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邮政报刊亭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十三五”邮政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十三五”邮政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邮政【发文字号】淮政办发[2016]142号【发布部门】淮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1.11【实施日期】2016.11.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十三五”邮政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淮政办发〔2016〕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十三五”邮政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1日淮安市“十三五”邮政业发展规划邮政业包括普遍服务、快递服务和邮政监管,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为经济社会提供邮递(寄递)服务,既包括满足社会普遍需求的寄递(邮递)服务,也包括多层次、多样化的快递等竞争性服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邮政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
为率先构建起先进完备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快递服务体系和现代邮政监管体系,推动强业惠民走在前列,特制定本规划。
1.1 规划背景邮政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邮政业承担着通政、通民、通商的重要职能,“十三五”时期,邮政业进入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现代邮政业的关键时期,为率先构建起先进完备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快递服务体系和现代邮政监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江苏省十三五邮政业发展规划》,按照《淮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和淮安市其他相关“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市邮政业改革和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十三五”时期淮安市邮政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1.2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编制范围为淮安市全市范围,以淮安市的清江浦区、淮阴、淮安3区的城区部分为主,涉及三县及洪泽、淮阴、淮安3区的农村部分。
1.3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年限为 2016年-2020年。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市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市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6•【字号】淮政办发[2006]63号•【施行日期】2006.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市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淮政办发[2006]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为提升我市市容环境整体卫生水平,如期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入开展市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五小行业”(小饮食店、小食品店、小食品厂、小理发店、小浴室、小旅社等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单位)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卫生状况直接影响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抓住薄弱环节,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狠抓硬件设施达标建设和长效卫生管理机制,深入扎实地开展“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各项制度,强力推进“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一)严格准入制度对于市区年审、新办的“五小行业”经营户,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查。
规划部门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要求和“总量控制、适度发展、合理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对沿街“五小”店面用房的规划管理并进行跟踪监督。
承担许可职能的相关部门,在许可审查中,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做好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发放相关证照。
市软建办、法制办、监察局等部门对卫生、工商、环保、城管等部门“五小行业”许可审查工作进行督查。
“五小行业”经营者在提出卫生许可申请时,要向卫生部门提供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经营场所是违章建筑的,卫生部门不予受理,并转交各区政府处理。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工作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6•【字号】淮政办发[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10]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动江苏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5号)精神,充分发挥邮政企业服务“三农”的作用,现就加快全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农村邮政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
各县(区)要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邮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负责督促实施,构建邮政普遍服务和农村邮政物流配送网络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物流的农村邮政综合设施给予重点扶持,统筹规划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与村邮站建设。
邮政部门应将做大做强农村邮政物流与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结合起来,为服务地方经济,服务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快邮政物流体系建设。
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进入农村物流市场,形成以“邮政物流分拨中心+邮政直营店+村邮站”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邮政物流网络。
支持邮政企业与市内重点农资生产企业和大型农资连锁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为“千村百镇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农家店提供物流服务。
鼓励邮政企业建立邮政物流受理配送点,依托交通运输平台和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仓储和配送业务。
到2011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成为服务地方经济、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需要的农村物流重要渠道。
全市邮政服务“三农”终端对行政村覆盖率达70%以上,总量达到1000个,其中,邮政服务“三农”直营店达到140个,村邮站860个,各县(区)邮政局2010年前至少建成一个200-300平方米的农村邮政物流仓储分拨中心,实现对邮政直营店和村邮站的有效覆盖。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务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淮政办发[2014]57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务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务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淮政办发〔2014〕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14年政务督查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9日2014年政务督查工作要点2014年,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总体安排是:围绕市第六次党代会第三次会议、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以及2月8日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紧扣“突破之年”主题,坚持以“项目为王”为抓手,全面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重点工作督查推进的意见》(淮政办发〔2014〕10号),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促进各地各部门树立起强烈的“突破”意识、组织好深入的“突破”谋划、实施好有力的“突破”举措,确保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强化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力度围绕十项重点工程、十件民生实事、“一县一题”帮扶以及全市30个工业重大项目、50个城建重大项目,市现代有轨电车一期工程建设等全市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按照“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的要求,常态化组织做好督查工作。
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8大类100个考核项目),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以及市长办公会议明确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省、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等重要工作,组织开展一线督查、专题督查、跟踪督查。
