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全面提升金融业服务水平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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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0•【字号】•【施行日期】200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近年来,我市金融业不断发展壮大,存贷款总量快速增长,信贷结构日趋合理,保险市场有了新的发展,金融监管力度加大,金融服务水平日益提高,金融资产质量明显改善,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我市金融业总体发展水平不高,还不能完全适应全市经济加快发展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金融的支持、协调、服务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金融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金融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和金融的良性互动,使金融业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强有力支持,而经济发展又是金融稳步健康发展的基础。

金融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财政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长期以来靠财政投入的单一投资体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切实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是我市当前的一项迫切任务。

我市金融工作的总体发展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金融机构深化改革,扩大金融开放,健全金融体系,促进金融创新,完善金融服务,维护辖区金融稳定,推动信用体系、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快全市金融业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滁政[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全省服务业大会精神,促进全市服务业大发展,加快冲刺全省第一方阵,根据省政府《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皖政〔2011〕109号)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一)现代物流业。

对通过国家认定的A级以上物流企业,可参照国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执行。

新建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下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和物流配送中心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增设施项目,由同级财政按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0%给予奖励。

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以上年为基数、下同),同级财政按其等额标准50%给予奖励。

从事物流服务的港口码头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新晋升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同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扶持。

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

(二)科技服务业。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科技型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加快发展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加快发展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加快发展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10.12•【字号】厦府办规〔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加快发展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进一步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加快发展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已经第8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0月12日厦门市进一步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加快发展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巩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基础,加快发展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持续激发消费活力1.加快释放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效应。

落实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和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落实国家“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尽快将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具体补贴条件、期限等情况以各领域实施细则为准。

研究将更多高质量消费品纳入以旧换新加力支持范围。

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住建局、文旅局、民政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厦门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2.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

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8•【字号】•【施行日期】201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推进社区服务业提升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28日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服务业提升发展的意见》(烟政发〔2013〕28号),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切实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推动全市服务业提升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领各级政府(管委)在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要把服务业放在优先位置,统筹规划重点产业、各类集聚区和重点项目,把更多的政府资源用于公共服务,引导社会资源投入服务业。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安排服务业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服务业发展空间。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商业、幼儿园、中小学校、体育健身、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抓产业促发展的要求,推进服务业各行业规划的编制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二、保障土地供应调整城镇用地结构,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提高服务业建设用地比例。

通过挖潜盘活的城镇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土地指标,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腾出的土地,优先满足服务业需求。

无锡市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无锡市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无锡市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5•【字号】锡政发[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无锡市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锡政发〔2008〕36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促进我市金融业的改革发展,把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现就支持我市金融业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意见:第一条鼓励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总部(注册和办公地在无锡具有法人性质的金融机构)和地区总部(注册和办公地在无锡直属总部管辖的金融机构分行、分公司,或单独设立并直属总部管辖的业务中心、营运中心、客服中心、研发中心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加快我市金融集聚区建设步伐,推动总部经济发展。

对新设和引入我市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由市政府按不高于注册资本1%的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新设和引入我市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由市政府按不高于注册资本2%的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新设和引入我市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等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含直属地区总部管辖的外资银行市级分支行),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引进上述机构的有功人员,由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条提高金融机构的地位,营造金融机构良好发展环境。

各类金融机构(市级分支行、分支公司及以上)的负责人,参照市管国有集团公司、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人的同等待遇,享有参加政府专业工作会议、参与制定有关政策、直接获取政府相关信息的权利;同等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察、出访、休养、体检等计划安排。

鼓励金融机构引进国内外金融高端人才,纳入我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范畴,可比照《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试行规定》(锡委发〔2006〕62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安家费补助、配偶工作推荐、子女入托入学等同等政策待遇。

