重机400 450 500 600 650 900 1000 流动式起重机350 400 450 500 550 650 900 门座起重机350 400 450 450 500 500 650 桅杆起重机300 300 300 300 350 350 400 随车起重机350 300 350 300缆索起重机300 300 350 350电动葫芦及其他类200 350 400 450监督检验安装检验新竣工安装的起重机验收检验收费在定期检验基础上加收50%收取;流动式起重机、履带、铁路起重机等新购置车辆首次检验按以上标准加收50%。
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检验费用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收取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检验费用的通知5月18日豫发改收费[2005]610号各省辖市及巩义、固始、邓州、永城、项城市(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规定,经研究,现将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价费字[1992]268号、财综[2001]10号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检验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制定。
我省对承压类特种设备实施检验检测可适当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承压类特种设备各项检验工作,均须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规程、规则、规范、标准等进行。
除国家规定的特殊检验外,不得在规定周期内重复检验收费。
委托性的检验项目,应坚持自愿的原则。
三、上述收费标准中除型式试验外,均包括无损及理化等检验项目。
四、经认可的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检验、定期检验收取费用时,应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库,严格按“收支两条线”要求和“票款分离”的规定执行。
五、各级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
附件: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一、压力管道定检收费标准二、压力管道安装监检收费标准三、压力容器部件、压力管道元件等制造监检收费标准四、医用氧舱定检、安装监检收费标准五、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六、电站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标准七、压力容器安装监检收费标准八、球罐安装监检收费标准九、超高压容器定检、制造监检收费标准十、低温液体罐车收费标准十一、无损检测收费标准十二、型式试验收费标准。
河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附件河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一、承压类(一)符号和系数说明A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特种设备总造价元(含增值税)。
对锅炉应扣除烟囱与电气部分,锅炉制造监检还应扣除送引风机。
W——额定功率千瓦(KW)Q——额定热功率兆瓦(MW)V——公积容积立方米(m3)D——额定蒸发量吨/小时(t/h)(1吨/小时等同于O.7MW)S——最大透照厚度毫米(mm)(二)收费项目及标准1.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2.压力管道安装监检收费当压力管道安装施工工程总造价≤5000万时按1%收取,当压力管道安装施工工程总造价>5000万时,超出部分按O.8%收取。
3.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1)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成批检验时按设备到岸价的1%,且每台设备不少于2000元;单台设备检验时,按该设备到岸价的2%,且不少于3000元;瓶类产品批量检验时,按总到岸价的l%,但每批不少于500元。
对于旧设备在上述基础上加收100%。
(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如需赴制造国进行监造时,全部费用由报检单位负责。
(3)报检单位不能提供或合约中未规定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境外规范、标准时,加收20%的检验费。
(4)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不合格,需对索赔后的设备进行检验时,按本条第l款另行收费;进口设备在国内修理后的检验按设备到岸价的0.5%收取费用,其他情况的检验由双方商定。
(5)随机文件翻译、检验现场的准备与清理工作(达到检验条件要求)由报检单位负责(含费用)。
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节能审查收费二、机电类(一)起重设备检验1.桥式、门式等起重机检验2.机械式停车设备检验3.塔式起重机检验元/台4.升降机检验(二)电梯检验(三)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四)客运索道检验(五)大型游乐设施检验三、其他事项(一)远程收费标准。
对于外出检验单程超过15公里时,每超过10公里检验费加收5%,但最多不超过50%。
特种设备收费明细表
梅州市特检所检验收费一览表(2008年11月1日起实行)第一部分特种设备的检验收费由两部分组成:特种设备检验费和交通费,检验人员的交通费用由受检单位负担,如检验单位出车,现暂规定:市区内:50元/次,各县(市):100元/次。
第二部分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一、单轨电动葫芦检验收费标准二、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收费标准三、第一次检验的旧设备或停用后重新启用的设备检验收费标准四、定期检验前经过大修、告知后的设备检验收费标准五、扶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六、电梯复检收费标准七、起重机复检收费标准八、电梯、起重机械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粤价函[2005]671号文执行九、桥、门式单梁起重机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十、桥、门式双梁起重机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十一、汽车起重机检验收费标准十二、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以上项目参照执行。
