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复方组合物专利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药复方组合物专利案例分析

某中药A与B复方保健品制剂,组方为A醇提物:B醇提物=1:1(折合生药);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2003年甲公司拿到保健品生产批件,并投产。至

今,除保健品申报资料外,甲公司一直未公开该品种的技术资料,由于种种原因,

甲公司也一直未对该组合物及用途申请专利。

2005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了由乙公司在2004年6月申报的公开号

为CN××××的A与B组合物专利,并且该发明提供了该复方组合物的制备方法

以及在制备具有免疫增强作用的保健食品和药物中的用途;其中权利要求A:B=

1~3:1~3。所述组合物特征是:所述A提取物为A的水提物,或A的有机溶剂

提取物,或A的多糖提取物;所述B提取物为B的水提物,或B的有机溶剂提

取物,或B的多糖提取物;实施例主要是A多糖提取物:B多糖提取物=1~3:1~3

(折合生药)!具体略!

试讨论:

(1)甲公司有无再申请组方为A醇提物:B醇提物=1:1(折合生药)复方专利

的可能;

(2)如果乙公司专利获得授权,甲公司是否属于违反乙方专利,会有失去自主

生产资格的可能吗?有无可能出现甲公司需要缴纳专利使用费才能合法生产的

状况;

(3)如果乙公司专利获得授权,甲公司是否可提出异议阻止专利授权,具体应

该如何操作。

1.谈谈我的个人看法:

对第(1)个问题,我认为申请是没有问题的(毕竟国知局受理时是不进行实质审查的,要

获得专利申请号是很容易的,呵呵),但是个人认为授权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乙公司已经公

开的技术方案中包括了“A的有机溶剂提取物:B的有机溶剂提取物=1~3:1~3”,醇也是有

机溶剂之一类,所以“A醇提物:B醇提物=1:1”包括在该范围之内,这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

员容易想到的,缺乏创造性,故不太可能得到授权。

第(2)个问题,如果乙公司获得授权,甲公司还可以主张先用权,不需要向乙公司支付专

利使用费,但只能局限在原规模范围生产和销售,不能再扩大规模,否则也是侵权。

第(3)个问题,按照LZ提供的资料,在乙公司专利申请CN××××的公开之前,该技术方

案一直处于保密状态——假设确实没有其它文献公开相关技术方案的话;因为甲公司向国家

药监局提交的保健品申报资料是保密的,不能被认定为公开的。而且一般来说,药品/保健

品的销售并不必然导致该技术方案(具体配比和制备方法)的公开,除非是甲公司早在其产

品说明书中明确指出该产品就是由“A醇提物:B醇提物=1:1”组成的,那么就可以破坏乙公

司“A的有机溶剂提取物:B的有机溶剂提取物=1~3:1~3”的新颖性,从而可以据此请求宣

告乙公司权利要求中“A的有机溶剂提取物:B的有机溶剂提取物=1~3:1~3”部分无效(由

于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多半不可能得到此证据,而即使甲公司在审查过程中将此证据提供给

审查员,也只能作为参考,审查员因为无法考证其真实性而不一定采用,所以如果没有其它

可以影响到专利三性的对比文件,该专利申请还是很可能得到授权的,因此多半只能在授权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试用版本创建w

后走无效宣告程序——不过甲公司还是可以先行向审查员提供其产品说明书和销售发票等有相关证据,也许审查员采用了也说不定呢

的。应该不会出现甲公司需要缴纳专利使用费才能合法生产的状况。

(3)如果乙公司专利获得授权,甲公司是否可提出异议阻止专利授权,具体应该如何操作。

——————如果等到提出授权,那么就要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了。如果对专利复审

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实际上如果在乙公司专利公告后

及时发现,就可以把相关文献提交到知识产权局审查员手里。这比等到授权再去无效要经济的多。

4.1、2003年甲公司拿到保健品生产批件,并投产。应该上市了吧,也就是在国内公开使用过。

且说明书必定会给出成分(估计没有公布配比),这样是否破坏了其新颖性?偶认为至少公开了

药A与B复方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至于提取的溶剂、工艺等要看其创造性了,如果一般技术

人员能想到,乙公司的专利授权有难度。对于甲公司应该尽最大努力的说服审查员。授权后比较

麻烦。

2、说明书中主要是A多糖提取物:B多糖提取物=1~3:1~3(折合生药),基本上没有A的有

机溶剂提取物、B的有机溶剂提取物组成的实施例。关于实施例的问题,若A/B水提物,或有机

溶剂提取物,或多糖提取物类似,只列出多糖提取物无可非议。若优选多糖提取物,那么乙公司

的专利具有新颖性;若优选醇提物(有机),甲公司可以再申请专利。

所以(1)甲公司有再申请组方为A醇提物:B醇提物=1:1(折合生药)复方专利的可能;

(2)同2楼。

(3)不要等授权,向审查员递交意见陈述书。

希望得到高手指点:)

5.我想是这样:

(1)甲公司有无再申请组方为A醇提物:B醇提物=1:1(折合生药)复方专利的可能;

相对于乙公司的专利申请,“A醇提物:B醇提物=1:1(折合生药)”再申请专利,应属于从属专

利。即,该配比是在乙公司专利的基础上的选择性发明,只要能够证明该组合配比的效果优于其

他配比、或具有有益的特别之处,就也有可能授权。

(2)如果乙公司专利获得授权,甲公司是否属于违反乙方专利,会有失去自主生产资格的可能

吗?有无可能出现甲公司需要缴纳专利使用费才能合法生产的状况;

由于甲公司在乙公司专利申请日前即已投产,故按专利法,甲公司享有先用权,可以在该专利申

请日以前的生产规模内继续生产,不会失去自主生产的可能;如果甲公司现在已提高了生产规模,

则必须要缴纳专利使用费才能合法生产了。

(3)如果乙公司专利获得授权,甲公司是否可提出异议阻止专利授权,具体应该如何操作。

甲公司可以以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归属异议,请求专利局处理或请法院判决,同时请求专利局

中止该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这样最起码可以延误乙专利的授权日期;如果甲、乙两公

司的核心技术确实相同,且乙公司没有证据能证明该发明是自己做出来的话,或许甲公司还会成

最后的大赢家呢。

中否,请指正!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试用版本创建w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