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复方组合物专利案例分析
中药复方专利保护及其侵权分析
二、聚类分析在中药复方专利保 护研究中的应用
聚类分析是一种将相似度较高的数据分为同一类别的统计方法。在中药复方专 利保护研究中,可以将中药复方按成分、药效、适用症等方面进行分类。通过 聚类分析,可以发现不同中药复方之间的相似性和差异,为专利申请和维权提 供支持。
三、决策树分析在中药复方专利 保护研究中的应用
参考内容
随着中医药学的不断发展,中药复方的专利保护问题逐渐受到广泛。统计方法 在中药复方专利保护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演示将介绍一些常用的统计方 法模型,并探讨其在中药复方专利保护研究中的应用。
一、统计方法模型概述
统计方法模型是通过对大量数据进行分析,揭示数据之间的内在和规律,从而 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一种方法。在中药复方专利保护研究中,常用的统计方 法模型包括聚类分析、决策树分析、主成分分析、支持向量机等。
此外,中药复方作为一种独特的医疗方法,在医疗市场上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 对中药复方进行专利保护,可以有效地保护企业的经济利益,推动中药产业的 创新和发展。
二、中药复方专利保护存在的问 题
目前,中药复方的专利保护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专利审查标准难以确定。由于中药复方的疗效和作用机制较为复杂,有时 很难用现代医学理论来解释其疗效和作用机制的原理,因此其专利审查的标准 难以确定。这给中药复方的专利申请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推进专利技术转化
为了更好地推进中药提取物组合物相关技术的转化和应用,应当加强与企业的 合作,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同时,还应当积极探索技术转化新模式,加强 与投资机构的合作,借助资本力量加速技术转化进程。
4、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为了提高中药提取物组合物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力,应当加强与国际同行的 合作与交流。通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举办国际培训班等方式,增进国际同行 对中药提取物组合物的了解和认识,提升我国在该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谈等同原则在确定中药复方专利保护范围中的应用——从“注射用血塞通”案说起
21 0 2年 4月 第 1 4卷
第 4期
中国现代 中药
Moe C ieeM dc e d m hns e in i
A r 02 V 11 N . p.2 1 o.4 o4
七 皂 苷 R ,而 昆 明 制 药 公 司 的 “ 七 皂 甙 粉 针 剂 ” 三
不 同 的适应 症 ,属 于不 相 同 的 产 品 。 因此 本 案 例 并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 ,这种替换应 当是本领域普通技
术人 员不 花 费创 造 性 劳 动 就 能 够 实 现 的 。应 当认 为
这种 情况 下 ,对 比方案 落人 了专 利 方案 的保 护 范 围 ,
构成 侵 权 。 等 同原 则 也 可 以 理 解 为 “ 质 相 同 ” 实 ,
司 ,称 珍 宝 岛制 药 公 司 生产 销 售 的 注射 用 血 塞 通 粉 针 剂侵 犯 其专 利 权 ,要 求 珍 宝 岛制 药 公 司立 即停 止
2 1 4月 第 1 02年 4卷
ieeM dc e dm h s eii n n
A r 02 V 11 N . p.2 1 o 4 o4 .
