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9•【字号】云政办发[2011]259号•【施行日期】201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259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个体系)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全省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09〕18号)精神,着力推进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但是,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等因素制约,全省残疾人事业基础较薄弱,残疾人贫困面大,还存在体系不完备、覆盖面不广、城乡区域差别较大、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残疾人的特殊困难。
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把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
二、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原则。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19•【字号】云政办发〔2022〕27号•【施行日期】202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残疾人保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19日“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1.适宜安置残疾儿童入学。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乡镇(街道)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数据。
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一人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
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残联,各州、市人民政府)2.做好随班就读工作。
普通学校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学校要安排专人作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业导师,负责联络协调评估、教育、康复、转衔等工作。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各州、市人民政府)3.完善送教上门服务。
进一步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务管理,提高送教质量。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7•【字号】云政发[2006]136号•【施行日期】2006.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云政发[2006]13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发展纲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纲要》贯彻了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在总结我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提出了相应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完成《发展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促进“十一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六年八月十七日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根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一、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实施五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帮助支持下,通过残疾人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3•【字号】云政办发[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20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残疾人体育事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各地、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取得了明显成效,残疾人康复、健身等体育活动迅速发展,残疾人体育比赛成绩一直位居全国前茅,为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和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应清醒地看到,我省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滞后,残疾人群众体育运动基础还比较薄弱,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不多,后备人才培养不够,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各项政策还有待健全和完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31号),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体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事业和全民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加体育活动是残疾人的权利,是残疾人康复健身、平等参与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二)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残疾人体育对于展示残疾人体育才华,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倡导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具有重要作用。
(三)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思想,激励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四)残疾人体育是我省向全国和世界展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彰显人权保障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的重要舞台。
二、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五)各地要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云南省全民健身条例》总体要求,根据残疾人特点,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简便易行的自强健身活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5]41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5.03.16【实施日期】2005.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4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扶贫办、农行云南省分行、省残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关心贫困残疾人,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他们由于自身身体障碍和受环境影响,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权益维护等方面面临着许多突出困难,亟待解决。
为认真贯彻全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识国办发〔2004〕7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贫困残疾人的扶助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不断提高生活水平(一)加大残疾人扶贫工作力度。
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扶贫工作,组织实施好《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年-2010年)》,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全省各级扶贫工作计划,列入任务指标体系,统一组织,同步实施,重点扶持。
在实施扶贫安居工程、整村推进、异地扶贫、产业扶贫等项目计划中,要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
要建立多元化的残疾人扶贫开发资金投入机制,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
要将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全省扶贫劳务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体育局
•【公布日期】2021.07.23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各省级协会,有关体育赛事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监管和服务,国家体育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10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认真查找当前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服务存在的风险隐患;主动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强化安全保障和监管服务;尽快厘清管理边界,明晰监管职责,切实扛起行业监管责任;大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防控体系,全过程、全领域、全方位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根据当前已经出台的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等做好服务指导,引导各级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服务保障作用;要从严追责问责,依法追究监管责任,确
保体育赛事活动安全。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
云南省体育局
2021年7月23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5•【字号】云政办发[2011]183号•【施行日期】201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8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体育局、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通知》云政发[1993]1号。
同时废止。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
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省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推动我省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打牢运动员文化教育基础(一)全面推进运动员素质教育。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高度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遵循教育规律和体育人才成长规律,把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各级各类公办体育学校要积极吸纳当地优质教育资源,通过联办、共建等形式开展多层次的运动员文化教育。
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根据不同运动项目和不同年龄阶段运动员训练规律,合理把握运动员从事专业训练的年龄,切实保证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云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09]18号2009年12月18日)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认清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形势。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
据2006年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云南有288.3万残疾人,占全省人口的6.46%,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涉及1000多万家庭人口。
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残疾人事业基础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不够健全,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发展残疾人事业重视不够,扶残助残意识不强,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构建和谐云南、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充分认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做好残疾人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利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残疾人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人权保障和社会文明进步发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意见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25•【字号】云发[2002]24号•【施行日期】2002.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意见(云发[2002]24号2002年11月25日)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这是指导21世纪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与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推动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
近年来,全省体育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有了较快的发展。
以全民健身为目标的群众体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类人群的健身意识普遍增强;竞技体育取得较好成绩,为我省争得了荣誉;体育产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全省各地体育场馆条件逐步改善,并普遍面向群众开放;与企业联办优秀运动队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社会办体育出现新的局面;体育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加强了与周边国家的体育合作与交流;体育事业的发展对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省的体育事业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较,还有明显差距,表现在我省各级体育经费投入不足,地、县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滞后,群众体育基础薄弱,竞技体育整体水平较低,优势项目不多,后备人才培养不够,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发展体育事业的各项政策还有待健全和完善。
必须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
按照中发[2002]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发展我省体育事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体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和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三大目标,突出体育在建设民族文化大省中的重要作用。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28•【字号】云政发〔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8日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三五”时期,我省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全部顺利实现。
41.38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如期脱贫,42.24万残疾人实现就业,51.44万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5.99万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61.44万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48.49万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
提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122.81万人次,提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1.88万人次。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95%。
城乡无障碍环境持续改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残疾人面貌焕然一新,更加积极主动融入社会,更加坚强地为美好生活而奋斗,自强自立典型不断涌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为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四五”时期,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残疾人事业仍是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
