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正式)
2024年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
2024年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炮员技术操作,提高放炮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放炮员技术操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安全可控。
第三条放炮员技术操作主要包括准备工作、装药、布线、起爆、监控等环节。
第四条放炮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操作资格和经验,严禁无证上岗。
第五条放炮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自身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
第六条放炮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二章准备工作第七条放炮员在进行技术操作前,应做好放炮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查看天气情况、检查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等。
第八条放炮员应当携带必要的安全器材,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等,并做好防护措施。
第九条放炮员应在放炮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周围环境和人员情况,确保安全无误。
第十条放炮员应检查放炮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第三章装药第十一条放炮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选择适当的炸药和引爆器件,并保证质量可靠。
第十二条放炮员应按照规定的装药方法和比例,将炸药装入装药器中,并进行固定和密封。
第十三条放炮员应按照要求的深度、角度和间距,将装药器插入岩石或煤层中。
第十四条装药完毕后,放炮员应对装药点进行标记,并记录详细的装药信息。
第四章布线第十五条放炮员应按照规定的布线要求,将引爆器连接并布置好电缆和导线。
第十六条放炮员应对布线进行严密检查,确保电路接通正常、电阻稳定。
第十七条布线完成后,放炮员应进行电路测试,确保引爆电流符合要求。
第五章接线与起爆第十八条放炮员应根据已布线的引爆器位置,按照规定的次序进行接线。
第十九条放炮员应进行安全防护,穿戴好相应的防护器材,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条放炮员进行起爆操作时,应使用专用的起爆器进行控制,严禁使用手持起爆设备。
第二十一条放炮员在起爆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认,确保周围区域内无人员存在。
第二十二条在起爆前,放炮员应告知周围人员和相关部门,确保安全无误。
放炮员操作规程岗位
放炮员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放炮员要由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受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人员担任。
二、放炮工具每个放炮员必须有固定的放炮器、放炮母线等工具,入井前领取工具时,要详细检查是否合格,不合格禁止使用。
放炮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井下放炮必须使用防爆型的放炮器,采用电力放炮时,必须经矿务局批准,严禁使用明刀闸、电铃线、矿灯、电器开关等进行放炮。
2、放炮器由放炮员妥善保管,不用时要悬挂在干燥地点,不得与火药放在一起。
3、放炮器的手把或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其它任何人不准动用放炮。
4、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放炮钥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器钥匙扭至充电位置,当灯亮后必须将钥匙扭至放电位置进行放炮,防止主电容器电压继续上升,损坏元件。
5、放炮母线必须采用铜蕊绝缘线,放炮母线不得与电缆线、信号线等挂在巷道同一侧,如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要挂在电缆线的下方,间距不得小于30cm。
6、炮棍要用木质的,而且要直,直径要与药卷相当。
三、领取、携带和保管火药:7、火药包括炸药和雷管,在一、二级瓦斯矿井中要用二号硝铵炸药,在三级瓦斯矿井中要用三号硝铵炸药。
瞬发雷管只准使用在无瓦斯的全岩掘进工作面,毫秒延期雷管可以用在有瓦斯的岩巷工作面,在煤层中使用毫秒雷管时,要制定措施报公司批准。
8、领取火药时要当面检查、清点数量,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领退和携带,火药必须由放炮员和审查批准的固定背炮人员领退、携带,其它人员不准领退和携带火药。
不许领取和使用含水份超过0.5%的硝铵炸药,受潮到用手握紧后不能松散到原来粉末状态的炸药或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铵炸药禁止使用,并且必须交回到火药库。
雷管必须经过导电性能测定,按电阻大小分组使用,并要编号固定专人使用。
雷管脚线不得有生锈现象。
9、由井下火药库到工作面携带火药时必须执行专人、专箱、专锁、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到不同的容器内,领取火药后,炸药箱立即上锁。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概述1.1 规程目的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放炮员的技术操作行为,保障工作安全,确保爆破工程的顺利进行。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爆破工作的放炮员。
1.3 相关法律法规放炮员在进行爆破工作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4 主要术语与定义(1) 放炮员:指从事爆破工作的专业人员。
(2) 爆破工程:指利用爆炸能量来进行破除、破碎或者改变土石体的工程。
第二章放炮员的基本要求2.1 学历与培训放炮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经过同等学力培训的资格。
2.2 初次录用放炮员初次录用时,必须进行入职培训,并须通过相应的考核。
2.3 体检要求放炮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从事爆破工作的要求。
第三章工作准备与操作要求3.1 工作准备(1) 放炮员在进行爆破工作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工作准备。
包括分析地质情况、了解工程要求、确定爆破方案等。
(2) 放炮员必须对所需要使用的爆炸物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性能完好。
3.2 操作要求(1) 放炮员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2) 放炮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检查爆破装置是否安装正确、保护区域是否设置合理、人员是否疏散到位等。
(3) 放炮员必须熟知各类爆炸物及其性能,合理选择使用,并确保储存、运输等过程符合安全标准。
第四章工作安全措施与紧急处理4.1 工作安全措施(1) 放炮员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
(2) 放炮员必须维护操作区域的安全,设置明确的警戒线,避免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3) 放炮员必须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爆破作业,以减少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影响。
4.2 紧急处理(1) 放炮员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自己和周围的人员。
(2) 放炮员必须熟悉各类紧急处理的方法和工具,并在发生事故时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放炮工操作规程(5篇范文)