谈 等 同原 则 在确 定 中药 复 方 专 利 保 护 范 围 中 的 应 用
— —
从 “ 射用 血 塞 通 " 案说 起 注
马超 宇,曹阳
( 中国药科大 学医药产 业发展研 究 中心 ,江苏 南京 2 9 ) 118 1
[ 要 ] 目的 :探讨 等同原则在我国 中药复方专利保护 范围及侵 权认 定 中的应用 。方法 :基 于 中药 复方 的特 摘 殊性 ,以及等 同原则在专利保护 中应用的广泛性 和重要性 ,通过大量的文献检索及案例 分析 ,最终 以 “ 注射用血塞 通” 案例为切人点 ,对等 同原则在 中药复方专利保 护中应用 的深 层次法律进行分析 和探 讨。结果 与结论 :通过讨论 等 同原则在 我国中药 复方 专利保护中的应用 ,最终给 出意见和建议 。 [ 关键词 ] 等同原则 ;中药复方 ;注射用血塞通 ;马库什权利要求
中药行业的药物研发创新案例报告
中药行业的药物研发创新案例报告概述中药作为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被广泛应用于临床治疗和保健。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研究方法的突破,中药行业的药物研发创新也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本文将通过介绍几个成功的中药研发创新案例,探讨中药行业在药物研发领域的新进展。
案例一:中药复方注射液的研发中药复方注射液是近年来中药行业的研发热点之一。
以当归、黄芩等中草药为主要原料,经过提取、加工等多道工艺,最终制成注射液剂型,并在临床应用中展现出良好的疗效。
该案例中,研发团队在保留传统中药活性成分的基础上,结合现代药理学和制药技术,通过研究中药复方的配伍关系和药效增强机制,成功研发了一款有效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中药复方注射液。
案例二:中药提取物的活性成分研究中药的药效主要来自于其中的活性成分,而传统的中药研发一直面临着活性成分提取不稳定、纯度较低等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研发团队积极采用新的分离纯化技术,并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手段,将传统中药提取物中的活性成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通过提高活性成分的纯度和稳定性,使得中药疗效更加确切和可靠,为中药行业的药物研发带来了重大突破。
案例三:中药与现代药物的联合应用随着临床医学的不断发展,中药与现代药物的联合应用成为一种趋势。
在这个案例中,研发团队通过对中药和现代药物的相互作用进行研究,找到了中药与某种现代药物互补的作用关系,并将其应用于临床治疗。
通过中药的辅助作用,不仅可以提高治疗效果,还可以减少现代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案例四:中药配方的个体化定制传统中药的疗效在不同个体间存在差异,而相同疾病的患者需求也各不相同。
在这个案例中,研发团队通过对个体化药物疗效的研究,采用现代药物技术实现了中药配方的个体化定制。
通过对患者的基因信息、病史及病情等多方面数据的综合分析,制定了适合每个患者个体的药物治疗方案,提高了中药疗效的针对性和个体化。
结论中药行业在药物研发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通过与现代科技的结合,改善了传统中药研发的不足,为中药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一种治疗肝损伤的中药复方组合物、制备方法及其应用[发明专利]
专利名称:一种治疗肝损伤的中药复方组合物、制备方法及其应用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发明人:乔靖怡,汪保英,李汉伟,孙瑞芹,臧云彩,白明,苗明三
申请号:CN201810172064.8
申请日:20180301
公开号:CN108126134A
公开日:
20180608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治疗肝损伤的中药复方组合物,其制备原料由以下重量份数的组分组成:马齿苋20‑30份、合欢皮15‑30份、生麦芽15‑20份、炙甘草5‑10份、紫苏梗10‑20份、茯苓15‑20份。
此外,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治疗肝损伤的中药复方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及其应用。
本发明的中药组合物构成简单,配比合理,对于在肝损伤期间所出现的食欲不振、疲倦乏力、腹胀、嗳气、恶心、呕吐、体重减轻、肝区或右上腹胀满隐痛等症状明显减轻,肝部脂肪堆积明显减少。
本发明中药组合物长期服用,具有良好的疗效,无任何副作用,服用方便,为广大肝损伤患者提供了很好的选择。
申请人:河南中医药大学
地址:450046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
国籍:CN
代理机构:西安铭泽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韩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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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药复方制剂的专利申请-1101
新的临床 药用价值
• 产品专利
