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
中办、国办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
《 办法 》 规定 ,土地储 备专 项债 券期 限原则 上不超过 5年。土地储备专项债 券的发行和
使用 应 当严格 对应 到项 目,项 目应 当有稳定 的预 期偿 债资金来 源。各级 土地储备机 构应 当
严格储 备土地 管理 ,理 清土地产权 ,按照 有关规定完成 土地登记 ,加 强储 备土地 的动 态监 管和 日常统计 ,及时评 估储备 土地 资产价值 。地 方各级国土 资源部 门要履 行国有 资产运营
通知强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等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与抵押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等必要材料可以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及时办理不得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行或者抵押人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确认单告知书等材料不得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核备案等手续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或纳入不动产登记流程
近 日,财 政部、国土资 源部联 合下发通知 ,明确 2 0 1 7 年在土地储 备领 域开展试点 ,发
行土地储 备专项债券 ,规范 土地 储备融资行为 。为此 ,两部 委研 究制订 了《 地方政府土地储 备专 项债 券管理办法 ( 试行) 》 ,要求从额度 管理 、预 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 、监督管理、
2 0 8项
为推 进 国土资 源 标准 信 息服务 ,在 “ 6・ 2 5全国土地 日” 来临之际 ,国土资源部正 式 向社 会免 费公 开 2 0 8项 国 土 资源 推荐 性标 准 文本 ,其 中 ,国 家标 准 1 5 6项 ,土 地 管理行业标准 5 2项。
财政 部、国土资源部联合 发文 :我国将发行 土地储备 专项债券
发 言人 孟玮 在 日前 召开 的经 济 运行 状况 新 闻发布 会 上透
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矿产资源【发文字号】国发[2017]29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17.04.13【实施日期】2017.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7年4月13日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对维护国家权益、调节资源收益、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作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维护和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权益为重点,以营造公平的矿业市场竞争环境为目的,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新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完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合理调节矿产资源收入,有效遏制私挖乱采、贱卖资源行为。
二是坚持落实矿业企业责任,督促企业高效利用资源、治理恢复环境,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同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稳定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兼顾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与矿产地利益,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矿产资源收入分。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矿产资源配置,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出让矿业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
依法取得矿业权的法人称为矿业权人。
探矿权人原则上为依法登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采矿权人原则上为依法登记的营利法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申请审批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矿业权申请人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探矿权、采矿权依勘查、开采登记设立。
第五条矿业权出让应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产资源安全,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遵循矿业发展规律,促进矿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矿业权出让应遵循依法行政、信息公开、竞争公平、程序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出让方式第七条除本办法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矿业权应当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第八条对勘查开采有特殊要求的区块和矿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招标方式出让探矿权。
第九条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不设置探矿权。
(一)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砂岩(砖瓦用)、天然石英砂(建筑、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等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以及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矿床类型、开采方式和地质工作程度等因素,规定可直接设置采矿权的矿产;(二)国家出资勘查或探矿权灭失,且勘查工作程度达到设置采矿权条件的矿产地;(三)采矿权灭失经核实存在可供开采矿产资源储量等其他情形的矿产地。
中办国办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
元约 合 8 . 7瑞典 克 朗),利用森林 资源 研发新 型材料 。瑞典 国家 研究平 台 “ 森林 探索 ”也于当 天正式发 布,将主 导基于 森林 资源 的创 新型 材料研 究,有望 未来制造 电池、窗户 玻璃 以及医疗植入物 。 瑞 典政府 的 目标 是使该 国在 2 0 5 0年实现“ 碳
和社会 资本合作 的实施 意见》 ,将 重点 引导和鼓励 社会 资本 参 与农 业绿 色发 展、高标准农 田建设等 六个 重点领域 。其中, 意见 明确 ,加强项 目用地 保障 ,在 当地土地 使用 中长期规划
中 全 面考 虑 农 业 P P P项 目建 设 需求 ,并 给 予 优 先 倾 斜 。
葡 萄 牙
森 林大火致 6 2死数十人伤 全 国陷紧急状态 近 日,葡萄牙 中部地 区发生森林 大火 ,到 6月 l 8日, 已 造 成至少 6 2人死亡 ,还 有数十人 受伤。为此 ,葡萄 牙政 府宣 布 全国哀悼三 日, 葡萄牙总理科 斯塔表示 , 这是 该国近年 来“ 最