放炮工操作规程(5篇范文)第1篇放炮工操作规程(一)、放炮前的准备与检查1、检查周围气体情况,对有害气体大的地点经安瓦员检查正常后,才可放炮;2、检查炮孔及炮线情况,炮孔中的炸药是否落下来,以免炸坏支架,检查炮线是否被击断;3、连接炮线时必须有人陪同,以免放顶面气体伤人。
(二)、放炮时的检查1、检查工作面是否还有工作人员;2、做好各出口的警戒工作;3、将连好的炮线拉至150米以后,方可放炮;4、放炮时要连声大喊三次“放炮了”,确保人员已完全退出后方可放炮;5、对没有放响的大炮必须有人陪同一起检查故障原因。
(三)、放炮后的检查1、放炮后15分钟后,经检查气体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放炮后收拾好放炮母线,将放炮器钥匙拔掉,并随身携带。
3、将剩余的雷管放入雷管箱并上锁。
将剩余的炸药先放入炸药箱并上锁,下班后将雷箱与多余的炸药清还。
4、认真填写记录本。
(四)、注意事项1、放炮工必须持证作业。
2、放炮工必须经过定期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作业。
3、放炮工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
4、掌握有关瞎炮,短路,断路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5、了解炸药的爆发,爆发速度,殉炸和殉爆的距离,炸药的安全度,炸药的爆力和程度等基本知识。
(五)、收尾工作1、收好剩余火工品,下班时及时清退。
2、带好放炮专用工具如钥匙、放炮器等,严禁丢失。
3、现场向下一个班的放炮员交待清楚当班放炮过程中和放炮后遗留的问题。
第2篇放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炸药、雷管必须实行分装分运,分别放入专用的炸药箱和雷管箱(上锁),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在放炮员的亲自监督下进行押送,并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炸药、雷管上下井。
4、炸药、雷管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装入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避开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引言烟花爆竹是中国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底蕴。
作为烟花爆竹制作行业的从业人员,放炮员是整个行业中最为重要的角色之一,他们的技术操作水平直接关系到烟花爆竹的安全性和质量,因此,严格的技术操作规程是放炮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烟花爆竹制作行业安全的关键所在。
一、技术操作规程基本要求1. 从业资格要求所有从事烟花爆竹制作和销售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证书。
而放炮员更是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只有持有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证书和放炮员操作证书的人员,才能胜任这个工作。
2. 操作规程要求在放炮的过程中,放炮员必须遵循以下操作规程:1.准备工作:在开始放炮之前,必须仔细检查焰火和爆竹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检查电线、引线、直管、掉落物等配套工具的状况和是否牢固,确认焰火和爆竹的放置和摆放位置是否正确,检查配合人员装备齐全、熟练度、协调性是否良好,以及准备相应的备选方案以应对意外情况。
2.点火前准备:一切检查清楚之后,按照操作规程,根据焰火和爆竹的不同型号和数量要求,在相应的点火位置设置电箱、电线、引线和降尘布及其他配套工具,点火前要检查电路是否接通,安全开关是否合上,电线是否接触良好,点火装置是否开启或被卡住等,确保点火装置的正常使用。
3.点燃动作:在操作过程中,不得穿戴塑料鞋、塑料上衣等易产生静电的服饰,同时要穿戴花火操作制服,并固定好电线和引线,点燃花火和爆竹前,要确认周围人员是否撤离到安全区域内,禁止将手伸入花火密集区域,点燃后迅速撤离,保持烟火和爆竹的安全距离。
4.消防要求:在点火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安排专人负责灭火器的使用,以及在任何情况下,每个成员都需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随时准备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要确保放炮现场的消防通道畅通。
二、安全注意事项放炮作为一项具有极高危险性的工作,需要放炮员始终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
下面列出几个安全注意事项:1.禁止在酒精或其他麻醉剂的影响下操作,在放炮时必须保持头脑清醒。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8篇范文)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8篇范文)第1篇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第1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第2条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第3条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
第4条放炮员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和放炮母线等。
不符合规定的放炮器材不准下井使用;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局、矿制定的爆破器材领销退等管理制度。
第5条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1.禁止使用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炸药,并禁止将其折断、切割、揉搓、扎眼或撕下药包纸。
2.不得使用含水超过0.5%的铵梯炸药。
3.井下严禁使用黑火药。
第6条在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时,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及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在岩巷掘进或延深井筒时,无瓦斯工作面中可以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但这些井巷必须距离有瓦斯的煤、岩层10米以外。
在接近地质破碎带时,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应适当加长这个距离。
如果工作面中发现瓦斯时,则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延期电雷管第一段用瞬发电雷管不得互相代替使用。
不同厂家生产和不同型号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第7条在发出使用电雷管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和导通检查,严禁发放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第8条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第9条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破材料运送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放炮人员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或生产水平。
第10条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放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第11条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所制定特殊安全措施。
二、放炮前准备工作。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一、放炮准备1.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懂得爆破材料的规格、质量、性能、放炮操作技术和能风、瓦斯、防尘、防火等基本知识。
