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产品概览与税收现状及政策建议

资产管理产品概览与税收现状及政策建议
资产管理产品概览与税收现状及政策建议

资产管理产品概览与税收现状及政策建议一、我国资产管理行业格局

2012年证券行业创新以来,我国资产管理行业正呈现出产品日趋多元的局面,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创新发展的氛围浓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与此同时,在利率市场化逐步推进的前提下,资产管理对银行存款等传统理财方式形成了强大的竞争优势,储蓄存款搬家现象越发明显。

然而,创新步伐的加快亟需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尤其是在居民资产配置日趋多元化的今天,研究如何加强资产管理行业的税收监管与征缴,对于完善我国财税体制、促进资产管理行业良性有效发展意义重大。

来看一下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格局。当前我国资产管理正表现出八龙闹海的局面,银行、证券、信托、基金、期货、保险、PE、VC 等行业均全部或部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且分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局等不同的国家部门管辖,条块管理的现状客观上为税收监管增加了不少难度。

鉴于我们对证券行业的了解,其次来看一下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的产品构成。目前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由集合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三部分构成,其中集合资产管理又分为大集合和小集合,其中的大集合6月份以后将面临停发,转而成为与基金相似的公

募产品。证券行业创新带来了全行业资产管理规模的迅速增加,从

2011年底的0.28万亿元,增加到2012年底的1.89万亿元,再到2013

年3月底的2.83万亿元。2012年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26.76

亿,规模与收入分别较2011年增长569.96%和26.64%。

图表1 券商资管业务结构图图表2 券商资管业务面临的行业外竞争

资料来源:东吴证券研究所

二、我国资产管理税收现状

接下来我们就不同资产管理或者说理财方式的税收现状做一简要介绍。

1.银行存款。个人将自己的合法收入存入银行,国家将对个人取

得的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征收方法是:1999年10月31日(含)

以前的本外币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1999年11月1日

-2007年8月14日(含)期间的利息所得征收20%的利息税,对2007

年8月15日以后的利息所得征收5%的利息税。征收方式是银行代扣。

2.债券

严格意义上的投资债券应包括国库券、国债、市政债券、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等。个人购买国库券、国债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我国目前不允许个人投资金融债券,也没有发行市政债券。个人投资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以及单位、企业的集资分红等收入都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但资本得利免税。征收方式是交易机构或集资单位代扣。

3.银行理财产品

个人购买银行的本、外币理财产品所取得的收益,按《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也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与储蓄存款的区别是需个人申报,而银行不再代为扣缴。

4.股票

个人买卖上市公司流通股票,首先要按交易额缴纳0.3%的印花税。如果持有的股票遇到上市公司派息时,还要就取得的利息收入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目前减征50%,按利息收入的10%缴纳。但是个人买卖股票所获得的差价收入即资本利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证券交易机构代扣。

5.基金、保险、纸黄金、外汇买卖个人投资以上理财产品的收入,目前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6.信托、证券资产等产品等,则主要参照销售渠道按照银行理财产品或者股票等形式征收税收。

三、我国资产管理税收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理财产品收益有两种:一是理财产品到期前转让所得,主要是基金理财产品转让所得,现行法律禁止其他理财产品在存续期间转让;二是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或到期后的分红收益,这是理财产品最主要收益形式。依据现行政策,在深沪两市股票转让所得恢复征税之前,对基金转让所得免于征税,这是合理的,又因为其他理财产品不存在转让收益,因此现行有关理财产品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不存在问题。但理财产品分红收益税收政策却有不少问题有待解决。

一是政策涵盖理财产品范围过窄。现行政策只规定了证券投资基金分红收益、商业保险未出险分红收益计算纳税问题,而对于近几年快速发展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和券商理财产品,却一直缺乏相关政策规定,各地普遍也没有对其征税。

二是相同产品适用不同政策有失公平。现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而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却规定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政策要优惠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政策,两类相同性质的理财产品分红收益税负却