严 重 的 一 起 森 林 火 灾 ” , 当 务 之 急 是 要 尽 快 控 制 火 势 ,拯 救
城 乡社 区综合服 务设施 建设纳 入 当地 国 民经 济和社会 发展规 划 、城 乡规 划、土地 利用 规划等 ,按照 每百户 居 民拥 有综合 服务设施面积不低 于 3 O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改造 、购买 、 项 目配套 和整合 共享等 形式 ,逐 步实现 城乡社 区综合 服务设
施。
2 01 7卷 第 6期 ・7 7
国土资源部等 8部 门
发 文支 持 “ 飞 地经 济” 发 展
8部 门
鼓励市场化方式开展跨区域合作 近 日, 国家发 展改革 委、 国土 资源 部 、环 境保 护部 等 8 部 门联 合 印发 《 关于 支持 “ 飞地 经济 ”发展 的指导意 见》,
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简述
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简述自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中央方案》),确定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贵州、新疆为试点省(区)以来,国土资源部通过出台有关文件、组织召开座谈会、开展调研等方式,加强指导,协调推进试点工作。
各试点省(区)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工作。
以下我们具体简述全国性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以及个别试点省(区)出台的相关改革措施。
一、《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调整矿业权审批权限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为主,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下放审批权限,强化监管服务;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业权出让制度。
《中央方案》明确了改革主要思路,即以矿产资源规划为基础,以市场化出让为主线,以创新出让方式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坚持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协议出让行为,调整矿业权审批权限,强化出让监管服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矿业权出让制度。
要求坚持市场竞争取向,遵循矿业发展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确保矿产资源国家安全;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完善矿业权竞争出让制度方面,《中央方案》强调,做好矿业权出让基础工作,对油气与非油气矿产等特殊情形下的重叠设置作出专门规定。
除特殊情形外,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由市场判断勘查开采风险,决定矿业权出让收益。
改革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出让收益可按年度分期缴纳。
对探矿权,取得勘查许可证时首次缴纳金额不低于一定比例,其余部分在转为采矿权后按年度缴纳。
创新矿业权经济调节机制,全面调整探矿权占用费收取标准,建立累进动态调整机制,有效遏制“圈而不探”现象;根据矿产品价格变动和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采矿权占用费和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矿业权出让改革方案
矿业权出让改革方案一、背景简述矿业权出让是指对矿产资源的利用方式进行,以更好地保障矿业权的出让、管理和监管,提高矿业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当前,我国矿业权出让存在一些问题,如由于行政批准制度的限制,矿业权出让程序繁琐,不透明,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矿业权出让价格的确定存在问题,一些矿业权出让价格过低,导致资源过度开发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进行矿业权出让。
二、目标1.建立科学、透明、公平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提高矿业权出让的规范性和透明度;2.完善矿业权出让的程序,减少冗余要求和环节,提高行政效率;3.合理确定矿业权出让价格,避免过低的出让价格导致资源过度开发;4.加强矿业权出让的监管,确保矿业权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具体方案1.矿业权出让的审批制度,实行矿业权出让的登记制度,即依法登记,无需行政批准。
只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后,即可取得矿业权出让的登记文件,不再需要等待行政批准。
2.建立矿业权出让的公开竞选制度。
所有符合条件的主体都可以通过竞选的方式参与矿业权的出让,以最高的出让价格为准确定矿业权的归属。
3.制定矿业权出让价格的标准和评估方法,确保价格的公平和合理性。
价格标准可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矿产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品位、市场需求和供应等。
4.加强矿业权出让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保障矿业权出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可以通过加强矿业权的登记和归档工作,加强矿业权的监督和检查等方式来实现。
5.加强矿资源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矿产资源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矿业权管理和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6.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土地使用权等方式来鼓励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
7.完善矿业权出让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加强矿业权纠纷的调解和解决工作。
四、实施措施1.制定相关政策,明确矿业权出让的方向和目标。
2.开展矿业权出让的示范项目,总结经验,推广成功经验。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为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经研究,现将《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印发执行。
国土资源部二○○○年十一月一日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海域出让、转让矿业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
依法取得矿业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称为矿业权人。
矿业权人依法对其矿业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第四条矿业权的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采取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