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2.下井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检查发爆器的发爆能力。
将开关钥匙转到充电位置后,看氖灯是否发光,用灯炮试验启动能力是否足。
但严禁用短路方法检查发爆能力。
(二)带足放炮母线和边接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放炮母线应使用无明接头、无破皮的双芯电缆或多股胶质线。
母线电阻:长度不超50m时,电阻不大于20欧姆,长度100m时,电阻不大于30欧。
母线敷设后须做导通试验。
3.炸药、雷管的领退,应遵守如下规定:(一)放炮员必须持放炮合格证入库,炸药雷管按领单发放。
(二)放炮员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当班退库,库管员点清验收后,在帐卡上签字。
严禁带入工房或更衣室。
4.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装入专用炸药箱内,并加锁炸药、雷管只能由放炮员自运,不准托他人代运。
放炮员携带雷管时,炸药雷管要分开装。
炸药应由生产班指定专人运送,严禁电溜子、皮带机等机械支送炸药。
两人运送炸药时,必须间隔10米以上。
5.领取炸药雷管时,应检查药卷外观,防潮剂有无裂痕,封口是否严密,炸药是否变硬等。
不合格品,不得领用。
领用的电雷管,必须做导通试验、编号。
不导通、编号和脚线未扭接的雷管,不能发放和领用。
6.在采掘工作面存放的炸药雷管,炸药箱必须加锁,集中存放。
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存放地点支架完好,无淋水不准其他人在此休息,并远离电缆和电器设备。
每次放炮时,炸药箱必须放到警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
7.发爆器在放炮后,应挂放在无淋水,通风良好干燥地点。
发爆器发生故障,应带出地面检修,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和拆卸。
8.装配引药时,扎孔必须用木质、竹质,也可用铝、铜质制作。
扎孔位置应在药卷平头中心。
将雷管插笔药卷后,脚线要在插入一个雷管,做引药附近无电缆、无电设备,支架完好。
做好的引药清点后,入箱加锁。
放炮技术操作规程
放炮技术操作规程一、引言在进行炸药相关作业过程中,放炮技术操作规程是确保作业安全和高效进行的关键。
本规程旨在规范放炮技术操作,并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概述放炮技术是指在采矿、建筑拆除、隧道掘进等工程中使用炸药进行爆破作业的一种技术。
放炮操作规程的目的是确保炸药在安全条件下引爆,实现预期效果。
三、操作前准备1. 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确定放炮点位和放炮方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审批。
2. 检查爆破设备及工具,确保其完好,并做好设备防护措施。
3. 对作业场地进行详细勘测,确保作业区域没有未排除的人员,动物或其他障碍物。
4. 发放指导书和安全标识,向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四、放炮点准备1. 清理放炮点周围杂物,确保周边区域干净整洁。
2. 搭设合适的警戒线和标示牌,限制人员进入放炮区域,并定期检查警戒线和标示牌的条件。
3. 放置防护装置,确保炸药和导火线的安全。
五、炸药装填1. 运输炸药的过程中要小心谨慎,避免碰撞和摔落。
2. 确认炸药的种类、规格和数量与作业计划一致。
3. 打开炸药箱前,先松开静电,防止静电引发爆炸。
4. 将炸药小心翼翼地装填到预定位置,并使用适当的工具和设备护持。
六、导火线连接1. 确认导火线的长度和数量符合作业计划,避免过长或过短。
2. 使用专用工具将导火线与炸药连接,确保连接处牢固可靠。
3. 确保导火线不会被松动物体或车辆压到。
七、引爆准备1. 检查导火线连接是否正确,确保没有松动或脱落。
2. 检查引爆线和电源线,确保连接正确并固定。
3. 避免在靠近炮点附近使用无线电设备或产生强磁场干扰。
4. 公告并确保所有不相关人员都远离放炮区域。
八、引爆操作1. 使用专用的引爆装置进行引爆作业,避免使用非指定设备。
2. 确保引爆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无短路或其他故障。
3. 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距离外,并对操作流程做好清晰的标记和记忆。
4. 在引爆前,确保所有人员都已撤离到安全位置。
九、事故处理和报告1. 如果发生引爆失败或事故,请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放炮技术操作规程(3篇)
放炮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放炮操作的安全、高效和规范,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各种放炮作业,包括爆破工程、矿山开采、道路建设等。
第二条放炮过程中,必须始终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任何放炮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第三条放炮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有关爆破工程的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四条放炮操作前,必须做好现场勘察和安全评估,确定爆破参数和方案。
第二章放炮设备和工具第五条放炮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在操作前必须对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六条放炮工具必须存放在固定位置,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第七条放炮设备和工具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和授权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放炮设备和工具使用完毕后必须妥善清洁并存放在指定位置。
第三章放炮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周围环境的清理和整理。
清除可能影响放炮作业安全的障碍物。
第十条放炮作业前必须确定好爆破参数和方案,并进行专业人员的评审和批准。
第十一条放炮作业前必须通知周围人员及相关单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放炮作业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区域隔离,确保周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四章放炮作业的操作流程第十三条放炮作业的操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根据爆破方案和参数,准备好所需的放炮设备和工具。
(二)确保放炮设备的工作正常,检查电路、引线和引爆装置的连接是否牢固。
(三)按照爆破方案,在爆破点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四)配置好爆破药剂和起爆装置,装填到指定位置。
(五)检查放炮点的安全情况,确认人员已撤离到安全区域。
(六)根据指定信号,进行引爆操作。
(七)放炮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放炮作业中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放炮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爆破方案和参数。
第十五条放炮作业中,必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放炮作业中,必须使用专用的防护设备,如防爆服、防护眼镜等。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范文(二篇)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范文一、任务准备1. 仔细阅读任务指令,明确任务目标、时间和地点。
2. 确定器材和工具清单,检查其完整性和状态。
3. 根据任务要求,确认所需人员数量和分工。
4. 检查天气状况和环境因素,确保操作安全。
二、安全措施1. 确保工作区域的人员和设备不受到损害或威胁。