明显不平等。

三是据基金分红收益来源不同确定适用政策不利于征管。按照规定,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来源于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实际经营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形式越来越复杂,在分配时很难将上述免税收入区分开来,从而导致基金向投资个人分配时,要么都纳税,要么都免税,无法准确适用税收政策。

四是基金取得股(利)息直接由支付方扣税导致税目错误。按照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利息或股息支付人直接扣缴税款而在分配环节免税,容易导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已经由支付方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分红收益在分配时很难区分,增加了纳税人管理成本,也很难将免税政策准确执行到位;二是在证券投资基金只发挥“导管”职能情况下,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红中取得的基金投资方分回的股息、利息,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统一由支付人扣缴个人所得税,导致分红收益适用税目错误。

五是保险未出险分红收益以“其他所得”税目计税不合适。随着保险理财产品的深入发展,保险理财产品分红收益与其他机构发行理财产品收益逐步趋同,计税项目应该一致,现行政策对其却单独按照

“其他所得”税目计算纳税,这是不合适的。

四、完善资产管理产品税收政策的建议

从其他国家所得税立法实践来看,无论是实行单一所得税制的国家,还是实行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并行的国家,都普遍在所得税制度中建立了信托分红收益所得特殊规则,将具备信托特征的理财产品分红收益依此统一规则计算纳税。这是解决理财产品分红收益税收问题的较好办法,值得借鉴。

一是合理界定课税对象。要对理财产品分红收益课征个人所得税,必须明确什么是理财产品分红收益,即界定课税对象。给出明确定义,辅之以正列举方式进一步明确目前主要理财产品形式: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和保险理财产品。同时明确理财产品收益所得税计税原则不适用于权证。

二是纳税义务分配。因理财产品自身不具备企业形式,纳税义务的分配即应税所得在不同纳税人之间进行划分,是计算纳税的基础。从发达国家信托所得税立法实践来看,商业信托所得纳税人主要包括信托、受托人和受益人。与其单独确立理财产品的纳税主体地位,不如参考新西兰的做法,直接将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确定为与投资者地位相同的理财产品分红收益所得税纳税主体,这样既可以避免在确定理财产品纳税管辖权归属方面的复杂状况,也有助于提高税收效率。

三是避免双重征税。在对理财产品分红收益中投资个人承担部分与发行机构承担部分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必

须解决好双重征税问题。可采取首先确定投资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范围,在该范围之外的其他理财产品分红收益由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缴纳所得税的方法,以利于税收的征缴,也有利于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投资者预期自己所负担的所得税义务。

四是适用税目选择。基于理财产品收益特点,笔者认为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计算纳税。因为理财产品分红收益与储蓄存款利息和流通股票分红虽然在法律关系上有所区别,但性质上都体现为资金使用成本,而且投资者也不参与实际经营管理活动,因此应按照相同税目计算纳税,即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纳税。

五是应纳税所得额。投资个人从理财产品取得分红收益既包括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付出的成本,又包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个人所得税是以纯所得为计税依据的,对于其取得的相当于投资者投资成本分回部分,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

六是税率结构选择。现行税法下,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投资个人因理财产品分红收益也应适用20% 比例税率计算纳税。对于其中部分需要特殊鼓励的分红收益,如固定收益银行理财产品,可给予低税率照顾或对分红收益中相当于相同期间定期存款利率的部分免于征税。但在优惠税率设计时,应采取根据理财产品类型不同设计优惠税率的方法,而不可采取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所运用的根据分红收益来源不同设置优惠税率的方法。因为理财产品结构越来越复杂,收入来源错综复杂,分配时很难将收入来源划分清楚,按照不同税率计算纳税方法,在实际征管中操作难度很大。

七是投资亏损弥补。与其他利息股息红利不同,理财产品于存续期间结束后进行清算或发生转让时,可能会出现累计所得不抵购买本金情况。个人所得税以“纯收益”为计税原则,对于纳税人发生的理财亏损,应在一定限度内允许纳税人进行抵扣。

