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解析
煤矿文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煤矿文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一、概述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种危险现象,不仅会危及煤矿生产人员的安全,还会造成煤矿生产的损失。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管理部门需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对煤矿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预先防范和控制。
二、规范要求1. 煤矿生产现场应设立煤与瓦斯突出预警设备,以及相应的防护设备。
在煤矿生产现场应设立煤与瓦斯突出预警设备,能够及时预警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防止事故发生。
在煤矿生产现场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设备,如地质勘探、预防措施、安全通道等措施,供矿工安全逃生。
2. 煤矿应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为了提高煤矿生产管理水平,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煤矿应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处理,及时排除或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3. 煤矿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并熟练掌握使用钻孔、灌浆及通风设施等的技能。
煤矿生产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并熟练掌握使用钻孔、灌浆及通风设施等的技能,以便在生产现场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4. 煤矿重点设备、工作面等应设有自动化监控装置。
煤矿生产重点设备、工作面等应设有自动化监控装置,能够对煤与瓦斯突出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及时预警和抢险。
三、处罚标准煤矿管理部门应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罚。
具体处罚标准如下:1. 对煤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不检查、不发现、不处置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严肃处理安全事故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等行政处分•停职、降职、撤职等干部处分•架空管理、取消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组织处理2. 对于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停产整顿、罚款、提前公开重大事故等行政处罚•组织处理、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承包资格等组织处罚3. 对于生产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组织处罚•取保候审、控告司法等法律程序处罚四、结语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关系到煤矿生产的安全与稳定,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1~58条)解读
规定煤矿企业和矿井应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
施。从突出发生的自然条件而言,由于各矿井煤层的赋存条件不同,则瓦斯的生成、保 存和运移条件不相同,也就决定了其煤与瓦斯突出的条件不同;从突出发生的人为因素 而论,由于各矿井开采方法、采掘工艺、开采范围、开采深度、抗灾能力的不同,同样 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突出发生的条件和矿井抵抗突出灾害的能力。因而规定有突出矿井 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规定了区域和局部综合措施的主要内容。
本规定与《煤矿安全规程》一样同属于部门规章,但高于《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相关规范、
标准、规定。并规定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防治突出的内容与本规定不 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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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解读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 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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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解读
【解读】 本规定首次提出了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这与以往的“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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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解读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专家解读word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专家解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专家解读》编委会编煤炭工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五月十四日目录前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第四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第五节区域验证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附录A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附录B 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附录C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汇总表附录D 保护层保护围的确定附录E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本流程参考示意图前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9年4月30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颁发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规定》是我国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规章之一,是指导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灾害防治的一部专项的权威的技术规章。
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
是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和管理必须遵守的安全准则。
同时也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1988年原煤炭工业部颁发实施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是我国煤炭行业第一个关于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灾害防治的专门文件,并在1995年修订后再次颁发。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措施引言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常见的灾害。
煤炭是一种易燃易爆的矿藏,瓦斯则是一种剧毒且易燃的气体。
煤与瓦斯突出一旦发生,将对矿井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介绍其中一些常见的规定和措施。
规定和措施1. 检查和监测在煤矿开采过程中,检查和监测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重要环节。
矿工需要定期对矿井和工作面进行检查,以发现潜在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
同时,矿井应配备瓦斯检测仪器,监测矿井中瓦斯的浓度。
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范围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例如停工或撤离矿井。
2. 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关键措施之一。
良好的通风系统可以有效地控制煤与瓦斯的扩散,降低瓦斯浓度,减少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