2. 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如耳塞、眼镜和手套。
3. 在操作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
4. 确保放炮区域周围没有人员和动物,确保安全距离。
5. 检查放炮器材的安全性能,如引信和炮弹。
三、操作流程1. 按照任务要求,摆放炮弹和炸药,确保其稳定和安全。
2. 选取合适的引信类型,并正确安装在炮弹上。
3. 进行电缆和电源的连接,并确保电路连接正确无误。
4. 调试设备和引信,确保其正常工作。
5. 定位放炮器材到目标位置,并用支架或其他固定装置进行固定。
6. 警告周围人员,确保他们远离放炮区域。
7. 启动设备,确保电流稳定,并迅速远离放炮器材。
8. 在安全距离内观察器材操作情况,并及时调整角度和位置。
9. 在炮弹爆炸后,立即检查环境是否安全,确保没有残留炮弹或引信。
10. 将炮弹残片和引信等废弃物妥善处理,确保环境清洁。
四、常见问题处理1. 若放炮器材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进行检查和修复。
2. 如果发现炮弹未正常爆炸,必须等待一定时间后,确保安全后再进行后续操作。
3. 任何工作人员遇到意外情况或紧急状况,应该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采取适当行动。
4. 在放炮过程中,如果炮弹发生不正常偏移或飞行,应立即通知周围人员避免受伤。
五、后续工作1. 检查和整理放炮器材,并妥善存放。
2. 清理操作区域,清除垃圾和残留物。
3. 检查并维护放炮器材,确保其完好和安全性能。
4. 制作放炮记录和操作日志,以备后续参考和分析。
六、操作规程修改和更新1. 定期评估和更新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其与最新技术和安全标准保持一致。
2. 针对操作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3篇)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为了规范放炮员的技术操作行为,确保炮击工作的安全和效率,制定本操作规程。
2.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炮击工作的放炮员。
二、操作规程1.炮击前的准备工作1.1 放炮员在进行炮击前,应仔细查看炮位和周边环境,确保没有人员和物件存在于炮击范围内。
1.2 按炮击任务要求,查看炮弹和装药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确保装填工作的安全性。
1.3 确认瞄准设备和仪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炮弹装填工作2.1 放炮员应仔细核对炮弹型号、数量和装药型号,并记录在炮弹清点表中。
2.2 在装填炮弹之前,放炮员应穿戴好防护装备,包括头盔、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3 在装填炮弹时,放炮员应按要求正确放置炮弹,确保炮弹与炮管的匹配性。
2.4 在装填炮弹时,放炮员应留意炮弹的擦碰和摩擦,确保装填过程中不会发生意外。
3.瞄准和调整工作3.1 放炮员应根据炮击任务要求,准确地瞄准目标,并进行调整。
3.2 在调整过程中,放炮员应密切关注瞄准仪器和仪表的指示,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3.3 在瞄准和调整过程中,放炮员应保持专注,确保炮击精度。
4.炮击操作4.1 在炮击前,放炮员应与观察员保持紧密的沟通和联系,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4.2 在接到观察员的瞄准和调整指令后,放炮员应迅速响应,并进行相应的炮击操作。
4.3 在进行炮击操作时,放炮员应掌握好炮弹发射的时机和节奏,确保炮弹能够准确击中目标。
5.炮击后的清理工作5.1 放炮员在炮击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炮位和周边环境,确保没有留下炮弹、装药等物件。
5.2 清理过程中,放炮员应注意自身安全,避免误触引起意外。
三、安全注意事项1.放炮员在进行炮击工作时,应始终保持专注和谨慎,严禁酒后驾炮。
2.放炮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工作,禁止违章操作。
3.放炮员应随时保持和观察员的沟通,确保信息流畅和准确。
4.在发现炮弹、装药等异常时,放炮员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放炮员操作规程
爆破工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得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二、安全规定: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应穿棉衣和抗静电的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下井前领取符合规定的放炮母线和发爆器等,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下井使用。
三、使用爆破器材的规定:1、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标有煤矿安全标志的须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高瓦斯矿井矿井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有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4)、在同一爆破工作面严禁使用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2、雷管:(1)、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秒延期电雷管,在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不同生产厂家,不同种类的雷管,不得参杂使用。
四、按规定做好炸药和电雷管的安全运送。
1、不得在交接班人员密集时运送,严禁将炸药和电雷管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电雷管炸药应分别装在雷管箱和炸药兜内,严禁炸药、雷管混装,严禁放在衣袋内。
3、电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不得中途逗留。
五、装配引药时应做到:1、选择在顶板和支架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进行。
2、抽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管脚线顺好,用大拇指和食指按住电管前端脚线单个抽出后,把脚线扭结成短路,防止电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绝缘层。
3、先用竹、木棍在药卷顶部扎眼,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管从药卷底部(有聚能穴处)、中部斜插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装入药卷后,必须将脚线缠在药卷上,且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一、前期准备1. 熟悉爆破任务:放炮员在进行炸药爆破作业之前,应仔细了解爆破任务的具体要求,包括爆破区域的划分、炸药类型和数量、爆破时间等。
2. 身体状况检查:放炮员在工作前应进行身体状况检查,确保自身身体健康,不患有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止从事爆破作业的疾病。
3. 装备检查:放炮员应检查需要使用的放炮工具和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完好无损,如爆破器材、导爆索、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二、安全防护1. 穿戴个人防护装备:放炮员在作业现场应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服等,确保自身免受炸药残渣、碎片等伤害。
2. 设立警戒线:在放炮作业区域周围设立明显的警戒线,警示其他人员远离爆破区域,以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3. 作业现场清理:放炮员在作业前要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没有杂物、易燃物等,以防止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4. 防止火源:放炮员在作业现场要严禁吸烟,禁止带入明火、手机等可能引发火源的物品,以减少火灾风险。