出让矿业权的范围可以是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依收归国有的矿产地和其他矿业权空白地。
第五条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管辖权限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时,应委托具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第六条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规定,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查或开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转让矿业权。
转让双方应按规定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
但是受让方为外商投资矿山企业的,应到具有外商投资矿山企业发证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规定出租、抵押矿业权。
第七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矿业权转让的审批。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出让新设矿业权的,矿业权人应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之前形成尚未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按规定比例分成。
二、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后已转为采矿权的,如完成有偿处置的,不再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如未完成有偿处置的,应按剩余资源储量以协议出让方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尚未转为采矿权的,应在采矿权新立时以协议出让方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三、对于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应缴纳价款但尚未缴纳的,按协议出让方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
其中,探矿权出让收益在采矿权新立时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以2006年9月30日为剩余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征收(剩余资源储量估算的基准日,地方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在批准的分期缴款时间内,按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剩余部分。
五、已缴清价款的探矿权,如勘查区范围内增列矿种,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比照协议出让方式,在采矿权阶段征收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矿业权改革实施方案
矿业权改革实施方案矿业权改革是我国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矿业资源保护利用效率和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矿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矿业权制度改革,促进矿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矿业权改革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完善现行矿业权制度,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序开采、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制度体系,推动矿业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促进矿业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矿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1. 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
建立健全矿业权出让的公开、公平、公正机制,推动矿业权出让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强对矿业权出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2. 健全矿业权保护机制。
加强矿业权保护,完善矿业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矿业权保护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机制,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3. 推进矿业权确权登记。
加快推进矿业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矿业权确权登记信息公开平台,推动矿业权确权登记与矿业权出让、矿业权保护、矿业权交易等相关工作有机衔接。
4. 完善矿业权交易市场。
推动矿业权交易市场改革,建立健全矿业权交易市场监管机制,促进矿业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5. 加强矿业权监管。
加大对矿业权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矿业权监管制度,推动矿业权的合规开发和利用。
6. 完善矿业权退出机制。
建立健全矿业权退出机制,推动矿业权退出与资源环境保护、矿业资源可持续利用、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有机衔接,促进矿业资源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三、保障措施。
1. 健全法律法规。
加快矿业权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建立健全矿业权制度法律法规体系。
2. 完善政策措施。
制定完善矿业权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矿业权改革与资源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等相关工作有机衔接。
3.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矿业权改革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推动矿业权改革工作有序开展。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矿业权改革实施方案。
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及政策建议分析
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及政策建议分析作者:尚志辉王春春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03期摘要: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是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的重要方式,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的理念,是我国矿业管理的重要政策之一。
