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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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管理文件

一、目的:建立销售记录的管理制度,确保必要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回有关的产品。

二、范围:所有产品的销售记录。

三、责任者:销售部负责人、发货人员,记录管理人员,质量管理部负责人、质量监督人员。

四、程序:

1 销售记录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可以追溯产品销售的去向,确保必要时能以

最快的速度召回有关的产品。

2 销售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下列方面:

2.1 产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

2.2 发货时间、收货地点、单位、发货人。

2.3 产品的检验单号。

3 销售记录的填写要求如下

3.1 记录及单据的填写要求

●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填写。

●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错后填写。

●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须在错处划一横线后,在

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并盖章。

●签名(盖章)须填全名,不得只写姓氏,印章须清晰可辨。

●记录及单据的内容须填写齐全,不得空格、漏项。

3.2注意事项

●填写时计量单位必须统一。

●同品种不同批号,或不同规格的产品,在记录及单据的填写时,必须分

开填写。

4、记录的收集和保存

4.1销售部的有关管理人员负责收集销售记录及单据,并与收发货台帐进行

核对,不得有误。销售记录应保存至产品失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产品应保存三年。为保证顾客有质量反馈时用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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