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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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协议书根据深圳市建设“图书馆之城”五年规划,图书馆之城建设暨共享工程推进办公室协调市、区公共图书馆逐步扩大全市通借通还服务范围。全市通借通还系统拟按两级方式运行,第一级为中心馆和成员馆(深圳图书馆为中心馆、深圳市科技图书馆和六区图书馆为成员馆),拥有独立的ilasII或DILAS系统,为参加的独立实体,第二级为流通点(基层图书馆),隶属于对应的区馆,以区馆的身份参与通借通还。经协商特制订以下合作协议:

1、中心馆、成员馆和流通点须安排适当的人员、提供设施设备,

保障图书“通借通还”服务在本馆的顺利实施和正常运行。

2、中心馆负责所有成员馆和流通点“通借通还”软件的安装、调

试开通,并负责相关业务培训;各成员馆配合中心馆做好开展“通借通还”服务的技术准备工作和人员培训工作,并在开通“通借通还”服务以后做好本馆及下属基层图书馆设备、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业务辅导工作。

3、中心馆、成员馆和流通点对所有读者一视同仁,按《深圳市公

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指南》为读者提供周到、满意的图书借阅服务,通借图书范围为各馆对外流通的中文图书。

4、中心馆和成员馆之间的图书物流费和日常运作经费暂由中心

馆向市有关部门申报专项经费资助,成员馆与下属的基层图书馆之间的相关费用由成员馆解决。

5、中心馆、成员馆和流通点有对“通借通还”服务提出意见和

建议的权利。本协议内容的增删、修改须经中心馆和全体成员馆确认后方为有效。

6、本协议一式八份,中心馆、成员馆各执一份。

深圳图书馆深圳市科技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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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图书馆罗湖区图书馆

签字签字

南山区图书馆盐田区图书馆

签字签字

宝安区图书馆龙岗区图书馆

签字签字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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