通风系统应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煤与瓦斯预防措施为了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矿工需要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
首先,矿工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和防范措施。
其次,矿工在开采煤矿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避免引发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
此外,矿井中应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并经常进行演练,确保矿工在发生突出事故时能够及时安全撤离。
4. 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即使采取了一系列的预防措施,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仍然可能发生。
因此,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机制。
一旦发生突出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同时,还需要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总结教训,完善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结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的关键环节。
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旨在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矿工需要进行检查和监测,建立良好的通风系统,采取煤与瓦斯预防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机制。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为了
有效地防止煤与瓦斯的突出事故,相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
的规定和要求。
1. 矿山管理规定:矿山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煤与瓦斯突出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矿山经营者必须具备相
应的安全管理能力,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
的安全管理人员。
2. 安全检测规定:对于每个矿井,必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
的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检测,包括气体浓度的检测、压力
的监测、地质构造的勘察等。
对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区域,要加强监测,确保安全。
3. 瓦斯抽放规定:在煤矿井下,要通过抽放瓦斯的方式减
少瓦斯积聚,防止瓦斯的突出。
矿山必须设立瓦斯抽放系统,进行有效的瓦斯抽放,并及时排除井下的瓦斯。
4. 煤与瓦斯突出处理规定: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矿山应根据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及时组织人员撤离,采取
措施降低事故的影响,保证人员的安全。
5. 人员培训规定: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预防和处理煤与瓦斯突出的知识和技能。
煤矿管理部
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和应急处理能力。
这些规定和要求的实施,有助于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
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同时,也要求煤矿企业严格
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矿山的安全运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专家解读
添加 标题
教训:加强地质勘探,完善监测系 统,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修订和展望
06
现有规定的修订情况
修订背景:随着煤矿开采 技术的进步和瓦斯治理水 平的提高,原有规定需要
更新和完善
修订内容:包括瓦斯抽采、 防突措施、安全防护等方
面的规定
修订目的:提高煤矿安全 生产水平,减少瓦斯事故
的发生
预警信号: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发 出预警信号,提醒相关人员采取措 施。
应急响应:收到预警信号后,立即 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相应的防 范措施。
预警信息的分析
预警信息的来源: 监测数据、现场观 察、经验判断等
预警信息的处理: 对预警信息进行筛 选、分析和评估, 确定其真实性和严 重性
预警信息的发布: 通过多种渠道向相 关人员发布预警信 息,如短信、邮件 、广播等
添加标题
局部防突措施
煤层注水:向煤层中注入水, 降低煤层温度和瓦斯压力
预抽煤层瓦斯:提前抽出煤 层中的瓦斯,降低瓦斯压力
开采保护层:开采煤层上方 的岩层,降低煤层压力
瓦斯抽采钻孔:在煤层中钻 孔,抽出瓦斯,降低瓦斯压
力
瓦斯排放孔:在煤层中设置 排放孔,排出瓦斯,降低瓦
斯压力
煤层加固:采用化学药剂或 物理方法,提高煤层的强度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专家解读
汇报人:
目录
01.
02.
03.
04.
05.
06.
煤与瓦斯突 煤与瓦斯突 煤与瓦斯突 煤与瓦斯突 煤与瓦斯突 煤与瓦斯突
出的定义和 出的预防措 出的预警机 出的应急处 出的案例分 出规定的修
危害
施
制
置
析
订和展望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释义1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释义煤与瓦斯突出是破碎的煤、岩和瓦斯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 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动力现象, 是煤矿井下最严重的灾害之一。
其破坏性主要表现为: 突出形成的冲击波破坏采掘空间的设施;抛出的煤、岩伤害或掩埋现场工作人员;瞬间涌入采掘空间的大量瓦斯使井下风流中瓦斯浓度迅速增高, 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遇到火源时甚至可能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防突规定》(19号令)共7章124条。
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突出矿井——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突出煤层必须是经过一定的程序确认的煤层, 这和某些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是有重要区别的。
有些煤层尽管具有一定的突出因素, 但还没有达到具有突出危险的程度时, 有些企业为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而自行按突出煤层或参照突出煤层的部分要求管理, 这是应该鼓励的。
但这些煤层并不是突出煤层, 一旦达到了必须进行突出煤层鉴定的条件, 这些所谓“按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仍然必须进行鉴定。
即突出煤层鉴定具有行政强制性, 而不是仅仅靠自觉、自愿就能够替代行政强制行为的。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四项内容, 即区域“四位一体”: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没有“综合”二字的区域防突措施则具体指开采保护层、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措施。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四项内容, 即局部“四位一体”: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
没有“综合”二字的局部防突措施则具体指超前排放钻孔、水力冲孔等措施。
多措并举, 是指无论是区域预测的手段和方法, 还是各种类型的区域防突措施, 都要尽可能地不要过分依靠单一的指标、方法、措施, 要尽可能地多用几种, 以便使其互相印证、互相补充, 以提高可靠性;可保必保, 就是有开采保护层条件的都要毫不含糊的开采保护层, 因为它是最有效的措施;应抽尽抽, 即凡是可能进入采掘空间的、对安全有威胁的瓦斯, 都要尽最大可能实施抽采;效果达标, 即是对任何的措施, 都要有检查手段、有标准, 必须达到要求的效果, 不能做到什么程度算什么程度。
(整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分析讲解.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分析讲解第一章、总则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施行时间:2009年8月1日,《防2、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时间:2009年8月1日。