全国各地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全国各地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下为各地区对以合伙制设立的股权基金的税收优惠: 一、 【区域】江苏南京 【依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73号) 【优惠政策】 1、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募集资金的规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分期予以合伙企业委托管理方补贴:募集资金10-20亿元的,最高给予5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20-40亿元的,最高给予8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40-60亿元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60-100亿元的,最高给予12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达到100亿元以上的,最高给予1500万元补贴。 2、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自获利年度起,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部分,前两年按80%给予补助,后三年按40%给予补助。 4、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缴纳营业税形成地方留成财力部分,前两年按100%给予补助,后三年按50%给予补助。 5、对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部分按40%给予补贴。 二、 【区域】广东深圳 【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10〕100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资金申请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府金发〔2011〕5号) 【适用条件】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5c11078764.html,)/总结报告/调研报告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xxxx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自XX年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肇庆市国资委的指导下,以中心为依托,强化管理,规范运作,不断研究、探索公共资产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使之产生新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共事业建设的良性循环。到目前为止,全市实施国有资产统管的单位共有136个,账面资产总量达15.84亿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存值12.24亿元。几年来,全市实现国有资营运收益达10.24亿元。 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理清管理工作思路,深化资产制度改革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非税收入,整合政府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城市经营发展,这是xxxx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的一项重要新举措。由于历史、制度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过去,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经营性资产收益出现坐收坐支等问题。由于管理不严,部分单位造成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和低效使用,甚至形成国有

资产流失和滋生腐败的隐患。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成立之后,特别是XX年以来在新一届市委领导下,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市政府赋予的职责,实施了对全市国有资产统一监督管理,结合实际,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并对如何深化我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新的探索。主要是坚持“改革、规范、盘活”,注重“建机制、强管理、打基础”,做到“一个坚持、两个目标”。即:坚持“资产所有权国家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原则,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代表政府行使监督管理权的管理模式。以实现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使用,防止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科学、合理、节约、高效配置使用,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 (二)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充实管理监督职能 1、明确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全面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资产管理工作,印发了《关于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职能的通知》,市编委会印发了《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赋予了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管理、运营、调配全市国有资产、资源。二是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并组织实施产权管理和监督检查。三是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资产的产权变动和资产处置的审批和监督,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节约和有效使

资产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资产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加强实物管理,对于清理出来的有问题资产,及时报批并进行账务处理,接下来是为大家收集的资产管理情况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固定资产管理,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管理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 摸清家底,最大程度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20**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根据县财政局要求,我局精心组织了全局固定资产自查工作,现就在自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做如下汇报。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根据财政局现行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目前我局对价值2000元及以上,如电脑设备、打印机、相机、机器、机械、工具、生活办公用具等物品,以及上级配发、自行购买的各类警用装备类物品分别进行了定义以及明确的划分规定。 二、自查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把自查工作作为xx年第四季度的重点工作之一。警务保障室总体负责,各部门负责人配合固定资产自查小组,负责对全局固定资产的自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职能科、室、所、队进行了明确分工。 (二)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自查工作共分为准备、自查、总结和验收四个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固定资产自查小组,确定自查范围及工作职责。

(三)循序渐进,合理安排。本次自查的重点工作落在自查阶段和总结阶段上。自查阶段主要工作是自查小组对全管理处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进行自查、盘点,落实资产存放地点、资产状况等,如实填写固定资产自查系统。对自查中发现的需要报废、报损或作其他处臵的固定资产,要求查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总结阶段对有异议的项目再次清点确认,确认后详细填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各自查工作组对“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进行相互复核确认,连同自查工作总结交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审阅。 三、自查的主要成果 我局领导和各部门都能高度重视自查工作, * 亲自抓该项工作的落实。 四、下一步资产管理的工作思路 (一)完善制度。今后我局将根据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新要求,制定适合我局实际、便于操作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各尽所能,各负其责的新机制。 (三)加强管理。把固定资产管理作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规范程序,把好出入关,健全账、证、卡,加强核算,确保资金账、实物账一致。 (四)严格检查。各部门对各自管理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对于违规情况进行通报。

