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
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银行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本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是本行办理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单项信贷业务运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操作遵循审贷分离的原则,建立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
不适宜实行审贷分离的信贷业务,实行岗位分离或其他有效的制约形式。
第四条信贷业务按规定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
对有特殊要求的,经总行合规管理部批准,也可签定非制式合同文本。
第五条支行(含营业部,下同)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
第六条本操作规程的信贷业务是指本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表内外信用的总称。
表内信贷业务包括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含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贴现、透支、垫款等;表外信贷业务包括贷款承诺(或贷款意向)、保证、保函、承兑、信用证等。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客户授信申请→授信受理与调查→客户评级→客户分类→授信审查→授信审议与审批→客户用信申请→用信受理与调查→与客户签订合同→用信审查→用信审批→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
第二节授信程序第八条办理授信业务的基本程序:客户授信申请→授信受理与调查→客户评级→客户分类→授信审查→授信审议与审批。
第九条法人客户授信(一)年度基本授信从授信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单一法人授信调查原则上支行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总行公司业务部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集团(关联)客户授信调查原则上支行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公司业务部不得超过4个工作日。
授信审查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授信审议、审批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支行年度基本授信调查批量工作,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总行公司业务部年度基本授信调查批量工作,原则上不得超过20天。
(二)项目授信从授信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敦化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敦化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防范风险,明确责任,突出高效、快捷的优势,按照“统一规范、实用高效、审贷分离、独立审批”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敦化市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贷业务”包括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不包括农户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单户累计余额”指同一客户在敦化农商银行的各种信贷业务(不包括全额保证金和存单保单质押业务)余额与新增申请额之和。
第二章信贷业务审查第四条总行直属各信贷业务经营中心、支行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齐全后报有权审查人审查。
第五条审查人员应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六条对需要补充材料或有条件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须在材料补充完毕或发放条件落实后报原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审查。
第七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基本要素审查1.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2.信贷业务内部资料是否齐全;3.调查报告的内容是否全面,与相关材料是否能够相互支持。
(二)主体资格审查1.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2.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组织机构,产权关系是否明晰;3.借款人与担保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
(三)抵(质)押物审查1.抵(质)押人对抵(质)押物占有的合法性。
(1)抵押财产是否具有产权证明,产权所有人与抵押人是否相同;(2)动产质押的,审查质物是否为合法取得且为法律、行政法规允许转让;(3)审查抵(质)押是否经担保人股东会或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同意。
有权机构的决议必须包括下列内容:抵(质)押物名称、规格、数量、坐落地点,担保贷款的类别、金额,担保的范围和授权代理人等;(4)如抵(质)押财产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是否出具同意抵押(出质)的文件并由全体共有人签章。
第三部分:2、村镇银行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2、村镇银行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包括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六个阶段。
除特殊规定外,客户在村镇银行办理信贷业务,遵循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
本流程适用于长子农商行下辖各村镇银行。
一、对公信贷业务1.受理阶段村镇银行是对公信贷业务的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信贷政策审查客户的资格及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申请。
受理阶段主要包括客户申请、资格审查、客户提交材料、材料初审等环节。
1.1客户申请该环节可以是客户主动到村镇银行申请信贷业务,也可以是村镇银行主动向客户营销信贷业务,请客户提出信贷申请。
客户经理既要认真了解客户的需求情况,又要准确介绍村镇银行的有关信贷规定(包括客户资格要求、信贷业务利率、费率、期限、用途、优惠条件及客户的违约处理等)。
1.2资格审查申请信贷业务的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型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等。