3、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4、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2)区域防突措施;(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4)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2)工作面防突措施;(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4)安全防护措施。
5、鉴定煤厚的确定: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6、突出煤层管理的确定(1)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2)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3)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7、突出煤层鉴定的两个指标: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
煤层最大瓦斯压力P、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f 等指标进行鉴定。
全部指标均达到或者超过表1所列的临界值的,确定为突出煤层。
鉴定单位也可以探索突出煤层鉴定的新方法和新指标。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1、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2、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
3、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第二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1、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是指在煤矿或煤层气开采过程中,建立起的一系列防治措施和注意事项,以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工人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中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非常严格,由相关部门严格监督实施。
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
1. 矿井开采前必须进行勘探在煤矿或煤层气开采之前,必须进行足够的勘探,并制定完善的开采方案。
勘探过程中,需要对煤层的瓦斯含量、煤层构造、断层裂隙等进行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并制定对应的瓦斯抽采方案和瓦斯治理方案。
只有做好了这些工作,才能在开采过程中更好地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2. 矿井内设置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内空气的流动对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至关重要。
在矿井开采过程中,必须设置完善的通风系统,及时将瓦斯抽出,并将新鲜空气供应到矿井底部,以减少瓦斯积聚的可能性。
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换,确保通风系统的有效运行。
3. 实行井下瓦斯自动监测瓦斯是导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在煤矿中必须实行瓦斯自动监测。
矿井内的瓦斯监测系统必须实时监控瓦斯含量,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
同时,对于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于出现的故障及时修复。
4. 实施预防措施为了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需要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
矿井内的所有设备必须经过检测和维护。
人员必须配备完备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并给予必要的安全教育。
在各种应急情况下,必须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进行疏散和救援。
5. 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督也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重要手段之一。
煤矿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的安全规定和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各级监管部门也要对矿井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严格惩处违规行为。
总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在煤矿生产中显得非常重要。
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过程中,所有的措施都必须得到严格的实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解读蔡成功
• 引言 • 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知识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内容 • 蔡成功案例分析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建议和展望 • 结语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随着煤炭工业的发展,煤与瓦斯突出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保障煤炭开采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防 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全生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
促进煤炭工业发展
通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实施, 能够提高煤炭开采的安全性和效率, 促进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规范行业行为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制定和实 施,能够规范煤炭企业的开采行为, 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形象。
02
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知识
定义与特征
定义
煤与瓦斯突出是指在煤矿开采过 程中,在极短的时间内,大量煤 与瓦斯突然喷出地面,造成严重 灾害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
特征
具有突发性、灾害性、瞬时性等 特点,常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突出的原因和机理
原因
煤与瓦斯突出的发生与地质构造、煤 层赋存条件、瓦斯压力、开采深度等 多种因素有关。
机理
煤与瓦斯突出是由于地应力、瓦斯压 力和煤的物理力学性质等因素综合作 用的结果,其中地应力是突出的主要 动力。
突出的危害
01
背景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常见的煤矿灾害,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的特点,严重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矿工的生 命安全。国内外曾多次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 出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Hale Waihona Puke 规定的重要性保障安全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制定和 实施,能够有效地减少煤与瓦斯 突出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的安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解读
(一)当预抽区域内钻孔的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间距和预抽时间差别较大时, 根据孔间距和预抽时间划分 评价单元分别计算检验指标;
(二)若预抽钻孔控制边缘 外侧为未采动煤体,在计算 检验指标时根据不同煤层的 透气性及钻孔在不同预抽时精品课件
区域验证
第七十三条 区域预测为无 突出危险区或者区域措施效 果检验有效时,采掘过程中 还应当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 区域验证,并保留完整的工 程设计、施工和验证的原始 资料。
➢ 进一步完善了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 突措施实施的过程管理和突出预兆管控,推进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
精品课件
修订意义
➢ 《防突细则》作为《煤矿安全规程》的执 行说明和细化补充,对煤矿企业(煤矿)、 监管监察部门、中介机构等有关单位在执 行防突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完善和细化, 使防突工作的执行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精品课件
要求
谢谢大家!
