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案件主办人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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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正文:----------------------------------------------------------------------------------------------------------------------------------------------------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1991年7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了保证办案质量,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正确执行党的纪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遵照本规定审理案件。

第三条案件检查结束后,必须移送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审理人员进行审理。

第四条审理案件应按照处理违纪案件批准权限的规定,分级负责。

第五条审理案件的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犯错误的党员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理案件人员的回避须经批准,未经批准之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审理。

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本级纪委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常委决定;其他案件审理人员的回避,由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二章违纪案件的受理第六条案件审理部门受理下列案件:(一)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需由本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二)本级纪委检查部门直接检查的,并需由本级党委、纪委直接决定处理的案件;(三)需呈报上级党委、纪委审批的案件;(四)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备案案件;(五)本级纪委负责同志或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案件;(六)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原由本级纪委、同级党委及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的申诉复查案件;(七)原由下级党委、纪委批准经复查复议后申诉人对复查结论和复查处理决定仍不服,下级党委、纪委呈报请求复核的复查案件;(八)行政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移送的需给予党纪处分的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1.12•【文号】高检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12•【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已经2024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检察业务管理的重要意义1.检察业务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对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的重要保障机制。

加强检察业务宏观管理,通过理念引领、政策引导、指标评价,牵引检察业务整体向前,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加强个案管理,通过个案过程管理、结果评判,强化业务办理与管理并重,办理中有管理,管理促进办理、管理保障办理,有效提升个案办理质效。

各级人民检察院党组、全体检察人员都要充分认识自身在检察业务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任务,切实把加强检察业务管理作为全院、全员的共同责任,把检察业务管理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各环节,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市纪委副书记在全市县区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座谈会上讲话【精品范文】

市纪委副书记在全市县区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座谈会上讲话【精品范文】

市纪委副书记在全市县区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座谈会上讲话一、关于信访举报工作今年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总的目标是: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上访人数明显减少,重复越级信访大幅下降,老访户、缠访户在7月底前基本解决,初信初访查结率达90%以上,省纪委、监察厅举报中心诉求电话办结率达95%以上。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抓好干部下访工作干部下访既是转变干部作风的重要措施,也是减少群众上访的重要途径。

下访工作不是哪一级哪一个部门的事,各级各部门都有责任做好这项工作。

市纪委最近派了两个下访工作组到县区开展下访工作,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落实下访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帮助基层解决一些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

抓好这项工作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但纪委、纪检组要主动牵头协调,多做一些具体工作,并加强同党委、政府信访部门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理解。

按照省纪委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室主任以上干部要分别到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参加接访活动,这项工作各县区都落实得比较好,下一步就要坚持好、配合好,处理好与党委、政府信访部门的关系,主动把我们的工作融入到大信访格局中去。

参加党委、政府信访部门的接访活动,不是去包办代替,而是去了解情况,协助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处理各类信访问题。

属于纪检监察业务内的信访要认真办理,属业务外的要加强督查督办,最终目的是使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妥善解决。

干部下访和接访工作要列入今年目标考核,全市各级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重视经验、效果的总结和资料的收集。

(二)抓好信访老户和缠访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信访老户和缠访户是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工作秩序的隐患,我们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排查,落实责任,分类处置。

处理信访老户和缠访户问题要坚持多管齐下,找准“病”根,对症下药。

要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教育引导;二是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打击违法行为。

信访老户和缠访户多数有到省进京上访的动向,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稳控工作。

[关于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机制的调研] 构建不敢腐有效机制

[关于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机制的调研] 构建不敢腐有效机制

[关于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机制的调研] 构建不敢腐有效机制如何为岩前镇反腐败汇聚正能量——关于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机制的调研当前,腐败现象依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社会环境作保证。

因此,积极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三不”机制,为反腐败汇聚正能量已成为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近期,岩前镇纪委对构建“三不”机制进行了调研,在总结我镇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深化构建“三不”机制的意见建议,形成如下报告。

一、分层分类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努力筑牢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突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面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教育机制,扎实抓好理想信念、党性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党员干部规范履职、清廉自守。

