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扶梯检验规定要求
自动扶梯的检验项目及部件检验
自动扶梯的检验项目及部件检验摘要对动扶梯的检验项目及安全检验技术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自动扶梯;安全装置;检验自动扶梯是以电力驱动,在一定方向上能够大量、连续运送乘客的开放式运输机械。
具有结构紧凑、安全可靠、安装维修简单方便等特点。
因此,在客流量大而集中的场所,如车站、码头、商场等处,得以广泛应用。
1检验项目及要求新安装的扶梯的检查、验收和试验的主要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和验收;功能检查相验收,安全装置效能操作试验;空载条件下的制动试验;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不同电路的绝缘电阻试验。
下面谈谈新安装和在用自动扶梯的一些具体的项目检验要求。
1.1上平台、下平台机房机房内应保持清洁。
在机房内应设有可切断动力电源的主开关。
在机房内应设检修用手提灯电源插座。
控制柜(屏)安装在机房内,其前应有宽度不小于0.5m,纵深为0.6m的空间。
1.2驱动系统驱动链及扶手驱动链应保证合理的张紧度,其松弛下垂量为10mm~15mm。
工作制动器在扶梯运行时,制动闸瓦与制动轮间隙应均匀,间隙不大于3mm。
梯级链、驱动链与扶手驱动链应保证润滑良好。
链轮、链条及制动器工作表面应保持清洁。
1.3梯级、梳齿与裙板梯级间的间隙:在使用区域内的任何位置,测量两个连贯梯级的脚踏面,其缝隙不应超过6mm。
梯级与裙板间的间隙:扶梯的裙板设在梯级的两侧,任一例的水平间隙不大于4mm或两侧间隙之总和不大干7mm。
梳齿与梯级齿槽的啮合。
梳齿与梯级脚踏板齿槽的啮合深度应不小于6mm。
梯级导向及梯级水平段。
梯级在进入梳齿前,应有导向,梯级在水平运动段内,连贯梯级之间高度误差应不大于4mm,梯级水平段至少为0.8m。
1.4扶手带扶手带超出梳齿的延伸段,在扶梯出入口,延伸段的水平长度,自梳齿齿根起至少为0.3m。
扶手带开口侧端缘与扶手导轨或扶手支架间的间距,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大干8mm。
扶手带中心线距离所超出裙板之间距离应不大干0.45m。
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
扶手带在扶手转向处的入口与楼层板的间距应不小于0.1m,不大于0.25m。
自动扶梯新国标标准
自动扶梯新国标标准自动扶梯是现代建筑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2月26日发布了《GB/T 22277-2018自动扶梯》全新国标标准。
本文将介绍该国标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首先,该国标针对扶梯的基本构成、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使用及维护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在基本构成方面,国标规定了自动扶梯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扶手、步道、曲线滚轮、轮组、主导轮、支撑结构、零部件等等。
此外,国标还规定了扶梯的基本尺寸、负载能力、平稳性、运行速度和正反转等要求,以确保其在正常运营中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在技术要求方面,国标规定了自动扶梯的电气、机械及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要求,包括驱动机、铰链、制动器、进口滑动门等部件和装置的要求,以及扬声器、灯具、电缆线、塑料制品等材料的选用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扶梯在设计、制造和安装过程中符合国家的安全及环保标准,不会受到损害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
在安全要求方面,国标规定了自动扶梯的安全装置要求,包括迎面、摩擦、踏进、裸露等安全装置的设置位置和功能要求,同时还包括扶梯表面、边缘、结构、曲线等部分的安全要求,以确保乘客在使用扶梯时感到安全和舒适。
在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方面,国标也做出了详细规定,以保证自动扶梯能够顺利通过相关的质量、安全和环保检验。
除此之外,国标还规定了自动扶梯在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过程中的相应要求,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机械故障、事故发生等安全隐患。
总之,《GB/T 22277-2018自动扶梯》国标标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标准,为自动扶梯的设计、制造及安装提供了非常严格的规范。
而了解该规范的相关参考内容,对于可以参考医院、购物中心、交通枢纽的规划和建设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帮助。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细则(新检规)
标题定期检验细则版次修改次数1.目的为了确保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检验工作质量,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监督与定期检验行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并对《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新检规》)未阐述清晰的检验方法加以补充,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规定的检验方法不排除采用更先进的、精度更高的检验方法。
当需采用与本细则不同的检验方法时,按《检测方法确定与应用程序》执行。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3.检验依据3.1《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4.检验前准备事项4.1 受理检验申请后,检验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检验任务情况、检验人员的持证情况、技术水平等安排检验任务。
对重要的、复杂的、改造的和新机型设备的检验等需要制订检验方案的,还应指定人员制订检验方案。
4.2 检验人员接受检验任务后应及时查阅资料,熟悉有关情况及其他事项。
4.3 实施现场检验前,检验人员应检查确认检验仪器、原始记录、个体防护用品已准备妥当。
4.4 检验用仪器应符合以下要求:a. 主要检验仪器及其精度要求符合《新检规》规定。
b. 主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见各自操作规程。
5.检验工序及流程图、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5.1 检验工序5.1.1检验员到达受检单位后,应确认受检电梯是否符合《新检规》规定的检验条件,符合条件方可实施检验。
标题定期检验细则版次修改次数5.1.2.1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并应当向申请检验的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
5.1.2.2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并且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
5.1.2.3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设备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在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标识,并在出入口设置围栏。
新版扶梯检验规定要求内容
