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业主公约(2021新版)
业主公约模板7篇
业主公约模板7篇第1篇示例:业主公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小区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邻里和睦,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业主公约。
第二条小区业主公约是小区业主和居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全体业主和居民应当遵守本公约,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保护公共设施,共同保护小区环境。
第四条小区管理委员会是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公约的宣传、监督和执行,对违反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和纠正。
第五条居民委员会作为小区居民的代表组织,协助管理委员会开展公约的宣传、监督和执行工作,主动协助管理委员会处理小区内的纠纷。
第二章小区环境卫生第六条业主和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城市的环境卫生条例,爱护公共环境,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
第七条业主和居民应当共同保护小区的绿化和花草,不随意破坏和损坏花木。
第八条遛狗的业主和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小区的相关规定,带狗出门应当使用牵引绳,不得让狗随地大便,并及时清理狗的粪便。
第九条业主和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禁烟规定,不得在楼道、电梯、公共区域和绿化带内吸烟。
第十条业主和居民应当自觉参与小区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积极配合小区管理委员会的环境整治活动,共同营造整洁、美观的小区环境。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业主和居民应当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确保家庭和财产的安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业主和居民应当严格遵守小区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设跨越电线,确保小区电力安全。
第十三条业主和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小区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楼道、走廊堆放物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灭火器旁设置障碍物。
第四章社区秩序第十五条业主和居民应当自觉遵守社区公共秩序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影响他人。
第十七条业主和居民应当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宁和谐,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赌博、赌博广告宣传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五章公约的执行和监督第十八条对于违反公约的行为,管理委员会有权依照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和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成都市业主公约模板
成都市业主公约模板一、前言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住宅小区的建设和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和邻里和谐关系,业主公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成都市业主公约的模板,旨在帮助业主们建立一个和谐、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
二、业主公约的目的和意义业主公约是业主之间自愿签订的一种行为准则,旨在规范小区内业主的行为,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居住环境。
通过业主公约,可以促进邻里之间的和谐关系,减少纠纷和冲突的发生,提高小区的整体品质和价值。
三、业主公约的内容1. 公共区域的使用(1)业主应遵守小区规定,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扔垃圾、吐痰、随地吸烟等行为,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卫生。
(2)业主应尊重公共区域的使用规定,不得私自占用或改变公共设施的用途,如停车位、储物间等。
2. 安全和保安(1)业主应加强对自己家庭成员和访客的安全教育,不得在楼道、电梯等公共区域玩耍、奔跑,以免发生意外。
(2)业主应配合小区的保安工作,如遇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物业或警方。
3. 噪音和环境保护(1)业主应尊重邻居的正常休息时间,避免在晚上或清晨时段制造噪音,如高声喧哗、高音量音乐等。
(2)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如垃圾分类、节约用水用电等。
4. 社区管理和参与(1)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共同商讨小区事务,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业主应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干扰物业的正常工作,如私自改造房屋、违规停放车辆等。
四、业主公约的签署和执行1. 签署业主公约应由小区业主共同商定和签署,确保公约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签署公约的业主应占小区总业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 执行(1)业主公约的执行应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负责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违反公约的行为。
(2)对于违反公约的业主,应根据公约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或警告,以维护公约的权威和效力。
五、业主公约的修订和完善业主公约应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定期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区的发展和变化。
住宅小区业主公约范文(通用篇)
住宅小区业主公约范文(通用篇)住宅小区业主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的管理,保障业主的居住权益,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有序,发展良好的邻里关系,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所有业主都有义务遵守并执行本公约。
第三条本公约的内容包括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小区的管理规定、设施设备的使用、环境卫生的保持、安全生活的要求等。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业主享有平等的权利,并依法享有合法所有权。
第五条业主有权对自己的住房进行修缮和改造,但须经过小区业主大会的审批,并征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六条业主可以选择住房装修风格和颜色,但不得影响小区整体的协调性和美观性。
第七条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停车费等,以及参与小区业主大会,履行对小区的管理义务。
第八条业主有义务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秩序和社区和谐。
第三章小区的管理规定第九条小区设置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负责协调处理小区内的各类事务。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有权召开业主大会,制定并修改小区的规章制度,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有义务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协调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规定,对小区进行规范管理,及时维修和保养小区设施设备,做好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汇报工作,接受监督,认真处理业主提出的问题和投诉。
第四章设施设备的使用第十四条业主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和卫生要求,在住房内自行安装空调、净水器等设备,但需征得邻居的同意,并确保不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
第十五条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等,有特殊使用规则,业主需遵守相关规定,并爱护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业主使用停车位时,需遵守停车规定,不得占用他人的停车位,不得随意停放,及时解决停车位不足的问题,保持停车秩序。
第五章环境卫生的保持第十七条业主应当保持住房内的环境卫生,不得乱丢垃圾,不得违规排污,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
成都市2023年居民公约
成都市2023年居民公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成都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特制定本公约。
2. 本公约适用于成都市所有居民,包括但不限于常住居民、流动人口等。
3. 居民应当遵守本公约,并有权参与社区建设,对违反公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
二、社区环境1. 保护环境,减少噪音、空气、水污染等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2. 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不随意损坏、占用公共资源。