欢迎批评指正。
精品课件
精品课件
安全防护措施
精品课件
安全防护第措一施百一十八条 在突出煤
• 第一百零三条 在突出煤层 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 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 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 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 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 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 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 须关闭。
层的井巷揭煤、煤巷和半煤 岩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 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 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 得小于4m。 工作面爆破作业或者无人时,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精品课件
目 录
CONTENTS
1 防突细则修订意义 2 新旧条款对照学习 3 宣传贯彻落实措施
煤与瓦斯防突规定解释
主要修改点
强调了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强调了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把区域预测区分为开拓前区域预测和开拓后区域预测, 把区域预测区分为开拓前区域预测和开拓后区域预测,并把它们的预 测依据和作用区分开; 测依据和作用区分开; 强调了突出危险区必须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后才能进行 采掘活动; 采掘活动; 明确了明确了区域预测、 明确了明确了区域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审 批程序; 批程序; 删除了综合指标区域预测方法, 删除了综合指标区域预测方法,增加了以瓦斯地质统计和煤层瓦斯压 力或煤层瓦斯含量相结合的区域预测方法; 力或煤层瓦斯含量相结合的区域预测方法; 把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按使用的工程类别进行了分类, 把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按使用的工程类别进行了分类,并分别 对措施执行和效果检验进行了相关规定; 对措施执行和效果检验进行了相关规定;特别是对突出危险区的石门 揭煤工作面必须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以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揭煤工作面必须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 以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增加了首次开采保护层效果考察指标, 增加了首次开采保护层效果考察指标,明确保护层保护效果考察指标 为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顶底板位移量, 为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顶底板位移量,明确了预抽煤层瓦 斯区域防突措施检验指标为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 斯区域防突措施检验指标为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并规定了 指标测定方法;删除煤层瓦斯预抽率指标; 指标测定方法;删除煤层瓦斯预抽率指标;
主要修改点
增加了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各煤层相关防突规定; 增加了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各煤层相关防突规定; 明确了突出煤层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 明确了突出煤层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它非正规采 煤法; 煤法; 增加了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防突要求; 增加了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防突要求; 对防突机构和专业防突队伍提出了要求; 对防突机构和专业防突队伍提出了要求; 增加了突出矿井应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内容; 增加了突出矿井应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增加了突出煤层外的 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 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 时 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 边探边掘的要求; 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边探边掘的要求; 增加了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的要 求; 明确了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求, 明确了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求,明确了防突 员为特殊工种人员; 员为特殊工种人员; 取消了突出威胁区的规定, 取消了突出威胁区的规定,区域预测结果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 危险区; 危险区;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解读
汇报内容
一、修订背景 二、修订原则 三、修订过程 四、重点内容 五、主要变化 六、条款解读
修订背景
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严重性
瓦斯喷出
瓦斯主导
煤
岩
突出
瓦
斯 动
煤与瓦斯突出
压出
瓦斯、应力
力
灾
倾出
害
冲击矿压
应力主导
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严重性
➢ 世界上第一次有记载的突出发生在1834年3月22日,法国鲁阿尔 煤田伊萨克煤矿急倾斜厚煤层平巷掘进工作面。 ➢ 世界上最大的一次突出发生在1969年7月13日,苏联顿巴斯加加 林煤矿石门揭煤,突出煤量1.42万m3,突出瓦斯量25万m3。 ➢ 我国有历史记载的最早一次煤与瓦斯突出发生在1950年3月12 日,辽源矿务局富国矿西二坑。 ➢ 我国突出强度最大的一次是1975年8月8日,重庆天府矿务局三汇 一矿主平硐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煤量12,780t。
➢ 煤矿突出防治基础及保障工作不完善。 不重视瓦斯地质工作,超前探查不细致、不准确,瓦斯参数测定不
全面、不可靠,防突工作原始资料、整理、统计工作不细致、技术管理 制度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技术管理薄弱,煤层突出鉴定蓄意造 假,瓦斯等级该升不升,宁可采取防突措施也不愿戴“突出”帽子。
我国当前煤矿突出防治工作存在问题
重点内容
四、提高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可靠性