附件2新版检规修订项目检验要求关于贯彻实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2011年7月29日发布并实施,过渡期至2012年7月31日,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版检规),经商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一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关于产品供应执行的标准版本(一)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扶梯)供需双方于新版标准批准发布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不含)之前首次签订扶梯供货、安装或者改造正式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及供货,但迟后(最迟2011年10月29日前)才首次签订扶梯供货、安装或者改造正式合同的,可以按照1997版GB16899标准(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
(二)扶梯供需双方于2011年7月29日(含)之后签订电梯供货、安装或改造正式合同的,如合同中约定交货期在2012年7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版本供应扶梯产品;如合同没有约定执行标准的版本,也可以按照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如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在2012年7月31日(不含)之后的,必须按照新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
(三)符合以上要求按照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的项目,由扶梯制造、安装或者改造单位填写《执行旧版标准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见附件),于2012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报告扶梯安装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
各地质监部门可对备案的合同项目进行抽查确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予以纠正。
二、关于执行新版标准扶梯的型式试验和制造许可(一)凡取得扶梯项目制造许可的单位,应当尽快约请电梯型式试验机构,进行执行新版标准扶梯的型式试验。
2024自动扶梯年检标准
2024自动扶梯年检标准
2024年自动扶梯的年检标准可能会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而有所调整,但一般来说,自动扶梯的年检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机械结构检查,包括扶手、链条、链轮、传动装置、轴承等部件的磨损情况、松动程度、变形等情况的检查,以确保扶梯的机械结构安全可靠。
2. 电气系统检查,包括电机、控制器、电缆、接线端子等电气部件的工作状态、绝缘情况、连接是否牢固等情况的检查,以确保扶梯的电气系统正常运行。
3. 安全装置检查,包括制动装置、紧急停止按钮、安全触碰板等安全装置的工作情况的检查,以确保扶梯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停止并保障乘客的安全。
4. 环境卫生检查,包括扶梯周围的环境卫生情况的检查,确保扶梯周围没有杂物堆积、地面平整等,以确保乘客使用时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5. 文件资料检查,包括扶梯的维护保养记录、年检记录等文件资料的检查,以确保扶梯的维护保养和年检工作按照规定进行并有记录可查。
总的来说,自动扶梯的年检标准主要是为了确保扶梯的安全运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在2024年,相关部门和机构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年检标准进行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当时的技术和安全要求。
因此,在进行年检时,建议遵循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确保自动扶梯的安全运行。
新版扶梯检验规定要求
附件 21 防护挡板2 扶手带外缘距离3 防夹装置4 使用须知5 制停距离新版检规修订项目检验要求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 0.30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 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 。
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 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 25mm。
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
(1)由刚性和柔性部件 ( 例如:毛刷、橡胶型材 ) 组成;(2)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应最小为 33mm,最大为 50mm;(3)刚性部件应有 18mm到 25mm的水平突出,柔性部件的水平突出应为最小 15mm,最大 30mm;(4)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应在 25mm和 30mm之间;(5)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应在 25mm和 55mm之间;(6)刚性部件的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 25°的倾斜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 25°倾斜角;(7)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当逐渐缩减并与围裙板平滑相连。
围裙板防夹装置的端点应当位于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 ( 梯级侧 ) 不小于 50mm,最大 150mm的位置。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当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标牌须包括以下内容:① 应拉住小孩;② 应抱住宠物;③ 握住扶手带;④禁止使用非专用手推车 ( 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 ) 。
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1)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名义速度制停距离范围0.50m/s 0.20 ~1.00m0.65m/s 0.30~1.30m0.75m/s 0.40~1.50m(2)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者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名义速度制停距离范围0.50m/s 0.20 ~ 1.00m0.65m/s 0.30 ~ 1.30m0.75m/s 0.40 ~ 1.50m1关于贯彻实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质检特函, 2012? 2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2011 年 7 月 29 日发布并实施,过渡期至2012 年 7 月31日,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TSG T7005-2012,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版检规),经商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一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关于产品供应执行的标准版本( 一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扶梯)供需双方于新版标准批准发布实施日期 2011 年 7 月 29 日(不含)之前首次签订扶梯供货、安装或者改造正式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及供货,但迟后(最迟2011 年 10月 29 日前)才首次签订扶梯供货、安装或者改造正式合同的,可以按照1997 版 GB16899标准(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