客户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件:(1)持有人民银行核发且年检合格的贷款卡;(2)信贷业务用途明确、合法;(3)生产经营合法、合规;(4)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5)信用状况良好;(6)在村镇银行开立结算账户;(7)村镇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的产业、环保、土地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准入文件;(2)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3)符合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4)符合项目准入的相关标准。
1.3客户提交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客户应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客户基本材料、信贷业务材料、担保材料。
某农村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审批操作规程
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审批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授信业务审批流程,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授信业务主要包括法人客户、个人客户办理的表内外授信业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三条本规程为本行授信评审部门开展授信业务评审环节的基本操作规程。
本行授信评审部门是指总行或支行(营业部)办理授信业务受理、审查、审议及审批各岗位综合职能的统称。
第四条授信业务审批包括业务受理、合规性审查、授信评审、授信审批和结果反馈等五个环节。
(一)受理业务受理指由专人接受申报部门/支行(如无特别说明,以下统称“业务申报单位”)的申报,进行业务受理台账登记,对台账登记准确性负责,并负责业务分配和业务进度跟踪。
各级行授信评审部门应建立健全授信评审业务受理台账登记制度和业务进度跟踪制度,明确合规性审查、授信评审和授信审批等各环节责任人和交接时间,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二)初审合规性审查指由审查人员从合法合规性、资料完整性等方面对申报业务进行的合规审查,签署合规性审查结论,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三)主审是指评审人员在合规性审查合格的基础上从风险控制角度对客户授信进行全面、尽职、独立审查,分析主要风险点,拟定评审意见,提出授信方案及风险控制措施,并对评审意见负责。
(四)审批授信审批是指有权审批人根据授信客户类型和业务类型不同分别组织不同的审批组织形式对授信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进行审议,形成审批意见,并对审批意见负责。
审批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信审会审批、独产审批人审批及支行审贷小组审批。
(五)反馈审批结果反馈是指专人按照规定及时反馈授信审批意见,对反馈的及时性负责。
第五条授信业务评审流程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评审原则。
指授信业务审批人员不受干预,在充分了解申报业务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标准,独立分析、判断,独立发表意见。
银行业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业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银行业的信贷业务对于企业的发展和个人的资金需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信贷业务的顺利开展、风险的有效控制以及客户的满意度,银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严谨的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一、信贷业务的前期准备1、客户需求分析银行的客户经理在接到客户的信贷申请后,首先要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客户的资金需求用途、金额、期限等基本信息。
同时,要对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进行初步的调查和分析,判断客户是否符合银行的信贷政策和要求。
2、资料收集客户需要向银行提供一系列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抵押物证明等。
客户经理要认真核对客户提供的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信用评估银行会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和调查情况,运用内部的信用评估模型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信用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客户能否获得信贷以及信贷的额度和利率等。
二、信贷业务的申请与受理1、申请提交客户填写信贷业务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申请表中要详细填写客户的基本信息、信贷需求、还款来源等内容。
2、受理审核银行的信贷受理人员对客户提交的申请和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银行的信贷政策等。
如果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受理人员要及时通知客户补充或修改。
三、信贷业务的调查与评估1、实地调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贷申请,银行会安排客户经理进行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的内容包括客户的经营场所、生产设备、库存情况、员工状况等,以进一步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
2、财务分析客户经理要对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深入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通过财务分析,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3、风险评估在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银行要对信贷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
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评估的结果将作为信贷审批的重要依据。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操作风险,使每笔信贷业务从调查、审批、发放到最终收回程序清楚、手续完备、权责明确,实现管理的科学化、操作的规范化,确保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及我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建立信贷关系第一条受理客户申请客户首次向我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或原信贷客户变更名称时,应首先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或重新建立信贷关系,并提供下列资料:(一)工商管理部门核发且已年审的营业执照,有特殊规定的行业还应提供有权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或专营证;客户为自然人的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身份证及当地常住户口簿;(二)已通过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四)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五)企(事)业法人单位的章程,个人合伙企业的合同或协议;(六)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七)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八)开户许可证、人民银行核发且已年审的贷款卡。