一是加强宣传警示教育。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廉洁履职教育以及“三严三实”等主题教育活动,每年组织观看廉政电教片,集中剖析反面典型案件,用身边的人和事给党员领导干部打预防针、上廉政课、算廉政账。

探索实施“四前”廉政教育制度,在重要节日来临前、领导干部任职前、个人重大事项发生前、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前加强廉政教育,提高教育针对性,加强镇村之间的互学互帮互相监督,形成较为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二是认真落实《廉政准则》。

加强对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行为,认真解决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

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督促领导干部主动和如实报告有关内容。

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巩固禁止公款旅游工作成果,推行公务卡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

执法职位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执法职位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监管执法职位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大监管、大执法、大监察、大考评四大工作机制运行,完善基层监管执法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推进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履职尽职,按照人尽其才、量才任用、科学合理分配监管执法工作任务的原则,对全系统监管执法人员实行分级管理,通过在职位设定上引入竞争理念,充分激发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监管职能到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监管执法人员是指从事监督检查、执法办案的行政管理人员。

基层监管执法人员职位实行分级管理。

监管执法职位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

第三条监管执法职位评定对象和范围:各基层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及从事监管执法工作人员,各业务科室执法人员,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第四条监管执法人员申报相应级别职位,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一)初级职位:1、从事监管执法工作满1年以上;2、熟悉片区内执法状况;3、熟练掌握户口管理办法;4、能独立开展片区监督检查工作。

(二)中级职位:1、从事监管执法工作满3年以上,或在初级职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或在初级职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且年度工作连续考核称职的;2、熟悉辖区内执法状况;3、能独立开展辖区监督检查工作;4、每年主办违法违章案件2-5起;5、主办案件上报审核退卷修改率在5%以内;6、能独立完成案件网上报批程序,能够按规定独立承担完成案件的立卷工作,案卷完善、整齐。

(三)高级职位:1、从事监管执法工作满5年以上,或在中级职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或在中级职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且年度工作连续考核称职的;2、对辖区内执法情况做到数量准、状况明;3、每年主办违法违章案件5-10起;4、主办案件上报审核退卷修改率为零。

第五条低级职位申报高一级职位,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站所签署意见上报,经审批后,由发给相应的执法资格证书。

第六条对申报高一级职位的申请人,由审查委员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书面理论测试和实际办案能力操作测评,对理论测试成绩不合格或实际办案能力操作测评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不予审批。

陕西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

陕西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

陕西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以下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部颁相关规章,结合我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拟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综合裁量的权限。

第四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政稽查部门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权。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对同级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政策法规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对同级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

(二)过罚相当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等,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适当的行政处罚.禁止处罚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把纠正违法行为作为首要目标,既要制裁违法行为,又要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

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中,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必须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

【最新2018】下发纪检协同与交流机制工作计划-范文word版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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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下发纪检协同与交流机制工作计划篇一:201X年全市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要点201X年全市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要点作者:ags出自:许昌廉政网发布时间:201X-4-12 11:11:34点击: 703文字大小【大中小】201X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的整体部署,按照“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提高质量、确保安全”的工作要求,创新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确保办案安全,促进市委“一争四推三提升”等重大战略决策的贯彻落实,为我市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案件检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腐败现象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违纪违法案件仍处于易发、多发期。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最基本的职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尽职、有案不查是失职”的观念,把案件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加大办案力度。

二、突出办案重点,改善案件结构要突出办案重点,下功夫改善案件结构,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做到“四个上升”,即年度查处率、要案率、重处分率、贪污贿赂案件率要上升。

(一)突出重点人员。

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二)突出重点问题。

1、严肃查处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惩处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众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对影响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3、严肃查办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方案-廉洁风险防控落实方案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方案-廉洁风险防控落实方案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方案:廉洁风险防控落实方案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求,加快建立符合部门、机关实际、具有行业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廉政风险,创新廉政监管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各驻在部门、联系单位中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内容和目标廉政风险,是指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由于主客观原因,发生不正确履行、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职责,从而导致不廉洁行为发生和被问责追究的潜在风险,主要包括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依照部门行政管理职责,针对工作人员日常思想、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各类风险,建立起设置廉政风险点、评估界定风险等级、采取综合监控措施、加强考核监督和改进完善的动态防控机制,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其根本目标,是通过加强源头防治腐败工作,提前介入,超前防范,建立以“标本兼治、注重预防”为主要特点的反腐倡廉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不廉洁行为和监管责任事故发生的风险和概率,提高驻在部门、联系单位依法履职能力和自我监控能力,更好地教育干部,保护干部,树立形象,促进发展。