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扩大金融支持地方发展的意见(最全)word资料

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扩大金融支持地方发展的意见(最全)word资料

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扩大金融支持地方发展的意见(最全)word资料寿政〔2020 〕2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扩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动我县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升金融企业发展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融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经研究决定,现就促进金融业发展扩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金融生态建设,进一步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一)树立经济金融共同发展理念。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金融业作为全县经济的重要产业来培育,尊重金融业自身发展规律,促进金融业更加全面地融入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之中。

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提高服务意识,主动培育客户,逐步壮大信贷规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二)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督促金融机构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进一步健全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和风险分析制度,及时发现和化解金融风险。

县银监办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对金融机构各种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切实降低金融案件发生率。

(三)加强民间资本流向引导。

民间对激活民间资金、减轻中小企业信贷压力、转移和分散业金融机构风险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

但是,民间借贷在高回报的同时也存在高风险,一定程度上也干扰了经济秩序稳定。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所辖区的民间借贷的监管。

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各乡镇、民间人的业务指导,引导民间资金更多投向中小企业。

(四)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大信用环境整治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加快建立部门、乡镇、企业、个人多层次的征信体系,建立信用工作平台,逐步实现信用信息在金融机构、政府、各相关管理部门、执法部门之间的互通共享。

开展“守信用讲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由县经委牵头,人行寿县支行、县银监办、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农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每年在全县评选一批“诚实守信企业”,并颁发证牌。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2•【字号】赣市府发[2009]33号•【施行日期】2009.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发〔2009〕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2009年6月25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促进赣州市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导(一)加快发展服务业,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

各地、各单位要把发展服务业与发展工业、农业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看待,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服务业快速发展。

(二)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赣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制定我市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

二、降低准入门槛(三)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外,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

(四)逐步放宽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体育等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领域的市场准入。

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

(五)除药品、食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实行“一店一证”外,连锁经营的一般性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可凭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申请办理登记和核准经营范围手续。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18〕3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18〕3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18〕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1日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为加快建设济南产业金融中心,促进济南现代金融产业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8〕7号)、《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精神,以及我市推进十大千亿产业振兴和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按照政府引导、统筹推进、税收属地、分级负担的原则,制定若干扶持政策如下。

一、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的扶持政策本政策所称金融机构,是指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我市并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关机构。

(一)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实缴注册资本5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1.2亿元;40亿元(含)至50亿元的,补助1亿元;30亿元(含)至40亿元的,补助7000万元;20亿元(含)至30亿元的,补助5000万元;10亿元(含)至20亿元的,补助3000万元;5亿元(含)至10亿元的,补助1000万元;3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助500万元;1亿元(含)至3亿元的,补助30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补助100万元。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3•【字号】九府厅发[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九府厅发[2007]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2007年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2007年,是全市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新跨越、建设新九江的关键之年。

全市金融机构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紧密联系九江实际,围绕“四个打造”和把九江建设成为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货币信贷政策,深化金融改革,保持全市经济与金融的同步增长,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到2010年达到以下工作目标:--存贷余额比力争达到70%;--不良贷款率下降10个百分点;--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票据融资业务有较快发展,余额每年增长30%以上;--力争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保持辖内金融稳定,不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政策引导,调整信贷结构,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督促金融机构从九江实际出发,调整信贷结构,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1、全市各级金融机构要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的精神,突出市政府“八个策应”的工作要求,即策应新型工业化发展;策应工业园区发展;策应招商引资,发展外向型经济;策应投融资平台建设;策应新农村建设和发展县域经济;策应交通大发展;策应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策应中小企业发展。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金融产业体系建设重要金融中心的若干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金融产业体系建设重要金融中心的若干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金融产业体系建设重要金融中心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26•【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发展规划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金融产业体系建设重要金融中心的若干意见》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南京金融产业更深层次改革和更高水平开放,不断完善现代金融产业体系,切实提升金融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效,全面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现就南京加快建设重要金融中心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省会担当,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着力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增强金融发展新动能,着力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构建良好金融发展生态,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地推进重要金融中心建设,为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提供金融支撑。