但是,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却存在着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在制度内涵、制度的延续性、制度作用效果方面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
为了深入推动业权出让收益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真正落实矿业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目标,本文主要从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的发展、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的政策建议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关键词: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价款;资源税;制度完善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21.03.056我国在构建法制社会体系进程中,为各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意见,通过法律方式进一步完善和保护各利益者的合法权利。
矿产资源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构建矿产资源管理法制体系,对社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其中,涉及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与矿业权人投资收益分配制度的制定尤为重要。
2017年国务院印发了《<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随后,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印发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以此为基础,各地方政府分别制订了矿业权出让收益配套实施办法,形成我国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体系,明确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各利益主体收益分配方案。
为深入了解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内涵、作用效果,实现矿产资源帕累托最优,促进矿业和谐高效发展,有必要对相关内容进行深入总结和分析。
1 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的发展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是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的重要方式,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的理念。
2024年新矿产资源法的十大亮点
2024年新矿产资源法的十大亮点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矿产资源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矿产资源法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大修,对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有十大亮点值得关注。
亮点一: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矿产资源是工业的粮食和血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和消耗日益增大。
同时,随着绿色低碳革命在全球的推进,对矿产资源及其控制权的争夺成为大国博弈的核心。
保障国家矿产资源供给安全,是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
新矿产资源法将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从法律上构建了全面系统的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
一是第一条增写“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作为矿产资源法的立法目的之一。
二是第三条将“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确立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三是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特殊保护制度,将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重要矿产资源纳入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并对其中部分特殊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得压覆;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确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是新增“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一章作为第五章,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矿产资源储备的法律地位,构建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结合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
五是第十五条对积极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国际合作提出法律要求。
由于矿产资源全球空间分布客观上具有不均匀性,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矿产资源是应有尽有或者能够完全满足需求。
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必须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亮点二:全面推进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1996年的矿产资源法对探矿权、采矿权实行的申请审批制,已经完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配置矿业权的需要。
矿业权出让制度的理论阐释与规则建构
矿业权出让制度的理论阐释与规则建构目录一、内容描述 (2)1. 研究背景与意义 (2)2. 研究目的和任务 (3)3. 研究方法和研究路径 (4)二、矿业权出让制度概述 (5)1. 矿业权出让制度的定义和内涵 (7)2. 矿业权出让制度的发展历程 (9)3. 矿业权出让的种类和方式 (10)三、矿业权出让制度的理论基础 (12)1. 产权理论 (14)2. 市场经济理论 (15)3. 公共管理理论 (16)四、矿业权出让制度现状分析 (17)1. 当前矿业权出让制度的主要问题 (18)2. 国内外矿业权出让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19)五、矿业权出让制度的理论阐释 (20)1. 规则体系构建的背景与必要性分析 (22)2. 制度体系框架构建的基本原则与指导思想 (23)3. 矿业权出让制度设计的主要内容与实施方案 (24)一、内容描述本文旨在对矿业权出让制度进行理论阐释与规则建构,以期为我国矿业权出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我们将对矿业权出让制度的基本概念、功能和特点进行梳理,明确其在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通过对国内外矿业权出让制度的比较分析,总结其经验教训,为我国矿业权出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