3. 维持社区整洁美观,绿化、净化、美化环境,合理设置公共空间的使用。
三、邻里关系1. 尊重邻居权利,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
2. 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建立和谐友好的关系。
3. 遵守邻里间的约定,合理处理邻里矛盾和纠纷。
四、公共秩序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活动。
2. 维护公共秩序,不随意占用公共通道,不乱搭乱建。
3. 文明养犬,遛狗时应当牵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五、消防安全1. 遵守消防法规,不违规使用明火,不私拉乱接电线。
2. 居民应掌握基本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3. 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锁闭或挪用。
六、垃圾分类与处理1. 居民应按照垃圾分类标准投放垃圾,不得乱扔、乱放。
2. 垃圾应当日产日清,及时清运,保持垃圾桶(箱)清洁、无异味。
3. 严禁焚烧垃圾、塑料等废弃物品,防止二次污染。
七、疫情防控1. 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配合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2. 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避免聚集,勤洗手、消毒。
3. 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就医并按照要求上报相关部门。
八、社区文化与教育1. 尊重和传承社区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和促进多元文化交流与融合。
2. 支持和参与各类社区文化活动,培育积极向上的社区文化氛围。
3. 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机构在社区内开展教育活动,提高居民文化素质和生活品质。
九、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1. 本公约的经费来源为社区公共收益、政府补贴等。
小区业主公约
小区业主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加强物业管理,保障业主的权益,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业主、住户和租户。
第三条业主、住户和租户应当遵守本公约的规定,彼此互相尊重、互相合作,共同创建和谐幸福的住宅环境。
第二章住家第四条业主、住户和租户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不得扰乱社区秩序。
第五条业主、住户和租户应当爱护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按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擅自改动损坏公共设施设备。
第六条业主、住户和租户应当妥善保管好房屋的钥匙和门卡,离开住宅时确保门窗关闭、水电煤气等用品关闭,避免造成火灾等安全事故。
第三章环境卫生第七条业主、住户和租户应当自觉遵守小区的环境卫生规定,定期清理自家门前门后的垃圾,不得乱丢乱倒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第八条业主、住户和租户应当按规定时间将垃圾分类投放,并将可回收物放入指定的回收箱中。
第九条业主、住户和租户应当合理管理好自家的花草树木,不得随意采伐砍伐树木,保持绿化景观的整体美观。
第四章安全防范第十条业主、住户和租户应当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保证个人和财物的安全。
第十一条业主、住户和租户应当定期检查家庭用火用电设施,确保安全可靠,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乱用火种。
第十二条业主、住户和租户在办理出入小区的手续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遵守相关规定和安保人员的管理。
第五章社区和谐第十三条业主、住户和租户应当互相尊重,保持社区和谐,注意言行举止,不得产生恶意欺凌、辱骂行为。
第十四条业主、住户和租户应当积极参与社区的公益活动,共同提升社区文化,增进邻里关系。
第十五条业主、住户和租户应当保持邻里间的友好交往,互相帮助、互相关怀,共同营造温馨和睦的邻里氛围。
第六章违约第十六条业主、住户和租户如违反本公约的规定,经物业管理部门或居委会的调解无效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业主、住户和租户如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影响小区和谐的行为,将被要求立即改正,如拒不改正,将予以劝退。
成都市《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成都市《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业主公约》、《业主大会章程》二个示范文本的通知成房物管[2003]1 号各区(市)县房管局(办、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依据建设部《业主公约》示范文本(建房[1997]219 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业主公约》、《业主大会章程》二个示范文本,望你们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于1998 年发布的《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成房发[1998]62 号)同时废止。
业主大会章程(示范文本)(说明:1、本示范文本中未订立事项可以用“x”表示;2、本示范文本中的[ ]中内容,据实填写在其前面的空格中;3、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本有关条款予以选择、调整、补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及地址)名称:成都市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本会”)地址:所在物业座落:第二条(性质)本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本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会的成立及其执行机构)本会自第一次本会会议按规定程序召开之日起,予以成立;本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其成立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为准。
本会的业主委员会由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 名,副主任名,均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其主任负责。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 年。
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对本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本会监督。
第六条(本会的责任承担、决议、决定)本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成都市业主公约
成都市业主公约前言随着现代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小区和社区成为了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业主公约是小区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能够有效规范业主的行为,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本文将以成都市业主公约为例,详细介绍业主公约的制定、内容和执行。
制定业主公约是指业主自愿在小区或社区自主制定的规定和约定,通常由业主代表参与制定并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在成都市,业主公约的制定需符合以下程序:1.召开业主代表会议,推选业主代表。
2.业主代表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确定委员会成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组织制定业主公约原则和制定方案,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
4.通知全体业主举行业主大会,全体业主商议并通过业主公约。
5.业主公约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且必须经物业公司认可并加盖公章。
业主公约通常包含以下内容:1. 小区环境和卫生业主应当保持房屋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公共区域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刻。
同时,业主也应当积极参与小区环境和卫生的日常维护。
2. 安全管理业主应当遵守小区安全管理规定,注意安全用电、安全停车。
在小区内,不得随意燃放烟花爆竹,违禁品和危险品。
3. 停车管理业主应当遵守小区的停车规定,避免乱停车、占用绿化带和消防通道等问题。
同时,业主也应当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管理停车场和车位。
4. 小区和谐在小区中,业主应当尊重其他业主的权利,保护公共设施和设备不受损坏。
如遇到小区问题或矛盾,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反映,并协同解决。
5. 其他业主公约还可以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内容,如宠物管理、儿童行为规范等。
业主公约的执行需要依靠业主自觉遵守和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
在执行业主公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加强引导。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组织业主会议,以业主公约为主题,加强业主对业主公约的认识和执行。
2.加强巡查。
物业公司需定期巡查小区,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3.加强惩戒。
对于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惩戒。