二、实施意义新形势下,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一是有利于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部门和行业“惩防体系”,构筑长效机制。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主要特点在于客观理性、有的放矢、关口前移、超前防范,符合部门管理和行政机关工作实际,既是建设严密有效的惩防体系的有力举措,也是建立源头防腐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对于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令行长久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有利于结合业务工作的开展拓展源头防治腐败领域,把反腐倡廉建设有机地融入部门中心工作。

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职能工作紧密结合,对具体的思想动态、内部管理和行政执法岗位等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评估、防控和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教育和监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三是有利于降低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促进干部队伍健康发展。

依法履职,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新常态

依法履职,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新常态

依法履职,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新常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启了法治中国的新征程。

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新形势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必然是一种新常态。

通过最近一段的学习,我认为,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央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做依法行政的模范。

一、新常态下规范执法主体资格。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关于执法主体资格的规定,确定合法有效的执法主体,确保行政主体合法,尤其是明确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执法主体所拥有的执法权限,因为基层市场监管所在行政执法的最前线,直接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严格把好主体执法资格的第一关,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建立执法人员考核制,实现持证执法。

完善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通过岗位练兵等活动,提高现代经济社会执法者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强化廉洁自律,通过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经常性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严格追究责任等方法,提高执法者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意识.二、新常态下规范执法办案行为。

程序合法性和正义性,不仅是一个法律制度有效运行的保障,也是实现法律价值及构建和谐工商的重要检验标准.强化办案工作制度就是将执法程序化落实到制度中的重要方式。

一是规范办案文书,逐步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增强程序说理、事实说理、证据说理、法律说理、陈述申辩说理、救济风险说理、文书格式应用,最大限度使案件说理清楚,法律适用,说理明确,情理说理到位,从而提高办案的正规化、系统化;通过规范综合办案程序、整合办案信息、强化办案指导等方式,将案件的立案、审案、结案三个环节纳入规章和制度规范的范畴。

二是规范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程序,通过法制机构监督和提高当事人法律意识等方式,将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程序制度化,从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行使。

三是严格遵循自由裁量权制度。

论经侦部门如何做到执法行为规范化

论经侦部门如何做到执法行为规范化

论经侦部门如何做到执法行为规范化论经侦部门如何做到执法行为规范化文章标题:论经侦部门如何做到执法行为规范化根据《20xx年全国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要点》和《经侦系统“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作意见》的精神和要求,通过调研,浅谈一下经侦部门如何做到执法规范化。

一、经侦执法规范化的主要内容经侦执法规范化,就是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既要重程序法,又要重实体法;既要严肃办案纪律,又要提高工作效率;既要想方设法调取固定证据,又是要从严要求确保办案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时间的考验。

二、执法规范化的措施(一)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责任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制考评奖惩细则》,明确经侦部门各级执法人员的分级责任制。

为促进执法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制定案件主办人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具体办案责任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

执法责任制考核实行“两结合”,“二挂钩”,即执法责任制度与业务考核结合,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结合;执法责任制考核与民警经济利益挂钩和民警的荣誉挂钩。

凡执法责任制考核不合格,或在执法中办冤、假、错案的,一律取消办案民警评比先进的资格。

(二)实行执法办案考核制度每季度,县局执法考评组对大队所办的每起案件进行打分评判,评判人对评判案件进行讲评,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通过案件评判制度的实施,不仅促进民警不断学习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执法综合素质,而且使大队领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单位的执法弱点和难点问题。

(三)严明执法纪律,强化监督机制(1)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经侦工作实际的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

对干警的日常行为予以严格规范,严格管理。

二是适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组织、纪律、作风的教育整顿和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