(二)建设目标。

以河西金融集聚区为核心,重点承载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和平台;以江北新金融中心和新街口金融商务圈为两翼,打造具有强大资本吸纳能力、产融结合能力和创新转化能力的江北新金融中心,提升新街口金融商务圈综合服务功能。

聚力构建以科创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和供应链金融为特色,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着力提升城市金融能级。

力争到2025年,把南京建设成为都市圈金融要素配置的重要枢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辐射带动区域金融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初步建成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专业特色和国际化特征的重要金融中心。

到2035年,金融综合能级、核心竞争力、显示度大幅提升,努力把南京建成国际化、创新型、功能优、辐射强的金融中心城市。

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5号

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5号

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文:---------------------------------------------------------------------------------------------------------------------------------------------------- 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5号2008年12月23日)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的主要目标和发展重点1、主要目标。

到2012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市区达到22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全市人均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1万元左右,市区达到2.2万元左右;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6%左右,市区达到50%以上。

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3%以上,市区达到53%以上。

到2020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50%以上,市区55%以上,使浙中城市群成为全省继杭、宁、温后的第四大服务业区域中心城市。

2、发展重点。

--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业。

以建设浙江省四大物流枢纽之一(即金华-义乌物流枢纽)为目标,积极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企业,做大做强第三方物流。

依托义乌国际小商品城、XXX科技五金城等专业市场和交通区位优势,大力发展产业基地型、专业市场型、都市配送型、枢纽转运型四大物流领域。

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引进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培育发展保税物流,促进城市配送物流发展。

突破行业和地区限制,加强物流标准制定和推广,积极推进大通关建设,努力提升现代物流服务水平。

--加快发展科技信息服务业。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蚌埠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蚌政办[2007]80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蚌埠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蚌政办[2007]80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蚌埠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蚌埠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蚌政办〔2007〕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金融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蚌埠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蚌埠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社会发展的主题,金融生态环境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明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越来越被人们理解和重视。

为进一步加快蚌埠市金融业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蚌埠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机构所处的外部环境,包括与金融机构实现任务目标和规避风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客户企业改革、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等多方面的内容。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区域间资金流动将更多地取决于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

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我市,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有利于金融机构向重点行业和瓶颈行业投放资金,优化区域经济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有利于提高本地区金融竞争力和信贷资产质量,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建设的实力,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的助推作用。

各县(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完善和优化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执法环境,努力在我市建立起社会信用良好、金融服务优良、支持经济有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金融生态环境。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济政字〔2021〕81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济政字〔2021〕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济宁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3日济宁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济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决策部署,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化金融服务体系,整体提升我市金融综合竞争力,更好发挥金融业的支撑带动和服务保障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金融政策以及《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金融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金融业发展回顾“十三五”期间,全市金融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一手抓扩融资、促发展,一手抓防风险、保稳定,为服务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一)金融整体实力显著增强“十三五”期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由151.59亿元增加到238.51亿元,年均增速9.49%,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3.78%提高到5.31%,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由9.12%提高到10.81%。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2•【字号】随政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2021年是随州经济重振、高质量发展的至关重要一年,为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建设“汉襄肱骨、神韵随州”中展现金融新担当,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意见:一、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支持打造全省特色增长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树牢政治担当意识,充分发挥信贷供给主渠道作用,积极向上争取更多信贷资源和规模,推动全市社会融资规模明显增长,融资结构更加优化,推动“增量、降价、提质、扩面”落地见效,支持全市打造全省特色增长极。

全年信贷目标力保实现各项贷款新增120亿元,全市各项贷款增幅不低于名义经济增幅(当年GDP+CPI),并力争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幅。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随州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二、用好货币政策工具,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灵活运用各类货币政策工具和窗口指导。