第一,对效果检验测试点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原《防突规定》要求的基础上 区段或回采工作面在增加了1个测试点,煤巷条带检验范围增加了2个测试点。
第二,规定了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的最小检验范围,如预抽区段和穿层预抽 煤巷条带最小检验范围不得小于200m等。
➢ 纳入了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质量管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三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事关重大的一项工作,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本文将针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定。
二、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组织及职责1.煤矿瓦斯管理机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瓦斯管理机构,负责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和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
2.职责:(1)制定瓦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制定瓦斯探测、监测和防治措施。
(3)组织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
(4)开展瓦斯灭火、抽采等工作。
(5)对煤与瓦斯突出进行实时监测和预测。
(6)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措施。
三、瓦斯探测与监测1.瓦斯探测设备:煤矿应当配备瓦斯探测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安置和使用。
2.瓦斯监测:煤矿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对煤与瓦斯突出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报警。
同时,应当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监测数据分析和处理:瓦斯管理机构应当对瓦斯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对于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防治。
四、瓦斯灭火与抽采1.瓦斯灭火:矿井内发生瓦斯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灭火措施,确保矿井内部安全稳定。
2.瓦斯抽采:煤矿应当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对瓦斯进行抽采处理,确保矿井内部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3.抽采设备:煤矿应当配备相应的瓦斯抽采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五、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1.培训内容:瓦斯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瓦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瓦斯监测与控制方法等。
2.培训对象:矿工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并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解读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十六条 采用间接计算 的残余瓦斯含量进行预抽煤 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预抽区域内钻孔的 间距和预抽时间差别较大时,
区域验证
第七十三条 区域预测为无 突出危险区或者区域措施效 果检验有效时,采掘过程中 还应当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 区域验证,并保留完整的工 程设计、施工和验证的原始
区域验证
• 第五十八条 当区域验证为 第七十四条 当区域验证为
无突出危险时,应当采取安
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 无突出危险时,应当采取安
但若为采掘工作面在该区域 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采
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
掘前还应保留足够的突出预 但若为采掘工作面在该区域
测超前距。
• 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 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 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 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
区域验证
• (二)工作面每推进10~50m (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或采 取了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 措施以及其他必要情况时宜 取小值)至少进行两次区域 验证;
(二)工作面每推进10~50m (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或者 采取非定向钻机施工的预抽 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每
推进30m)至少进行2次区域
验证,并保留完整的工程设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突出煤 层的井巷揭煤、煤巷和半煤 岩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 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 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 得小于4m。
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国务院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办法》
罚则删除——处罚依据
➢ 进一步完善了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 突措施实施的过程管理和突出预兆管控,推进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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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预抽瓦斯效果检验 主要指标
P残 W残 煤巷条带预抽,必须采用直接法 其他预抽,采用直接或间接法 石门揭煤区域预抽,必须采用直接法,也可采用钻屑瓦斯 解吸指标法 突出预兆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预抽瓦斯效果检验 直接检测法应符合: 预抽区段宽度或预抽的采煤工作面长度≤120m时,沿推进每间 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测点 预抽区段宽度或预抽的采煤工作面长度>120m时,沿推进每间 隔30~50m至少布置2个检测点
区域防突措施