三是严格对单位及个人的考核和奖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真正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四是加强对案件、执法工作的审核和把关,以保证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法律文书的保管和出具要落实好责任,防止滥施法律文书等执法不严现象。

办案中心案件管理制度

办案中心案件管理制度

办案中心案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办案中心的工作,提高办案效率,保障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开和透明,制定本案件管理制度。

二、案件分类和接收1.案件分类:(1)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将案件分为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两类。

(2)一般案件指的是一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等。

(3)重大案件指的是具有重大影响、复杂性和社会关注度的案件,如涉及多方利益、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稳定等案件。

2.案件接收:(1)接收案件的渠道包括来电、来访、来信和网络举报等。

(2)案件接收人员应及时记录案件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安排案件处理。

三、案件处理程序1.案件登记:(1)接收案件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包括案件来源、基本情况、办案人员、案件分类等信息。

(2)案件登记人员应及时将案件信息录入电脑系统,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案件调查:(1)对于一般案件,办案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取证,确定案件事实和证据。

(2)对于重大案件,应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确保案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案件审查:(1)案件调查结束后,应由主办人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确保案件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2)对于有争议的案件,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案件处置:(1)根据审查结果,对案件作出处置决定,包括不予立案、撤案、立案调查、提起诉讼等。

(2)对于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案情,报告上级领导批示。

五、案件监督和评估1.案件监督:(1)对于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应及时介入,进行调解和解决。

(2)对于办案人员的工作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透明和及时。

2.案件评估:(1)对于已结案的案件,应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

(2)对于案件处理效果不佳的,应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办案水平和效率。

六、附则本案件管理制度经办案中心主任批准,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办案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

旅游局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方案

旅游局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方案

旅游局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及时有有效防控廉政风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按照《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落实“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仅仅围绕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限等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努力实现“改革限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逐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在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降低廉政风险上取得实效,为快速推动延边旅游整体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基本内容和方法步骤主要内容旅游行政管理权利和执法权利主要体现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两个方面,廉政风险岗位也主要集中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规划审批、导游培训、财务管理、市场促进、办公管理等岗位。

围绕权力运行,全面梳理和排查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履职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通过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强化内部监督检查汇报,外部由社会群众监督举报等形式手段,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行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局党组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对分管的处室及培训中心,围绕旅游工作,结合处室、干部职责,分七个步骤组织实施:动员部署、梳理权力、查找风险、制定措施、监督管理、检查考核、调整修正等方法着手,认真组织实施。

1、动员部署。

全州各项旅游工作正有条不紊的进入繁忙期,为尽快实施“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意见,提高旅游工作的效率。

在局党组的倡仪下,局党总支认真组织各处室党员、干部学习廉政教育和上级最新通知精神。

结合州旅游局“转作风、重实干、提效能”主题活动,经局党组研究同意,成立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领导小组。

案件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案件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案件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案件信息发布行为,保障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信息发布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在案件信息发布工作中的行为。

三、责任主体1.案件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为相关单位和人员,其中具体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如下:1)案件主办单位:负责监督和组织实施案件信息的发布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2)案件信息发布人员:负责具体撰写和发布案件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四、案件信息发布的程序1.案件信息发布流程:1)案件主办单位确定信息发布人员;2)信息发布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包括案件基本情况、进展情况等;3)信息发布人员进行撰写,并经过主办单位审核;4)发布案件信息至指定渠道。

2.案件信息发布的原则:1)真实性原则:案件信息发布应当真实、客观,不得歪曲、隐瞒事实;2)准确性原则:案件信息发布应当准确无误,不得有错误信息;3)及时性原则:案件信息发布应当及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五、案件信息发布的内容规定1.案件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名称、案件类型、案件发生地点等基本信息;2)案件进展情况:包括案件调查、处理过程、结果等进展情况;3)案件影响因素:包括案件对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因素。

2.案件信息发布的规则:1)绝对保密信息不得发布:对于属于绝对保密的信息不得发布,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处理;2)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对于没有可靠证据支持的信息不得发布,以免引起不良社会影响;3)不得发布影响正常调查或处理的信息:对于可能影响案件调查或处理工作的信息不得发布,需提前征得主办单位的同意。