一、单轨电动葫芦检验收费标准二、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收费标准:530.0元/台三、第一次检验的旧设备或停用后重新启用的设备检验收费标准:同类设备定期检验费X150%四、定期检验前经过大修、告知后的设备检验收费标准:正常定期检验费+同类设备复检费五、扶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按1000kg、7层7站电梯定期检验费用收取。
八、电梯、起重机械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粤价函[2005]671号文执行。
九、桥、门式单梁起重机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十、桥、门式双梁起重机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十一、汽车起重机检验收费标准十二、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第三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表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表二、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表三、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表四、水质检测收费标准表五、安全阀定压铅封收费标准表六、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表七、低温绝热(超高压)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以上项目参照执行。
1、D:表示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吨/时);2、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按0.7MW相当1吨/时计算;3、额定化学清洗监督检验及锅炉重大修理、改造质量检验收费按同等级内部检验费计收;4、额定蒸汽压力P≥1.0MPa、P≥2.4MPa的锅炉内、外部检验、安装监检和水压试验检验费分别按表列标准的1.2倍计收;5、锅炉出厂价为包括锅炉本体(含燃烧设备、自控仪表、水位表)但应为扣除随锅炉供应的辅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的价格;6、锅炉安装总造价为锅炉销售价、安装材料费及安装人工费之和;7、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上表收费标准加收30%;8、单台锅炉的产品监检费或安装监检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doc-关于特种设
附件: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第一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热水锅炉按0.7MW折算为1t/h蒸发量计算,下同;(2)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二)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 (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1.25MPa 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2)强度校核收费:按锅炉内部检验费的2倍计收。
(3)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4)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5)受检设备高于操作平台4米时,检验检测费按相应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加收10%;高于操作平台7米时,加收20%。
(三)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1)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整装锅炉按同蒸发量锅炉内部检验费的2倍计收;散装锅炉按同蒸发量锅炉内部检验费的2.5倍计收。
(2)锅炉改造、维修质量监督检验费:按改造、维修工程施工费的1.0%计收。
(四)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
(五)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1)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三项在同期进行检验的,按三项收费总额的70%收取;(2)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安全附件校验、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3)受检设备高于操作平台7米时,检验检测费按相应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加收15%;高于操作平台15米时,增收30%。
(六)电站锅炉改造、维修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电站锅炉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费按其改造、维修工程费的1.0%收取。
烟台市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烟台分院收费标准明细表承压类焊工收费标准锅炉检验收费标准锅炉介质、离子交换树脂分析及水处理设备调试等收费标准各类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对一、二、三类压力容器若按标准计算收费不足50元,按50元收取监检费用。
(2)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按现场安装费总额的2%收取。
(3)压力管道检验收费:依据质检锅函[2007]17号文件,实行双方协议收费。
安全阀维修及校验收费标准注:1、本项的工作内容包括:解体、除锈垢、研磨阀芯、阀座、组装调试、定压铅封,如需做其他修理或更换部件另行收费,更换零部件费用,另行收费。
2、如需到现场校验,按上述标准1.5倍收费。
3、对接触有毒、易燃介质的安全阀,其收费按上表加收20-30%计费。
4、静重式安全阀每台60元。
在用液化气体槽(罐)车检验收费标准注:1、无损探伤项目按相应项目价格计算。
2、无损探伤打磨费另计。
3、安全阀、液面计、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附件的修理、更换费用另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收费标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提高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做到持证上岗,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烟台分院以委托培训方式对全市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注:1.收取的培训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的办公经费、资料费、场地租金、教师授课费用、考试发证、实习实验、水电消耗、管理费、税金等。