成都市《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成都市《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业主公约》、《业主大会章程》二个示范文本的通知成房物管[2003]1号各区(市)县房管局(办、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依据建设部《业主公约》示范文本(建房[1997]219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业主公约》、《业主大会章程》二个示范文本,望你们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于1998年发布的《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成房发[1998]62号)同时废止。
业主大会章程(示范文本)(说明:1、本示范文本中未订立事项可以用“×”表示;2、本示范文本中的[ ]中内容,据实填写在其前面的空格中;3、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本有关条款予以选择、调整、补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及地址)名称:成都市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本会”)地址:所在物业座落:第二条(性质)本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本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会的成立及其执行机构)本会自第一次本会会议按规定程序召开之日起,予以成立;本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其成立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为准。
本会的业主委员会由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均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其主任负责。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对本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本会监督。
第六条(本会的责任承担、决议、决定)本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
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业主大会的设立和运作,有力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业主大会的设立、运作和监督。
第三条(原则)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由区(市)县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相关情况划定。
一个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本规则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则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以其他形式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本规则所称业主大会,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或业主代表,依照有关规定和本规则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物业自治组织。
本规则所称业主委员会,是指按照规定程序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根据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职责和办理业主大会授权的相关事务的业主大会常设机构。
本规则所称业主公约,是指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具有约束力的,规定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相互之间及其使用、维护、管理物业等方面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守则。
第五条(管理部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六条(参加业主大会的业主)业主或业主代表应当参加业主大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
业主身份的认定,一般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
已订立买卖合同尚未领取房屋产权证的,参照合同约定的购房人认定。
房屋产权证记载的业主或订立买卖合同的购房人超过一人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
2021年业主公约范本
2021年业主公约范本业主公约范本为加强、(以下行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
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成都市业主公约
成都市业主公约1. 引言成都市业主公约是为了维护业主的权益、促进业主之间的和谐关系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
本公约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业主,并具有法律效力。
2. 目的和原则2.1 目的:本公约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业主管理机制,规范业主行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小区秩序和安宁。
2.2 原则:本公约的制定和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 自愿参加和遵守公约; - 公正、公平、公开; - 共同维护和改善小区环境和设施。
3. 业主权利和义务3.1 业主权利: - 享有小区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权; - 参与小区管理事务的决策; - 反映和投诉小区问题; - 共同维护小区安全和秩序。
3.2 业主义务: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规章制度; - 按时交纳物业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 爱护小区公共设施和环境;- 不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4. 小区管理机构4.1 小区业委会:由业主选举产生,负责小区管理事务的组织和协调。
4.2 监事会:由业主选举产生,对小区管理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
5. 公约执行5.1 公约的修订:公约的修订应由业主大会提出,并经过多数业主的同意。
5.2 公约的解释权:公约的解释权由小区业委会拥有。
5.3 公约的违约和处罚:任何违反公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措施由小区业委会进行决定。
6. 公约的宣传和培训为了让业主充分了解和遵守公约,小区业委会应定期组织公约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和共同管理的能力。
7. 公约的监督和评估小区监事会应对小区业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定期对公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8. 法律效力本公约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障。
9. 附则本公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公约相冲突,以本公约为准。
以上是成都市业主公约的内容,希望广大业主能够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宁的小区环境。
成都市业主公约
成都市业主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和促进成都市住房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的平安和谐、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成都市各类住宅小区的业主,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区域等。
第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本公约的规定,自觉履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建设和谐的小区生活环境。
第四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的组织形式,负责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业主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章业主的权益第六条业主有享有自己住房产权的权益,包括居住权、出租权、挂牌权等。
第七条业主有参与小区管理和事务的权益,包括选举业主委员会、参与业主大会等。
第八条业主有享有小区公共设施和服务的权益,包括停车位、绿化带、游艺设施等。
第九条业主有享有合理的收费标准和管理费用的权益,包括小区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使用费等。
第三章业主的义务第十条业主应当遵守小区的规章制度,保持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秩序。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自觉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绿化环境,不得随意破坏或乱扔垃圾。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积极配合小区管理人员的工作,如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参与业主大会等。
第十三条业主不得擅自改建或毁坏住房结构,不得违法使用住房,不得扰乱他人生活秩序。