• 用途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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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及时构建专利组合体系
本案例 • 在基础专利建立后,采取了及时构建外围专利的 策略 • 初步专利组合体系的建立,能有效的提升专利的 防护能力
“CN2001/001396一种中草药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 借助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方式,对组合物的制备方法、指纹图 谱、治疗应用进行了保护。 “200310116836.X桂枝茯苓组合物的制备工艺及其用途”以 及“200410000136.9一种中药制剂的质量控制方法”,建立了组 合物的制备方法、用途以及质量控制方法的外围应用专利。组 合物的剂型,在从属权利要求中也进行了说明。
原料配 方
中药组 合物
产品区 别特征
例: “一种治疗妇科疾病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药物组合物是由 下述配比的原料药按如下方法制成的胶囊剂: 取桂枝1-2重量份、白芍1-2重量份、桃仁1-2重量份、牡丹皮1-2重量 份; 将药材除去杂质,……取颗粒填充胶囊,每粒装量为0.3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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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应当在其中写入最少的必 要技术特征和最大可能的参数范围。
例 “一种治疗妇科疾病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药物 组合物是由下述配比的原料药按如下方法制成的胶囊剂: 取桂枝1-2重量份、白芍1-2重量份、桃仁1-2重量份、 牡丹皮1-2重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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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独立权利要求可以仅仅写入具有基本治疗作用 的君药和臣药。 ④在必须搭配现有技术中熟知的辅料或者载体时, 可以仅仅写入其上位概念。
浅谈中药复方制剂 的专利申请
王春雷 20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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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案例提出
中药复方制剂专利的 撰写策略
专利组合战略
一种治疗胸痛的中药复方组合物及其应用[发明专利]
专利名称:一种治疗胸痛的中药复方组合物及其应用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发明人:张芯,毛竹君,胡霖霖
申请号:CN202010141213.1
申请日:20200303
公开号:CN111544515A
公开日:
20200818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治疗胸痛的中药复方组合物,该中药复方组合物中各原料的质量配比为:生晒参10~15g、生白芍15~30g、炙黄芪15~30g、当归10~15g、麦冬10~15g、丹参10~15g、八月札10~15g、煅赭石15~30g、鸡血藤15~30g、刺苞南蛇藤果10~25g、葛根15~25g。
本发明中药复方组合物,可有效改善心源性胸痛和非心源性胸痛患者的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指标,该复方组合物中各原料易于获得,制备较为简单,易于实现,使用方便,成本较低,且无明显毒副作用,具有重要的临床价值。
申请人:浙江中医药大学
地址:310053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国籍:CN
代理机构:杭州浙科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刘元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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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复方组合物专利案例分析
某中药A与B复方保健品制剂,组方为A醇提物:B醇提物=1:1(折合生药);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
2003年甲公司拿到保健品生产批件,并投产。
至
今,除保健品申报资料外,甲公司一直未公开该品种的技术资料,由于种种原因,
甲公司也一直未对该组合物及用途申请专利。
2005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了由乙公司在2004年6月申报的公开号
为CN××××的A与B组合物专利,并且该发明提供了该复方组合物的制备方法
以及在制备具有免疫增强作用的保健食品和药物中的用途;其中权利要求A:B=
1~3:1~3。
所述组合物特征是:所述A提取物为A的水提物,或A的有机溶剂
提取物,或A的多糖提取物;所述B提取物为B的水提物,或B的有机溶剂提