六、案件信息发布的渠道1.案件信息发布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官方网站:案件主办单位的官方网站是发布案件信息的主要渠道,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和真实性;2)新闻媒体:适当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案件信息,以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3)社交媒体:社交媒体是发布案件信息的另一种途径,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案件信息。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6•【字号】常政办发〔2017〕164号•【施行日期】2017.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6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6日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建部令第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35号)、《关于南京徐州常州南通盐城市昆山泰兴沭阳县(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编办发〔2015〕9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整合执法职能,理顺执法权限,创新执法方式,完善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等问题,努力构建简约高效、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二、基本原则1.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以依法授权或委托为依据,进一步规范执法机构设立,明晰职责边界;健全执法管理体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案件主办责任制度3篇(最新)

案件主办责任制度3篇(最新)

【范文大全】第一条为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案件主办责任制实行“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

主办民警对案件的办理和案件质量负主要责任;协办民警对案件的办理和案件质量负次要责任。

主办民警提出的正确意见,协办民警不执行而产生执法过错或造成后果的,协办民警承担全部责任;协办民警提出正确意见,主办民警不予采纳而产生执法过错或造成后果的,主办民警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办理刑事、行政等案件均应实行案件主办责任制。

按照“一案一主办”的原则,一名主办民警可以同时主办多起案件,也可以在其他民警主办案件中协办。

第四条主办民警应对所办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定性、法律文书制作、量罚内容、案件材料和涉案物品交接等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参与审查违法、犯罪嫌疑人;(二)组织开展调查取证和侦查工作;(三)制作法律文书及收集、报送案件材料;(四)提出对涉案人员、财物的处理意见;(五)负责对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执行;(六)落实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追捕、押解、看管等工作;(七)依法保障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八)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协办民警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案件主办民警履行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职责,对于主办民警合理的工作要求,应当执行,不得推诿。

主办民警认为协办民警无故推诿的,有权向领导报告,领导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第六条案件受理后,办案部门领导应当及时确定案件主办民警并进行登记。

主办民警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主办民警时,应当经办案部门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

第七条主办民警接到领导指定其为主办民警的指令后,应当积极履行主办民警职责。

第八条主办民警在案件的侦查和调查过程中,应当及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办案程序和案件的处理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应当通知协办民警及时予以纠正,或者向领导报告,提出改正意见。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工作规范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工作规范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工作规范处理交通事故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去规制程序的执行才行,否则交通事故处理则无从谈起,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就无法调和,对此则会加大司法的压力。

所以下面是我为大家介绍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工作规范的相关知识。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学习。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

对造成人员死亡的和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要求,配置必需的人员、装备和办公场所。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

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取得初级资格,可以主办除造成人员死亡以外的其他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协助取得中级以上资格的人员处理死亡事故。

取得中级或者高级资格,可以处理所有适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复核。

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和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

第六条交通警察执勤巡逻时,警车应当配备警示标志、照相机、现场标划用具等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的必需装备,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文书等。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不断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的科技装备和先进技术应用水平。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追逃办案经费预算,保证办案所需经费。

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

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

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为了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办案中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

一、案件主办人制度的主旨案件主办人制度的主旨是依法办案,职责清晰、责任到人、综合考核,奖惩分明。

二、案件主办人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有两年以上办案实践,组织指挥协调能力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经考核考试合格的人员。

三、案件主办人考核考试内容(一)办案数量考核。

年度内为主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不少于20件,简易程序案件不少于20件。

(二)办案质量考核。

所办案件从主体合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法准确、执行到位等方面,按照《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考评标准》(详见附件)考核,案件合格率100%,良好率80%以上。

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无行政复议撤销案件,无当事人投诉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生。

(三)业务知识考试。

药品快速鉴别知识和法律知识考试不低于85分。

四、案件主办人职责(一)在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中担任案件的主办人,并带领案件协办人员,依据法定程序,指挥协调办理案件。