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税收政策及分析

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税收政策及分析 无偿划转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流转方式,对合理配置经济资源,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起着重要的作用。因其非市场和无对价以及与有偿转让方式相比可以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等特点,被国有企业广泛使用。 一、无偿划转制度的历史变迁 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制度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79年6月8日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的试行办法》和1979年7月6日财政部《关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试行部分有偿调拨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在规定实行资产有偿调拨的同时,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无偿划转资产也做了相应规定。对企业国有资产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在国有企业间流动,是我国特有的也是最具有计划经济色彩的资产整和方式,原指在政府直接干预下,将目标企业无偿划转给收购方的资产转移行为。在八十年代末,这种无偿划转的做法被广泛采用,主要是政府部门将经营不善、陷入财务困境的国有企业划转给效益比较好的国有企业,且在划转过程中不剥离富余人员、不良债务和企业办社会。 随着时代的发展,无偿划转的模式已经不仅局限于政府部门主导型,企业主动型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模式也在蓬勃发展,在国有企业改制特别是在国有企业集团资产重组过程中被经常采用。 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前,关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1]257号)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财管字[1999]301号)。前者对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实为无偿划转)的行为审批做出了规定,为实体性规范;后者侧重于办理划转手续,为程序性规范。机构改革后,尤其是随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上述两个文件的体制基础发生了变化。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对无偿划转事项以行政管理为主,分为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和办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手续两个阶段。国资委成立后,国资委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专门机构与企业之间不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无偿划转事项实质转变为企业产权关系调整。 2005年8月29日,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该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向境外划转及境外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 2009年2月16日,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更好地实施政务公开,服务企业,提高办事效率,国资委又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该指引第二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汇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汇报 篇一:华文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汇报 华文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汇报 ——20XX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汇报)3月24日在国务院侨办华大国有资产调研会上 孙汝建 自20XX年7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华文学院在国务院侨办和华侨大学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落脚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近年来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专职队伍,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华文学院重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首先,学院配备专人担任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学院资产的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员按规定负责资产验收、领用以及在用资产的帐、卡、物的管理和统计工作,并负责本单位资

产的报损、报废等。其次,落实下一级资产管理队伍人员,各系部所室负责人对本部门资产负有管理责任,名单详见《华侨大学华文学院下一级资产管理队伍名单登记表》。再次,学院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工作,分别成立华文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华文学院资产报废工作领导小组,并于 20XX年9月下发华大华文[20XX]23号《关于规范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认真核对本部门各项资产,做到每项资产账、卡、物相符,并定期清查、盘点。20XX年3月,学院专门成立以孙汝建院长为主任的华文学院资产清查与管 理工作委员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学院资产管理工作。 二、抓好制度落实,加强规范化管理 华文学院注重抓好制度落实,加强规范化管理。自20XX 年7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根据华侨大学出台的相关规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华侨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华侨大学家具管理暂行规定》、《华侨大学物资损坏和赔偿办法》、《华侨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对学院的低值品、易耗品、家具、仪器设备等进行管理。 学院于20XX年9月下发华大华文[20XX]23号《关于规范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认真核对本部门各项资产,做到每项资产账、卡、物相符,并定期盘点、清查。同时,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提高认识担当使命 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 20xx年,是我市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第一年,一年来,我局聚焦中央、省、市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管理情况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推进落实向市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大创制性改革,精心谋划,主动作为,探索创新,狠抓落实。截止目前,全年既定目标任务已全部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报告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工作目标:XXX。 完成情况:XXX。 二、推进落实报告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学习研究,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中央、省和市关于向人大报告国有管理情况的文件精神,将推进落实向市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列为我局的重点工作,充分认识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大意义,准