扶梯出厂检验标准
项目编号1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应至少为6mm 。
间隙不应超过4mm 。
梳齿梳齿板梳齿与胶带齿槽啮合深度至少为4mm 。
间隙不应超过4mm 。
梳齿板梳齿或踏板面齿应完好,不得有缺损。
与梳齿板1.2梳齿板或其支撑结构应为可调式的,以保证正确啮合。
梳齿板应易于更换。
22.1在扶手带入口处应设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并应装设一个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自动停止运行的开关,且灵活可靠。
安 2.2如有异物卡入梯级、踏板或胶带与梳齿板之间,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胶带或梳齿板支撑结构的危险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停止运行。
全 2.3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配备速度限制装置,使其在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2倍之前自动停车,同时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电源。
(如果交流电动机与梯级、踏板或胶带间的驱动是非摩擦性的连接,并且转差率不超过10%的除外)。
装 2.4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
置 2.5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元件(如:链条或齿条)的断裂或过分伸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2.6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2.7梯级或踏板任何位置下降能使保护装置动作,并能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踏板不能到达梳齿相交线。
修 3.2在驱动站和转向站内至少应提供一个用于便携式控制装置连接的检修插座,检修插座的设置应能使检修控制装置到达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任何位置。
3 3.3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能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只允许在操作元件用手长期按压时间内运转。
检修 3.4每个检修控制装置应配置一个停止开关,停止开关一旦动作就应保持在断开位置。
装置 3.5 开关的指示装置上应有明显识别运行方向的标记。
3.6当使用检修控制装置时,其他所有启动开关都应不起作用所有检修插座应这样设置:即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或者都不起作用,或者需要同时都启动才能起作用。
扶梯出厂检验标准
检验 项目 自动启动
、
停止
6 公共交通
型
项目 编号 5.2
5.3
6.1
7.1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 法
在由使用者通过而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上,如果使用者从 预定运行方向相反的方向进入时,那么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仍应按预先确 定的方向启动,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0s。
控制系统应能使由使用者通过而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经过 一段足够的时间(至少为预期乘客输送时间再加上10s)才能自动停止运行 。
如果制造厂商没有提供扶手带的破断载荷至少为25KN的证明,则应提 供能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扶手带断带时停止运行的装置。
电气元件标志和导线端子编号应清晰,并与技术资料相符.
结论
7 标志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标牌须包括以 下内容: a.必须紧拉住小孩;
7.2 b.宠物必须被抱住; c.站立时面朝运行方向,脚须离开梯级边缘;
8.2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差为0~+2%。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 a.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 额定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8.3 0.50m/s 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35~1.50m b.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 额定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 9.1 0.65m/s 0.30~1.30m 0.75m/s 0.35~1.50m
检验 项目
1 梳齿 与梳 齿板
2 安 全 装 置
修
3 检修 装置
4
附 加 制 动 器
5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监督管理,规范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则,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重大维修施工检验自检和定期检验自检。
其中,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相关标准的规定,如这些标准被修订且本规范未能及时修订,可以参照最新标准。
在施工前,应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房和转向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确认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制造质量,并做好记录。
只有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电梯施工。
在进行电梯整机检验时,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标识,并在出入口设置围栏。
如果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检验现场的条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如果电梯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用于电梯检验。
公司自检检验人员必须为公司任命的检验人员。
During the process of inspecting materials and conducting on-site ns。
inspectors must record the n results truthfully on the original records (including the names and numbers of the inspected materials) and must not miss any ns or records。
Simple standardized markings。