第二条资格审查支行(含营业部,下同)接到客户申请及提供的资料后,应及时安排信贷调查人员对客户提供的情况进行核实,按照《贷款通则》对借款人的要求及我行《贷款管理办法》、《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判断其是否具备建立信贷关系的条件。
第三条贷款户审批(一)莱芜辖区/分行辖内,经支行信贷审查小组审查后,对符合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由调查人员填写《银行贷款户审批表》,经支行行长签字同意后,连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调查报告,报总行/分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
异地直属支行贷款户的开立由本行信贷审查小组审批。
若该客户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关联企业在其他支行已开户,总行/分行将不予审批。
对不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对客户说明理由,并退回有关资料;(二)各经营机构之间转移信贷客户,转出行必须将已审批的《银行贷款户审批表》退回,并附转出原因说明书,对转出信贷客户情况的说明应实事求是,客观详细,不得隐瞒实情。
农商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操作规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本行贷款行为,推进贷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贷款操作规程是本行在贷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下同)发放、收回过程中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不良资产管理、呆账贷款核销、信贷档案管理及信贷工作总结等内容进行规范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本规程是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营业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应遵循的操作规范。
第二章贷前调查第四条各支行、分理处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核实抵押物、质物及保证人情况,预测贷款的风险程度等.第五条信贷人员接到借款人书面贷款申请报告后,应在3—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的工作,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1.借款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场所是否在各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2.借款人主体是否合法(工商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户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经济组织应有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借款人经营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3.借款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资金结算情况如何;4.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以自然人个人名义在本系统内辖属机构有无贷款;5.借款人有无合法有效的贷款卡,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的品行、素质及管理能力情况;6.借款企业有无完整的财务制度,能否按时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数据资料;7.借款人是否有相应比例的自有资金,短期贷款工商企业一般不少于30%,中长期贷款50%以上;8.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二)自然人1.自然人户籍关系是否在本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2.自然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消费贷款应有符合规定的自有首付资金;4.自然人是否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5.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2020)公司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定稿
公司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定稿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丹东银行信贷经营管理,构建精简、严密、高效的信贷业务操作和信贷风险控制体系,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丹东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2 范围2.1 本规程明确了本行公司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的内容与要求。
2.2 本规程是公司客户信贷业务办理环节和过程的基本规定,具体办理要求可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 术语与定义3.1 本规程所称公司客户信贷业务主要包括为公司客户办理的信用评级、统一授信以及表内外各项具体信贷业务。
其中表内信贷业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贷款等;表外信贷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外信用证和保函等。
3.2 在信贷业务基本操作中,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公司银行部、授信管理部、信贷评价与管理部、合规管理部和运营管理部。
在整个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业务运作流程严谨、顺畅、高效。
4 职责与权限各级行信贷业务部门在操作流程中的职责定位4.1 总行层面各部门职责定位4.1.1 公司银行部负责与分、支行前台业务营销部门对超过分(支)行调查权限的信贷业务开展尽职调查,统一形成贷前调查报告;负责提出对分(支)行贷前调查权限的授权意见并提请贷审会审议、最终由行长确认后发文执行等工作;负责总行审批权限内信贷业务贷前调查报告的确认;负责督促分行和支行落实总行审批权限内信贷业务的核保、前提条件及贷款管理要求等工作;负责对各级行信贷营销、贷前调查的督导工作;涉及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由国际业务部门进行技术性审核。