三、操作流程1. 检查爆破器材:放炮员在使用爆破器材之前,要进行仔细的检查,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不出现损坏、变形等情况。
2. 防爆电器操作:放炮员在使用防爆电器时,要确保其正常工作,按照操作规程正确连接,避免短路、漏电等情况。
3. 焊接操作安全:放炮员在进行焊接作业时,要佩戴好防护面具和防护手套,确保焊接过程中不产生火花,防止炸药燃烧或引爆。
4. 导爆索连接:在连接导爆索时,放炮员应根据指示正确选择适合的连接方式,并确保连接牢固可靠,防止导爆索脱落或断裂。
5. 安全引爆:放炮员在进行引爆操作时,应按照指示进行准确的引爆时间设定和引爆方式选择,确保引爆时间的准确性和引爆方式的安全性。
四、事故应对1. 火灾事故:若发生火灾事故,放炮员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并尽快报告上级。
在火灾扩散前,尽量采取措施进行初步的火灾扑灭。
2. 爆炸事故:若发生爆炸事故,放炮员应立即撤离现场,并尽快报告上级。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放炮(爆竹)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活动,为了确保放炮员和周围人员的安全,制定一套安全操作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关于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的参考,以确保放炮过程中人员的安全。
一、装订炮弹规程1. 挑选炮弹:选择质量有保障的炮弹,避免购买劣质产品。
2. 贮存炮弹:储存炮弹应选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潮湿或火源附近。
3. 搬运炮弹: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避免撞击或跌落。
二、点燃炮弹规程1. 安全装束:戴上安全帽、防护手套及防护服,以防止可能的飞溅和火焰烧伤。
2. 吸烟禁令:禁止在点燃炮弹前吸烟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引燃的活动。
3. 点燃设备:使用专业点火设备点燃炮弹,避免使用火柴等不安全的点火工具。
4. 安全位置:解除炮弹纸壳间的包装材料后,迅速将炮弹放置在平稳、不易翻倒的地面上。
三、点燃炮弹后规程1. 稳定远离:点燃炮弹后,迅速稳定离开,确保远离点火地点,以防被火星溅到。
2. 不靠近人群:将炮弹点燃后,不要靠近人群,以确保炮弹爆炸时不会对周围人员造成伤害。
3. 警示标识:使用明显的标识在炮弹附近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以防他人靠近危险区域。
四、应对炸响时规程1. 尽快隐藏:在炸响时,尽快躲藏到安全的地方,避免飞溅物和火焰的伤害。
2. 不乱逃窜:不要盲目奔跑和乱逃窜,以免发生撞人事故。
3. 减少伤害:如果被困处没有逃生条件,尝试躲藏在堵墙、柱子或其他较为结实的遮蔽物后面减少伤害。
五、安全处置残余炮弹规程1. 安全处理:如果有未点燃的炮弹残留在地面上,禁止直接拾起或继续点燃。
应采取专业的处理措施,如用水浇灭或从远处遥控引爆。
2. 清理工作:将点燃炮弹后的残留物进行清理时,佩戴安全防护装备,避免直接接触引爆点和残留的火药。
六、违反规程处罚规定1. 违规记录:每位放炮员应有违规记录,记录人员姓名、违规内容、处理措施等相关信息。
2. 处罚措施:对于严重违反规程的放炮员,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职、开除等处罚。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范本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旨在规范煤矿放炮工作流程,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提高生产效率。
适用于各类煤矿放炮工作。
二、安全要求1. 放炮作业必须在矿山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2. 放炮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安全帽、劳动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必要个人防护装备。
3. 放炮工作必须按照矿山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并遵循爆破管理部门的要求。
4. 放炮工作必须与其他部门的作业保持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5. 放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方案和设计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变动。
6. 放炮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干燥,防止因杂物或水分引起事故。
7. 放炮现场必须及时清理和处理放炮残留物,确保不留下危险隐患。
三、作业准备1. 放炮前,必须仔细检查放炮器材和工具的完好度,并做好相应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2. 放炮器材和工具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合理的摆放和存储,避免堆放过高或过于密集。
3. 放炮现场应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无火源、无易燃易爆物品,且通风良好。
4. 放炮前,必须向领导汇报作业计划并听取指导,确保工作得到充分准备和授权。
四、放炮操作步骤1. 检查放炮器材和工具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
2. 检查煤矿通风情况,确保通风系统稳定运行、无堵塞、无异常情况。
3. 放炮前,应查看上次放炮工作情况,确保无残留炮眼或其他未处理问题。
4. 按照放炮方案和设计要求,确定放炮位置、炮眼个数和孔深,并温和地进行打孔。
5. 打孔完成后,进行清孔作业,确保孔壁干燥、无杂物和残留物。
6. 配制爆破药剂,确保按照放炮方案和设计要求进行准确配比。
7. 将爆破药剂按要求充填至打好的孔洞中,确保填充牢固、均匀。
8. 进行引爆装置的设置和连接,确保引爆装置可靠、正确连接,并远离炮眼区域。
9. 检查炮眼状态和引爆装置的连接情况,确保无误后,进行最后的安全检查。
10. 通知相关人员,确保炮眼区域内无人员存在,并对周围区域进行警示和封控。
煤矿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1、放炮员必需经过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前方可担任。
2、放炮员必需严格执行放炮规程规定。
3、火药、必需分箱存放,箱上要加锁,火药、不准乱扔乱放,禁止坐在火药箱上。
4、放炮前管理好支架。
5、装药后把、火药箱放在距工作面50米外的安全地点。
6、装药时撤出人员:(1)从装药时起,必需切断工作面20米以内电源,除放炮员、检查员外,其它人员必需撤离装药地点50米以外。
(2)在放炮警戒内附近的工作面,装药时可不撤出人员,但在放炮联线时必需将全部人员撤离规定的警戒线以外进行躲炮。
7、没有扫清炮眼内的煤岩粉不得装药,装药时要一只手用木质炮棍,另一只手拉紧的脚线,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撞击。
8、眼内发现出水异状,温度时高时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软、透空,老塘等状况,都不准装药,壁式工作面要分段进行,分段距离不少于10米,并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立刻报告矿长。
9、不得一次装分次放炮和边打眼边装药,壁式工作面要分段进行,分段距离不少于10米。
10、采掘工作面的支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有损坏或留有伞檐煤时,要禁止装药放炮。
11、装药和接线放炮前,在炮眼附近20米以内的沼气浓度到达1%时禁止放炮。
12、在每次放炮后,须等15分钟以上,将炮烟吹散,经放炮员、瓦斯员认真检查顶板支架情况、工作面附近的瓦斯情况和有无瞎炮,确认安全前方准进入工作面。
13、放炮后进入工作面附近,必需由放炮员先卷线,班长及其他人在放炮员后面进入。
14、放炮员的联线、检查线路、接线合闸放炮等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15、放炮母线必需用双线,禁止用轨道、管子、水或大地作回路,禁止运用固定母线放炮。
