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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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8]20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2.13

【实施日期】2008.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云政办发[2008]2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残疾人体育事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各地、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取得了明显成效,残疾人康复、健身等体育活动迅速发展,残疾人体育比赛成绩一直位居全国前茅,为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和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应清醒地看到,我省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滞后,残疾人群众体育运动基础还比较薄弱,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不多,后备人才培养不够,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各项政策还有待健全和完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31号),加快推进我省

残疾人体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事业和全民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体育活动是残疾人的权利,是残疾人康复健身、平等参与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二)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体育对于展示残疾人体育才华,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倡导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具有重要作用。

(三)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思想,激励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四)残疾人体育是我省向全国和世界展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彰显人权保障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的重要舞台。

二、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

(五)各地要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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