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车公用费用补贴管理办法37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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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私车公用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为提高办事效率,为员工福利性地解决因公使用私家车制定相应的私车公

用补贴管理方法。

2. 私车公用的界定

2.1员工利用自购轿车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2员工利用自购轿车完成上级委派的其他工作;

2.3员工在非工作时间为公司事务出车;

2.4员工上下班用车不属于此范畴。

2.5车辆必须是公司职工产权所有或附属产权,车辆必须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

三者责任险。

3. 权利与义务

3.1申请人有义务认真填写《出车结算单》

3.2行政副总有义务及时核准并确认填写内容的详实

4. 内容

4.1 申请人因公事务(路程较远,事情比较急)可选择自驾车前往,并填写

《出车结算单》作为报销凭据。

4.2补贴标准为:0.8 元/公里(针对所有车型)

4.3在批准的私车公用中产生的非固定费用(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由

申请人凭票全额报销

4.4报销流程同其他报销方式

5.流程

6.禁止与核查

6.1严禁在补贴方面作弊,杜绝以少报多,以近报远,以私报公等现象的发

生。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6.2行政副总拥有对已报销补贴及费用的核查权利,接受员工举报。

6.3不定期检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不仅将追回补贴,而且视情节严重程

度和涉及金额大小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并处行政处分。

7.本制度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期间征求员工意见和建议,酌情修订。人

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车,不鼓励乘坐出租车,但因特殊情况确要坐出租车的,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费用报销时需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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