16、放炮母线其长度必需大于躲炮距离规定。
17、对贯穿的两头掘进工作面相距15米时,必需停止一头掘进,放炮时在两头工作面设好警戒。
18、放炮员拉出母线,禁止与带电物体和带电装备相接触。
19、井下放炮必需运用放炮器。
20、岩巷和半煤岩巷工作面躲炮距离:(1)巷道拐一个死弯躲至工作面7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2)巷道拐两个死弯躲工作面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3)直线放炮躲至工作面150米以外的安全峒内或75米以外的躲避峒内,如巷道开口不超过5米放炮时,按直线放炮执行,直线工作面放炮时,必需在距放炮地点200米的安全地点,加设闸道口,防止矸石飞出伤人。
综采队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综采队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保障综采队放炮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规范综采队放炮作业,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综采队放炮员在综采作业中的安全操作。
第三条安全责任综采队放炮员是综采队的核心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本规程,做好本职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操作准备第四条爆破方案1.综采队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必须参照爆破方案进行操作。
2.爆破方案应明确爆破次数、药卷用量、装药方式、配合炮眼位置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五条个人防护1.综采队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帽、防尘面具、防护鞋、防静电服等防护装备。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材料进入放炮区域。
3.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操作程序第六条放炮前检查1.综采队放炮员在进行放炮前,应仔细检查药卷、引爆器、导火索等炸药器材是否完好,严禁使用有损坏的器材。
2.检查过程中,应检查放炮区域内是否存在可燃物,及时清理并保持通风良好。
第七条装药操作1.综采队放炮员装药时,应根据爆破方案要求,将炸药按照正确的装药方式装入药槽内。
2.装药操作时应按照要求进行,严禁超量装药。
第八条短路装置安装1.综采队放炮员在装药完毕后,应安装好短路装置,确保放炮装置的正常工作。
2.短路装置的连接和安装需要细心,确保接线牢固可靠。
第四章操作要求第九条放炮信号1.综采队放炮员应在放炮前保持与其他工作人员的有效沟通,确保放炮信号同步发出。
2.放炮信号应明确准确,确保其他人员可以清楚地收到放炮信号。
3.放炮员应当站在安全位置,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条放炮远离1.综采队放炮员在发出放炮信号后,应尽快远离放炮区域,确保个人安全。
2.放炮员应明确安全避难地点,确保在爆炸发生时可以迅速躲避。
第十一条放炮结果验证1.综采队放炮员应在爆炸发生后,及时对放炮结果进行验证。
2.验证过程中需要注意防止无爆、双爆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放炮技术操作规程
放炮技术操作规程为了确保安全,有效地进行放炮作业,以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放炮技术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放炮作业人员,在进行爆破、破碎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
一、一般规定1. 放炮作业必须由持有合法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不得由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擅自进行。
2. 放炮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3. 放炮作业前,必须经过周密的计划和准备,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作业方案应包括爆炸物选择、起爆方式、起爆点选择、保护措施等内容。
二、人员要求1. 执行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知识、技能,并持有相关专业证书。
2. 执行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服装,包括防护头盔、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 执行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个人防护物品,如防毒面具、救生绳等。
三、设备要求1. 所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检测合格。
2. 爆破器材应保存在指定的安全场所,严禁在非指定场所进行储存或携带。
3. 使用爆破器材前,必须对其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四、现场管理要求1. 放炮作业现场应进行专门规划,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无关人员进入。
2. 放炮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区域,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放炮作业现场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监控和救援,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五、操作规程1. 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应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查,确定放炮点位,并标明于作业方案中。
2. 放炮作业前,应清理现场,确保无可燃物和易爆物存在。
3. 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确认相邻区域无人员活动,以避免人员伤害。
4. 在设置起爆点时,必须遵循安全距离的要求,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 在设置起爆点时,必须启用专业的安全起爆装置,确保爆炸物在安全距离外引爆。
6. 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进行安全警示,并采取必要的警戒措施,确保无关人员不接近现场。
7. 爆破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炸药的使用量,避免过量引发危险。
8. 爆破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排除残余爆破物,确保无安全隐患。
放 炮 员 操 作 规 程
放炮员操作规程一、放炮准备工作1、放炮员下井前应检查发爆器的发爆能力,用灯炮试验启动能力是否达到要求,带齐胶布,瓦斯检定器,放炮线等器材。
2、持放炮员合格证到药库领取雷管,用多少领多少,当班剩余雷管必须退回药库,认真执行雷管领退制度。
3、领取的雷管必须装入木制雷管内并加锁;由放炮员亲自运送,不准托他人代运,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运送爆破材料的规定。
4、工作面存放雷管。
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存放,存放地点必须支架完好,运离电缆和电器设备,没有淋水,不准有人休息。
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剩余炸药,雷管装入箱中,存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放炮器在放炮后,要放置在无淋水,通风良好,干燥的地点,并挂在支架上,注意防震和防潮,不得在井下拆卸放炮器。
6、装配引药与操作(1)抽雷管或解雷管,抽雷管时一手纂住雷管散尾脚线,另一手捏住雷管脚线上端,用力均匀抽出。
(2)扎孔:用直径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质炮针,扎孔位置在装卷平顶中心,深度约大于雷管的长度。