such as "qualified"。
"unqualified"。
自动扶梯与人行道检验和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与人行道检验和检验规则一、正文修改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 单位、负责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简称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3.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二、附件A修改1.将1.1(2)修改为:“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2.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以及梯级或者踏板等承载面板、梯级(踏板)链的型号等内容,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3.将1.1(4)修改为:“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梯级或者踏板等承载面板、驱动主机、控制柜、梯级(踏板)链的型式试验证书;对于玻璃护壁板,还应当提供采用了钢化玻璃的证明;”4.将1.1(5)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驱动站、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出入口、高度等满足安全要求;”5.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自动扶梯梯级型式试验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地址:
委托单位
名称:
地址:
检验地点
检验日期
检验依据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规程》
技术参数
梯级结构型式:
梯级宽度(mm):
梯级倾斜角度:
梯级深度(mm):
梯级材料:
滚轮基距(mm):
主轮轨距(mm):
辅轮轨距(mm):
抽
样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抽样方式:
抽样地点:
抽样数/抽样基数:
抽样单位:
检验结论
检测单位名称(盖章)
不应有齿槽
7
梯级与踢板的交接处
应消除锐角
8
静载试验
在梯级踏面中央部位,通过一块钢制垫板,垂直施加3000N的力(包括垫板重量)。该垫板的面积为0.2m×0.3m,厚度至少为25mm,并使其0.2m的一边与梯级前沿平行,要求挠度≤4mm,且无永久变形
9
动载试验
以5~20Hz之间任一的频率,获得一500~3000N的无干扰谐振载荷,载荷施加方法与静载试验相同,进行至少500万次循环,梯级不出现断裂,且无大于4mm的永久变形。
动载试验应在专门的动载试验机上进行。
以5~20Hz之间的任一频率获得一500~3000N的无干扰谐振载荷,载荷施加方法与静载试验相同,进行至少500万次循环,梯级不出现断裂,且无大于4mm的永久变形。
试验过程中,如果滚轮损坏可允许更换。
自动扶梯梯级型式试验报告
报告编号:
共3页
第1页
说
明
型号规格
制造单位
目测
7
梯级与踢板的交接处应消除锐角
目测
8
3000N静载试验后挠度≤4mm,且无永久变形
自动扶梯的结构、安全要求与检验
自动扶梯的结构、安全要求与检验自动扶梯是一种用于运输人员的连续运行的交通工具,通常由踏板和扶手组成。
其结构设计、安全要求和检验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以保障乘客的安全。
一、自动扶梯的结构:自动扶梯由多个组成部分组成:1. 承重结构:自动扶梯的承重结构通常由支撑架和悬挂链组成,支撑架将整个扶梯系统固定在建筑物中,悬挂链用于支撑踏板。
2. 传动系统:自动扶梯的传动系统由电动机和减速机组成,电动机通过减速机将动力传输到链条上,带动踏板和扶手运行。
3. 踏板和扶手带:踏板和扶手带是自动扶梯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上设置了扶手管、踏板面、踏板垫及相关的感应器和安全装置。
4. 安全装置:自动扶梯还包括多种安全装置,如楼层闭锁门、急停按钮、速度监测装置、紧急刹车装置、防坠落装置等。
二、自动扶梯的安全要求:自动扶梯的安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承重能力:自动扶梯的承重能力应能满足设计要求,以确保在正常运行时可以承载乘客的重量。
2. 扶手的高度和速度:自动扶梯的扶手高度和速度应满足人体工程学要求,以便乘客能够舒适而安全地使用。
3. 防坠落装置:自动扶梯上应安装防坠落装置,以防止乘客从扶手带或踏板上坠落。
4. 紧急停机装置:自动扶梯上应配备紧急停机装置,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停止运行。
5. 急停按钮:自动扶梯上应设有急停按钮,以方便乘客在紧急情况下停止扶梯的运行。
6. 楼层闭锁门:自动扶梯上每个楼层的出入口应设有闭锁门,以防止乘客意外掉入扶梯井。
三、自动扶梯的检验:自动扶梯的检验是为了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和标准的规定,以便乘客能够安全地使用。
1. 安全检查:对自动扶梯的各个部件、功能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2. 承载能力测试:通过加载一定重量的物体来测试自动扶梯的承载能力,确保其满足设计要求。
3. 防坠落装置测试:测试防坠落装置的性能,确保其能在必要时及时启动并停止扶梯。
4. 紧急停机装置测试:测试紧急停机装置的性能,确保其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停止扶梯。
最新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监督检验实施细则(已改)
梯级、踏板、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对于玻璃护壁板,还应当提供采用了钢化玻璃的证明;
(5)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检验方法:审查相应资料。
6.4.1.2 安装资料(A 类项目)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用于安装该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驱动站、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出入口、高度等满足安全要求;
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标识。
检验方法:目测;操作试验。
6.4.2.8主要部件铭牌(B)
(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2)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6. 3 检验现场条件检查
(1)准备好有关资料,包括安装告知书、电梯技术资料;
(2)检验现场应清洁,不应有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
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3)指派监护人员配合检验检测人员开展检验。
6.4 检验检测实施细则
6.4.1 技术资料
6.4.1.1 制造资料(A 类项目)
对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增加的检验要求
对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增加的检验要求Added Test Requirement for Existing 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李祥刚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合肥2300511引言新修订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去年发布并实施,与之相配套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新版检规)也于20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新版国家标准中,与乘客安全密切相关的修订项目主要包括“扶手带下缘距离”、“防碰挡板”、“防夹装置”、“使用须知”和“制停距离”。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要求,使用单位最迟在下次定期检验前完成相关项目的整改。
