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控式门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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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控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使用遥控门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

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持证上岗,否则不准操作。

第二条:使用起重机前,必须检查操作开关是否选择在遥控操作位置。

第三条:每班启动起重机前必须按照《遥控式门式起重机日常点检卡》项目进行检查,在点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未

处理完成不得进行作业。

第四条:启动前装好磁性吊坠,观察遥控指示灯是

否亮起,确认遥控器电池有电。

第五条:作业前应按下绿色“警报”键,鸣零示警后方可开车。

第六条:操作工必须在近吊车位置操控吊车(小于5米),严禁

远距离操控遥控器。

第七条:起吊重物下面严禁站人、放物,更不准行人通过。

第八条:起吊重物不准超过起重机的允许重量,在起吊物件时,

必须保持平稳,对太长的物件要设防悠绳,并有明

显标志。

第九条: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将重物下放,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第十条:吊运物件时,不宜离地面太高,不得长时间悬吊,翻转大型物

件时,必须有索具防滑措施。

第十一条: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1.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2.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3.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4.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第十二条: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断开遥控器磁力开关,告知

行人避开重物的垂直方向。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

作是否正常。

第十三条: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

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第十四条: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

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第十五条: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

第十六条: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第十七条: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4、桥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第十八条:吊运作业完毕后,将起重机开到指定地点,小车开到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起,取下遥控器磁性吊坠,遥控器关闭,并交予专人保管。

第十九条:按照点检单项目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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