第十四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社区居民的自治活动,共同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代表业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纠纷。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保证物业服务的质量和公平性。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小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章物业管理第二十条物业公司应当依法落实物业管理责任,为业主提供标准化、优质化的服务。
2021社区居民公约范文
2021社区居民公约范文为了营造社区整洁、美观、舒适安静的环境,维护全体居民的利益,特制订此居民公约,望各位居民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
一、遵纪守法,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1、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争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
2.邻里和睦相处,主动调解纠纷,维护社区公共秩序。
3、父母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尽瞻养老人的义务。
4.婚丧结合,提倡晚婚晚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爱护社区的公用设施和一草一木1.不得随意践踏草坪和采摘花木;2、不在人行道和草坪上踢足球、打篮球,以防砸坏路灯等公共设施;3.负责教育和监督装修人员在搬运建筑材料时不要损坏单元门、自动扶梯和过道墙。
三、讲文明、讲卫生,保持社区环境整洁美观1.不得将水或垃圾扔到阳台外;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香烟头、纸屑、果壳;3.按规定分类摆放垃圾,不得在走廊内堆放垃圾袋、乱扔垃圾或将垃圾放在垃圾桶外;4、负责教育和监督装修工文明装修,不乱倒垃圾。
保持共用走廊清洁,装修时关上户门。
四、自觉遵守社区的驾驶和停车规定1、社区内行车必须限速、安全行驶,不能乱鸣喇叭;2.车辆应按规定有序停放;3、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准长时间停在社区,不准在社区内停车过夜;4.乘坐出租车进出社区时,应通知司机登记备案。
五、自觉遵守有关饲养家禽和宠物的规定1.禁止在社区饲养家禽;2、宠物出户必须由主人手牵看护,避免咬伤或惊吓小孩和路人;3.宠物粪便应随时清除;4、宠物不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如有影响,主人必须妥善处理或停止饲养。
六、自觉遵守房屋装修的相关规定1、不搞影响社区外观形象的装修;2.考虑到其他居民,规定装修时间为8:00-19:00,中午12:00-13:30;3、装运材料的汽车和搬家车只能停在路边,不能开进院落,以免轧坏台阶。
七、严格遵守社区安全、防火、防盗等相关规定1、住户将住房外租,必须经社区核查,并报公安部门登记;2.注意随意关闭机组门。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最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09865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最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最新版)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座落:______________(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________(物业名称)________(楼幢单元门牌号)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涵义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业主大会组成与成立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全体业主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通过业主公约及本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后成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
第五条业主身份确认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订立买卖合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买受人,其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业主身份认定。
前款确定或认定的房屋业主超过一人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六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全体业主履行职责。
业主公约(物业管理规定)
业主公约(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荣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他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水、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12.22•【字号】成房物管[2003]7号•【施行日期】200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成房物管[2003]7号)为规范物业管理业主大会的设立和运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试行)〉的通知》(成房物管〔2003〕3号)同时废止。
附件: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大会的成立、运作和监督。
第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其执行机构。
第五条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业主大会的监督工作。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作好本行政区域内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六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业主大会自按规定程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之日起成立。
第八条业主大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成都市业主公约
成都市业主公约
成都市业主公约是指业主在购房过程中签订的一份协议,
旨在规范业主之间的行为,促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社区秩序。
成都市业主公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遵守法律法规:业主承诺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不违法乱纪。
2. 社区秩序:业主承诺保持社区的良好秩序,不干扰他人
正常生活,不产生噪音、污染等不良行为。
3. 家庭责任:业主承诺对自己的家庭成员行为负责,并积
极履行相应的社区义务。
4. 公共设施:业主承诺爱护公共设施,不随意破坏或滥用。
5. 支付物业费:业主承诺按时、足额支付物业费,共同维护小区的设施和服务。
6. 物业管理:业主承诺积极参与物业管理,与物业公司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7. 绿化环境:业主承诺爱护绿化环境,不乱丢垃圾,不私自挖掘、移栽公共绿化。
8. 安全防范:业主承诺加强安全意识,保障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9. 社区共建:业主承诺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建设和谐、友好的社区环境。
10. 解决纠纷:业主承诺在发生纠纷时,优先通过调解、协商解决,以保持社区的和谐。
成都市业主公约的签订对于加强业主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提升小区整体环境与居住品质具有
重要意义。
同时,公约也对业主的权益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确保业主能够共同参与和享受小区内的各项服务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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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业主公约(2021新版)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05430成都市业主公约(2021新版)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物业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障本物业的依法与合理使用、维护、管理,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的生活、工作环境,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
第二条公约效力本公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管理方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通过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工作经费、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作出约定。
第四条业主权利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
(二)与其他业主一同对本物业实施管理。
(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