(二)拟定调查方案,主管调查取证,报请并实施强制措施;(三)合议前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并负责对合议意见的执行;(四)疑难复杂或重大案件负责汇报;(五)参与听证并履行调查人员在听证程序中的义务;(六)负责撰写行政复议答辩书报法规科审查;(七)审核把关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并负责监督送达;(八)参与行政诉讼并配合法规科做好相关应诉工作;(九)负责罚没款追缴入库;(十)负责指导案件协办人员整理案卷归档,并确保案卷归档质量。

五、案件主办人选拔方式案件主办人的选拔,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我报名,组织考核,统一考试,局长批准的程序进行。

六、奖惩办法案件主办人对所办案件质量以及发生的相关问题负主要责任。

(一)所办案件经过案件质量评审优秀奖的每件奖100元;不合格的罚100元。

案件审理 人员 管理制度

案件审理 人员 管理制度

案件审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案件审理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案件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人民法院所有法官、书记员、审判辅助人员等案件审理人员。

第三条案件审理人员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秉公办案,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保守案件秘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院形象。

第四条法院应当建立健全案件审理人员管理工作机构,明确人员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加强对案件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不断提高案件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人员选拔第五条案件审理人员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竞争、资历、能力、政治品行等原则,根据岗位需要,通过公开考试、招聘等方式确定人选。

第六条案件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法律素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新任案件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一定时间的见习或培训,在辅导员或培训导师的指导下熟悉工作岗位,并接受相关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案件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保守案件秘密,不得泄露涉密信息,不得参与涉密案件之外的活动。

第九条案件审理人员应当认真研究和审理案件,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公正性,不得因私情、利益等因素干扰司法公正,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案件审理人员应当主动接受上级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案件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法院工作制度,保障工作质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定。

第十二条案件审理人员应当积极开展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三条法院应当建立健全案件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根据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学习情况等因素,对案件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

在强化办案中如何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

在强化办案中如何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
在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中,进一步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需要健全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制约机制。一是进一步细化制度。对上级出台的一些相对宏观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办法和规定,在注重实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操作、易落实的制度规定。如:根据河南省纪委实行办案安全“分级负责、案案有检查、月月有报告”制度要求,驻马店市结合实际出台《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制度》,制定了《办案安全状况分析、评估制度》,实行《办案安全日记录、周检查、月报告制度》,为办案安全提供了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制度保障。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对不适应或不利于依纪依法安全办案的制度应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完善。譬如,在完善《驻马店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案件主办人制办法》方面,重新规定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自办案件在初核或立案调查过程中,由案件主办人带领其他案件协办人组成
在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中,进一步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办案队伍来保障。近年来,驻马店市通过加强办案队伍(包括办案队伍、后备办案队伍、办案陪护队伍、办案医疗保障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一线办案人员等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意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开展专题培训,以达到“人人办案,个个会办案,案案成铁案”的目的。根据办案陪护和办案医疗保障人员相对分散的实际,按照分散管理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突出抓好办案陪护和办案医疗保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整体执纪办案水平。另外,驻马店市坚持平时抓好办案人员上岗前、入案前的培训,有针对性地解决业务上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办案后续人才不足的情况,充分发挥办案骨干和老同志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对办案新手的引领,使办案工作不“断层”、能“接力”。□
在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中,进一步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需要建设一个达到标准要求的办案场所。2009年初,驻马店市严格按照《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两规”“两指”场所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督促对已建成的有关县办案点进行了完善、规范,安装了高清晰、多角度、存储量大、保存时间长的监控设备,制定了《办案点监控室管理制度》和《办案点“两规”“两指”陪护人员管理制度》,将“两规”、“两指”突发情况处置预案、安全实施方案、陪护人员工作纪律、案件调查人员纪律等制度上墙,促进了办案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化建设。目前,功能健全、便捷实用的市纪委办案点已进入施工阶段,届时将形成以市级办案点为中心,县区办案点为补充的全市办案点网络,保障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提高法律监督水平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提高法律监督水平
规范 的执法工作标准 。 形成权责明确 、 行为规范、 监督有 效的执法工作机制。五是加强内部监督 , 继续推行案件
保障检察业 务的顺利开展 三、 通过学习。 提升了队伍管理理念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完善 了适合基 层检察工作特点的绩效管理 动态考核等 队伍管理机 制。抓好 队伍建设 , 是做好检察工作 的基础和组织保证。 基层检察院承担着繁重的办案任务 . 与老百姓打交道最 多, 干警的一言一行直接关乎着检察机关的形象。作为