4.1.2 授信审批部授信审批部主要负责超过分(支)行审批权限的各类信贷业务的审查与业务批复;承担贷款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负责对分支机构信贷审查审批业务的检查督导工作。
负责信贷业务审查的风险分析、风险揭示、风险控制措施的提出。
4.1.3 合规管理部主要负责对超过分(支)行审批权限有法律疑问的各类信贷业务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对各级行贷款合规性检查督导工作;。
信贷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
信贷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泾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管理,明确责任范围,强化信贷资产质量,减少信贷资产风险,根据《泾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甘肃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县(区、市)联社审贷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县(区、市)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分支机构包括信用社、分社、营业部;分支机构负责人指信用社、分社主任、营业部经理。
第三条贷款审批实行审贷分离、授权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程贷款审批是指分支机构、市场发展部、风险管理部、信贷专职审查岗、贷款审批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从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等操作环节。
主要包括贷款发放、贷款收本挂息、不良资产处置、坏账核销等审批业务。
第五条贷款审批资料保存期限20年,自贷款还清次年算起;贷款审批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为永久档案。
以上信贷档案应按会计年度装订归档,妥善保管,岗位变动时列入移交事项。
第六条贷款档案资料在审批传递过程中实行交接制,每个审批环节的贷款档案资料交接均由交、接人员在《泾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审批传递单》签字确认,防止贷款档案资料及有关原件遗失。
第七条贷款审批小组、贷款审批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分别设立专门的贷款审批会议记录。
(一)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对信贷业务审批事项进行记录,记录的主要贷款业务实行分级授权审批制。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单笔50万元(不含)以上的贷款;贷款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批单笔5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各分支机构贷款审批小组、负责人、客户经理贷款授权由县联社根据信 2贷业务发展需要统一授权并适时调整。
第九条各审批机构和有权审批人员在县联社授权范围贷款调查坚持“双人入户调查”制度。
贷款调查必须实行双人入户、现场调查。
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 3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确保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办理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规范各项信贷业务品种操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操作遵循审贷分离的原则,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
第四条本规程信贷业务是指经营机构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
第五条本规程经营机构是指直接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基层信用社、区联社。
管理机构为省、市联社及市办事处。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六条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核准(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第七条办理信贷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一般信贷业务调查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贷款调查(含评估)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核准(报备)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八条办理权限(授权)范围内信贷业务流程:(一)受理与调查。
客户向信贷部门(人员)提出信贷业务申请,信贷部门(人员)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责成信贷调查人员(管户信贷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调查报告提交信贷审查人员审查。
(二)审查。
信贷审查人员(基层信用社为主管信贷副主任;区联社为信贷部门专职审查人员)对信贷调查人员提交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提交贷审会(小组)审议(按规定不需提交贷审会或小组审议的信贷业务直接提交有权人审批)。
(三)审议与审批(核准)。
贷审会(小组)审议后,有权人签批。
(四)经营管理。
有权人签批后,属经营机构受理的,本级信贷管理部门(人员)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并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属管理机构受理的,本级信贷管理部门逐级批复经营机构,由经营机构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并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99.06.10•【文号】建总发[1999]75号•【施行日期】1999.06.1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建设银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建总发[1999]75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分行,香港分行,新加坡分行:为贯彻新信贷体制审贷分离和加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规范信贷业务操作,特制定《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行遵照执行。
附: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为统一、规范业务操作,调整、理顺职责分工关系。
根据建总发[1999]16号《关于印发〈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点)〉的通知》和建总发[1999]44号《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经营部、信贷风险管理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