二、扎实细致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围绕党代会提案、人代会建议和政协会议提案,抓好政府系统交办和落实工作。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142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2日淮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为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围绕“十三五”规划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到2016年底,城市建成区达到无障碍环境市创建标准。
同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努力提高无障碍设施改造比例和建设内涵,丰富改造内容,并逐步开展县、乡(镇)、村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以人为本。
按照无障碍设施标准和要求,推进相应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满足相应人员的出行需求。
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按照建设与改造相结合、提升功能与方便使用相结合,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建管并重,严格做到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系统建设、长效维护,不断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坚持创建标准,全面覆盖。
按照文明城市创建和设计规范要求,推动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和信息交流等方面无障碍设施建设,确保达到全国无障碍设施城市标准。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城镇邮政报刊亭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湘邮管联字[2009
五、省邮政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的职能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帮助各级邮政企业解决邮政报刊亭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宣传部、文明办、建设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邮政报刊亭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报刊亭的规划、选址、安装、办证工作,并适当减免费用。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9年04月30日 (地方法规)
三、报刊亭应避免在盲道及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内设置,不得影响交通。因城市道路拓建,需要迁移邮政报刊亭,要遵循先移或先拆后补的原则进行恢复重建。妨碍交通安全的邮政报刊亭要适当移动位置至安全隐患消除。破烂陈旧的邮政报刊亭要及时更换和维修。
四、各级邮政企业要加强对邮政报刊亭经营者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邮政报刊亭经营者的素质和服务水平。邮政报刊亭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文明服务,严禁销售非法出版物,同时要做好邮政报刊亭及周边卫生工作,不得影响市容市貌。
一、各地各部门要把邮政报刊亭建设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的窗口和精神文明阵地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规划,有计划地在城市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兴建一批式样统一、美观大方、相对稳定的邮政报刊亭。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湖南省邮政条例》第九条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城镇住宅区、开发区、工矿区、旅游区、商业区等,应当按照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将邮政服务网点和邮筒(箱)、邮政报刊亭、阅读橱柜等邮政基础设施纳入配套建设范围”的规定,建设邮政报刊亭。邮政报刊亭建好后,受《湖南省邮政条例》保护,各有关部门不得当作临时建筑随意拆除。
(湘邮管联字[2009]1号)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邮政局: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邮政便民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邮政便民服务站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邮政
【发文字号】淮政办发[2014]82号
【发布部门】淮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04
【实施日期】2014.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邮政便民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4]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邮政便民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4日
淮安市邮政便民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
农村地区邮政便民服务站(以下简称村邮站)是邮政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的载体和平台。
为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需求,推进邮政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江苏省邮政条例》《江苏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村邮站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十二五”邮政业发展规划》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实现城乡邮政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村邮站建设为抓手,切实提高农村地区邮政服务水平,努力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邮政公共服务体系。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09•【字号】淮政办发〔2015〕102号•【施行日期】2015.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七届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淮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9日淮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市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围绕经济体制改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总要求确定计划项目,具体安排如下:一、年内需完成的项目(4件)1.《淮安市有轨电车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制定)起草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提交送审稿时间:7月底2.《淮安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起草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送审稿时间:8月底3.《淮安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制定)起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提交送审稿时间:8月底4.《淮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起草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提交送审稿时间:9月底二、需要深入调研论证的项目(7件)《淮安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订)、《淮安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淮安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淮安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修订)、《淮安市地名管理办法》(修订)、《淮安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修订)、《洪泽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市区报刊亭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市区报刊亭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7•【字号】常政办发[2009]93号•【施行日期】2009.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市区报刊亭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9〕93号)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现将《关于开展市区报刊亭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关于开展市区报刊亭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报刊亭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现就开展我市报刊亭专项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统一规划、合理布点、规范管理、美化景观、便民利民,一方面完善书报、杂志零售网点覆盖面,满足广大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另一方面,彻底整治报刊亭设置过滥、无序、超范围及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报刊亭的功能发挥与城市环境景观的和谐统一。
二、整治原则1. 规范设置,美化景观。
符合土地开发利用规划,不影响城市景观、城市交通组织及交通视线、人行道以及城市盲道、绿化、消防等公共设施功能,不影响附近店家正常经营。
现有人行道宽度小于3米的,不得占据人行道设置。
2. 控制总量,合理布点。
方圆200米范围内只能设置1处报刊亭。
选址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超过数量规定的一律撤销。
3. 对已确定的定点报刊亭进行统一编号,办理审批手续。
三、管理标准1. 证照及许可手续齐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规划许可证、道路占用许可证、市容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2. 各报刊亭只能销售经正当渠道且合法的书报刊,严禁销售违禁非法书报刊。
3. 严禁超范围经营销售冷热饮、食品等其它物品以及提供电话服务等,严禁销售违反安全规定的易燃易爆物品等。
4. 严禁擅自变更核准定点位置的报刊亭。