相同作业种类内每增加一项,增项费用150元。
2.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考试合格人员,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考试机构报送材料的进行审查,对同意受理的,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
承压类检验收费标准制定说明
工业锅炉委托检验服务收费标准
压力容器委托检验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
1、本标准是参照粤费价函[2008]566号文和粤价函(2005)671号文制定。
2、委托全面检验服务收费标准只包含委托全面检验费、测厚费(不包含其它无损检测费、
水压试验费、气密试验费、强度计算费),如需进行其它委托项目检验时,则根据增加的
委托检验项目参照粤费价函[2008]566号文、粤价函(2005)671号文标准计收。
3、年度检查服务费包含年度检查费和气密试验费,如需进行其它项目检验时,则根据增加
的委托检验项目参照粤费价函[2008]566号文、粤价函(2005)671号文标准计收。
4、对于补办主册登记手续而出厂资料齐全的按委托全面检验标准计收,如资料不全的,按
实际委托检验项目计收。
5、上述为I类压力容器的服务收费标准,II类容器按上述标准的1.3倍计收,III类容器按
上述标准的1.5倍计收。
6、在用压力容器运行6年后的委托检验加收20%的服务费,以后每增加6年,再加收20%
的服务费。
7、100 m3以上的压力容器参照粤费价函[2008]566号文、粤价函(2005)671号文和委托检验
项目计收。
8、材质为有色金属、奥氏体钢压力容器的委托年度检查、委托全面检验在服务收费标准基
础上加收20%。
压力管道委托检验服务收费标准
1、委托检验费中不含无损检测费,其服务费参照粤费价函[2008]566号文、粤价函(2005)671号文标准计收。
2、压力管道运行6年后的委托检验加收20%的服务费。
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委托服务收费标准。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设备和场(厂)内机动车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范围内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的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收费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特种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政府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章、国家或省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实际检验项目进行收费,不得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重复检验并收费(复检除外),不得擅自增加检验项目并收费。
检验机构实施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监督检验(不含制造监督检验)费与验收(首检)检验费不再同时收取.第五条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实施检验检测,受检单位应按检验收费标准缴纳检验费。
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费由制造企业缴纳;安装过程监督(验收)检验费、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由安装单位或建设单位缴纳;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改造、重大维修检验费由使用单位缴纳(合同对检验费缴纳单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检验收费标准不包括设备清洗置换、焊缝除绣打磨、管道及系统隔离,炉墙保温层、容器内衬及填充料等内置件的拆装,脚手架的搭拆等检验前后的现场准备、清理工作费用及耐(水)压试验和气密性实验所用的介质、易燃有毒介质的化验分析等费用。
第七条本办法中涉及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按规程或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需要进行必要的无损检测、厚度与硬度测定、金相、理化等试验检测费用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取。
第八条检验机构对进口特种设备以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实施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其收费按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收取,但不可再对其实施制造过程监督检验并收费.受检产品中,电器仪表等配件价值超过设备价的30%时,应在设备价中扣除后再计算检验费。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设备和场(厂)内机动车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范围内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的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收费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特种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政府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章、国家或省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实际检验项目进行收费,不得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重复检验并收费(复检除外),不得擅自增加检验项目并收费。
检验机构实施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监督检验(不含制造监督检验)费与验收(首检)检验费不再同时收取。
第五条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实施检验检测,受检单位应按检验收费标准缴纳检验费。