引导银行机构主动对接省疫后重振“十大工程”,积极安排信贷投放,保持对经济恢复的支持力度。

定期召开信贷投放调度会,定期组织政银企对接会,定期组织现场督办,引导各银行机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努力满足重点项目和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随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银行机构)继续落实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到“应延尽延”;对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且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地方法人银行,继续按贷款本金的1%给予激励;继续运用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且期限不少于6个月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促进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贷款;增加小微企业首贷、无还本续贷,实现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明显提高,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榆政办发〔2022〕13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榆政办发〔2022〕13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榆林市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已经2022年第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4日榆林市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为加快推动全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吸引金融机构和高层次金融人才聚集,完善金融生态圈,打造区域金融政策洼地,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特制定本政策。

一、促进金融资源聚集(一)对新设或迁入的金融机构给予补助1.对新设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对新设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法人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金融控股(或集团)公司、金融科技类机构等,前3年在榆林金融中心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并按其对市本级实际财税贡献度补助,后2年按其对市本级实际财税贡献度的50%补助。

3.对新设的金融分支机构:银行市级分支机构,补助500万元;银行县级支行及同级城区支行,每家支行补助150万元;基层乡镇等金融服务薄弱区域的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站(支行、分理处、营业所),经金融监管部门认证后,每个站点补助5万元,连续补助3年;乡镇的保险机构“三农”营销服务站,取得监管部门经营许可证后,每个站点补助5万元,连续补助3年;其他金融企业市级分支机构,补助50万元。

金融业服务水平不足的改善策略和意见建议

金融业服务水平不足的改善策略和意见建议

金融业服务水平不足的改善策略和意见建议一、引言金融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其服务水平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目前我国金融业中仍存在着一些服务水平不足的问题,如办理手续繁琐、服务不规范、信息透明度不高等。

本文将分析当前金融业服务水平不足的主要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善策略和意见建议。

二、问题分析1. 办理手续繁琐在金融业办理各种业务时,客户常面临繁复的手续流程,需要填写大量表格并提供复杂的证明文件。

这导致了业务办理周期长、效率低下。

2. 服务不规范由于缺乏标准化的服务流程以及专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许多机构在面对客户需求时表现出专业性和礼貌性欠缺的情况。

这给客户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3. 信息透明度不高在部分金融机构中,产品价格、收费标准等信息尚不够透明,给客户带来了困扰。

客户需要更多的信息来做出理性的选择,而不仅仅凭借对机构的信任。

三、改善策略1. 简化办理流程通过优化金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冗余环节和重复资料提交,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可以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信息传递速度并推广电子化文件处理方式。

2. 提升服务质量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礼貌意识。

建立标准化服务流程,并监督执行。

同时引入客户反馈机制,及时纠正问题并改进服务。

3. 提高信息透明度要求金融机构对产品价格、收费标准等信息进行公示,并采取措施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建立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成立独立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

四、意见建议1.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大对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同时要加强内部监管,加大对金融业务中的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2. 鼓励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和激励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改善服务水平。

3.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客户信用评价体系,对金融机构进行评级。

这有助于消费者更好地选择可靠且有良好服务记录的机构,同时也能促使金融机构自我约束、提高服务质量。

优化金融服务的意见建议

优化金融服务的意见建议

优化金融服务的意见建议优化金融服务的意见建议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金融服务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现有的金融服务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为了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以下是我对优化金融服务的几点意见建议。

提高金融产品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1.提供清晰简明的金融产品说明,阐述产品的特点、风险和收益,让客户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投资选择。

2.简化金融术语和概念,避免使用晦涩难懂的行业术语,以便更多的人能够理解和参与。

提升金融服务的个性化程度1.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为他们定制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方案。

2.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客户的行为、喜好和需求进行分析,提供更精准的个性化服务。

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和防范1.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金融风险,保护客户的权益。

2.加强反洗钱和反欺诈等方面的监管与防范措施,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提升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1.加快推进金融科技的应用,提供更便捷的手机银行、网上支付等服务,方便客户随时随地进行金融操作。