5. 严禁亭外设摊、摆放杂物,亭身外部严禁乱张贴、乱吊挂。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淮海西路等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淮海西路等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5•【字号】淮政办发[2010]42号•【施行日期】201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淮海西路等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的通知(淮政办发[2010]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市的市容景观,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实施淮海西路(淮海广场-西安路)、健康西路(淮海北路-西安路)、西安南路(里运河-淮钢大桥)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领导小组,清河、清浦区政府,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负责提升工作。
清河、清浦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责任2010年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是:1、建筑物立面出新及空调外挂机遮挡工程;2、夜景亮化建设及提升工程;3、店招牌、广告整治及卷帘门出新工程;4、人行道板、道路整修工程;5、跨街及沿街管道美化工程;6、绿化提升工程;7、交通秩序整治工程;8、公交站台美化工程;9、建筑工地围挡美化工程;10、邮政报刊亭、电话亭改造工程。
建筑物立面出新、夜景观提升、店招牌及广告整治等工程由市城管局、规划局牵头;人行道板改造、建筑工地围挡美化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牵头;绿化提升工程由市园林处负责;交通设施改造工程由市公安局负责;公交站台美化工程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公交总公司负责;邮政报刊亭改造由淮安邮政局负责;电话亭改造由淮安电信公司负责;供电、有线、电信、邮政等各类交换箱出新由各设置单位负责;西安路跨街、沿街管道美化由清浦区政府负责。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6〕110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6〕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5日淮安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4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发〔2016〕95号)有关要求,切实改善城市水体环境,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在淮安市建成区(含县城)全面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
现提出以下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应群众期盼,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遵循地域水情特点和治水规律,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基本思路,加强源头控制、水陆统筹、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协作,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1.科学规划,系统治理。
按照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科学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确定整治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全面、目标可达。
坚持全面系统整治,推动整治工作与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雨污分流以及污水处理提标、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5•【字号】淮政办发[2010]203号•【施行日期】201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0〕2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淮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鼓励企业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和重点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省内外重点关注、有重大影响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
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6•【字号】淮政办发[2007]214号•【施行日期】2007.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07〕2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美化城市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形象,促进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彰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和打造文化淮安、魅力淮安为目标,营造富有特色的广告文化,规范户外广告行为,美化城市环境,合理利用广告资源,促进城市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职责分工根据“统一规划、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总量控制、有偿使用”的原则,市城市管理、规划、工商等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依法实施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是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综合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负责户外广告的批后管理和无证施工的违法查处,并对违反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没收、罚款、责令拆除等行政处罚;市规划局是市区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定有关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并实施规划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登记、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户外广告发布资格、发布内容审查、登记发证,并对违法发布户外广告的有关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市区户外广告经营,统一组织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17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5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淮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
希望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公开主体,拓展公开渠道,强化公开实效,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目标任务分解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督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地、各部门2018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淮安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文件任务清单2.淮安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任务清单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2日附件1淮安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文件任务清单序号重点领域主要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间1重大项目批准服务信息公开公开重大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委等2018年底前2重大项目批准结果信息公开公开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3•【字号】淮政办发〔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2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督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督查工作的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推动问题解决,坚持统筹协调,强化督查与考核、激励紧密结合,不断提高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坚持“督”“帮”一体,为基层排忧解难,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将工作责任传导至“神经末梢”,推动形成全市政府系统主动作为、创新实干、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督查主体及对象(一)督查主体:市政府办公室指导全市政府督查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府督查工作。
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批准,所属部门不得对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督查工作。
(二)督查对象:市政府所属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三、督查内容(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二)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政策文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市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落实情况;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专题工作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重点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落实情况等。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邮政报刊亭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邮政报刊亭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4•【字号】淮政办发[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邮政报刊亭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淮政办发〔201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邮政报刊亭是邮政的基础设施,是方便百姓的窗口,为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为广大市民提供便利发挥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报刊亭建设、经营、管理方面还存在布局不合理、进货渠道混乱、管理薄弱、经营不规范等问题。