确把握建立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关键环节,不断增强推进这项工作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和政治自觉。 二是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工作制度。积极与市政府、市人大相关领导请示、汇报,搭建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横向协作”的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工作制度,根据《中共X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组织起草了《X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规则》,对工作机构、报告内容、工作流程和工作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为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精心组织安排,确保首战首胜。为完成好20xx年报告工作,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下达了《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20xx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提请市政府召开了20xx年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部署会议,对20xx年各类专项和综合报告的总体目标、重点内容、报送时间和工作要求进行了专门部署,主动对接市国资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牵头部门,研究、商讨报告事宜,研究解决报告难点问题,把握报告重点,统一报告口径,确保首次报告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是层层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在推进报告过程中,我局积极落实牵头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和市县联动。按照市委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析(1)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析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这两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不同,在适用税收政策上尤其是所得税纳税义务方面也存在明显差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这两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不同,在适用税收政策上尤其是所得税纳税义务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别。但是,由于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在我国诞生时间较短,相关的配套政策也不尽完善。本文试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主,比较其与公司制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差异,并分析和探讨其中亟需解决的政策问题。 一、有限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组建时的会计与税收问题 (一)有限合伙人投资后的会计核算方法 有限合伙人投资于有限合伙企业后,即按占伙比例在合伙企业占有相应份额,此时,有限合伙人在账面上如何进行财务处理我国《》和会计制度中未作明确规定。如果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显然不妥,因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股份和“股权”问题。记入“长期应收款”等作为普通债权性资产也属不当,因为《》中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为此,笔者建议增设“长期投资”科目,用于核算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资产。投资以后,对于投资的核算方法存在权益法与成本法之间的选择问题,笔者

认为基于合伙企业的特性及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法。这种核算方法也贴近《》中规定的控制权、管理权条款: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的视同销售问题 投资人对被投资企业投资,既可以采用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采用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但是,投资于公司制企业时,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四条也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但是,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不同的投资方式下,相应产生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问题,以及接受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问题。 1.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问题。《》(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符合条件的整体资产对外投资外,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以及按资产公允价值对外投资两项业务处理。相应地,接受投资的企业,其资产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也为公允价值。新《》实施后,原规定的计税原理和办法在新税法中得以延续。对于有限合伙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合伙企业,依照新《》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视同销售的规定精神,其资产增值部分也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另一方面,依据《》(财税[2000]91号)、《)》(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合伙企业接受投资资产计税基础应为公允价值。由此可见,当投资人是公司制企业时,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另一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时的有关税收政策是一致的。 下面再来分析投资人是自然人时的情形。《》(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doc

附件 9-1 : 2019 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企业使用格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各国有企业应以财务 指标和相关统计指标为主要依据,对本年度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客观反映企业运营特点及发展趋势,形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经营业务简介:企业主要业务范围、发展战略和国内外排名等情况。 (二)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和重要变化说明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2019 年2018 年 本期比上年 年 2017 增减(%) 资产总额 资产负债率 净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营业总收入 利润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实际上缴税收 (三)企业户数变化:合并范围子企业户数、金融子企业、境外子企业与所属上市公司户数,未纳入合并范围户数及原因,集团层级和法人压减工作等。 i

( 四 )企业职工情况 1、集团职工人数及人工成本、薪酬水平等基本情况。 2、集团本部薪酬体系:中高级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的薪酬分配制度,核心人员绩效分红、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情况。 二、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 一 )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分析 ( 二 ) 主要业务板块分析 主业划分情况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毛利率比上分主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占比 (%) 年增减 (%) (%) 增减 (%) 主业 非主业 合计 业务分行业情况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毛利率比上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占比 (%) 年增减 (%) (%) 增减 (%) 合计 业务分地区情况 分地区营业收入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毛利率比上营业成本 (%) 占比 (%) 增减 (%) 年增减 (%) 国内