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费由制造企业缴纳;安装过程监督(验收)检验费、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由安装单位或建设单位缴纳;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改造、重大维修检验费由使用单位缴纳(合同对检验费缴纳单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六条检验收费标准不包括设备清洗置换、焊缝除绣打磨、管道及系统隔离,炉墙保温层、容器内衬及填充料等内置件的拆装,脚手架的搭拆等检验前后的现场准备、清理工作费用及耐(水)压试验和气密性实验所用的介质、易燃有毒介质的化验分析等费用.第七条本办法中涉及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按规程或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需要进行必要的无损检测、厚度与硬度测定、金相、理化等试验检测费用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取。
第八条检验机构对进口特种设备以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实施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其收费按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收取,但不可再对其实施制造过程监督检验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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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修理、改造资格审查费1.锅炉制造、安装资格审查费2.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格审查费3.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资格审查费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资格认可审查费5.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制造单位资格审查费1600元/项。
6.检验、检测资格审查费注:(1)对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锅容管特设计、制造许可证单位,省级不再进行审查收费。
(2)以上5方面资格审查费,不含专家、评审机构评审费、交通费、差旅费、补助费等其它费用。
三、证照费锅炉等特种设备人员培训考核收费标准操作技能资格培训考核费1.司炉工培训考核费2.锅炉水处理人员培训考核费3.无损检测人员培训考核费4.焊工培训考核费5.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培训考核费。
6.设备操作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费。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员、检验师培训考核费8.安全监察人员培训考核费注:上述9项培训考核费用中含教材费、材料消耗、证书费等全部费用。
有关培训考核课时、内容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工种的培训考核大纲进行。
锅炉等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一)工业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热水锅炉按O.7MW相当于1 t/h计算。
(2)上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1.25MPa 且小于3.8MPa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为上表中的150%;大于等于3.8MPa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为上表中的170%。
(3)水压试验收费标准为该炉定期内部检验收费标准的150%,使用被检单位试验设备的,收费标准减半。
(4)有机热载体炉检验按上表收费标准的120%收费,强度校核100元/项。
(5)小型锅炉检验按上表收费标准收费。
(二)工业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 (1)热水锅炉按O.7MW相当于1t/h计算。
(2)小型、常压和有机热载体炉按上表收费标准收费。
(3)每监检一台锅炉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三)工业锅炉安装检验收费标准注:(1)小型、常压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按上表收费标准收费。
(2)散装锅炉安装检验收费为上表收费标准的120%。
(3)每台锅炉安装检验收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四)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上表为工作压力≤10MPa的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10MPa的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为上表中的120%。
(2)水压试验收费标准为该锅炉定期内部检验收费标准的50%,使用被检单位试验设备的,收费标准减半。
(五)电站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电站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按锅炉出厂价的0.5%收取。
(六)电站锅炉安装检验收费标准(七)锅炉修理、改造检验收费标准工业锅炉修理、改造检验费按修理、改造工程总造价的3%收取检验费,且每检验一台收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电站锅炉修理、改造检验费按修理、改造工程总造价的3%收取检验费,且每台收费低于800元的,按800元收取。
(八)锅炉酸洗检验收费标准锅炉酸洗检验收费按相对应的工业锅炉定期内部检验收费标准收取。
(九)锅炉水处理设备检验收费标准(包括单机性能检测和出口水质测试)1、工业锅炉4、水垢分析和沉积速率水垢定性半定量分析300元/样。
成分定量分析收费标准按锅炉水质监测分析收费标准计算,加收溶样制备费150元/项。
沉积速率500元/样(包括向火侧、背火侧2组数据)5、离子交换树脂分析二、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一)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表中V为压力容器设计或标定容积。
(2)上表为I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II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为上述I 类压力容器相应容积收费标准的150%;III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为上述I类压力容器相应容积收费标准的170%;塔式容器、球罐及高压容器为上述I类压力容器相应容积收费标准的200%;工作压力大于100MPa的超高压容器,检验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3)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所需介质费用由被检单位负担。