为切实加强报刊亭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水平,市政府决定开展市区邮政报刊亭专项整治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报刊亭整治工作意义重大1.报刊亭布局不适应城市发展要求。
由于城市改造、单位搬迁,部分报刊亭经营效益下降,部分报刊亭设置影响了改造后的整体布局,报刊亭布局没有随着城市建设的变化进行合理调整,不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
2.报刊亭经营管理有待加强。
目前报刊亭超范围经营书报刊以外商品的现象严重,部分经营者还私自改装报刊亭,多数报刊亭还在亭外乱贴、乱挂广告宣传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容市貌。
3.报刊亭投入和维护不足。
近年来,市区加大邮政报刊亭投放力度,目前已达81个,经营报刊亭人员大部分为下岗失业和生活困难人员,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众的就业问题。
现有邮政报刊亭年久失修,老化严重。
二、全力开展报刊亭整治工作市区邮政报刊亭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1.自查自纠阶段。
由淮安邮政局组织对报刊亭乱贴乱挂,脏、乱、差等现象进行清理整治。
2.清理整顿阶段。
(1)迁移整顿一批。
(详见附表)(2)更新整顿一批。
对全市报亭进行检修,刷漆出新,报刊亭雨蓬破旧的,统一更换。
(3)撤除整顿一批。
为便于统一管理,非邮政管辖范围内报刊亭3处(淮海东路北侧淮海第一城报亭、大治路南侧农行对面报刊亭、淮海北路东侧书城边报刊亭)。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9•【字号】淮政办发[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淮政办发〔2008〕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2006〕33号)和《市政府关于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通知》(淮政发〔2008〕23号),市文化局(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牌子)、市广播电视局合并组建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淮安市版权局”、“淮安市文物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统一履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工作的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管理体制改革。
(二)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
指导艺术创作与研究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管理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三)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
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监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3•【字号】淮发[2006]34号•【施行日期】2006.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发(2006)34号2006年6月13日)为巩固市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成果,建立和完善市区防违治违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不再发生新的违法建设,现就加强市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1 、依法行政,长效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推动防违治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2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各区区长、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是防违治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街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居(村)委会书记、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3、以人为本,疏堵结合。
在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加快建设一批农民公寓和农民集中居住区,解决确需安置的危房拆迁户和符合分户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的合理住房需求。
4 、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城市建设成果的权利和遵守法律法规、爱护城市环境的义务,对违反规划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建设行为要积极予以劝阻和举报。
5 、严肃纪律,奖惩分明。
防违治违工作涉及面广,矛盾复杂,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并严格兑现奖惩措施,推动防违治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网络6 、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到居委会(行政村)4 级防违治违工作网络。
7 、市政府成立市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防违办),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城管局。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1.24
•【字号】淮政发[2011]205号
•【施行日期】2011.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淮政发〔2011〕2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精神,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淮安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市政府组织市各有关部门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深入清理。
本次清理共涉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175件,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3件,应予修改的28件,决定废止的32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应予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8•【字号】淮政发〔2012〕118号•【施行日期】2012.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淮政发〔2012〕1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2〕50号)要求,决定于2012年6月至8月在全市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目前,交易场所发展较快,交易内容和形式丰富多样,由于缺乏规范管理,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
一是交易场所设立过多,带有一定盲目性。
二是交易内容和交易形式混乱,有的引入证券期货交易形式,蕴藏较大金融风险。
三是监管责任和制度边界不清,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或价格操纵等违规行为。
开展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地方经济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齐心协力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二、整顿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坚持防范和化解风险。
防范和化解风险是清理整顿工作的首要任务。
通过清理整顿,遏制一些交易场所盲目发展中出现的资金安全、过度投机和信用缺失等问题,积极稳妥化解风险隐患,防止发生全局性、系统性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
清理整顿工作要充分体现支持和鼓励各类交易场所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遏制和杜绝脱离实体经济倾向,促进各类交易场所牢固树立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全面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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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邮政报刊亭专项整治活
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淮政办发[2011]31号
【发布部门】淮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24
【实施日期】2011.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邮政报刊亭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邮政报刊亭是邮政的基础设施,是方便百姓的窗口,为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为广大市民提供便利发挥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报刊亭建设、经营、管理方面还存在布局不合理、进货渠道混乱、管理薄弱、经营不规范等问题。
为切实加强报刊亭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水平,市政府决定开展市区邮政报刊亭专项整治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报刊亭整治工作意义重大
1.报刊亭布局不适应城市发展要求。
由于城市改造、单位搬迁,部分报刊亭经营效益
下降,部分报刊亭设置影响了改造后的整体布局,报刊亭布局没有随着城市建设的变化进行合理调整,不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
2.报刊亭经营管理有待加强。
目前报刊亭超范围经营书报刊以外商品的现象严重,部分经营者还私自改装报刊亭,多数报刊亭还在亭外乱贴、乱挂广告宣传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容市貌。
3.报刊亭投入和维护不足。
近年来,市区加大邮政报刊亭投放力度,目前已达81个,经营报刊亭人员大部分为下岗失业和生活困难人员,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众的就业问题。
现有邮政报刊亭年久失修,老化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