(3)将雷管插入药卷后,脚线在插入雷管药卷一端要绕扣锁紧,并将脚线暂时绕在药卷上,将脚线短路(短接);(4)做引药只能由放炮员自己做,其它人不能替做,引药数目应与炮眼数目相同,不能多于炮眼数目。
(5)每个药卷只能插一个雷管,不准插两个或两个以上雷管;(6)做引药要躲开电缆,机电设备,在支架完好的地点进行制做,引药做好后,按顺序放在箱子里,点清数目锁好。
7、炮眼深度,装药量度封泥量,装药的必要条件等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8、装药操作(1)首先消除炮眼内的煤、岩粉。
(2)装药时用炮棍粉药卷轻轻推入眼底,推进药卷不得用力过猛,正向爆破聚能穴一律朝眼底方向,严禁反向爆破;(3)正向爆破引药最后装;(4)装引药时,一手轻拉脚线,不准将脚线碰坏;(5)炮眼封泥时,装第一、二节时慢用力,轻捣动,以后的炮泥再次捣实,捣动时,须用手拉炮线,要拉直,但拉得不要过紧,防止捣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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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6101-76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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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第1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第2条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第3条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
第4条放炮员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和放炮母线等。
不符合规定的放炮器材不准下井使用;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局、矿制定的爆破器材领销退等管理制度。
第5条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1.禁止使用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炸药,并禁止将其折断、切割、揉搓、扎眼或撕下药包纸。
2.不得使用含水超过0.5%的铵梯炸药。
3.井下严禁使用黑火药。
第6条在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时,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及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在岩巷掘进或延深井筒时,无瓦斯工作面中可以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但这些井巷必须距离有瓦斯的煤、岩层10米以外。
在接近地质破碎带时,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应适当加长这个距离。
如果工作面中发现瓦斯时,则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延期电雷管第一段用瞬发电雷管不得互相代替使用。
不同厂家生产和不同型号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第7条在发出使用电雷管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和导通检查,严禁发放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第8条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第9条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破材料运送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放炮人员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或生产水平。
第10条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放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第11条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所制定特殊安全措施。
二、放炮前准备工作。
第12条爆破材料的运送与存放: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经过培训的放炮员助手运送。
2.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没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
如果电雷管和炸药装同一容器内,必须设置坚固牢靠的隔板,将电雷管和炸药分装在不同的间隔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破材料后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缺罐上下。
4.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人车时,应在末端车厢内,其他人员不得同车乘坐,并且应与其他人车以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米。
携带人员要时刻将爆破材料容器抓牢。
6.严禁用刮板输送机或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7.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炮药箱内。
炮药箱要放到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干燥的安全地点,并离开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线。
8.放炮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放炮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第13条检查放炮器与放炮母线。
放炮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放炮母线长度符合规定,并无断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第14条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等放炮器具。
第15条引药的装配: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
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的脚线末端要扭结。
2.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炮药箱附近地点进行。
禁止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2) 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 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
先将药卷顶部揉软,再用木或竹制的炮针在药卷顶端中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径的孔眼,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并将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
剩余脚线应全部缠绕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
每个药卷内只准插放一个电雷管。
(4) 装配好的引药要整齐摆放在炮药箱附近符合规定的安全地点,并且点清数量、掩盖好,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