(四)提出修改本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五)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七)合理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权利;对其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监督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九)投诉本物业区域内装饰装修等影响业主共同利益的安全隐患,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与工作的行为。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业主义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一)自觉遵守本公约,以及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在与他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有关的管理制度和本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在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告知受让人遵守本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大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三)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四)维护本物业公共场所(地)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良好,注意保护环境;遵守成都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等相关管理规定;主动清除所洒落在共用场地的物品;自觉恢复所污染、破坏的地面原样。
(五)配合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的维修养护。
责任人承担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赔偿责任。
(六)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清楚物业管理企业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主动配合物业管理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避免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使用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自用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当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时,按规定或约定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不进行维修养护,视为同意由物业管理企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维修养护,并按规定或约定分担维修费用。
(八)安全使用水、电、气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按规定处理、报告。
预留紧急联系方式,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物业使用禁止行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擅自改变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三)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地)。
(四)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
(五)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六)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
(七)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豢养宠物等。
(八)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九)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十)违反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管理规则,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
(十一)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休息时间制造噪音污染。
(十二)擅自在房屋外墙上安装遮阳光帘、遮蓬、花架等其他结构,不按设计和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外机且不进行滴水、加固处理。
(十三)使用电梯时超载、运载粗重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伤内壁。
(十四)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十五)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选聘与解聘物业管理企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须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效力不随物业所有权的变化而丧失。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由全体业主按其拥有物业权属份额大小共同分担,并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清。
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费用由双方约定。
第九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其缴存标准、管理、使用和监督执行成都市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幢或一户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不足首次专项维修资金30%时,由业主委员会向该幢或该户房屋业主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对不执行成都市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缴存、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并代表其他业主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起诉。
第十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依法经营按照以下条款进行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和收益分配:(一)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部分,归该幢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并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三)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并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工作经费本物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不包含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费中,并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筹集和管理。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和管理使用按照业主大会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对使用情况定期公告和接受业主质询第十二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由全体业主按其拥有物业权属份额大小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其费用进入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由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代行办理相关手续;业主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自行办理。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纠纷民事诉讼因物业管理纠纷而引起民事诉讼的,其费用由当事人依法承担;提起共同诉讼的,经当事人授权,推荐诉讼代表人具体实施,其费用由参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依法承担。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因违反本公约,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交付他人使用的,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违反本公约的,由业主委员会督促改正,也可由相关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含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含义:(一)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和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房屋等。
(二)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单幢房屋内,由业主、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供配电设施设备、消防及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公益性文体康乐设施、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停车场所和有关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十六条公约通过本公约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公约修改与补充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有关本公约的决定均是本公约的组成部分;本公约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本公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会议补充。