跟踪 回访和出庭公诉考核制度 . 将纪检监察工作延伸到
执法办案 的具体环节 . 已经办结的 自侦案件和部分不 对 捕不诉案件进行跟踪 回访 . 完善对公诉部门干警出庭公
诉 隋况的跟踪检查.并将督查情况记人干警执法档案 , 作为干警晋职 、 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 督促 店 干警规范执法 、c lJ , 3  ̄,案 努力提高执法公信力。 J ,
提出强化社会管理、 消除治安隐患的建议。
四是进一步加 强信息化建设 瞄准全国一流检察
警的奖惩及晋职 、 晋级挂钩。继续全面推行主办检察官 办案责任制和分级管理 .年初组织主办官重新 申报等
级. 对未完成任务的主办官 岗位和新增设的主办官岗位
院的 目标 。 紧跟时代前进步伐 , 加大经 费投人 。 现有 对 检察技术装备进行升级改造 .提高检察工作 中的科技 含量 。 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助推检察工作发展 . 加强信息 化在执法办案 中的应用 , 建立执法信息网上 录入 、 执法 流程 网上管理 、 执法活动网上监督 、 执法质量 网上考评
的氛 围, 带领大家齐心协力推动工作发展 。二是加强队 伍专业化建设 , 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 院活动 , 适应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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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案件主办人分级管理制度
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莱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以来,我们莱州市工商局积极适应行政执法职能转型的形势要求,以推行案件主办人分级管理制度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激励管理体系,以此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立足需求科学设计,规范案件主办人分级管理运行模式
(一)级别设定。

专门制定下发了《行政执法人员分级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推行案件主办人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两个文件。

案件主办人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3个级别。

初级案件主办人只享有主办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一般性或案值5000元以下违法案件的权限;中级案件主办人享有主办虚假出资、抽逃资金、商业贿赂等或案值1万元以下案件的权限;高级案件主办人享有主办案值1万元以上大要案件或复杂疑难案件的权限。

同时规定,上一级案件主办人可以主办下一级权限的案件。

(二)评选标准。

根据级别设定,从事执法办案工作满3年、4年、5年以上,曾取得省、市级以上执法办案相关荣誉1次、2次、3次以上,近2年平均执罚额度达到3万元、5万元、10万元以上,年均办理万元以上案件2件、3件,4件以上的,分别可申报初级、中级和高级案件主办人。

设立局长挂帅的案件主办人评定委员会,以“审、考、评、聘”四道程序进行严格把关。

中、高级案件主办人同时还要求分别具备省级以上执法办案荣誉称号1次和2次以上,近2年所办理案件曾入选烟台市级以上“十大典型案例”评选的条件才可具备申报资格。

(三)考核管理。

案件主办人的考核以公务员年度考核为基础,考核内容突出执法质量、社会评价、工作作风、业务素质等,每2年评选一次,每届期满即自动终止等级资格,重新进行考试、选评和聘用。

届中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群众举报2次以上、不服从组织安排、达到退休年龄或年度考核称职以下即行淘汰,以此确保制度落实质量。

借助内部网络建立了案件主办人信息库,法制科负责统一管理,及时收录公示其在教育培训、工作业绩、年度考核方面的有关信息。

(四)培养使用。

将案件主办人等级评定与职务晋升紧密挂钩,规定获评初级案件主办人的,即列为副股后备干部;获评中级案件主办人的,享受副股待遇,挂行政职务;获评高级案件主办人的,直接列为正股后备干部,挂行政职务,大大开辟了执法
办案人员的晋升渠道。

有计划地安排案件主办人参加各级组织的学习培训、技能交流、业务研讨、工作调研等活动,每名案件主办人每年提交不少于2篇与行政执法有关的调研报告等文章。

遇到查处案情复杂、数额较大的案件,发生需要举行听证的案件和其他重大、疑难案件时,以座谈会形式征求高级案件主办人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完善配套机制,强化案件主办人分级管理保障体系
(一)建立了较为长效的学习培训机制。