三、装药、放炮操作第16条装药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放炮员或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迎头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装药前及放炮前后的“一炮三检”制度。
2.放炮员或班组长负责对工作面附近洒水灭尘。
3.由班组长负责、放炮员监督,对迎头附近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完好、齐全。
4.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5.放炮员、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及时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1)掘进迎头空顶距离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2)装药地点20米以内,有未清除和撤出的煤、矸、矿车及机电设备,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集飞扬时;(4)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时;(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6)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7)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9)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10) 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第17条装药:1.放炮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
各炮眼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
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起爆方式分正向起爆与反向起爆。
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5.在有煤尘与瓦斯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禁止采用反向起爆方式。
6.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成块状。
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
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灯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7.严禁采用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雷管放炮。
8.在同一次装药放炮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第18条封泥应用水炮泥以及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材料制成,如粘土或砂子、粘土混合物等。
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严的炮眼严禁放炮。
第19条封泥的装填结构与操作应按如下规定: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结构是: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不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
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第20条炮眼封泥量的规定: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准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为0.6米~1.0米时,封泥长度应不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深度超过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在有突出的掘进工作中,所有不装药的炮眼都应用封泥充满填实。
第21条放炮母线的敷设:1.放炮母线必须使用导电性能好的绝缘双线,禁止用钢轨、金属管、电缆等导体当作回路或母线使用。
2.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3.放炮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
其两端头在与脚线、放炮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4.放炮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5.多头巷道掘进时,放炮母线必须随用的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
第22条联线方式与接线要求:1.各炮眼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就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放炮员操作;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
第23条在连线放炮前,必须在距迎头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
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放炮。
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第24条放炮前要做好警戒工作:1.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还要设置警戒牌、拦杆或拉绳等标志。
3.放炮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的安全地点。
第25条放炮: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放炮员必须最后退出迎头,并沿途检查放炮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2.放炮员进入拉炮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放炮信号。
3.放炮员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命令后,将母线与放炮器相接,并将放炮器手把插入放炮器,转至充电位置。
4.第二次发出放炮信号,再过10~15秒,放炮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放炮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5.电雷管爆后,将母线从放炮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
拔下的放炮器手把应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第26条放炮后验炮:1.迎头排除炮烟后,班组长、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即进入迎头,由外向里顺序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开动电气设备。
3.检查工作面爆破情况,并找除悬矸危岩。
4.通电后若没有起爆,放炮员须取下放炮手把,将母线摘下并扭结短路。
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分钟、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分钟后,方可沿线检查,如为短路、断线、连接不良等原因,应立即处理;如确认非线路原因,又不能确定瞎炮位置时,可采用每两个雷管进行并联,然后将各并联雷管串在一起的并串联方法,重新联线起爆。
5.检查处理瞎炮或重新联炮前,必须在观察顶、帮、处理悬矸危岩后方可操作。
第27条处理瞎炮:1.处理瞎炮时,必须在距瞎炮眼0.3米处打出的平行炮眼中重新装药放炮,眼深要超过瞎炮孔深度;打眼时应在瞎炮眼外端口插入炮棍做为导向标志;2.严禁用镐刨或从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