2.优化金融流程和业务环节,减少繁琐操作和时间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强化金融服务的监管和执法1.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保护客户的权益。

2.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结语优化金融服务是当今时代的一个重要课题,只有不断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才能更好地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并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以上所提意见建议仅为个人观点,希望能对相关方面的决策和改革产生一定的借鉴作用。

鼓励金融创新和合作1.支持和鼓励金融科技企业进行创新,推动新技术的应用,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共享数据和资源,提供更综合和一体化的金融服务。

加强金融教育与普及1.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提供更多的金融教育和培训机会,让更多的人了解金融知识和操作技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太原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并政办发〔2020〕13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太原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并政办发〔2020〕13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太原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太原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解决我市服务业大而不强、结构不优等突出问题,促进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增强发展新动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山西省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晋政办发〔2017〕155号),结合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本政策意见。

一、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一)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对外商投资服务业行业严格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确定的前置及后置审批项目执行市场准入。

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设置服务业企业登记前置条件,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清零”。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

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办事流程。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企业住所登记、企业名称登记和企业集团登记等条件,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

允许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认真落实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精神,研究制定我市“多证合一”改革事项清单,将尽可能多的服务业涉企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在我市率先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三)完善价格政策。

积极推进服务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9•【字号】豫政办[2012]115号•【施行日期】201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11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抓好工作落实。

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完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2〕40号)确定的重要指标任务。

省政府金融办要及时跟踪分析任务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各牵头单位要将任务落实情况分别于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报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负责汇总后于当月25日前报省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一、拓宽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一)着力扩大信贷投放。

1.充分发挥银行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

与全国性银行总行全面建立紧密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争取各总行扩大对我省的信贷投放,力争新增贷存比不低于70%。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

)2.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加强银团贷款合作,增强对中原经济区建设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资金保障能力。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3•【字号】锡政办发[2008]348号•【施行日期】2008.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48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为做好《市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锡政发〔2008〕36号)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试行规定》(锡委发〔2006〕62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无锡市创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锡政发〔2006〕17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太湖新城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锡委发〔2007〕3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新设金融机构的奖励(一)注册和办公地在无锡市市区,具有法人性质,并且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可在获得营业执照的1年内申报奖励。

具体标准为:到位注册资本在1亿元至5亿元人民币之间的按到位注册资本5‰的金额给予奖励,计算所得金额低于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算;到位注册资本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到位注册资本3‰的金额给予奖励,计算所得金额低于250万元的按250万元计算。

(二)注册和办公地在无锡市市区,具有法人性质,并且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可在获得营业执照的1年内申报奖励。

具体标准为:到位注册资本在1亿元至5亿元人民币之间的按到位注册资本6‰的金额给予奖励,计算所得金额低于150万元的按150万元计算;到位注册资本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到位注册资本5‰的金额给予奖励,计算所得金额低于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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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全面提升金融业服务水平的若干意见(试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全面提升金融业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担保与中介服务(一)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积极推进信用企业、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创建活动。

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库,建立企业上网、信息发布、信用信息查询共享等制度。

实现银行、法院、工商、税务、公安、海关、质监、公用事业等部门和单位的信用信息互通共享、联动监管。

大力支持人民银行金融征信体系建设,重点落实工商、税务、房产登记、法院等部门和单位的信息采集。

健全企业征信评价、披露制度,由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和市银行业协会牵头组织金融信用评价认定,由市工商局和企业信用协会牵头组织“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价认定,由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单项信用的评价认定,由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AAA级综合信用企业”评价认定工作。