2、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压力容器每监检一台收费低于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3、压力容器安装(移装)检验收费标准(1)压力容器现场安装检验收费标准为工程总造价的1.O%;每检验一台收费低于1 00元的,按l 00元收费。
(2)压力容器移装检验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执行。
(二)气瓶检验收费标准1、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气瓶容积大于40升时,每增加1升加收1.2%的检验费。
(2)118升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喷漆喷塑费为13元。
2、气瓶产品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产品出厂价的1.0%收取,产品出厂价中含气瓶阀及其附件价格。
(三)、医用氧舱检验收费标准1、医用氧舱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表中舱型规格按《医用高压氧舱》GBl2130一95规定界定。
2、安装检验收费标准为工程总造价的1.O%。
3、配套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按相应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执行。
4、电源输入端与舱体间绝缘及避雷装置检验收费300元。
5、医用氧舱的无损检测及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按压力容器相应检验项目收费标准收费。
6、修理改造检验收费按安装检验收费标准收费。
(四)槽罐车检验收费标准1、槽罐车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打磨、除锈、喷漆、刷字等按工程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2)低温罐车检验费标准为上述标准的120%。
(五)受压元件监督检验收费标准1、封头监督检验收费标准2、压力容器锻件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低温容器锻件、III级及III级以上锻件、不锈钢类材料锻件检验费标准为上述标准的150%。
表中t为吨。
3、波纹管监督检验收费标准4、压力容器设备用高压螺栓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每件2元收取。
5、压力容器快开门安全自动联锁装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每套350元收取。
6、爆破片、安全阀及其它阀门监督检验按产品出厂价1.5%收费。
三、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一)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检验管道长度不足100米时,按100米收取检验费。
(2)GB5044中规定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和GB50160及GBJl6中规定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按150%计收检验费。
(3)设计压力≥10MPa的高压管道,设计温度≥400℃高温管道,按150%计收检验费。
(4)地下管道、不锈钢及合金钢等特殊材质管道按150%分别计收检验费。
(二)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每项工程监检收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收检验费。
(三)压力管道扩建、改建工程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压力管道扩建、改建工程总造价的2%计收检验费(每项工程监检收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收检验费)。
(四)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压力管道元件出厂价的1.0%计收检验费(不锈钢、合金钢等特殊材质元件按150%收取检验费)。
(五)安全阀检验收费标准注:(1)表中值以螺纹连接的安全阀为基准。
(2)法兰连接安全阀校验,按上表150%计收检验费。
(3)进口安全阀校验,按150%计收检验费。
(4)Pg>1.6MPa的安全阀按下列公式计收检验费:(2Pg/1.6)x(上表中相应DN对应的收费标准)(5)现场安全阀校验加收50%的检验费。
五、理化无损检测收费标准(一)无损检测收费标准1、x、γ射线检测收费标准注:(1)透照厚度小于或等于20mm按上表计费,透照厚度大于20mm时,每增加5mm,加收20%。
(2)底片规格为300×60mm,其它规格按比例折算。
2、超声波检测收费标准注:(1)需双面双侧检测的部位,检验费加倍。
(2)堆焊面无损检测参照焊缝无损检测收费标准折算收费。
(3)检测部位不连续,每处不足1m(m。
)按1m(Ⅱ12)计。
3、渗透检测收费标准注:(1)堆焊面无损检测参照焊缝无损检测收费标准折算收费 (2)检测部位不连续,每处不足1m (㎡)按1m (㎡)计。
4、磁粉检测收费标准注:(1)使用荧光磁粉时加收30%。
(2)检则部位不连续,每处不足1m(岔)按1m(mz)计。
(3)螺栓、螺母每套为一件。
(4)磁粉检测费含清洗费,包装费、吊运费、运输费及保管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5、内窥镜检测收费标准注:(1)实际工作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
(2)内窥镜拍片,每片收50元。
6、应力测试收费标准7、壁厚测定收费标准(二)理化检测收费标准 1、机械性能试验注:(1)拉伸包括σb、σs、φ、δ四项性能测定。
(2)试样加工收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2、金属材料元素分析注:微量样品是指样品量不足以进行常规分析的样品。
3、金相分析注:(1)金相包括磨样、抛光、浸蚀、分析和2份包括金相照片的分析报告。
(2)制样包括分割、镶嵌。
(3)电镜收费参考其它行业收费标准,亦可协议收费。
4、其它理化项目说明:我院依据规定继续执行(辽质监联【2013】193号)文件,《关于落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按现行标准对电站锅炉安装监检、压力容器安装监检、压力管道安装监检共3项检验减征收费。
收费标准分别按原标准的70%、30%和74%执行。
通知从2013年8月1日执行,暂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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