一、信贷业务受理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和办事处的信贷经营部门,包括各级行经营本级信贷业务的营业部、房地产信贷部、国际业务部,均可受理客户申请的各类信贷业务。
二级分行以上信贷经营部拓展的客户以及政府综合计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计划单列集团推荐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和其他信贷业务,由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下达贷款受理备选单,通知下一级分、支行受理,或通知本级行营业部、房地产信贷部、国际业务部受理。
二、信贷业务贷前调查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是信贷决策和管理的依据,贷前调查包括固定资产项目评估、其他信贷业务的客户评价和资信调查。
原则上,经营主责任人在哪级行就由哪级行信贷经营部门组织贷前调查、评估。
评估力量不足时,上级行信贷经营部可对下级行提供评估支持。
(房地产信贷部、国际业务部和营业部项目可由本级或上级行经营部门提供评估支持),评估只直接对经营主责任人负责。
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信贷业务操作规程信贷业务操作规程一、总则信贷业务操作规程是指金融机构信贷业务部门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行为,保障业务风险控制的制度性规范。
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1. 客户准入1.1 客户信息采集:按照公司规定的客户信息采集标准,全面准确地收集客户的基本信息和财务状况。
1.2 客户资信评估:根据客户的信用报告、财务报表和其他所需资料,进行客户的资信评估,判断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1.3 客户分类:根据客户的资信评估结果,将客户分为优质客户、一般客户和风险客户等级,以便后续的信贷决策和风险管理。
2. 信贷审批2.1 信贷申请:客户提交信贷申请后,信贷部门应按时处理申请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2.2 信贷审核:信贷部门对客户提交的信贷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核实客户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风险评估和收入测算,并产出全面、准确的信贷审核报告。
2.3 信贷决策:根据信贷审核报告,信贷部门经理或信贷委员会进行信贷决策,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强制准备和合同签订3.1 强制准备:对于批准的信贷申请,信贷部门需及时制定信贷强制准备计划,并配合资金部门进行合理的资金安排。
3.2 合同签订:信贷部门根据我司的信贷合同模板,与客户签订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和完备。
4. 贷后管理4.1 还款管理:信贷部门定期跟踪客户的还款情况,及时催缴逾期款项,确保贷款的按时还款。
4.2 监控风险:信贷部门定期对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风险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减小债权风险。
4.3 变更管理:如客户需要变更贷款合同的内容,信贷部门需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和决策,并履行相应手续。
5. 不良资产处理5.1 关注不良资产:信贷部门应定期关注不良资产的动态,及时发现和核实不良资产,并进行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处置。
5.2 处置不良资产:信贷部门根据不良资产处理规定,评估和选择适当的处置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回收。
三、业务操作原则1. 审慎经营信贷业务部门和相关人员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在信贷业务中注重风险控制,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和贷款回收。
公司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公司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一、总则1.1 为规范公司授信业务操作,明确各方责任与权限,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基本操作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授信业务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授信、个人授信等。
1.3 所有参与公司授信业务操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
二、授信申请与审批2.1 授信申请人须填写公司要求的授信申请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
2.2 授信审批流程分为初审、信贷委员会审议和审批决策三个环节。
2.3 初审环节由风险评估部门负责,对授信申请进行初步的审核和评估。
2.4 信贷委员会审议环节由信贷委员会组织,审议授信申请的真实性、安全性、可行性等。
2.5 审批决策环节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负责,根据信贷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做出最终决策。
三、授信额度与担保要求3.1 授信额度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担保能力和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
3.2 若授信额度超过一定限度,需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如抵押、质押等。
3.3 公司内部设立额度管理部门,负责对已授信的客户进行额度管理与监控。
3.4 若客户资信恶化或出现逾期等情况,额度管理部门有权调整或取消授信额度。
四、授信合同与履约监督4.1 授信决策通过后,公司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2 授信合同应包括授信额度、还款方式、利率等重要条款,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4.3 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授信合同的履约情况,并及时跟踪客户的还款状况。
4.4 若客户逾期未还或不履行其他合同义务,合同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追索抵押物或提起诉讼等。
五、风险控制与催收手段5.1 公司风控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采取措施降低不良资产比例。
5.2 风控部门应定期对授信客户的评估与监控情况进行抽查与跟踪,及时发现风险。
5.3 若客户出现逾期或其他违约行为,催收部门应及时跟进,采取合法有效的催收手段。
5.4 催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上门催讨、法律起诉等,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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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泾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管理,明确责任范围,强化信贷资产质量,减少信贷资产风险,根据《泾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甘肃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县(区、市)联社审贷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县(区、市)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分支机构包括信用社、分社、营业部;分支机构负责人指信用社、分社主任、营业部经理。