根据我国矿业资源的特点和市场需求,设计和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的相关规则,包括矿业权出让的条件、程序、价格、期限等方面,以促进矿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1. 研究背景与意义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矿业权出让制度作为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一环,其改革与完善成为当前学界关注的焦点。
在此背景下,研究矿业权出让制度的理论阐释与规则建构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研究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我国的矿业权出让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发展中。
矿业权市场的逐步形成和发展对资源配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制度层面的缺陷与实践中的不足也日益凸显。
如矿业权出让过程中的透明度、公平性和效率问题,以及矿业权与环境保护、社区利益之间的关系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深入研究并不断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来解决。
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
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等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现就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除协议出让外,对其他矿业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出让前应当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业权交易平台)公告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以招标方式出让的,依据招标条件,综合择优确定中标人。
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应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以挂牌方式出让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的,挂牌成交。
继续推进油气(包括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天然气水合物,下同)探矿权竞争出让试点。
在全国范围内探索以本附件所列的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确定的价格等作为油气探矿权竞争出让起始价,开展油气探矿权竞争出让试点,探索积累实践经验,稳步推进油气勘查开采管理改革。
二、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协议方式向特定主体出让矿业权。
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协议出让矿业权,必须实行价格评估、结果公示,矿业权出让收益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确定。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议出让矿业权须征求同级地方人民政府意见,需自然资源部协议出让的矿业权应先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意见。
矿业权出让改革方案
矿业权出让改革方案第1篇矿业权出让改革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亟待改革。
本方案旨在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共赢。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矿业权出让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国家利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2. 市场配置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3. 生态保护原则:遵循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强化生态保护,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4. 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三、改革措施1. 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1)建立矿业权出让计划管理制度,明确出让范围、时间、方式等内容,提高矿业权出让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2)实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制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实现矿业权的公平、公正、公开出让。
(3)完善矿业权出让合同管理制度,明确矿业权出让合同的基本内容、签订、变更和终止等事项。
2. 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1)加强矿业权出让过程的监管,确保出让行为的合规性。
(2)建立矿业权出让黑名单制度,对违反矿业权出让规定的当事人进行惩戒。
(3)完善矿业权出让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
3. 提高矿业权出让效率(1)简化矿业权出让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2)建立矿业权出让电子交易平台,实现矿业权出让信息发布、交易、监管等环节的电子化、智能化。
(3)推广矿业权出让远程办理,提高矿业权人办事便利度。
4. 强化生态保护(1)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源头管理。
(2)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制度,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3)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矿业权人依法进行处罚。
湖北: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出炉
国土资源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LAND&RESOURCES24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取得《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并缴纳滩涂使用费;杭州湾区域内保护与利用滩涂的,免缴滩涂使用费。
《意见》指出,在滩涂上实施圈围或进行建设,按照1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缴纳滩涂使用费;不经圈围,在滩涂上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按照大陆滩涂每年0.50元/平方米-0.80元/平方米,岛屿滩涂0.30元/平方米-0.50元/平方米的标准,每年缴纳滩涂使用费。