取物,或B的多糖提取物;实施例主要是A多糖提取物:B多糖提取物=1~3:1~3
(折合生药)!具体略!
试讨论:
(1)甲公司有无再申请组方为A醇提物:B醇提物=1:1(折合生药)复方专利
的可能;
(2)如果乙公司专利获得授权,甲公司是否属于违反乙方专利,会有失去自主
生产资格的可能吗?有无可能出现甲公司需要缴纳专利使用费才能合法生产的
状况;
(3)如果乙公司专利获得授权,甲公司是否可提出异议阻止专利授权,具体应
该如何操作。
1.谈谈我的个人看法:
对第(1)个问题,我认为申请是没有问题的(毕竟国知局受理时是不进行实质审查的,要
获得专利申请号是很容易的,呵呵),但是个人认为授权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乙公司已经公
开的技术方案中包括了“A的有机溶剂提取物:B的有机溶剂提取物=1~3:1~3”,醇也是有
机溶剂之一类,所以“A醇提物:B醇提物=1:1”包括在该范围之内,这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
员容易想到的,缺乏创造性,故不太可能得到授权。
第(2)个问题,如果乙公司获得授权,甲公司还可以主张先用权,不需要向乙公司支付专
利使用费,但只能局限在原规模范围生产和销售,不能再扩大规模,否则也是侵权。
第(3)个问题,按照LZ提供的资料,在乙公司专利申请CN××××的公开之前,该技术方
案一直处于保密状态——假设确实没有其它文献公开相关技术方案的话;因为甲公司向国家
药监局提交的保健品申报资料是保密的,不能被认定为公开的。
而且一般来说,药品/保健
品的销售并不必然导致该技术方案(具体配比和制备方法)的公开,除非是甲公司早在其产
品说明书中明确指出该产品就是由“A醇提物:B醇提物=1:1”组成的,那么就可以破坏乙公
司“A的有机溶剂提取物:B的有机溶剂提取物=1~3:1~3”的新颖性,从而可以据此请求宣
告乙公司权利要求中“A的有机溶剂提取物:B的有机溶剂提取物=1~3:1~3”部分无效(由
于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多半不可能得到此证据,而即使甲公司在审查过程中将此证据提供给
审查员,也只能作为参考,审查员因为无法考证其真实性而不一定采用,所以如果没有其它
可以影响到专利三性的对比文件,该专利申请还是很可能得到授权的,因此多半只能在授权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试用版本创建w
后走无效宣告程序——不过甲公司还是可以先行向审查员提供其产品说明书和销售发票等有相关证据,也许审查员采用了也说不定呢
的。
应该不会出现甲公司需要缴纳专利使用费才能合法生产的状况。
(3)如果乙公司专利获得授权,甲公司是否可提出异议阻止专利授权,具体应该如何操作。
——————如果等到提出授权,那么就要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了。
如果对专利复审
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实际上如果在乙公司专利公告后
及时发现,就可以把相关文献提交到知识产权局审查员手里。
这比等到授权再去无效要经济的多。
4.1、2003年甲公司拿到保健品生产批件,并投产。
应该上市了吧,也就是在国内公开使用过。
且说明书必定会给出成分(估计没有公布配比),这样是否破坏了其新颖性?偶认为至少公开了
药A与B复方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
至于提取的溶剂、工艺等要看其创造性了,如果一般技术
人员能想到,乙公司的专利授权有难度。
对于甲公司应该尽最大努力的说服审查员。
授权后比较
麻烦。
2、说明书中主要是A多糖提取物:B多糖提取物=1~3:1~3(折合生药),基本上没有A的有
机溶剂提取物、B的有机溶剂提取物组成的实施例。
关于实施例的问题,若A/B水提物,或有机
溶剂提取物,或多糖提取物类似,只列出多糖提取物无可非议。
若优选多糖提取物,那么乙公司
的专利具有新颖性;若优选醇提物(有机),甲公司可以再申请专利。
所以(1)甲公司有再申请组方为A醇提物:B醇提物=1:1(折合生药)复方专利的可能;
(2)同2楼。
(3)不要等授权,向审查员递交意见陈述书。
希望得到高手指点:)
5.我想是这样:
(1)甲公司有无再申请组方为A醇提物:B醇提物=1:1(折合生药)复方专利的可能;
相对于乙公司的专利申请,“A醇提物:B醇提物=1:1(折合生药)”再申请专利,应属于从属专
利。
即,该配比是在乙公司专利的基础上的选择性发明,只要能够证明该组合配比的效果优于其
他配比、或具有有益的特别之处,就也有可能授权。
(2)如果乙公司专利获得授权,甲公司是否属于违反乙方专利,会有失去自主生产资格的可能
吗?有无可能出现甲公司需要缴纳专利使用费才能合法生产的状况;
由于甲公司在乙公司专利申请日前即已投产,故按专利法,甲公司享有先用权,可以在该专利申
请日以前的生产规模内继续生产,不会失去自主生产的可能;如果甲公司现在已提高了生产规模,
则必须要缴纳专利使用费才能合法生产了。
(3)如果乙公司专利获得授权,甲公司是否可提出异议阻止专利授权,具体应该如何操作。
甲公司可以以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归属异议,请求专利局处理或请法院判决,同时请求专利局
中止该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有关程序。
这样最起码可以延误乙专利的授权日期;如果甲、乙两公
司的核心技术确实相同,且乙公司没有证据能证明该发明是自己做出来的话,或许甲公司还会成
最后的大赢家呢。
中否,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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