2018年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资产管理工作成效及经验 (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固定资产动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具体负责固定资产动态管理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检查和落实等。 2. 明确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从购置、登记、资产管理、处置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好各项资产,做到资产有人管,人人都有责任感,增强全员参与管理的自觉性,形成工作合力。 3.摸清家底。我们在2018年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全面核对。清查人员下到各科室对各科室管理使用的资产分项、逐台、逐件核对,对未贴条码的资产进行补贴,对遇到的问题作好详细记录,进一步完善了资产管理数据库。(二)、取得成效: 1. 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有所提高。通过实行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按照“账账相符,账表相符”的要求,将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资产卡片分别进行核对,对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使用状况等情况逐一进行盘点确认,确保账务、实物数据的准确,使得固定资产数据查询更加快捷方便。全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也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 2.固定资产管理意识逐步深入人心。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综合科每半年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将清理结果及时与财务会计进行帐实核对。从实践来看,局领导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重视,全体干部职工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意识逐步深入人心,形成了上下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3. 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得到层层落实。在实物实地盘点中,凡发现实物与账簿不符的,认真追查原因,查找责任人并限期改正。对已到报废期限的资产,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置。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各科室基本都能按要求明确每一项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人,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管理责任得到了层层落实。 二、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资产管理出现脱节现象。一是上级调拨的固定资产,资产先到调拨单未到,容易产生账实不符;二是综合科负责购入、分配固定资产,财务室负责固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在以往的考试中,涉及分数不多,2005年的分值仅为3分,而且以选择题、判断题为 主要题型,有时在简答题或综合题中会涉及一些关于征收管理及处罚的小考点。2007年教材体系变化后,本章地位提升,成为重点章节,2007年试题中分值高达21分,唯一的一道10分 综合题出自本章。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节): § 1.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 2.税务管理 § 3.税款征收 § 4.税务检查 § 5.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008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大纲(与2007年一致): (一)掌握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的有关规定 (二)掌握税款征收方式、税款征收措施的有关规定 (三)熟悉税务检查的规定、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熟悉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五)了解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本章主要考点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一、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注选择题)

()。 【例题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有 (2003 年)

A. 税务检查 B. 税务代理 C. 税务处罚 D. 税款征收 【答案】 ACD 【解析】税务机关的职权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处罚。 【例题 2】在税款征收过程中,纳税人依法享有一定权利。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权利 的有( )。( 2004 年) A. 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情况保密 B. 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C. 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D. 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 ABCD 第二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一)概述: 1.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2. 两个时间:(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1 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 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 2)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 l5 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并登报声明 作废。 (二)税务登记内容: 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 复业登记等。 1. 开业登记: (1) 时间:是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2) 办理时应出示的证件和资料: ① 工商营业执照; ②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 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2. 变更登记:自工商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提 示】变更登记是先工商变更,再税务变更。 3. 注销登记 【提示】注销登记是先税务变更,再工商变更。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证设置: 1.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 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2.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度或者财 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提示】注意区分不同时间长短、起点(如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 起)。 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5 日内,按照 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