对围垦滩涂,建设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经政府职能部门核准后,减免滩涂使用费。
《意见》强调,滩涂围垦成陆后,应按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需要进行建设的,应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浙江:将打造宜产宜居生态开发区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全面优化开发区建设促进开发区深化改革 扩大开放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开发区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一、二、三产业和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平衡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公共服务用地需求,打造宜产宜居生态开发区。
《意见》明确,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各地对开发区外资项目落地所需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保障。
积极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合理开发地下空间,提高用地效率。
《意见》强调,推进开发区资源要素配置改革。
建立健全开发区资源要素交易平台,形成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市场体系,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
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开发区项目投资强度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在用地、用能、排污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激励和倒逼政策。
《意见》要求,推进开发区绿色生态发展。
严格落实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健全开发区从规划编制到建设实施全过程低碳生态管理机制。
推进开发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鼓励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等绿色园区。
2018年矿业新政策与采矿权办证新要求
2018年矿业新政策与采矿权办证新要求矿产资源开发部(2018年2月26日)一、矿权管理政策重大变化的背景2017年我国矿业领域发生了重大变化,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一方面简政放权,简化程序;另一方面管理更规化,更程序化,对矿业权人要求更高。
这对我们集团公司2018年矿权管理的要求也更高,我们要迅速适应这种新变化,按照新政策作好我们的矿产资源和矿权管理。
二、最新政策依据1、国家层面涉及到矿业改革重大新政策2个:2017年6月16日,中办、国办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国务院于2017年4月13日下发了《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7〕29号);2、部委配套新政策新文件有许多,但最密切相关的也是2个:一个是涉及交钱的:财政部国土部出台了《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暂行办法》([2017]35号);另一个是办证影响最大的:《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另外还有一个行业技术规层面也很重要:2017年7月1日生效的新的《固体矿产勘查规》(修订版)。
3、地方操作层面:各省相应出台了地方矿权管理规定及操作办法,一个是办证办面,如省国土资源厅3月13日发布的《省级发证采矿权审批(备案)等事项申报指南》。
另一个方面是去年下半年下发的三个工作方案:《省省级发证采矿权“三合一”方案评审工作方案(2017年度)》(说明:国土资源部是二合一方案)、《省矿产资源“三率”指标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2017年度)、《省矿业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检查工作方案(2017年度)。
三、采矿权办证事项及安排集团公司涉及的采矿权办证事项主要有:(一)采矿权转让1、省办证的采矿权转让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同时交两份材料,1份是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材料,1份是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另外如果有效期在6个月左右的,还可以同时办理矿权延续,则需再交1份采矿权延续申请材料。
采矿权转让(变更):(1)采矿权转让(变更)申请登记书,各1份。
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解读
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解读首先,矿业权出让制度方案要注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
在传统的矿业权出让制度中,资源出让主要依据投标的资金多少进行,而忽视了不同矿种资源的开采难度和环境友好性等因素。
方案应加强对矿产资源的评估,包括矿产资源的量、质、分布等信息,通过权益拍卖或竞价方式出让,使得资源的开发利用更加科学合理。
其次,矿业权出让制度方案要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
传统的矿业权出让制度往往将矿业权较为集中地授予大型企业,市场准入机制不够完善,造成了资源垄断现象。
方案应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合理的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促进资源开发的公平竞争,保障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参与权益。
再次,矿业权出让制度方案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考虑。
矿业开发往往伴随着大规模的土地开垦、水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方案应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提出明确要求,并通过政策引导和经济手段等途径,促使资源开发者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投入和行为。
最后,矿业权出让制度方案要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
传统的矿业权出让制度往往缺乏对矿权信息的公开,导致了信息不对称和社会参与度低下。
方案应规范信息公示制度,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加强社会主体的参与,使得资源分配的过程更加公正合理。
总之,矿业权出让制度方案的目标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方案需要加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建立健全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