第三条贷款审批实行审贷分离、授权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程贷款审批是指分支机构、市场发展部、风险管理部、信贷专职审查岗、贷款审批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从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等操作环节。
主要包括贷款发放、贷款收本挂息、不良资产处置、坏账核销等审批业务。
第五条贷款审批资料保存期限20年,自贷款还清次年算起;贷款审批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为永久档案。
以上信贷档案应按会计年度装订归档,妥善保管,岗位变动时列入移交事项。
第六条贷款档案资料在审批传递过程中实行交接制,每个审批环节的贷款档案资料交接均由交、接人员在《泾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审批传递单》签字确认,防止贷款档案资料及有关原件遗失。
第七条贷款审批小组、贷款审批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分别设立专门的贷款审批会议记录。
(一)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对信贷业务审批事项进行记录,记录的主要贷款业务实行分级授权审批制。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单笔50万元(不含)以上的贷款;贷款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批单笔5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各分支机构贷款审批小组、负责人、客户经理贷款授权由县联社根据信 2贷业务发展需要统一授权并适时调整。
第九条各审批机构和有权审批人员在县联社授权范围贷款调查坚持“双人入户调查”制度。
贷款调查必须实行双人入户、现场调查。
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3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确保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一节客户经理贷款调查环节第十一条客户经理不得向非本分支机构服务辖区的客户贷款,不得向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客户经理(含分支机构负责人)贷款调查。
管户客户经理为贷款主调查人,贷款调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
客户经理受理客户申请后,提请负责人安排其他客户经理协助调查贷款,与客户进行面谈和实地调查,履行尽职调查职责。
通过初审,获取申请人和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调查贷款主体项目、用途、担保能力等,通过综合分析、评价、评估,形成初步意见,撰写尽职调查报告,提交协助调查人或负责人审核。
第十三条客户经理按照县联社统一制式的贷款目录协助调查人。
协助调查人负有贷款调查监督责任,对尽职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并在完稿的《贷款调查报告》协助调查人处签名。
4第十六条客户经理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个人客户审查的主要内容。
1.核实客户的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应持有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2.核查借款人提供的住所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3.客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分析客户及其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是否具有生产经营项目和可靠的收入来源,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客户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及其他负债情况;6.客户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是否有不良信用或不良行为记录,生产经营项目和借款用途是否得到家庭主要成员的同意;7.客户家庭资产及负债情况;8.客户申请的贷款额度、用途、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是否合理;9.担保人的担保意愿、经济收入是否真实,各项收入来源是否稳定,分析担保人是否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二)法人客户审查的主要内容。
1.核实借款人经营的合法性,各类证件有效性;2.借款人资信及主要管理人员道德品行状况;53.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4.贷款用途真实性;5.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的必要性,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情况,自有资金及其来源的可靠性,借入资金的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使用计划等;6.关联企业相互交易、贷款占用情况及与借款人相关的关系人相互交易、资金占用情况等;7.项目技术的可行性及整体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8.建设项目未来收益预测;9.还款能力调查分析,包括还款来源、还款计划、可靠性;10.贷款担保情况,包括担保的合法性、抵(质)押物价值充足性及可变现性;保证人的经营管理状况、资信状况及其代偿能力;11.贷款的主要风险点。
第十七条客户经理发放贷款时,应将借款人、担保人及有关成员信息和《贷款调查报告》及时录入或上传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节贷款审批小组审批环节第十八条分支机构贷款审批小组成员的组成。
贷款审批小组成员由主任(经理)、副主任、副经理、客户经理、会计等人员组成,贷款审批小组成员必须占6 本分支机构员工总数的70%以上。
分支机构负责人为贷款审批小组组长。
第十九条分支机构贷款审批小组会议的召开。
(一)贷款审批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召开本机构贷款审批小组会议;(二)对提交的信贷业务进行审议,由管户客户经理向贷款审批小组汇报受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情况、抵押担保情况及调查意见等;(三)贷款审批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同意即为贷款审批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同意、不同意、复议,但不得弃权;(四)参加会议的小组成员认真分析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对审议的贷款进行表决,各参会成员在《贷款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将审批表决意见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超过授权范围贷款的报批。