金融企业税收政策

金融企业税收政策 一、流转税政策 一、营业税 (1)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 (2)转贷业务。外汇转贷业务包括:①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金额为营业额(包括基准率计算的利息和各种加息、罚息)等。在借入外汇的上级行,以贷款利息收入和其他应纳营业税的收入减去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业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减去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与实际支出额不符的,由上级行从其应纳的营业税中抵补。 3、融资租赁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计算方法为: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衬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4、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四大类来划分。营业额为买卖股票、债券、外汇、其他金融商品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金融商品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一下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定按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法进行核算,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 金融企业从营业额中减除的应收未收利息的额度和年限,以该金融企业确定的额度和年限确定,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财政、税务机关不得规定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从营业额减除的年限和比例。 金融企业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缴纳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原则上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从营业额中减除完毕。但已移交给中国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6、对金融企业200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已缴纳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包括自营贷款利息和委托贷款利息),若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从2001年1月1日起由180天调整为90天)后,仍未收回或其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尚未收回的,可以从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7、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营业税;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 8、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得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9、a、对1998年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篇一:国有资产管理自查报告 旗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根据旗20XX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方案的要求,我单位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做如下汇报:一、国有资产日常管理情况:是按照《通辽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国有资产清查、登记、上报制度,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总帐及明细账簿,并定期进行了清查盘点,及时更新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明确责任并履行好职责。二、制度建立情况:是建立建全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购置、申领、使用、报废处置等内部控制制度。三、资产处置情况: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并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处置收益或残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纳入了财政预算或残值管理,无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现象。四、资产动态管理情况:及时登记资产卡片,并向财政管理部门上传有关资产数据,实现了动态管理及时核对账簿。五、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单位无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情

况。 六、资产产权登记情况:没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 七、罚没资产管理情况:无罚没资产情况。 篇二: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自查报告4 国有资产管理状况自查报告 根据凤财发{20XX}31号文件的精神和具体工作部署的 要求,我单位极为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领导班子,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联席办发《关于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为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本单位的自查工作,我校成立了以校长黄月宁同志为组长,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自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从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经营性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 二、工作起止时间 我校于20XX年4月4日至20XX年4月16日对本单位各类固定资产拥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 三、检查主要内容1、资产管理情况;2、资产处置情况; 3、经营性资产管理情况; 4、其他。四、自查工作结果 经自查,我校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能落实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规定,建立了较规范的固定资产账;能按照资产管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方案

资产管理系统项目计划书 君诚信息技术有限责公司 2015-07-26

目录 1、项目情况 (2) 2、EM资产管理解决方案 (3) 2.1、应用部署结构(示意图) (3) 2.2、系统功能说明 (5) 2.2.1 系统结构图 (5) 2.2.2 资产基础信息 (6) 2.2.3 资产变动 (8) 2.2.4 维修/保养 (10) 2.2.5 清查盘点(具体应用功能详见附件1) (11) 2.2.6 设备台账统计分析 (27) 2.2.7 系统管理 (28) 3、项目实施计划安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项目实施准备工作.............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项目实施计划时间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4、售后服务承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项目预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项目整体报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产品明细.....................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项目实施服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 错误!未定义书签。 1、项目情况 资产管理现状:

?手工记账方式,容易造成后期数据查询统计不方便,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较大,工作效率和准确性较低。 ?手工记账方式,无法对重点资产进行全生命周期监控。 ?手工记账方式,造成无法及时统计和处理现有资产设备的状态和情况。 ?各个部门或者单位之间的闲置资产无法充分利用,造成资源浪费。 ?实物资产帐与财务固定资产帐核对不清,实物与账务不符。 ?固定资产未使用条码标签,管理不规。 ?未使用手持设备进行清查盘点,原有盘点单方式效率低且容易出错。2、EM资产管理解决方案 在首次使用系统,资产信息基础资料是关键,整理基础信息,通过标准数据格式进行填写,通过数据接口导入系统,生成系统资产卡片,日常资产变动,需要填写资产变动单,记录资产变动的情况,方便后期查询;日常的资产维修需填写资产维修单,记录资产的维修情况。在年终进行资产清查时,先将需要变动的资产进行业务处理,然后对资产日常业务进行冻结,准备进行资产清查,根据要求制定盘点计划,生成盘点计划表,通过数据线连接盘点PDA下载盘点数据,通过PDA进行限产盘点,盘点结束后将盘点数据上传,生成盘点报表,通过盘点结果的盘点差异表。清查结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生成资产变动单。可根据系统的报表查询统计部门资产统计表,分类统计表等。