健全企业信用奖惩机制,对诚实守信企业,提供主体准入、年检、招投标、融资等方面的便利;对违法失信企业建立曝光制度,实施重点监控。

(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通过增资扩股或联合重组扩大规模,提高信用担保能力。

培育一批注册资本超亿元的担保机构。

从2007年开始,实行财政无息借款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增资扩股挂钩办法。

增资扩股时,以注册资本2000万元为起点,凡上年度为市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日均担保放大倍数在3倍以上的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每增加1000万元,财政配套给予增资额10%~20%的借款。

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财政借款专项用于增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银行保证金。

联合重组时,以规模较大一方的注册资本为基数,规模较小一方注册资本可视为增资,参照享受财政无息借款政策。

(三)鼓励担保机构放大担保倍数,扩大担保贷款总额。

实行风险补偿与担保机构年日平均担保倍数挂钩办法。

对市区注册资本超过2000万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年日均担保放大倍数达到3倍的,市财政按其年末担保责任余额实际计提的风险准备金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专项补助;年日均担保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专项补助。

对市区注册资本超过2000万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低于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担保保费收入的,市财政按其担保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的专项补贴。

(四)激励担保机构积极从事担保业务。

鼓励各担保机构在开展担保业务时,减少实物资产反担保要求,尽可能采取信用担保方式。

鼓励担保机构采取联合方式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解决重点企业大额融资问题。

对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市财政按其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所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数额给予奖励。

鼓励担保机构为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为市区财源建设定向扶持企业进行担保服务的,给予适当奖励。

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孵化器企业服务,市区凡为科技孵化器内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根据担保额度及服务质量情况,除提高担保机构奖励标准外,市财政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给予担保收费的全额补助。

(五)规范发展中介服务机构。

加快中介服务机构在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政府部门脱钩。

政府部门依法实施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不干预中介组织的日常事务,不从中介组织收取费用或平调资产。

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评估机构及评估结果使用期均由银企双方协商确定,贷款抵押登记机关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

市区免收金融机构贷款担保所涉及的抵押物登记管理费和服务费,由市财政每年对抵押物登记服务单位给予定额补助。

抵押土地资产评估按件收费,原则上每件收费不超过2000元。

各中介机构的行业协会要根据市场规则制定行规或公约,规范和约束会员行为,重点加强收费和服务管理,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鼓励中介机构联合重组、归类合并、发展壮大。

开展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诚信经营状况评比,对规模大、信誉好、服务质量优的市内中介机构,在政府各类服务项目招标中优先考虑。

二、推进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六)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针对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小、时间紧、周期短的特点,进一步简化环节,再造流程,建立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力争在3个工作日内下达授信、发放贷款。

建立中小企业组合式风险分析和评级系统,明确信贷人员尽职要求,合理界定免责范围。

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加快发展适合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的金融工具、融资方式和金融衍生品。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积极试行保单、仓单、提单、应收账款、产成品和原材料质押等贷款方式,开展将中小业主个人资产和经济责任进行信用抵押试点,适当降低担保机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探索解决市区部分改制企业因土地与建筑物所有权分离而出现有效抵押不足的问题,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

(七)整合金融资源,联手促进企业集团做强做大。

积极推动银行之间联动合作,切实为骨干企业和重大项目搞好信贷服务。

对市场需求旺、成长性好的项目,积极提供项目贷款和配套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体的综合融资服务;对规模大、借贷金额高、周期比较长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旗舰型产业项目和符合城市规划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大胆进行银团贷款探索;对优势企业有偿兼并、收购其他企业以及资产、债务重组而产生融资需求的,提供并购贷款等专业融资服务。

对规模大、影响深、具备发展潜质的大型企业集团,银行通过财务顾问、战略合作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咨询、方案设计和财务管理等贴身服务。

对外贸企业,通过加强银行与海关等部门联网合作,开发大通关业务,提供企业在长三角地区办理报关和支付关税等方面便捷服务。

(八)切实为创业、再就业提供融资便利。

充分利用我市作为“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江苏省唯一地级试点市的政策优势,完善联合审查机制和创业辅导机制,进一步加强青年创业贷款工作。