通过这些措施的和完善,才能使矿业权出让制度更加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求。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矿产资源配置,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出让矿业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
依法取得矿业权的法人称为矿业权人。
探矿权人原则上为依法登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采矿权人原则上为依法登记的营利法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申请审批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矿业权申请人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探矿权、采矿权依勘查、开采登记设立。
第五条矿业权出让应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产资源安全,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遵循矿业发展规律,促进矿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矿业权出让应遵循依法行政、信息公开、竞争公平、程序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出让方式第七条除本办法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矿业权应当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第八条对勘查开采有特殊要求的区块和矿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招标方式出让探矿权。
第九条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不设置探矿权。
(一)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砂岩(砖瓦用)、天然石英砂(建筑、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等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以及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矿床类型、开采方式和地质工作程度等因素,规定可直接设置采矿权的矿产;(二)国家出资勘查或探矿权灭失,且勘查工作程度达到设置采矿权条件的矿产地;(三)采矿权灭失经核实存在可供开采矿产资源储量等其他情形的矿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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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了多个创新点。 是 首 次 提 出雄 村 矿 床 属 岛 弧 型 斑 岩 型 铜
一
金矿 床 ,厘 定 了矿 床类 型 ;首次 提 出矿 床 形成 于 早 、 中侏 罗世 ( 1 8 0 ~ 1 6 0 M a ) 的新认 识 ,解 决 了 成岩 成 矿 时代 的争 议 ; 明确 提 出 了 冈底 斯 成矿 带 可 以找 到 岛弧型 斑 岩铜 金矿 床 的创 新性 认 识 ,为 区域 找 矿突 破指 明 了方 向。 二 是 首次 提 出 了雄 村矿 床 形 成于 新 特提 斯 洋
气 、放 射 性 矿 产 、钨 、稀 土 6 种 矿 产 的探 矿 权 采 矿权 审批 ,负责资源储 量规模 1 0 亿 吨 以 上 的 煤
以及 资源 储 量规 模 大 型 以上 的煤层 气 、金 、铁 、
铜 、 铝 、锡 、锑 、钼 、磷 、钾 l 1 种矿 产 的采 矿 权 审批 ,其 他 原 由国土 资源 部 审 批 的下 放 省 级 国土 资源 主 管部 门。 同 时 ,强化 矿 产 资源 规 划对 矿 业
矿 产 勘 查l
M i n e r a l E x p l o r a t i o n l
《 矿 业权 出让制度 改革方案 》出台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发 《 矿 业 权 出让 制 度 改革 方 案 》 ( 下称 《 方 案 》 ),要 求 以招 标 拍 卖 挂牌 方 式 为主 ,全 面推 进 矿 业权 竞 争 出让 ,严 格 限制 矿 业 权协 议 出让 ,下 放 审批 权 限 ,强 化 监 管 服 务 ;提 出用 3 年 左 右 时 间 ,建 成 “ 竞争 出让 更加 全 面 ,有 偿 使 用 更加 完 善 ,事 权 划 分更 加 合 理 ,监 管 服 务更 加 到位 ” 的矿业 权 出 让 制度 。 完 善 矿业 权 竞 争 出让 制 度 方面 , 《 方案 》强
调 ,做 好 矿 业权 出让 基础 工 作 ,对 油 气 与 非油 气 矿 产等 特 殊 情形 下 的重 叠设 置 作 出专 门规 定 。除
特殊 情 形 外 ,矿 业 权 一律 以招标 拍 卖挂 牌 方 式 出 让 , 由市 场判 断勘 查 开采 风 险 ,决 定矿 业 权 出让
西藏雄村铜金矿床 成矿 国务 院确 定
的特 定 勘 查开 采 主 体和 批 准 的重 点 建设 项 目, 以
及 大 中 型矿 山 已设采 矿 权深 部 。协 议 出让 必须 实 行 集 体 决策 、价 格评 估 、 结果 公 示 ,建 立 协议 出
让 基 准价 制度 ,完善 国家财 政 出资 探矿 权 管理 。 《 方 案 》 提 出 ,下 放 审 批 权 限 、 强 化 监 管 服 务 。 国土 资源 部负 责 石油 、烃类 天 然 气 、页 岩
等奖。
矿 权 后 按 年度 缴 纳 。创 新 矿 业权 经 济 调节 机 制 , 全面 调 整 探矿 权 占用 费收 取 标准 ,建 立 累进 动态
调整 机 制 ,有 效 遏 制 “ 圈而 不探 ”现象 ;根 据矿 产 品价 格 变动 和 经 济发 展 需 要 ,适 时调 整 采矿 权 占用 费 和最 低勘 查 投入 标 准 。 严 格 限制 矿 业权 协 议 出让方 面 , 《 方 案 》 要 求 一 般 不得 协 议 出 让矿 业权 ,特 殊情 形 通 过试 点
洋 内俯冲作用有关的岛弧构造背景的新认识,解
决 了西 藏 冈底 斯 成矿 带 是 否存 在 俯冲 期 成矿 作 用
据 了解 ,该成 果 由中 国地质 科 学 院矿 产 资源
研 究 所牵 头 申报 , 由 中国地 质 调查 局 成都 地 质调
查 中心 等 6 家 单 位 参 与 完 成 ,项 目经 费 由 中 国地 质 调 查局 、 国家 自然 科学 基 金委 、企业 委 托 等支
撑 ,项 目周 期 为2 0 0 3 -2 0 1 3 年 。项 目工作 区域 分 布在海拔4 3 0 0 ~ 5 4 0 0 米 的高 寒 山区 ,l O 年 问共 有 3 0 0 余 名科 技人 员 参与 了该 项 工作 。 项 目采 用 先 进 的 地 、物 、 化 、 遥 等 勘 查 技 术 方法 组合 ,累 计施 工钻 孔2 0 1 个 , 完 成 进 尺 6 3 2 1 4 . 9 2 米 ,共 计 投入 勘 探 经 费1 . 8 亿 元 ,并取
取 得 重 大 突破
西藏 自治 区人 民政府 近 日颁发 “ 西藏 自治 区
收益 。改 革矿 业 权 出让 收益 管 理 , 出让 收益 可 按 年度 分 期 缴 纳 。对 探矿 权 ,取 得勘 查 许 可证 时首
次缴 纳 金 额 不低 于 一 定 比例 ,其 余 部 分在 转 为采
科 学 技 术奖 ” , “ 西 藏 冈底 斯 成矿 带雄 村 铜 金矿 床 成 矿 理论 与 勘 查评 价 重大 突 破 ”成 果被 授 予 一
权 出让 的源 头管 控 作用 ;严格 出让 交 易监 管 ,建 立 全 国联 网的矿 业权 出让 信 息公 开 查询 系 统 ;加
强 配 号监 管服 务 ,全面 实 行痕 迹 管理 ;改 革矿 业
权 人监 管 方 式 ,全面 实行矿 业 权 人勘 查 开 采信 息
公 开制度 。
《 方 案 》选 取 山西 、福 建 、江 西 、湖 北 、贵 州 、 新疆 6 个省 ( 区) 有 序 开 展 试 点 。2 0 1 7 年 启 动 试 点工 作 ;2 0 1 8 年在 继 续试 点 、总 结经 验 的基 础 上 , 出台 和修 改 完善 相 关规 范 性 文件 ;在 总结 评 估试 点工 作 的基 础上 ,2 0 1 9 年在 全 国推 广实 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