资产管理行业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目录 CONTENTS 第一篇:金斧子受邀出席“互联网时代资产管理”沙龙助力泛资管时代 ----------------------- 1第二篇:资产管理业未来发展解析大有可为 ------------------------------------------------------------ 3第三篇:2014年资产管理机构市场份额数据------------------------------------------------------------ 4第四篇:2014年国内主要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规模数据 ----------------------------------------- 5第五篇:信托规模再创新高资产管理快速增长 --------------------------------------------------------- 5第六篇:银行理财产品或出新规推动理财向资产管理转型------------------------------------------ 6第七篇:2014年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前景浅析------------------------------------------------------------ 7第八篇: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主要变化 ------------------------------------------------------------ 7第九篇:阳光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机会分析 --------------------------------------------------------- 8 ①法制法规健全为行业带来的发展空间------------------------------------------------------------------- 8 ②策略多样化,产品个性化将推动行业的发展---------------------------------------------------------- 9 ③投研规范化程度逐年提高 ---------------------------------------------------------------------------------- 9 第十篇: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 ------------------------------------------- 9本文所有数据出自于《2015-2020年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第一篇:金斧子受邀出席“互联网时代资产管理”沙龙助力泛资管时代 自从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入更加规范、更加务实的新时代。 为了符合新时代下的需求,9月23日由CFA协会发起举办的“互联网时代的资产管理”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

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

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

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新疆跨越式发展的方针政策,鼓励吸引股权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发展,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壮大,保护投资者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类企业包括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股权投资企业是指股东或者合伙人以其出资及合法筹集的资金、从事于对其他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或者持有股份而设立的企业。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以接受股权投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个人委托,管理运营股权投资项目为主业的机构。 第三条依法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以采取公司制、合伙制或其他合法的组织形式。 股权投资企业可自行管理,也可委托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注册的境内外股东或者合伙人投资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其中,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申请备案管理的股权投资类企业,注册地应当为喀什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或者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五条自治区金融办负责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指导以及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备案管理。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 第六条针对股权投资类企业和自治区重点支持的成长性企业的发展需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应当建立“随到随办”的办事制度,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 第二章工商注册登记 第七条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公司设立的,股东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东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

xx公司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经营业务简介 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1X 年X月X日注册设立。公司注册资本X万元,股东X位,其中:法人股东X位,自然人股东代表X位,股东会下设董事会及监事会。 X公司属于金融行业,主要从事各类小额贷款发放业务。由于金融行业的行业限制,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进行跨区域业务,所以X公司的业务区域为X范围内。 (二)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和重要变化说明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三)企业户数变化:X公司为独立法人公司,旗下无子公司或分公司。 (四)企业职工情况 X公司公司现有职工X名,均为X集团委派职工,薪酬绩效均按照X集团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办法施行。 二、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一)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分析 X公司属于金融行业,受人民银行及师市金融办共同监管。由于金融行业的行业限制,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进行跨区域业务,所以X公司的业务区域为X范围内,且业务单一。另外,X公司外贷款较少,行业占比较低。 (二)主要业务板块分析

三、企业财务状况分析 (一)收入利润分析 X公司2019年实现总收入万元,同比下降%;上交各种税费万元,同比下降%;发生各项费用万元,同比下降%;实现利润总额万元,同比下降%。2019年小贷公司以回收往年贷款为主,未对外发放贷款,营业收入主要依靠往年未收回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所以2019年利息收入、缴纳税款、利润总额较去年都有所降低,盈利能力有所下降。 (二)资产负债分析 X公司2019年资产总额与2018年相比较上升%,资产负债率也上升了%,主要是因为2019年虽然宣告发放股东红利,但实际上还未发放,应付利润余额增加,所以资产总额及资产负债率都有所上升。 (三)现金流量分析 X公司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为万元,同比上升%,主要原因是2019年X为了配合X公司改制,主要以收回往年贷款为主,主要为经营性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主要是税费及职工工资。2019年X公司无投资、筹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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