预抽煤层瓦斯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穿层或顺层钻孔条带预抽
控制范围同上
顺层钻孔条带预抽长度不小于 60m
采掘工作面的预抽有效超前距离 不小于20m
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预抽煤层瓦斯
石门揭煤
工作面距(垂距)煤层7m以前布孔 最小控制范围: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预抽瓦斯效果检验
直接检测法应符合
石门揭煤区域,至少布置 4个检测点,分别位于上、 中和两侧,至少有一个检 测点距预抽区域内边缘不 大于2m的范围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预抽瓦斯效果检验 间接法应符合 当钻孔间距和预抽时间差别较大时应划分评价单元 适当扩大计算区域范围 检验结果仅适用于钻孔控制范围
重大转变
区域防突工作——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
抽、效果达标 —— 指导思想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严禁采掘
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坚定信念和意识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二章、一 般 规 定
防突专项设计
开拓方式 开采顺序 采区巷道布置 采煤方法 通风系统 防突设施(设备)
减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次数
揭煤点应合理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和采掘应力集中带
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其他卸压区 域
一般规定
避免应力叠加
特例—南桐鱼田堡煤矿“10.16”特大突出事故
突出煤量8765t,瓦斯20万m3,逆流1846m,死15人,伤28人
一般规定
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高瓦斯矿井的开采层
检验区域—在工作面推进方向60m以上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预抽瓦斯效果检验 直接检测法应符合: 煤巷穿层条带预抽,在煤层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 个检测点 煤巷顺层条带预抽,在煤层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 个测试点,且每个检验区域不少于3个点
检验条带长度大于60m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总则
综合防突体系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工作面防突措施 ➢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安全防护措施
原则
总则
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指导方针的
或下帮6m),同时控制范围外缘到巷道轮廓线的最小 距离不小于5m 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保证煤孔最小超前距1 5m
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预抽煤层瓦斯
厚煤层分层开采 分层及上部至少20m 分层及下部至少10m
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预抽煤层瓦斯
钻孔均匀布置,孔间距以有效抽放半径确定 严密封孔,穿层孔不小于5m,顺层孔不小于8m 孔口抽采负压不小于13KPa 抽采浓度<30%时,应提高封孔质量
区域预测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方法—煤层瓦斯参数 结合瓦斯地质分析
瓦斯风化带为无突出危 险区
瓦斯地质分析法
根据瓦斯地质分析划分突出危险区域示意图
区域预测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方法
瓦斯参数法 ( P 或 W )
用于瓦斯风化带(无突出危险区)和瓦斯地质分析 法划分以外的区域
P、W等预测参数应为井下实测数据
当有一次超标或有动力现象时,则以后作业应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 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基本程序和要求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四位一体”局部综 合防突措施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基本程序和要求
石门揭煤
揭煤工作面距煤层10m(垂距)之前,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 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
综合防突体系
一般规定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当地煤矿安监部门验收
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
一般规定
统一安排
预抽瓦斯、保护层开采 采掘部署、工程接替
按比例协调配置——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 区、突出煤层开采区
确保——突出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巷道布置
一般规定
运输和轨道大巷、主要风巷、采区上、下山等主要巷 道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
延深≥50m、开拓新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必须测定P、W、突出参 数
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高瓦斯矿井各煤层
新水平所有煤巷掘进中,密切观察突出预兆 首次揭煤——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基本程序和要求
区域预测
开拓前
开拓后
突出危险区、无突出危险区
未经区域预测——突出危险区
布置——同一地质单元,走向不少于2个,倾向不少于 3个,且有测点位于最大埋深
区域防突措施
预抽煤层瓦斯
穿层钻孔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
预抽煤层瓦斯
顺层钻孔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
预抽煤层瓦斯
穿层条带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
预抽煤层瓦斯
顺层采面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验证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石门揭煤工作面
采用石门揭煤工作面预测法
采掘工作面
采用采掘工作面预测法
进入无突出危险区时,立即连续至少两次验证
工作面每推进10~50m时,至少两次
构造破坏带,连续验证
掘进工作面至少打1个超前(不小于10m)探孔或物探,探构造 和预兆
首先验证,要有足够的预测超前距
区域防突措施
预抽煤层瓦斯
穿层采面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
预抽煤层瓦斯
顺层条带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预抽煤层瓦斯
穿层或顺层钻孔控制范围 整个开采块段 整条顺槽 外测一定范围 倾斜、急倾斜:上帮20m,下帮 10m 近水平、缓倾斜:上下帮各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