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呈报市场发展部审查。
贷款资料按照规定流程和贷款目录要求收集整理,严格审核贷款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和贷款要素的齐全性。
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报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完全责任。
第四章联社审批第一节市场发展部审查环节第二十一条市场发展部主要职责。
7(一)受理分支机构呈报贷款审批委员会审议的贷款报告材料,重点审查贷款资料的完整性、贷款主体的合法性、贷款项目的可行性、贷款担保的可靠性,主要包括:借款人主体资格、申报材料、信贷业务政策、借款人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借款用途合法性、信贷风险、担保情况、贷款情况等内容;(二)提请主任委员召开贷款审批委员会会议,确认出席会议的委员是否达到规定人数;(三)记载贷款审批委员会会议记录,并对有关审批资料、文件保存归档;(四)协调和落实贷款审批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市场发展部审查内容。
(一)信贷资料完整性及贷款调查与报批程序的合规性。
1、分支机构呈报的贷款资料内容是否完整,要素是否齐全;2、分支机构贷款审批程序是否合规。
(二)借款人主体资格及其基本情况。
1、借款人主体资格及经营资格的合法性、贷款用途是否合法、借款用途是否在营业执照范围内;2、借款人及股东的实力情况,产权关系是否明晰,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83、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核心管理人员的背景、履历、品行和个人信用记录;4、借款人申请贷款是否履行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授权程序。
(三)信贷业务政策的合法性。
1、借款用途及项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家产业行业政策、土地、环保和节能政策、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等,借款项目是否获得审批;2、客户准入及借款用途是否符合信贷政策;3、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定、授信额度核定、定价、期限、支付等是否符合信贷政策制度。
(四)财务因素审查。
主要审查借款人基本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财务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理性及审计结论,以财务数据关系比较分析、趋势分析及同业对比分析等判断客户的真实生产经营状况,通过收集必要的信息,查证客户提供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
(五)非财务因素审查。
主要包括借款人的企业性质、发展趋势、品质、组织架构及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经营环境、所处的行业市场分析、行业地位分析、产品定价分析、生产技术分析、客户核心竞争能力分析等。
(六)担保资格及担保能力审查。
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的合法、足值、有效性审查。
9(七)信贷风险审查。
分析、揭示借款人的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及担保风险等。
第二十三条市场发展部严格审查报批贷款资料,填制《大额贷款审查表》,市场发展部经理签注明确意见后,连同贷款资料、调查报告等资料等一并移交风险管理部审核。
第二节风险管理部审查环节第二十四条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阅贷款客户资料,了解贷款客户相关信息,识别和衡量有关风险;(二)对客户进行风险评级,并保证评级的公正、准确;(三)提出贷款审核意见,确保贷款审批委员会做出正确判断,保证贷款发放的安全性;(四)提请主任委员召开风险委会议,确认出席会议的委员是否达到规定人数;(五)记载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并对有关审批资料、文件保存归档;(六)协调和落实风险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五条风险管理部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包括合规性评估和风险评估两部分,应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评估和评价。
主要审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采取资料分析、核对以及其他必要的风险审查形式对报批项 10目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担保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等进行风险评审。
(一)信用风险分析。
判断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诚信度,清偿债务意愿,及能否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二)市场风险分析。
分析经济环境对贷款项目和借款人的影响;(三)财务风险分析。
通过财务状况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申请人的未来发展趋势;(四)担保风险分析。
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保证人担保资格、担保意愿、代偿能力等,抵押、质押是否合规合法,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第三节信贷专职岗审查环节第二十六条信贷专职人员审查职责。
(一)负责审查提交审批的信贷业务;(二)负责为分支机构提供相关信贷业务咨询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信贷专职人员审查内容。
(一)主体资格审查。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性质;2、申请人的资质条件;3、申请人产权及内部治理结构;114、申请人民事行为能力和借款条件。
(二)信用状况审查。
1、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核心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管理能力、经营业绩、从业经验、专业文化水平;2、申请人在各金融机构的授信及用信情况、还本结息记录、存款及结算往来情况、对外担保、诉讼情况,以及是否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及执行情况;3、申请人与商业合作伙伴的合作状况、履约情况以及商业诉讼情况、纳税情况;4、申请人品德、能力、信用记录及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财务状况审查。
1、申请人财务状况的真实性;2、申请人财务核算的规范性;3、申请人偿债能力,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性比率、速动比率、产权比率、或有负债比率、利率保障倍数、现金流量等指标;4、申请人营运能力,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等指标;5、申请人盈利能力,主要包括销售利润率、营业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6、申请人家庭资产、负债、收入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