本文通过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检验人员正确理解这五项检规内容。
2.具体分析2.1扶手带下缘距离图1 扶手带下缘距离为了防止手扶扶手带站立的乘客上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时乘客的手碰伤在固定护栏或其他障碍物上,要求固定护栏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的距离至少为80㎜,通常控制在80~120㎜之间。
新版检规增加了扶手带下缘距离的规定:扶手带下侧的固定护栏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下缘的距离至少为25㎜,通常控制在25~100㎜之间,如图1所示。
新版检规从扶手带的侧面和下面两个方向都做了具体的安全空间的要求,可以有效的避免乘客的手碰撞障碍物的危险。
2.2防护挡板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碰撞或者夹入危险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0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的除外)。
如果障碍物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相交处产生的夹角是钝角时,则障碍物可能会对乘客产生碰撞伤害,此时,本条款要求设置的三角板(防护挡板)其作用是提示乘客注意和避让,避免由于其没有注意而与障碍物发生碰撞,该三角板应该是可移动的、采用悬挂在障碍物前实现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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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新版检规修订项目检验要求
关于贯彻实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
检验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
质检特函〔201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2011年7月29日发布并实施,过渡期至2012年7月31日,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版检规),经商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一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产品供应执行的标准版本
(一)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扶梯)供需双方于新版标准批准发布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不含)之前首次签订扶梯供货、安装或者改造正式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及供货,但迟后(最迟2011年10月29日前)才首次签订扶梯供货、安装或者改造正式合同的,可以按照1997版GB16899标准(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
(二)扶梯供需双方于2011年7月29日(含)之后签订电梯供货、安装或改造正式合同的,如合同中约定交货期在2012年7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版本供应扶梯产品;如合同没有约定执行标准的版本,也可以按照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如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在2012年7月31日(不含)之后的,必须按照新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
(三)符合以上要求按照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的项目,由扶梯制造、安装或者改造单位填写《执行旧版标准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见附件),于2012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报告扶梯安装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
各地质监部门可对备案的合同项目进行抽查确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予以纠正。
二、关于执行新版标准扶梯的型式试验和制造许可
(一)凡取得扶梯项目制造许可的单位,应当尽快约请电梯型式试验机构,进行执行新版标准扶梯的型式试验。
(二)型式试验扶梯的参数如不超出已取得制造许可参数上限的,原制造许可范围不变;但在安装监督检验时应当提供能覆盖所安装扶梯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三)2012年7月31日(不含)之后,在进行扶梯项目制造许可或增项时,许可范围以执行新版标准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为准。
三、扶梯检验执行的检规版本
(一)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新版标准的扶梯,自2012年7月1日(含)起,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等配套资料应当符合新版标准要求,并依据新版检规进行监督检验。
(二)按照本通知要求可以执行旧版标准且已在质监部门备案的扶梯,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等配套资料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以下简称旧版检规)的规定执行。
其中2012年7月1日(不含)前进行监督检验的,可以按照旧版检规进行检验;2012年7月1日(含)后进行监督检验的,应当按照新版检规进行检验,但“防碰挡板”、“防夹装置”、“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和“制停距离”之外的修订项目,以及已经按照旧版标准配置的“防夹装置”,可以按照旧版检规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
(三)自2012年7月1日(含)起,扶梯的定期检验一律按照新版检规执行。
四、关于执行新版检规中相关项目的整改
本次扶梯新版标准关于“防碰挡板”、“防夹装置”、“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和“制停距离”等修订项目已列为新版检规定期检验项目,凡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扶梯(已经按照旧版标准配置“防夹装置”的除外),应当按照新版检规及以下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一)符合本通知要求按照旧版标准供应的扶梯,尚未投入使用且需在2012年7月1日(含)后进行安装、改造监督检验的,供需双方应当协商落实整改。
(二)已经投入使用且执行旧版标准的扶梯,使用单位应当尽快联系原制造单位或者具有扶梯制造、改造、维修相应资质的单位,落实整改工作,最迟在下次定期检验前完成相关项目的整改。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执行旧版标准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抄送:中国电梯协会
附件:
执行旧版标准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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