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水河道采砂规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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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舞水河道采砂规划报告

(2012~2015)年

二○一二年四月

目录

1基本情况 (1)

1.1规划背景 (1)

1.2社会经济 (1)

1.3水文气象 (2)

1.4航道基本情况 (3)

2.规划目标、任务及范围 (3)

2.1规划指导思想 (3)

2.2规划原则 (4)

2.3规划任务 (4)

2.4规划范围及规划期 (5)

2.5规划依据 (5)

3采砂总量控制 (6)

3.1采砂控制总量确定原则 (6)

3.2采砂总量控制及分配规划 (7)

4采区规划 (7)

4.1禁采区规划 (7)

4.2可采区规划 (9)

5采砂影响分析 (13)

5.1采砂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 (13)

5.2采砂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分析 (14)

5.3采砂对通航安全的影响分析 (15)

5.4采砂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分析 (15)

5.5采砂对涉水工程正常运用的影响分析 (16)

6规划实施与管理 (17)

6.1规划实施要求 (17)

6.2管理机构与体制 (17)

附图1 流域水系图

附图二舞水河禁采区地理位置图

附图三舞水河禁采区地理位置卫星图

附图四舞水河禁采区距离测量图

附图五舞水河禁采区规划总体布置示意图

1基本情况

1.1规划背景

新晃侗族自治县位于湖南省最西部,东连芷江侗族自治县,南、西北与贵州省天柱、三穗、镇远、玉屏及万山特区接壤。地处东经180°47′13″~109°26′45″北纬27°4′168″~27°29′58″之间,县境东西纵长52.5公里,南北斜宽42.32公里,全县土地面积1508.7平方公里。

新晃县属长江流域,洞庭湖水系,沅水一级支流,境内新晃县境内有大小溪、河共270条,呈叶脉状形式均匀分布于全县,主要以舞水、平溪两条为主干流,其次还有西溪、中和溪、龙溪、楠木溪等。河网密度为0.7km/km2,总集雨面积8524km2,其中31~50km2以上有9条,21~30km2以上有11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建筑市场的大量需求,河道内乱采滥挖、高价拍卖的采砂形势日益严峻,严重危机河道行洪安全、生态安全及航运安全,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保护已经迫在眉睫。为加强采砂管理,本次编制舞水河道2012~2015年采砂规划。

1.2社会经济

全县辖23个乡(镇),302个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2971个。总户数5.8235万户,总人口26.9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3.26万人,耕地面积25.54万亩,其中:水田面积18.09万亩,占耕地面积的70.83%,旱地7.4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9.17%,人均耕地面积0.95

亩,有效灌溉面积占水田数的46.10%。

据2010年统计年鉴,新晃国民生产总值25.10亿元,其中农业生产总值2.65亿元,工业生产总值11.5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45亿元,粮食总产量80040万吨,经济作物总产值8.94万元,县财政2010年农村水利投入14013万元,约占县财政总支出的11.63%。新晃县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国家拨入为主,县域财政只能作为补充;县内资源主要有重晶石矿和铅锌矿。

1.3水文气象

新晃县地处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地区,夏季风影响明显,由于县境内为山丘区,山地气候垂直差异明显,故夏有酷暑暴雨、秋有干旱、冬有严寒冰冻的特点。县境内平均日照1303.4小时,全县多年平均气温16.6℃,极端最高温度40.9℃,极端最低温度-10.3℃,月平均气温5℃,冷热相差22.4℃,平均无霜期300天,初霜最早月份是11月,终霜最晚是3月,多年平均降雨量1200毫米左右,最大年降雨量是1461.9毫米,最小年降雨872.7毫米,平均蒸发量1157.8毫米,7月份蒸发量在188.5毫米为最大,1月份蒸发量36.2毫米为最小。全年以东南风为主,最小风速1.1m/s,最大风速16.7m/s,当强大的寒流侵入时,常出现降雪天气,但雪日不多,雪量不大。

县境内总集雨面积为1508.7平方公里,年总降雨量18.138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径流总量8.661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径流深573.9毫米,径流模数0.097m3/s/km2,多年平均基流总量0.05443亿m3。根

据各种频率,境内地表水:丰水年(P=20%)为10.383亿立方米,平水年(P=5%)为8.488亿立方米,偏枯年(P=75%)为7.102亿立方米,枯水年(P=95%)为5.456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为46.0234亿立方米,其中客水量为36.6084亿立方米,产水量9.415亿立方米。

1.4航道基本情况

辖区共有通航水域60余公里,码头11座,各类运输船舶120余艘。

1.5 历史尾堆基本情况

辖区内兴隆镇新村村河段及波洲镇红岩村河段存在部分历史尾堆。

2.规划目标、任务及范围

2.1规划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和促进人水和谐的理念,正确处理砂石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综合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专业规划之间的关系,尊重河道演变及河势发展的自然规律,通过对采砂分区的合理规划、采砂总量的科学分配和规划实施的有效监督,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行安全和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实现砂石资源的强化管理、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

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规划原则

①坚持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供水和水环境安全的原则。采砂规划要求充分考虑防洪安全、通航安全以及沿河涉水工程和设施正常运用的要求,要与各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以及防洪、河道整治、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相协调,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②坚持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以及各地区之间的关系以及保护与利用、规划与实施、实施与监管的关系,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体现人水和谐、协调发展的治水理念和“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要求,适度、合理地利用砂石资源。

③坚持总量控制、分年实施的原则。突出规划的宏观性、指导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为采砂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④坚持与河道、航道治理工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岸上筛分,减少弃料,实现砂石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2.3规划任务

规划研究的对象为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用砂、吹填、制砖、取土等采砂活动。

本次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存留部分历史尾堆进行处理;分析河道演变规律、演变趋势及对河道采砂的限制和要求;根据河道水文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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