将失业人员举办的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列入小额担保贷款和微利贴息的范围;对在申请贷款的近3年中有一年使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的,视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享受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的优惠政策。

对已经享受一轮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能及时守信还款的,由借款人向经办机构申请可以增加一轮小额担保贷款,但不再享受财政贴息。

对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但无法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特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可以采取创业培训、项目评估和个人信用承诺的方式,免除反担保。

实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与经办银行的信息沟通,在银行柜面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9~11个工作日,其中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含2个工作日公示期);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的办理时间从2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提供抵押或质押反担保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需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政府指定的担保公司对由第三方提供反担保的,办理担保时间为3个工作日;经办银行贷款办结时间从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根据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的业绩,在全市金融业目标考核中,对经办银行酌情加分。

(九)突破薄弱环节,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扩大对基层网点的授权和县级金融机构的转授权,积极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高效农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入。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大不良资产处臵力度,加快央行专项票据兑付工作,探索引进战略投资者,“十一五”期间,全市力争2~3家农村信用社成功组建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

健全农户贷款工作机制,建立农户经济、信用状况台账,及时给信用良好的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证,并视信用状况适当提高小额贷款额度。

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政府要对农业保险试点给予适当的保险补贴或奖励,建立健全大灾风险补偿机制。

市政府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给予奖励。

(十)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

到2008年,逐步建立起门类比较齐全、市场化程度比较高,发卡机构和专业化服务机构运转有序、服务体系完善、银行卡业务和技术不断创新的银行卡产业体系。

2010年末,全市银行卡持卡消费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占比超过30%,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的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比重达到60%。

三、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十一)积极推进企业上市。

对企业上市中需要并入拟上市企业的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实际控制者的,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按非交易过户办理。

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购并企业,在办理房产、土地、车船等过户手续时,行政性收费给予50%的优惠。

对市区企业上市中因审计调账增加利润等原因而增加的税费,从地方留成部分中给予一定补贴。

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符合有关规定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省贷款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

市区进入上市程序和已上市的企业一律列入财源建设扶持激励范围。

(十二)大力发展创业投资。

市政府与省高投联合组建的江苏高胜科技创业投资公司,要积极开展业务,加大支持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力度;在此基础上,吸引和联合发达地区的创业投资资本,再组建1家创业投资企业。

建立多元化的资本筹集机制,引导国有和民间资本共同参股,构建较为完善的促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创业扶持体系。

(十三)争取利用债券融资。

引导和支持一批经营稳定、业绩优良、市场信誉良好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筹集资金。

争取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我市新兴产业。

探索发展期货和产权交易市场。

(十四)加快保险业的改革发展。

按照2010年末全市保费总量增速、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都高于全省水平的要求,大力推动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积极开办农业保险和失地农民养老、健康保险,逐步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开展外出和外来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发展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优抚对象养老和医疗保险;推动承运人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扩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面,积极发展火灾、雇主、公众、建筑工程等责任保险,推动高危行业、公共场所积极参加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

四、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进驻南通(十五)加强协调服务。

对在通设立总部或地区分部的金融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实施一条龙服务,提供办公选址、人员招聘、业务拓展等方面咨询和协调工作。

鼓励金融机构自建办公大楼,优先安排金融业用地计划。

(十六)提供财税支持。

对在市区新设的银行分支机构,提供财政性存款业务支持,首期存款金额一般不少于1亿元、期限不短于3个月;对2010年底前入驻市区并开业的,市财政在其开业后的两年内,按其新增实缴地方税收(不含契税)给予不超过50%的奖励;对在市区购臵办公和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市财政按购房款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2008年底前入驻开业的,按购房款的3%给予奖励,2009至2010年底入驻开业的,按购房款的1.5%给予奖励;对在市区租赁办公用房的,市财政两年内按年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2008年底前入驻开业的,每年补贴10%,2009至2010年底入驻开业的,每年补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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