根据案件主办人管理需求,制定了年度执法培训计划,由传统的办班培训、网络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转变为系统内培训与司法培训相结合、巡回式培训与启发式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重点对新修订的执法文书的使用、网上办案流程、办案程序以及查办案件中常用的法律法规等进行综合培训,培训形式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培训内容按需选材,培训效果学以致用,立竿见影。

为检验案件主办人的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建立了定期考试制度,将考试成绩存入本人档案,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

(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础投入机制。

为适应工作需要,我局在执法装备设施投入和执法人员力量配备上,都加大了工作倾斜力度。

近年来,先后投资380余万元,新配臵了服务器,购臵电脑82台、扫描仪72台,数码相机62部和激光打印机72台,执法标志车辆18辆。

合理配备执法办案人力资源,近年精选8
名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执法骨干充实到公平交易局等专业执法岗位,先后调整36名基层工商所办案人员进行了轮岗。

通过科学优化执法资源配臵,大大提升了案件主办人的执法工作条件,为案件主办人分级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基础保障。

(三)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制度管理机制。

近年来,先后制定和完善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研究办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罚没物品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财物管理办法》等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达14项,用制度规范各级案件主办人的执法行为,避免执法办案的随意性。

严格落实办案程序及标准,所有一般程序案件的流程全部网上运行,并全部运用说理式执法文书。

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标准,严格执行案件集体研究制度,对罚没物品和采用行政强制措施财物的去向及强制类执法文书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查,所有罚没物品及采用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一律按制度规定处理。

(四)建立了较为合理的激励制约机制。

对案件主办人主办的案件,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考核制。

通过报表形式并附文字说明,向资格评定委员会定期报送每位案件主办人主办案件的数量、性质、案情、案值、处理依据及结果等基本情况。

委员会根据报送情况对查办案件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的方向提出意见,每半年对案件主办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一次,对优秀、良好的予以表扬,对合格的提出发展建议,
对不合格的限期一季度予以整改,对失职、渎职、存在违法办案或不按程序办案的予以降级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案件主办人考核情况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着眼执法队伍建设,突出案件主办人分级管理工作成效
(一)案件主办人结构配置日趋合理。

针对当前执法队伍相对老化、执法业务力量不足的问题,我们实施了案件主办人分级管理制度,不断加快执法队伍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理顺了执法队伍管理机制,系统人才结构日趋合理。

新制度推行以来,16处工商所和公平交易、企业注册、消保、商广、市场合同5个执法科室共169名执法办案人员报名参评,经评定委员会集中审核考评,79人被聘为初级案件主办人,33人被评为中级案件主办人,12人被评为高级案件主办人,32人获得职位晋升,初步形成了一支层次立体、素质优良、规模适当、能够攻坚克难的执法办案梯次骨干人才队伍。

(二)案件主办人管理制度日趋完善。

为顺利推进案件主办人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我局印发实施了《莱州市工商局执法办案专业人才库工作制度》、《莱州市工商局案件主办人分级培训方案》两项制度,从案件主办人的日常活动、组织架构、工作机制、队伍管理、案件办理等多个方面对三级案件主办人员的日常运作进行全面规范。

另外,实行案件主办人一人一档制,每名案件主办人按书式和电子两种形式建立个人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
况、审批表、考试试卷、主办案件明细表、各种证书复印件及考核情况等,通过以上措施推进新制度不断走上了规范化发展轨道。

(三)案件主办人人才作用日趋明显。

案件主办人实施分级管理以来,我们充分发挥其专业人才优势,执法办案效能不断提升。

今年我们还在局内网建立了“案件主办人业务交流专栏”和相关论坛,及时在线讨论解决大家所提出的各种执法实践和理论问题。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局系统共办理无照经营、商标侵权、虚假出资、抽逃资金、商业贿赂等类型案件329起,增幅达到56.8%,“案件主办人业务交流专栏”论坛采用各科室、工商所案件主办人员优秀业务、理论研究文章85篇,有效实现了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效能建设的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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