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较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2.10•【字号】云政办发〔2014〕78号•【施行日期】2014.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7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残联《云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0日云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和《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我省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经过3年努力,初步建立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合、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构建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到2016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全省适龄视力、听力、智力3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以上,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人都能接受高等教育,残疾人就业能力及水平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1.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3•【字号】云政办发[2013]125号•【施行日期】201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2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1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为进一步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结合云南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体育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体育教研员;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规模较大的普通中学要设立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设立体育教研室(组)。
校长是学生体质健康第一负责人,班主任负责监督班级落实国家规定体育课程要求;体育教师要认真上好每一节体育课,并积极组织学生开展课外体育锻炼。
二、加强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配齐体育教师,不得挤占体育教师编制配备其他学科教师。
要切实保障体育教师在课时津贴、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落实体育教师室外工作的劳保待遇,每学年单独安排体育教师服装经费。
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和省、州、市、县、区学生运动会,以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单项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的优秀体育教师,其成绩作为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26•【字号】云政办发〔2022〕56号•【施行日期】202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就业促进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26日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云南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
2022—2024年共实现全省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5万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更加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措施(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各地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实名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制定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全省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州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21•【字号】云政办发〔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21日云南省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做好顶层设计(一)开展调查评估。
2021年6月30日前,开展健身场地设施调查统计,梳理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短板和覆盖“空白点”,分析评估全省公共体育设施布局和开放使用情况。
(省体育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二)编制用地目录。
2022年5月31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三)制定行动计划。
2021年9月30日前,编制云南省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制定新周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做好社区社会足球场地存量调查和增量计划。
(省体育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四)加强规划融合。
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科学编制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需求,统筹规划区域、城乡体育设施布局。
将群众体育重点工程和项目统筹列入本级项目库和专项规划。
残疾人体育意见
残疾人体育意见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体育工作,推进残疾人体育运动健康稳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对残疾人体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事业和全民体育的组成部分。
参加体育活动是残疾人的重要权利,是残疾人康复健身、平等参与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思想,激励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残疾人体育也是我国向世界展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彰显人权保障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的重要舞台。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的责任感,站在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河北的全局,充分认识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通过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满足广大残疾人对体育的需求,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倡导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营造扶弱助残的社会环境与良好风尚,推动我省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二、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建立健全我省残疾人体育组织,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场地和设施。
到2010年,全省残疾人体育人口要达到15%以上,参加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逐年增加;每年举办8个项次以上省级残疾人体育活动;各市举办市级残疾人体育活动每年不少于4项次;我省残奥和聋奥运动项目要拓展到20个以上,特奥运动项目达到14个以上。
各级残联、体育部门和残疾人体育组织要密切配合,指导、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
对基层体育工作者、残疾人工作者要加强培训,让他们掌握残疾人体育基本知识,更好地指导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残疾学生开展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教学和活动,体育学科考试和项目测试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体现人文关怀。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1.22•【字号】云政办发[2003]9号•【施行日期】2003.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3]9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一月二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残联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康复是指采用医学的、工程的、心理的、社会的和教育的各种手段,使残疾人的功能恢复到尽可能好的水平,使其在身体、精神、社会活动、教育、就业等方面的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回归社会。
我省有246万残疾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6.16%,残疾人口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残疾人贫困面广,贫困残疾人达130万,其中完全需要救济的特困残疾人有44万;康复需求量大,80%的残疾人可通过各种措施得到康复,但康复的基本条件缺乏,康复率低于10%。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我省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按照《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完成21万名残疾人康复任务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6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残疾人康复工作指导方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对康复服务的迫切需求,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以社区为工作平台,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积极开发社会资源,使全省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二、残疾人康复工作总体目标第一步,到2005年,全省基本建立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体系;在城市和中等以上发达地区的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康复服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达到50%。
云南省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发文字号】云残联发[2002]27号【发布部门】云南省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2.04.17【实施日期】2002.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残联发[2002]27号)各地(州、市)、县(市、区)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体育局(处)、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社区建设的意见》和《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及民政部、中国残联等十四个部门联合下发的[2000]残联办字第142号《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进一步做好我省社区残疾人工作,结合我省社区建设的实际,现根据《意见》精神,特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提高认识,列入议程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和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社区建设工作已在全省展开,从而对我省残疾人事业,尤其是城市残疾人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我省有50多万残疾人生活在城镇社区,与健全人相比,他们仍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需要社区给予特殊扶持和帮助,更需要通过社区来实现参与社会生活。
社区建设为残疾人事业开辟了新的工作领域,社区成为面向广大残疾人,为残疾人直接提供服务的层面。
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对于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意见》对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基本原则、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社区残疾人工作内容,以及如何加强领导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把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议事日程,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2、充分发挥残联组织的作用各地在建立社区建设领导或协调机构时,应吸纳同级残联作为成员,充分发挥残联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佚名
【期刊名称】《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7(000)023
【摘要】皖政办[2007]7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省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取得突出成就,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明显改善。
残疾人体育工作也有了较大进步,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逐渐活跃,竞技项目运动水平不断提高,残疾人运动员超越自我、顽强拼搏,在国内外大赛中夺金摘
【总页数】3页(P17-1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812.49
【相关文献】
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J], ;
2.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J], ;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J], ;
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J], ;
5.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
见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8]20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2.13
【实施日期】2008.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云政办发[2008]2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残疾人体育事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各地、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取得了明显成效,残疾人康复、健身等体育活动迅速发展,残疾人体育比赛成绩一直位居全国前茅,为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和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应清醒地看到,我省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滞后,残疾人群众体育运动基础还比较薄弱,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不多,后备人才培养不够,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各项政策还有待健全和完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31号),加快推进我省
残疾人体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事业和全民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加体育活动是残疾人的权利,是残疾人康复健身、平等参与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二)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残疾人体育对于展示残疾人体育才华,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倡导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具有重要作用。
(三)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思想,激励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四)残疾人体育是我省向全国和世界展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彰显人权保障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的重要舞台。
二、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
(五)各地要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